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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生境与民族文化建构


    内容提要:民族学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探索,逐步地达成了一个共识,建构一种文化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文化是指导人类生存发展延续的信息系统,文化的建构是以所处自然生态系统为底本,以并存的社会生态系统为参照,文化这一信息系统不断偏离与回归所处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生态系统,在世代延续过程中逐步认知、积累其成败的经验与教训,并在传承的过程中不断地完善和丰富起来。民族以文化为分野,不同民族所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互有差异,这就形成了民族生境的差异性,而民族生境的差异性也同样会建构出不同民族文化事实体系的差异性来。
    关 键 词:民族生境/自然生境/社会生境/文化建构
    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南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的文献采辑、研究与利用”(16ZDA157)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罗康隆(1965- ),博士,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生态民族学、经济民族学研究;何治民(1979- ),博士,吉首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研究所讲师,研究方向:生态民族学、历史民族学研究。湖南 吉首 416000
    人类社会生活在于自然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并行,但又在不断地偏离于自然生态系统,在“并存”与“偏离”中确保各民族的文化建构与所处自然生态系统的稳态延续与耦合运行。人类也只有在所处自然生态系统中获得生存发展与延续。人类社会的文化建构过程一旦偏离超出了自然生态系统可以容许的范围,就会破坏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和谐,将引发自然生态系统的蜕变甚至灾变,最终导致人类的灾难。因此,有效控制这种“偏离”的幅度,在“偏离”中以人类的文化来实现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回归”,这乃是人类建构文化的价值与使命所在。
    在人类仍然处于分立式发展阶段的今天,民族被作为认识人类的基本单元。民族以文化为分野,不同民族所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互有差异,考察人类对生存环境的偏离与回归仍然是以民族为单元。人类文化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偏离与回归是一个对立的互动过程,它会使得民族文化在其生存环境中延续,在延续中对文化失衡对生态系统的偏离作出有效的回归,以此来保证民族文化的稳定运行。但由于文化惯力的作用,一种文化一旦开启了对其所处生态系统的偏离后,就成为一种不断扩大的趋势,并在其偏离的过程中积累大量的能量,为其进一步的偏离提供能量,以抵消文化在偏离自然生态系统过程中的成本。[1]266-269而只有当这种“偏离”的代价难以为继时,文化才会启动回归机制来实现其对自然系统的回归。特定民族文化下对所处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生态系统的偏离与回归所达成的民族文化与所处环境的耦合,就是特定的民族生境。
    一、民族生境的内涵
    生境是指生物的个体、种群或群落生活地域的环境,也即是生物物种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它包括生物物种必需的生存条件和其他对生物起作用的生态因素。生境原本是生态学中环境的概念,生境又称栖息地,是生物出现的环境空间范围,一般指生物居住的地方,或是生物生活的生态地理环境。生境的构成因素包括各种无机因素和各种生物因素。在生物群落内部,构成群落的生物相互混杂,各选择自己的生境,也就形成了不同生物物种的生境。
    人类作为地球生态系统中一个物种,直到今天也只能生存于地球表面,依靠地球生态系统提供的能量生存。就人的生物性来说,人与其他动物一样,需要空气、阳光、水、食物、生息地等,来实现自身的繁衍与种族的延续。就人的社会性来说,人是一种在社会中生存的动物,只能在社会中得以实现,他只能按社会的要求去生活,接受社会的模塑,把社会规范传递给同一社会的其他成员。由于人类依靠自身的文化有了社会,人类的繁衍便在社会中完成,这进一步加大了人类与其它动物的区别。人类能做到这些,以至成为地球生物界的主宰凭借的就是其特有创造物——文化。人类依靠结成了社会,将流动的人群按照文化的规则聚集起来,以之维系成独特的人们共同体。这样的人们共同体在语言、认知方式、信仰、伦理道德、习俗、社会组织、技术技艺、族名、经济生活等诸方面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这样的人们共同体就是一个民族。
    地球生命体系提供给人类的生物物种极其丰富复杂,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表面差异极大,有高山雪域,有沙漠,有大海,有岛屿,有江河湖泊,有平原,有高原,有草原,有森林,有湿地等。这些生态系统对地球生命体系而言,并无优劣高下之分,对地球生命体系的平衡都是有用的,因为这些生态系统并不是为人类而存在,更不是为人类所独享。也就是说,地球上的生态系统本身无脆弱性,也没有什么脆弱环节。但对人类而言却不完全是这样。在人类处于分立式发展阶段的当代,人类乃是以文化事实体系为分野。人类以自己的文化在不断地超越生态系统的限度,使人类这一物种能够满布到地球的每个角落。人类作为一种独特的生物种群,以其文化可以占据了多个生态位。更重要的是人类还有自己的文化策略与价值观,可以从自己所处的生态位出发,对已有的生态系统赋予不同的价值等次,并以文化策略去调适其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每一个民族要生存、发展与延续,就必须凭借其文化向其生境索取生存物质与精神寄托。这样一来,地球上的各个生态系统都被打上了文化烙印,赋予民族文化的内涵。这种具有了文化内涵的自然空间就构成了该民族特有的生存环境,我们将这一生存环境称为该民族的自然生境。
    民族学界对“生境”一词的理解,有个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早期的民族学家只是把特定民族的生境理解为纯自然环境。随着民族学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步认识到围绕在一个民族的外部自然环境并非纯客观的自然空间,而是经由人类加工改造的结果,加工改造后的自然生态系统具有了社会性,是经由特定民族文化模塑了的人为体系,我们将这样的人为体系称为特定民族的社会生境。这样一来,一个民族的生存生境当然包括由自然和社会两大组成部分,两者的结合才是完整的该民族的生境。[1]90可见,一个民族的生境乃是其自然生境与社会生境的耦合体。因此我们使用“民族生境”这一概念则弥合了以往民族学家将“文化”与“环境”割裂二分的现象,将二者融为一个整体去加以考察。一个民族的生境必须具有如下三重特性。
    首先,一个民族的生境具有社会性。一个民族对其客观的外部环境并非百分之百的加以利用,而是在文化的指导下按照该民族自身发展的需要,有选择地利用其中容易利用的部分,这就是特定民族的文化策略在发挥作用。一个民族对其外部环境的加工改造手段往往与其他民族不同,加工手段则是该民族文化制约的结果。一个民族要加工改造外部环境,还需要本民族成员的协调工作,不同民族的协调方式各不相同,其加工改造外部环境的结果,也必然互有区别。
    其次,一个民族的生境具有特定的文化归属性。鉴于与特定民族发生关系的外部环境已经不是纯客观的外部世界,而是留下了该民族对其文化汰选、应对、加工和整理的痕迹,并使之协调化、系统化的特有生存空间,这样的生存空间是社会的产物,也是社会的需要,它与社会紧密结合,成为该民族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没有文化归属的民族生存生境是不存在的,这就是生存生境的文化归属性。生存生境的这一特性,在杂居于同一生存空间的几个民族来说表现得尤为突出。我国的回族和汉族相互交错杂居在极为相似的地域空间内,若不就文化的归属性而言,似乎他们的生存生境之间没有区别一样。然而,只要仔细分辨这两个民族因文化而造成的生存空间的差异后,必然发现他们之间互有区别。回族文化的重商倾向,导致回族对农田、水利等的关注较重农倾向的汉族要少一些。同样地,由于回族传统喜欢食用牛羊肉,加工牛羊的畜产品又必然导致回族与我国西北各游牧民族的契合程度高于汉族与这些民族的关系。这就证明围绕在回族周围的生境,随着回族文化的取向而转移,回族生境之于回族文化,自然显示出一种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而与汉族生境明显地区别开来。由于民族文化的差异,他们与周围各民族和自然环境的利用趋势也随各自的文化而转移,并造成了归属于各自特有文化的民族生境。
    再次,民族的生境具有系统性。一个民族生境在文化规约下,必然形成该民族与其外部环境中各组成要素的关系呈现出层次性的差异。换句话说,一个民族对其纷繁复杂的外部环境各组成部分,有的关系密切,有的较为疏远,有的甚至无关,这种层次性的差异就是文化应对的结果,文化模塑出了该民族生境等差的系统性。比如生存于蒙古草原上的蒙古族,其文化植根于畜牧与草的关系之上,牲畜、草原、水源与他们的关系至为密切,草原上的野生动物、灌木与他们的关系就较为疏远,而山崖、戈壁、岩石与他们几无关系。由此我们不难看到,在蒙古族周围呈现出一套亲疏有别的环境圈,每一个环境圈内都包含着若干种自然构成要素,每一个这样的环境圈都自成生境的一个子系统,亲疏各别的若干环境圈共同构成一个大系统,这也即是一个自然的生境。蒙古族在其文化归纳下,对这个大系统进行有层次的利用和有等次的信息交流。其他民族也是如此,即每个民族的生境绝非杂乱无章的拼合,而是有系统的有机结构。
    生存在特定自然生境的民族,还与其他民族发生不同类型的关系。历史上,所有的民族都是在相互的交往中成长起来,从来没有自我封闭的民族,也不存在什么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那种“鸡犬相闻,终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都只是想象的异邦。每个民族都会根据自身生存发展延续的需要,与周边的民族建立起各式各样的关系。比如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是通过国家政权这一渠道而达成的;我国回族与蒙古族、哈萨克族、撒拉族、藏族等畜牧民族和汉族所结成的关系则是通过贸易渠道。总体说来,就以民族之间的关系类型来说,由于民族之间发生关系的作用力大小的不同,有作用力方向的不同,发挥作用的空间半径不同,以及由此而造成的作用渠道有别,导致了民族关系的复杂化。一般说来,民族之间可以形成平行关系,互补关系、包裹关系、依附关系、连动关系和涵化关系。[2]由上可以看出,这些围绕在具体一个民族周围的全部社会实体,这些社会实体在特定民族中都会发挥特定的作用,影响着特定民族的发展趋势。这种社会实体就成为该民族的社会生境,一个民族的生境既是该民族社会运作的产物,又是其特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生境之于民族是特有的,不能与其他民族互换共有,是特定民族的生存环境。[1]1
    二、对文化与文化事实的再认识
    不同生境中的民族,创造出各自的文化事实。同一民族的成员凭借其特有文化去汰选、应对、利用其生境,来创造所有成员的全部生存条件,以维系该民族的延续与发展。于是,生境、文化、民族形成一个连环套。在这个连环套中,文化是最关键的环节。所以,文化也就成为民族学中最基本的概念。在民族学学科发展史上,先辈对文化的理解不尽相同。“文化”一词源于拉丁语Cultura,意为耕作、培养、教育、发展、尊重等,这样的文化理解,其实已经涵盖了人类社会全部生活内容。英国古典人类学家泰勒(Edward B.Tylor)认为:“文化……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与习惯。”[3]因此,文化涉及了人类活动的计划、规则和生计策略。英国人类学家B.K.马林诺夫斯基在《文化论》一书中认为“文化是指那一群传统的器物、货品、技术、思想、习惯及价值而言的,这概念包容着及调节着一切社会科学。”[4]英国人类学家A.R.拉德克利夫—布朗则认为文化是人们在相互交往中获得知识、技能、体验、观念、信仰和情操的过程。[5]而哈维兰(Willianm A.Haviland)则定义“文化是一系列规则或标准,当社会成员按其行动时,所产生的行为属于社会成员认为适合和可以接受的范畴之中”。[6]美国文化人类学家A.L.克罗伯和K.科拉克洪在1952年发表的《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中提出“文化存在于各种内隐的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借助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与传播,并构成人类群体的特殊成就,这些成就包括他们制造物品的各种具体式样,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传统(通过历史衍生和由选择得到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其中尤以价值观最为重要。”[7]由于克罗伯和科拉克洪的文化定义具有更大的包容性,而被现代西方许多学者所接受。
    由上观之,学术界对文化的定义不胜枚举,但也就意味着学术界对文化这一定义还存在很大的分歧,并没有对这一定义形成统一的看法。作为一个物或一件事,从逻辑上说只能有一个定义,必须具有其唯一性与周遍性,我们才能去认知这样的物或事。但民族学界对文化的定义并没有唯一性与周遍性,因而出现了160多种定义,这就说明学界对文化的定义是具有歧义,是很有必要深究的。笔者通过对前人有关文化定义的分析,尤其对文化要素与文化特征的研究,似乎仍然没有找到文化的实质,在前人的定义中,有的是从文化的要素出发去定义文化,把文化要素当作了文化;有的是从文化的特征出发去定义文化,进而把文化特征当成了文化。也即是从文化的部分定义了文化的整体,也即是把文化的部分当成了文化的整体。从严格意义上说,前人是从文化事实出发去描述、定义文化,并在这种基础上建立起对文化运行规律研究的框架。笔者认为他们探讨的不是文化本身,而只是文化事实。为此,很有必要深究文化与文化事实。只有厘清了这二者的关系,二者不可混淆,是处于不同的层面,必须加以区分。这样一来,民族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起点、研究框架、研究路径才能明了于世。
    我们首先要追问的问题是:人类为什么要创造文化?人类具有两重性,既是自然生物,也是社会生物。人类社会脱胎于自然生态系统,但始终寄生于自然生态系统,人类创造文化就是要挣脱自然的束缚,也即是让自然退却,即社会化。人类创造文化的过程就是让自然退却的过程,建构并不断丰富其社会性。在丰富其社会性的过程中凝聚起更大的力量去挣脱自然的束缚。但由于人类其自然属性的存在,决定了这样的努力是无法挣脱自然的束缚,但人类又是社会性的动物,这样的努力永远不会放弃。人类要生存就要创造文化,人类要延续就创造文化,人类要发展就要创造文化。因此,人类创造文化的活动也是不会停止的。
    人类创造文化既然是必然的,那么,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人类是如何创造文化的?人类创造文化是为了自身生存、延续与发展的需要,人类的生存延续与发展乃是在其所处的自然生境与社会生境实现的。“文化根本是一种‘手段性的现实’,为满足人类需要而存在,其所采取的方式却远胜于一切对于环境的直接适应”。[8]因此,人类创造文化也只能在其所处的自然生境与社会生境中进行。人类所处的自然生境与社会生境是一个巨大无比的空间,人类在不同历史时期利用哪些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因素来建构文化也是一个难以确定的矩阵。这就需要依靠人类固有信息系统与自然生境和社会生境的信息系统进行交流,在这样的信息交流中,人类建构起出能够实现自身生存、延续与发展的信息系统来,然后以这样的信息系统再去应对人类所处的自然生境与社会生境,以满足人类的生存、延续与发展之需。根据这样的理解,笔者认为人类的文化就是人类生存、延续与发展的人为信息系统。在这里之所以强调文化这一信息系统是人为的,是因为地球生命体系有很多信息,但是这个信息不是人造的,而是在自然的运行中自然产生的。所以,把文化定义在这套信息系统下所节制的物质和能量的有序运行,目标在于维系的这个体系稳态延续并不断壮大。因此,文化是一种生命现象。
    文化是人创造出来的,而指挥人的思维是人的大脑。人脑是文化信息系统的载体,人脑具有制造信息、发送信息、接收信息、破译信息、改写信息和反馈信息的能力。大脑在接收和利用信息时总是具有选择性。在选择的习得过程中不断改写与创新,从而使这个体系扩大化,使文化在社会建构中越来越复杂,在社会运动中越来越有效。[9]人为的信息系统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它虽然可以跨越时空,但在文化的规约下使得不同生境的民族所构造出的文化事实并非千篇一律,而是缤纷多彩,从而建构起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人类面对所处的自然生境与社会生境,通过人脑的处理来输出有用信息,去应对生境的变化。人类为了其生存发展延续,文化这样一个信息系统在选择、认识、应对自然生境时,就可以建构出与自然生境相关的文化事实出来,诸如狩猎文化、采集文化、刀耕火种文化、游牧文化、农耕文化等。在这些文化事实之下还可以细分出若干的文化要素。比如狩猎文化又可以分出辨识狩猎对象、狩猎空间、狩猎时间、狩猎工具、狩猎队伍、猎物分配、猎物食用等。采集文化也是如此,可以分出采集对象、采集空间、采集时间、采集工具、采集物的使用等。刀耕火种文化也可以细分出刀耕火种的区域、路线、时间、作物种类与匹配、作物收割、作物加工、作物食用、作物储存、种子的保存、野兽的驱赶等。游牧文化也可以细分为游牧种类与匹配、游牧线路、草原的牧草种类、森林与水源、牲畜肉制品、奶制品、皮毛制品、有害野生动物的防备与驱赶、有害天气的规避等。农耕文化可以细分出耕田的建构、作物的培育与选种、作物的栽培、中耕管理、收割与储存、加工与食用,以及与农业生产周期匹配的二十四节气等。比如人类之所以要穿服饰,是因为特定民族所处生境的气候、生态环境、信仰、习惯等作用于人的大脑,然后经过人脑理性选择而建构出来的一种结果。如地处高原的游牧民族,由于气候多变,而多以皮毛为服饰原料;滨水的赫哲族用鱼皮作服饰原料;山地民族多以植物纤维做服饰原料,因为他们时常与这些植物打交道,对植物纤维比较熟悉,而且取材便捷。有了这样理解,我们就可以把握文化的内在逻辑关系了。
    文化这样一个信息系统在认识、应对社会生境时,就可以建构出与社会生境相关的文化事实出来,诸如语言、称谓、家庭、婚姻、人生礼仪、习俗、年节集会、社会组织、宗教信仰、伦理道德、文学艺术等。例如苗族什么时候过祭祖大节,什么时候聚在一起唱歌、吃饭、举行仪式等都是由民族文化的信息控制的,如没有控制的话,苗族民众相互之间就不知道对方在干什么,更无法预期对方的诉求,因而也就无法完成正常的苗族社会生活过程。
    基于这样的理解,笔者认为,民族学学者在定义文化时,似乎是把文化事实当作文化去对待了。如果以这样的范畴去定义文化的话,文化的定义还会不断地增加。因为在文化对生境的作用下,还会建构出更多的文化事实出来。因此,我们认为对文化与文化事实的区分不仅十分重要,而且十分必要。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族学研究的文化乃是特定民族的文化事实体系。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