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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规划百年议(2)


    三、受干扰破坏阶段(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
    民族语文工作和全国其它工作一样,自1958年以后,陆续受到“左”的路线干扰。其中最明显的标志是1958年第二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会议由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民委共同主持,自1958年3月28日起一直开到4月16日。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名义上是总结“两年来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的成就和今后工作的意见”,但是实际上是以阶级斗争为纲,采用“整风”的形式,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批判民族语文工作中的“资产阶级语言学”倾向。会后,国家民委以党组的名义给中央写了一份《关于少数民族语文工作问题的报告》,中央批转了这份报告,该报告的主要精神于1958年以国家民委文教司的名义,以《为正确贯彻党的民族语文方针而奋斗》为题刊登在《民族研究》第3期杂志上。该报告说“从事语文工作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中严重地存在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族主义两条道路和两种思想的斗争。”还说“普遍存在脱离政治、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错误倾向影响整个工作甚至可以影响少数民族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我国民族关系的重大问题。”报告还认为:“他们的专业是资产阶级语言学,资产阶级语言学并不适合社会主义事业,一定损害社会主义事业。”会议期间,民族语文工作者尤其是各工作队的主要专业人员,被点名批判。该报告还认为,会议期间的批判不彻底,要求“会后在有关单位主要是科学院的整风中继续彻底进行”[13]。果不其然,1959年1月,在南宁召开的各工作队工作座谈会上,点名批判了一批知识分子,其中包括一批青年知识分子。自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开始走下坡路。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
    1963年国家民委领导已经意识到“左”的错误,企图纠偏,于是3至4月间在北京召开了南方四省区民族语文工作座谈会。会后他们给中央的报告中说:“创不创制文字、改不改革文字、推行不推行这种或那种文字,都应该由各民族广大人民和干部自己来决定。也可以备而不用,也可以先用后来又不用,也可以用了一个时期后不用了后来又再用,这些都应根据各民族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我们按照政策积极帮助,就是做好了工作。”但是,在那段时间里,极“左”已经是非常时髦的倾向,而且越来越“左”。在这20年多年时间里,主要表现为:
    1.从事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教学、编译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甚至包括一批中青年知识分子,被戴上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帽子乃至牛鬼蛇神被任意批判、斗争。一个个搞得灰头土脸抬不起头来,只好夹着尾巴做人。
    2.所有新创制的民族文字,几乎无一幸免,全部下马。有的仅仅试行了几个月就夭折了,有的稍微时间长一些,但是基本上都没有在民族地区扎根。原有民族文字的使用也基本上处于停滞或半停滞状态。原来无文字的一些民族有创文字要求的,一律不再设计文字方案,统统使用汉语文。
    3.大部分民族语文机构被合并、撤销、降格,人员下放,有的去当老师,有的去扫盲,有的到农村种地。即使在机关、学校、研究所的,也基本上不搞研究、教学或编译工作,先是四清,然后去五七干校……
    4.一些历史比较久的民族文字和文献,也被当作迷信、四旧物品被查抄和销毁。“四人帮”明确地说少数民族文字“除了蒙、藏、维、哈、朝,其它就不要提了!”即使蒙藏维哈朝,也仅仅翻译了一些马恩列斯文集和毛主席语录和文选。
    5.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也受到歧视。根据1980年1月第3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上一些代表反映,“文革”中,一些地方把少数民族语言说成是“黑话”被禁止。有些地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权利被剥夺。
    四、全面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
    粉碎“四人帮”以后,国家开始拨乱反正,清算四人帮的极“左”路线。民族工作自1978年起,连续召开了3次拨乱反正会议(颐和园会议、民族宫会议和昆明会议),对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路线进行反复的揭露和批判。1979年底至1980年初,在北京专门召开了民族语文工作的拨乱反正会议(第三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新中国以来,特别是1958年第二次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以来民族语文工作的经验教训;纠正极“左”思潮;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结合民族语文工作的实践,探讨民族语文工作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分析研究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修订、落实民族语文重点研究规划。
    其后,于1991年6月19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告》(国发【1991】32号,简称32号文件)。此件明确了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任务。为了贯彻这个报告的精神,同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又批准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民族语文工作会议。在此前后,民族语文工作基本上沿着这个文件确定的方向开展工作,得到了全面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上纠正了前20多年极“左”的思想路线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造成的破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走上了健康道路。民族语文的行政管理、教学、研究、出版、翻译等配套机构得到恢复和重建。
    2.民族语文的法制建设得到了重视。省市***和地州县一级的法制建设已经形成,对此,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认为“民族语文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14]但是也有人认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立法留下了空间。
    3.原有少数民族文字扩大了使用范围,新创少数民族文字除了个别文种本民族没有要求恢复使用外。基本上都恢复了使用。根据本民族的要求,还为土族、羌族设计了拼音文字方案。与此同时,根据32号文件精神,还组织人员对新创文字逐个进行了总结验收,基本上都希望国务院批准为正式文字使用。
    4.少数民族文字在行政、司法、传媒、社会、影视、新闻出版、语言传承等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5.所有少数民族文字尤其是非拉丁字母形式的少数民族文字在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以及网络传输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多数已经建立了国家标准,有的已经建立了国际标准。
    6.经过长期的调查研究和教学实践,已经建立了一整套适应本民族、本地区使用的各种模式的双语教学体制,而且还在不断地取得新的经验。
    7.少数民族语言识别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新识别的语种已经达到“文化大革命”前60多种语言的一倍多,目前已经确定的语种为130多种。基本上建立了一套有中国特色语言识别的理论。
    8.成立了跨省区的民族语文协作机构,推动了民族语文规划的实施。成立了国家级的民族语文学会多个(中国民族语言学会、中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研究会、中国民族古文字研究会……),推动了民族语文规划以及民族语文的研究工作。
    9.少数民族古文字、古文献的整理、解读和刊布取得了很大成绩。各省***都成立了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推动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字的使用和传播。[15]
    10.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取得可喜的成果。其中包括描写研究、历史比较研究、应用研究、词典编纂研究、方言研究……在这个历史阶段出版的研究专著估计在2000种以上,发表的论文约2.2万篇。
    11.开始重视濒危少数民族语言的记录、保护和抢救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实施。
    五、主要经验教训
    中国是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近百年来,中国少数民族语言规划虽然经过了曲曲折折的道路。但是,民族语文工作者终于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问题的道路,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基本上解决了广大少数民族使用与自己语言相适应的文字,发展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既有成绩和成功的经验,但也有走弯路的教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民族语文政策。新中国成立以后,根据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的基本理论,制定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语文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宪法规定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在这一总政策的指导下,确定了帮助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创制文字或选择一种现有的适用的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充实和改革其文字的原则。对已有文字的民族,帮助扩大其文字在文化教育、行政、司法、传媒、社会、影视、新闻出版、语言传承等社会各领域的使用范围,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
    2.与上面相关的一个重要经验是不断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调查,不间断地深入掌握少数民族语言分布、结构、差异等状况和语言文字使用的第一手资料,这是做好民族语文规划前提和保证,也是制订正确语文规划的基本条件。只有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做到情况明,心中有数,决策才有依据,才有可能做到决心大,方法对。20世纪50年代初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的摸底调查,以及后来开展的大规模语言调查,为创制、改进和改革文字的决策提供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到80年代,根据不同需要,继续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调查,双语教育的调查研究,跨境民族语言的调查研究,一直到90年代对新创和改进文字逐个进行调查总结,以及近几年来开展的濒危语言调查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国家制订新时期的民族语文政策提供了新的依据。
    3.实行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的工作方法。这是从民族语文几十年来所走过的曲曲折折的道路中总结出来的一条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也是因为民族语文工作本身的复杂情况所决定的。坚持这种工作方法,是要费力气的,最重要的一条是要做到情况明。客观情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尤其是国家改革开放的现在。只有情况明,才能决心大,才能提得出分类指导的方案,办事情才能果断,而不拖泥带水。这就要求民族语文工作者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经常深入民族地区作调查研究,对自己管理的地区胸中有全局,手中有典型。要能够针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文种、不同类型的民族文字中产生的问题,提得出切合实际的对策性解决办法。还要能针对不同时期民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特点,调整工作的部署和侧重点,以适应客观形势的变化向民族语文工作提出的各种要求。
    实行分类指导的核心是既要能纵观全局,又要能有针对性地、正确无误地、不失时机地解决民族语文工作中提出的各类具体问题,以推动民族语文工作的健康发展,避免因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给民族语文工作带来的损失。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情况十分复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区别对待不同情况、不同环境下的语言文字问题,是做好民族语文工作避免走弯路的有力保障。
    4.坚持自愿自择的原则。早在20世纪50年代,国家就制定了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尊重各少数民族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自由的总政策。其后,1954年,政务院批准了文教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问题》的报告。报告中指出:“对于没有文字或没有通用文字的民族,根据他们的自愿自择,应在经过一定时期的调查研究之后,帮助他们逐步制定一种拼音文字,或帮助他们选择一种现有的适用的文字。”这一指导方针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热烈欢迎。国家为一些人口较多、本民族要求十分迫切而又无文字的民族创制了文字,为一些文字不通用的民族改进了文字。但是,这一方针很快在“左”的思想路线干扰下,未能坚持贯彻下去,新创和改进的文字还没有来得及很好使用,更谈不上发展,就陆续停止试行了。粉碎“四人帮”以后,广大少数民族在深切体会到无文字的痛苦以后,纷纷恢复了文字的使用。还有一些50年代已经提出了要求,但还没有来得及创制文字的民族,重新提出了创制文字的要求。有的甚至还没有来得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就自己设计了文字方案,自教自学起来。
    我个人认为,对于多年来各地自行设计的文字方案,固然应该进一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各少数民族创立和改革文字方案的批准程序和实验推行分工的通知》办事。但是,对待本民族要求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积极性,尤其是近几年为了记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设计的拼音方案,只要是符合党的政策和原则的,都应该加以爱护,并给予积极支持。对于语言文字的作用,过去仅仅从它作为交际和交流思想的工具来理解,忽略了它作为商品信息传递和普及科学知识方面的作用,特别在我国发展商品经济的现在,民族地区由于使用了民族文字和民族语言广播,迅速传递了商品信息,普及民族地区实用的科学技术知识,因而使本地区迅速脱贫致富,这方面的例证是很多的。其次,忽略了它作为发掘本民族文化遗产、迅速提高本民族(特别是单语区)文化素质方面所起的其他民族语文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也忽略了语言文字作为民族的一个重要特点,在激发本民族的民族自信心所带来的阴影方面所起的作用。例如,我们亲眼看到,一些少数民族在看到用自己的语言配音的电影,那种欣喜若狂的场面确实令人感动。有时这方面所起的教育作用,比用汉语宣讲几十次政策的效果要好得多。无怪有的民族语文工作者把国家给民族地区的经济扶植和救济比作输血,把帮助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提高本民族的文化素质比喻为增加本民族的造血机能,前者着眼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而后者着眼于提高人的素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认为这种比喻是有一定道理的。总起来看,少数民族有了文字,不管它使用范围多广或使用程度多大,只有积极的一面,不会引起或产生消极面,不必加以这样或那样的限制。少数民族有创造文字的要求,是民族自我意识增强和民族觉醒的表现,而这种意识只要加以正确引导,在现阶段对于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是有利的。
    因此,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党的自愿自择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对本民族文字自愿自择的权利,仍然是当前民族语文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民族语文工作决策部门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
    5.按照语言文字演变和发展规律办事,使民族语文工作的决策科学化。民族语文工作是一项学术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有他自身的规律性,民族语文工作者只有正确认识客观规律,把握和遵循语言文字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使自己的工作立于不败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有时候我们没有依照科学规律办事,走了一些弯路,吃了不少苦头,这方面的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例如,20世纪50年代末,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由于对待语言的稳固性缺乏认识,认为少数民族语言会很快“融合”到汉语中去,在相当大的范围实行“直接过渡,一步登天”,否定了民族文字的客观必要性,使民族语文工作遭受了重大损失。又如,在新词术语的使用和规范问题上,过分强调靠拢汉语,强调共同成分的增长,脱离了少数民族语言的实际和自身演变的规律性,在实践中不容易贯彻,也引起本民族的反感,使工作受到一定的损失。再如,语言文字是一种社会现象,一旦在社会上使用,就应该保持他的相对稳定性。但是,过去有人过分强调文字方案的“科学性”,把已经在社会上试用的文字改来改去,使该文字失去了群众对他的信任,结果导致文字方案的夭折,使民族语文工作走了一段大弯路。
    科学的决策来自于对民族问题基本理论的学习和领会,来自于学科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来自于对社会客观事物演变规律性的正确认识,来自于对各种变化了的情况的正确分析和判断。这样做有相当大的难度,但它可以使民族语文工作在宏观指导和管理上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在具体问题决策时减少错误。这是从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一条非常重要原则。
    6.搞好双语文教学,逐步健全双语文教学体制。双语问题是20世纪60年代国际社会语言学发展起来以后提出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在我国起步较晚,兴起于80年代初期,但是他一出现,就有巨大的生命力。10多年来,在双语问题理论引导下,双语文教学作为新型的教学模式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开展起来。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他有利于少数民族语文的使用和发展得到有力的保障;有利于发挥母语在教学中的作用,迅速提高民族地区的教学质量;有利于开发儿童智力,提高民族地区儿童的入学率、巩固率和升学率;有利于发展民族教育,加速民族地区人才的培养,提高民族素质;有利于少数民族在掌握了本民族语文的同时,学习掌握好汉语文,更便于各民族互相学习和交际。
    目前各民族地区都根据本民族本地区的特点,制定了适合自身特点的双语文教学体制,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这些经验是十分可贵的,应该加以认真总结,上升为理论。从另一方面看,各地的经验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应组织跨民族、跨地区的经验交流,互相取长补短,并从宏观上加以引导,使这一新生事物更加健康发展,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双语教学也是一门科学,有自己的规律性,在双语教学工作中,任何保守或急躁冒进都不符合它的发展规律,都是会有副作用的。我们要为双语教学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沿着它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取得更好的成绩。
    7.坚持领导机关、本民族群众和民族语文科学研究人员三结合的工作方法。民族语文工作从根本上来说是少数民族自己的文化事业,也是整个中华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自己的意愿、紧紧依靠少数民族广大群众和知识分子自己来做,事情才能办得圆满。但是,仅仅只有本民族的积极性是不够的,需要领导机关从政策上把关和支持,需要科研人员从技术上保证。三者缺一,事情就有可能办糟。过去,我们有过越俎代庖的教训,也有过本民族对民族语文工作十分积极,而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而缺乏领导有力支持或专业人员深入细致关心的经历,结果造成把好端端的一个工作局面丧失殆尽的结局。20世纪50年代,本民族知识分子比较缺乏,民族语文工作专业人员尚未培养出来,60年后的今天,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本民族的语文工作者已经成长起来,因此,在这三者相结合的工作集体中,应特别注意发挥本民族语文工作者的作用和积极性,充分依靠他们开展工作,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如果在各民族中都建立起一支既懂政策,又精通业务,热爱本民族语文科学事业的稳定的专业队伍,那么,民族语文工作的繁荣和发展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8.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的法制建设。1991年国务院批转的32号文件[16]中关于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主要任务指出,要加强民族语文法制建设。1992年国家民委一位主管民族语文工作的负责人在谈到加强民族语文的法制建设时发表文章认为:“民族语文工作同其他事业一样,不能只用行政手段来管理,还需要法律来加以保障。因此,加强民族语文的法制建设,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十分迫切的。四十多年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民族语文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载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基本法律之中。这是我们开展民族语文工作的法律依据。但是迄今我们还没有制定出一部有关民族语文的专门法。管理工作随意性大,难以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种状况是同我国民族语文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不相称的。……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民族语文立法,争取尽快拿出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反映我国少数民族利益和愿望的、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祖国统一繁荣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专门法,把民族语文的使用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17]目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经颁布多年,省市***以及州县一级的民族语文工作管理条例也已经制订了不少,20世纪90年代初,在国家民委主持和领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也曾经起草修改过多次,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完成,仍然缺少国家一级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的民族语言文字专门法,致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仍然停留在非常笼统的一般原则上,缺乏可操作性,与通用语言文字法相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基本上仍然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这与有一亿多少数民族人口的法制大国是不相称的,也是与建立文化多样性的和谐社会的基本国策不相称的。
    9.要重视边境地区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我国有32个民族跨境而居,有的境内外民族使用相同文字,但多数民族使用不同文字,特别是南方各少数民族,境内外同一民族往往使用不同形式的文字,还有的民族境外有文字,而境内没有,也有的民族境内有文字,而境外没有等等。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境内外民族交往增加,来往频繁,语言文字使用问题十分突出。1995年11月我在云南与缅甸接壤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调查时,就发现境外传来的怒语识字课本、圣经等读物在村子里流传,这是通过宗教势力利用文字读物向国内渗透的一种形式。此外,利用其他读物、广播、音像等制品向国内输送不健康的东西也时有发生。这一文化阵地,社会主义的东西不去占领,各种形形色色的不健康的东西就会乘虚而入。而语言文字这个工具和武器就显得更加重要。此外,对待国内外不一致的文字,国内有要求改变为相同形式文字的,对此也应该进行认真研究,妥善加以解决。既不要漠不关心,也不要人云亦云。要以我为主,根据我国的国情办事。
    10.20世纪50年代末企图将汉语人为地替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推广,那是极“左”路线在作祟,时间过去了50多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通用语言传播速度及力度的加强,弱势的少数民族语言必然会走向濒危,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总趋势。少数民族语言规划要适应这个潮流和趋势。近几年我们提出和谐语言社会的建设问题,也就是在大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过程中,不仅使国家通用语言得到广泛的传播和使用,而且要使各民族的语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和发展过程中都能够不断延续和发展,建立一种各民族母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谐共处,在一个社区多语种并存并用,各施其职,各展其长,各得其所的一种局面,这是各民族人民群众企盼的一件大事,也是保护语言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一件大事。
    本文为2011年4月在美国马里兰大学举行的中国语言规划百年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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