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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民”和“民族”概念的历史交融与互动


    【摘要】“人民”与“民族”的关系错综复杂,它们由于特殊的历史机缘结合在一起,彼此间相互渗透、融合、塑造,引发了一场概念革命。现代政治是“人民”与“民族”相互作用的结果,“人民”为“民族”提供了政治上的意义,“民族”承担了解释“人民”何以构成的任务。在二者的融合过程中,对于“人民”的抽象、整体化设定与具象、个体化设定塑造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民族观念,导致了不同模式的民族主义。
    【关键词】人民;民族;民族主义;个人;共同体
    “人民”(people)与“民族”(nation)是政治学领域里的两个基础性概念,现代政治中的大量议题皆围绕这两个概念而展开。长期以来,研究“民族”与“国家”关系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但也许是因为进入现代以后“人民”与“民族”被视为同义词来对待,也许是因为两个术语在使用上都存在着高度的混乱,鲜有人针对“人民”和“民族”的关系做细致的考察。殊不知两个概念的联系有着丰富的意蕴,也对现代政治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近几年来,民族主义在欧美强势崛起,不少西方精英都认为民族主义对民主政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其与民主的对立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作为民主话语与民族话语的核心,“人民”和“民族”是理解和解释民主与民族问题的关键环节,理清二者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考虑,本文立足于“人民”和“民族”的动态关系,梳理二者融合的过程,阐释二者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复杂互动与缠斗,分析“人民”对民族观念的塑造作用,以期为正确看待民族问题提供一种“人民”视角。
    一、“人民”与“民族”的纠葛
    “人民”和“民族”两个术语互联互通,“人民”往往带有民族的前置形容词,如法兰西人民、德意志人民等,甚至它们经常相互替代使用。然而,最初这两个词出自不同的谱系,也无直接关联。那么,二者为何会被混为一谈?又是怎样的原因促使两个术语的关系开始暧昧不明呢?
    按照一般的认识,现代语境里的“人民”具有两个基本含义,既指一个集体人格,是一国之主权的拥有者,又指政治共同体内部享有权利和义务的所有人。“民族”也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由于共同的血缘、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历史记忆、共同的生活习惯等联结在一起的一群人,但未发展成为主权国家,它侧重文化上的意义,我们经常提到的一国之内的少数民族就适用于这种情况。另一个更为普遍的含义是指政治共同体,即已经形成国家的民族,也就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这是政治上的民族概念。这两个术语本身含义的二重性和模糊性为我们认知和理解带来了困难,二者的混乱在很大程度上也与此有关。
    进一步考察会发现,“人民”与“民族”有着诸多的相似性特征。第一,它们都与权力相联系。“人民”不需赘言,它是主权的象征,统治以人民的名义实施,法律以人民的名义创制,政府以人民的名义创建。而“民族”以转化为国家作为自身追求,韦伯指出,“‘民族’概念总是把我们引向政治权力。……越是强调权力民族与国家得到联系就越显得密切”。而且民族成员的共同感情“使他们比之和其他人民更愿意彼此合作,希望处在同一个政府之下,并希望这个政府完全由他们或他们中的一部人治理”。所以,每一个民族都希望获得权力来实现自治的愿望。第二,它们都是抗争性的象征或寄托。“人民”和“民族”的频繁使用通常出现于一场重大的政治运动中,它们常常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宣传和动员手段,目的是反抗阶级压迫或推翻殖民统治。这一工具性价值在革命和民族解放运动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在革命中,革命者以人民的利益为由采取行动,来宣示其革命行为的正当性。在民族解放运动中,民族精英以“民族意志”为旗帜,在民族成员内部建立起休戚与共的深厚感情,使人们团结互助、一致对外,从而谋求民族独立。在这一类政治进程中,“人民”和“民族”往往能够发挥出巨大的话语能量。第三,由于政治实践需要,它们都或多或少呈现出一定的建构性。为了能够充分掌握话语权和主动性,统治者的首要任务就是建构出有利于其开展政治实践的“人民”或“民族”概念。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就认为,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埃里克·霍布斯鲍姆也称,民族及其相关现象是“被发明的传统”。另一位研究民族问题的大家厄内斯特·盖尔纳同样也指出,“民族”有着创造性的、空想的、积极创造的一面,民族主义先于民族而存在,“是民族主义造就了民族,而不是相反”。第四,它们都具有排他性。权力总是要在与人民的真正的或想象的敌人或对手的斗争中赢得的或保持的。围绕“人民”与“人民的对立面”缔造一种新型的“我们”与“他们”的二元对立关系,通过重新定义“人民”将穷人与富人、平民与贵族、农民与领主对立起来是政治家的惯常做法。而民族间的界限更为清晰,民族强调文化的共同特性,不具备这种共同性的人自然被排除在民族之外。卢梭甚至说,“每个神的领域可以说是都被民族的界限所固定了下来,一个民族的神对于其他民族并没有任何权利”。
    因此,“人民”与“民族”两个概念有着高度相似的一系列特征,其在使用上的混乱也就不足为奇了。但这并非二者关联的全貌,更重要的是它们在语义上的嬗变。如霍布斯鲍姆所说,“概念绝非漫无目标的玄学思辨,而是根源于特定地域,成长于特殊社会背景,成型于既定历史时空”。这两个概念的演化和交融同样应置于特殊的历史背景下考察。
    在古希腊,“人民”(demos)一词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公民全体,二是专指普通民众、多数人或是穷人。还有一个不常见的用法是表示部落里的一个自治单位。拉丁文里的“人民”(populus)同样具有这两种含义。由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向中世纪,再由中世纪向现代过渡的过程中,均出现了“人民”含义由包含精英与平民的人民概念演变为平民概念的现象。到了现代,“人民”含义持续了重心下移的惯性。汉娜·阿伦特就称,“人民”(le peuple)在法国大革命中“第一次,这个词涵括了参与政府事务人员以外的人,不是指公民而是指下层人民”。在法兰西共和国成立的第一年,“人民”(le peuple)已经逐渐被雅各宾领导人定义为除王室、君主主义者、贵族、邪恶的人、富人、演员、雇佣作家之外的全部法国居民。而“民族”概念的内涵演变轨迹和倾向与“人民”大体是一致的。从词源学的角度讲,“民族”(nation)源自拉丁语natio,最初指罗马城里的外族人,由于他们使用的语言和保有的风俗习惯与罗马人不同,而被罗马人视作另类。根据波士顿大学教授里亚·格林菲尔德(Liah Greenfeld)的考证,“民族”经历了一帮外国人、意见共同体、精英、主权人民、独一无二的人民的语义变更。在“人民”和“民族”两个词产生交集之前,“人民”应用于下层阶级,具体含义为平民,而“民族”用来表示贵族精英。
    可以看出,无论是“人民”还是“民族”都是与社会中特定群体的特定位置密切联系的。封建社会是一个秩序森严、等级分明的社会,秩序社会的基础是在其机构和成员的思想中根深蒂固的信念,贵族与平民的分界牢不可破,他们所处的文化环境和长时间形成的生活方式皆有着巨大的差异,享有的权利也不平等,这种支配社会的等级原则是全体成员的信仰,一个属于平民阶级的人从来不会梦想自己有朝一日成为贵族,而把贵族混同为下层平民则会被认为是对其尊严的挑战。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人的身份从一出生就被固定下来,社会流动是不可想象的事情。这意味着,people和nation就如同两条平行线,只要其所指涉的社会身份不变它们就不会相交,唯有社会上下流动、社会阶层地位变动,才能促成“人民”与“民族”的交合。
    依照一般的历史看法,社会结构变化要得益于战争。在民族战争时期,贵族阶级、市民阶级甚至是农民阶级的爱国热情被点燃,贵族和平民意识到他们是一个共同体,各阶级联合起来,团结协作反抗外国统治才是头等大事。据基佐的描述,在十四世纪后半期,瓦卢瓦王朝开始,“贵族、市民和农民破天荒第一次由一种精神纽带联合起来了——共同的名称、共同的荣誉、克敌制胜的共同愿望”。毫无疑问,对外战争为贵族和平民互相接近提供了机会。更为直接的,通过社会地位的变化触发people和nation在语义上的相互渗透肇始于十六世纪的英国社会中的阶级流动。英国在十五世纪进行了著名的玫瑰战争,这场贵族间的内战使得整个贵族阶级元气大伤,原本严格的社会等级结构被破坏,上层精英数量锐减,这为底层向上流动提供了机会,为了填补在战争中伤亡贵族的空缺不得不让一部分平民进入到贵族阶层中。同时,受到新教改革的影响,一些神职人员从政府中退出,取而代之的是一大批出身于下层阶级的人,他们被选拔出来成为新的贵族。这时,表示精英的nation与表示平民的people之间的界限开始逐渐模糊。尽管旧的社会结构并未彻底动摇,但是这为之后两个概念的融合做了很好的铺垫。当两个术语由于特殊的机缘在历史的某一时刻相互联系在一起的时候,一场概念革命就悄然发生了。
    二、“人民”与“民族”概念的联姻
    将“人民”与“民族”两个术语组合起来,并建立起二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可谓政治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概念创新,它构成了现代政治叙事的中心。直到现在,我们仍旧处于“人民”与“民族”共同编织的政治世界中。
    “民族”与“人民”在理论上真正融合的第一步可以说是由启蒙思想家卢梭迈出的。卢梭赋予“人民”以“道德人格”,他称:“我们每个人都以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至于结合者,他们集体地就称为人民。”在卢梭的表述里虽未明确使用nation这个词,但其所谓的“共同体”已经具备了指涉“民族”的倾向。启蒙运动以后,“人民主权”原则确立,君主政体逐渐瓦解,主权的归属从国王转移到人民身上。人民是政治合法性之基石,任何权力均出自人民。如果说“人民”是一切权力的终极来源,随之而来的疑问是如何界定“人民”?又是什么力量将“人民”凝结成一个集体?“民族”对此做出了回应,它解决了国家主权应由哪些人来负载的问题,“‘民族’传达了这样一种理念:一个受限制的群体被共同的习俗捆绑在一起,它能够由君王或议会来代表”。
    使两个概念的融合变为现实的标志性事件是法国大革命。神甫西耶斯承袭了卢梭的主张,他把卢梭的民族理论应用到了大革命中,并且有意识地把“民族”塑造成一个有效的政治概念。经过西耶斯的呈现,民族概念迅速重构。他将“民族”与“第三等级”联系起来,宣称第三等级就是一切。在他看来,民族和人民是一回事,“民族优先于一切。它是万物之源。它的意志永远是合法的;事实上,它就是法律本身。一切公共当局,不分贵贱,都是公意的产物;一切都来自人民,也就是说,来自民族”。在西耶斯思想的影响下,阶级壁垒被打破,特权阶级瓦解,下层平民与贵族精英共享权利,共同隶属于同一个文化体系,国民议会的成员自然而然地都认为自己是整个法兰西民族的代表。西耶斯用激进的民族主权理论“把作为历史产物的民族变成最原始的政治实在,变成一切集体存在的形而上学基础”[。抽象的“民族”概念第一次被清晰地表达出来并成为解决主权归属问题的一个政治性概念。在整个大革命中,“第三等级是权力;民族是它的集权代表;人民是它坚实的自然基础;民族主权是历史的最高峰”。就这样,不受历史约束的人民主权的概念,孕育产生了独立于历史之政治影响的民族的概念。
    如此一来,“人民”与“民族”以法国大革命为发端,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证成,成为现代政治宏大叙事的两大主角。一方面,“人民”为“民族”赋予了政治上的意义,“人民”通过行使制宪权为“民族”转变为“国家”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民族理想透过“人民”概念付诸了实现,成为人们相互认定的政治实体。另一方面,“民族”为“人民”提供了天然的文化定义,承担了解释“人民”是如何构成的任务。事实上,在“人民”身上冠以民族性之后,民族成了界定人民的一个标准,民族的边界就确定了人民的边界。就如同格林菲尔德所清晰理解的那样:“在特定的现代意义上的民族认同来自于‘人民’中的成员资格,‘人民’的根本特点在于它被界定为一个‘民族’。”在民族语境下,人民被充分调动,成为一个独特的集体和一个重要的政治行动者。借助于民族观念,人民解除了原来依附在国王、领主等传统政治权威身上的忠诚,建立起新的集体认同。“人民”的整体利益假定由民族的共同渊源来担保,由此也消解了原本附着在“人民”身上的身份地位差异。“人民”从此摆脱了下层平民的历史定位,社会地位骤然跃升。“卑下的‘人民’因表征‘民族’而顿显荣耀,‘民族’也因坐实在广大的‘人民’身上而具备了现代性的整全特质。”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