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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民族语言文化研究 推动语言文化可持续发展


    我国诸多人口较少民族语言,包括那些人口多而受其他主流语言文字影响很大的语言纷纷进入濒危或严重濒危状态,那么对于这些语言的搜集整理、抢救保护、分析研究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中国濒危民族语言文化研究》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濒危或严重濒危语言实践,全面科学论述了我国濒危语言,包括优秀传统文化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语言是人类最具代表性的符号系统、最为严谨的思维规则,也是人类最为重要的文化载体、思想宝库、精神财富,语言是人类从古至今用共同的劳动和智慧创造的最为重要的交际工具。人类从远古时代开始,在自身的进步和发展的漫长历史岁月里,经过千百代人的共同劳动,创造了一个丰富多样的语言世界。约有60亿人口的世界,却创造并使用有6000-7000种语言。我们使用的语言,同人类一起经历了它的孕育期、童年时期、少年时期和青年时期,今天它也和我们人类一样,变得十分成熟、完美而理想。语言是人类的活化石,积累、记录和传承先民们在生产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深度交流中获取的知识产物。不同地域结构、不同自然环境、不同历史文化、不同生产生活,孕育并创造出了各自不同的语言世界。不同的民族语言,不同的历史文化,又创造出了各自不同的人类文明。与此同时,由于在人类历史上遇到的特大自然灾害、疾病、战争等因素,包括自身生存的需要,也出现过一些民族或族群的大迁徙,进而给他们使用的语言带来过不同程度的影响。其结果,一些民族语言,不只是在语用词汇方面出现很大变化,新增数量可观的新词术语,甚至是在语法和语音方面也出现诸多变异。对于语言自身的发展创造了新的环境和条件、带来了新的刺激和机遇、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生命力。尽管如此,已被带入全新的生存环境和条件的语言,不会产生根本性变化或变异,还会继续保留和发展本民族语言固有的成分。因为,不论哪个民族的语言,都是从历史中走来,是属于该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
    自从20世纪初以来,不同国家或地区处于非强势而不属于社会主流的民族语言,特别是那些人口较少民族的语言得到致命冲击和影响,使人类痛失了12%~15%的民族语言,这就等同于失去了人类12%~15%的声音系统、宝藏词汇、思维方式和交流手段,给人类语言发展带来了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究其原因:一是在20世纪的前半个世纪,受到战争、殖民统治、种族歧视、民族压迫、民族优越论的影响,以及自然灾害与贫穷带来的各种苦难,使一些地区的人口及其母语使用者急剧下降,甚至不少语言被迫消失,这一时期,世界人口较少民族及其语言的同化,带有强制性和被迫性;二是在20世纪下半个世纪,受到第三次工业革命后期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以主流语言为核心的收音机、广播、电视、电脑、手机的不断普及,几乎达到覆盖世界各个角落的程度,加上以主流语言为主导教育事业的不断推广,使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较少民族语言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他们中使用母语的人口快速全范围下降,这一时期,除了被迫性因素之外,也有一定程度的自然属性或非被迫性,是由人口较少民族自身发展的强烈需求所决定。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包括人口较少民族的语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但也没有受到强制性同化,这与清朝统治者是北方少数民族等有关。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民族语言保护政策,使人口较少民族在内的所有民族语言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中国语言文化的整体面貌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有着多种民族语言文字和多样民族文化。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民族语言文化相互接触、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从而构筑了一个更加丰美、绚丽、和谐的语言文化世界。在我国除了汉族之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这些民族使用的语言即蒙古语、藏语(包括嘉戎语)、维吾尔语、苗语、彝语、壮语、布依语、朝鲜语、满语、侗语、瑶族语(布努语、勉语等)、白语、土家语、哈尼语、哈萨克语、傣语、黎语、傈僳语、佤语、畲语、高山语、拉祜语、水语、东乡语、纳西语、景颇语、柯尔克孜语、土族语、达斡尔语、仫佬语、羌语、布朗语、撒拉语、毛南语、仡佬语、锡伯语、阿昌语、普米语、塔吉克语、怒族语(阿侬语、怒苏语等)、乌孜别克语、俄罗斯语、鄂温克语、德昂语、保安语、裕固语(东部裕固语、西部裕固语)、京语、塔塔尔语、独龙语、鄂伦春语、赫哲语、门巴语(错那门巴语、仓洛门巴语)、珞巴族语、基诺语等。我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多数使用一种母语,但也有使用两种母语或两种以上母语的少数民族。例如,门巴族使用门巴语和仓洛语两种母语;裕固族也使用东部裕固语和西部裕固语两种语言;仡佬族用仡佬语、俫语;哈尼族用哈尼语和桑孔语;布依族使用布依语、莫语;怒族使用怒苏语、柔若语、阿侬语;珞巴族使用博噶尔语、苏龙语、义都语、崩如语;景颇族除了使用景颇语之外,还使用载瓦语、浪速语、波拉语、勒期语等;藏族用藏语、嘉戎语、尔龚语、木雅语、尔苏语等;瑶族使用勉语、布努语、拉珈语、巴哼语、炯奈语等;回族使用回辉语和康家语;高山族使用阿美语、布农语、排湾语、赛德克语、泰耶尔语、鲁凯语、雅美语、巴则语、邹语、卑南语、沙阿鲁阿语、卡那卡那富语、邵语、噶玛兰语等。语言使用现象更为复杂的是,一些少数民族语言在特定生活环境和历史条件下,因为长年相互影响和相互渗透而演变成由两种以上民族语言融合而成的混合性语言。
    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司主编,1994年)一书里提到:“少数民族中一部分人和汉族中的一部分人使用的语言尚未最后确定,因此说我国民族语言的使用情况很复杂,少数民族语言有多少种目前还没有公认的说法。根据一般看法,少数民族语言有80种以上。”在这里,还有必要特别提出的是,《中国的语言》(孙宏开著,2007年)一书里包括汉语在内收入了129种民族语言。其中提到:“这些民族语言是民族语言工作者陆续调查研究后确认的。其中的五分之三已在20世纪80年代成稿,先后在《中国语文》、《民族语文》上作为‘语言概况’陆续被发表。约五分之一的语言资料,已在国内外的著作、文集或论文中被公布。”也就是说,其中绝大多数少数民族语言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民族语言识别工作中被发现和确定。然而,就像在前面所阐述的那样,一部分独立性很强而很有特点的少数民族语言,却被纳入到某一使用人口多的民族语言里一并作了分析研究,或者干脆被放入使用人口多的民族语言之方言或土语的范畴进行讨论。而在《中国的语言》中,将那些曾经被忽略或认为是某一使用人口多的民族语言的方言或土语来处理的独立性语言都一一被剥离出来,并从一个个独立性很强,并有鲜明特征的少数民族语言角度作了较全面的分析研究。但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是否有这么多?或者比这个还多?这些问题,还需要借助多学科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深入系统地科学研究才能定论。
    在上面提到的我国境内的55个少数民族语言,根据语言系属进行分类,可分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印欧语系五个语系的不同语族。且分属于不同语系的语言数量有较大差异,有的语系有几十种民族语,有的语系里只有一种语言。比如说,(1)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含藏语、门巴语(错那门巴语和仓洛门巴语)、景颇语、怒族语、独龙语、彝语、哈尼语、纳西语、傈僳语、拉祜语、白语、基诺语、阿昌语、羌语、普米语、土家语、珞巴语,苗瑶语族包括苗语、瑶语(布努语、勉语等)、畲语,壮侗语族有壮语、布依语、傣语、侗语、仫佬语、水语、毛南语、黎语、仡佬语。我国境内的汉藏语系语言总共有29种;(2)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有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乌孜别克语、塔塔尔语、撒拉语、西部裕固语,蒙古语族包括蒙古语、达斡尔语、土族语、东乡语、保安语、东部裕固语,满通古斯语族含满语、锡伯语、鄂温克语、鄂伦春语、赫哲语。我国境内的阿尔泰语系语言共有18种;(3)属于南亚语系语言有佤语、布朗语、德昂语3种;(4)南岛语系语言只有高山语1种。(5)印欧语系语言有俄罗斯语和塔吉克语2种。除了以上53种民族语言之外,还有至今未定语言系属关系的朝鲜语和京语2种。从我国民族语言各自不同的隶属关系,以及在不同语系中的分类情况,我们完全可以清楚地看出,汉藏语系语言的种类最多,占民族语言总数的53%。其次是属于阿尔泰语系语言,占民族语言总数的33%。这两大语系语言加到一起,占我国民族语言的86%。除此之外,隶属于南亚语系、南岛语系、印欧语系的我国民族语言所占比例都很小,各占5%、3.6%、1.8%,共占我国民族语言的10.4%。另外,还有未识别系属关系的语言,只占我国民族语言的3.6%。
    以上分析表明,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主要分属于汉藏语系和阿尔泰语系。从地域分布情况及所处的地理位置上讲,汉藏语系民族语言的使用者基本上都生活在我国的南方,而阿尔泰语系语言的使用者几乎都生活在北方,从而形成了我国民族语言南北两大语系和两个语言板块的局面。隶属于南亚语系和南岛语系的民族语言,包括还未确定系属关系的京语也都在南方语言板块内。与此相反,隶属于印欧语系的民族语言,包括还未确定系属关系的朝鲜语是属于北方语言板块范围之内。我国少数民族生活区域,绝大多数是属于资源丰富、地域辽阔的边疆山区、森林、草原地带,占我国整个国土面积的64%,占我国陆地边境线的90%以上。我国陆地边境线的少数民族地区,同十余个国家接壤。我国的蒙古、维吾尔、藏、苗、彝、壮、布依、朝鲜、瑶、哈尼、哈萨克、傣、傈僳、佤、拉祜、景颇、柯尔克孜、布朗、塔吉克、怒、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鄂伦春、德昂、京、塔塔尔、独龙、赫哲、门巴、珞巴等30余个少数民族属于跨境民族。这些跨境民族间几乎都可以用彼此熟悉的母语进行交流。然而,没在边境线生活的跨境民族,也同样可以用母语方言或土语进行不同程度的交流,当然有的跨境民族由于间隔距离较大,加上相互交往出现断代现象,以及受强势语言的影响等因素而产生了一些差别,从而一定程度地影响他们的母语交流。同时,我们也发现,多数跨境民族的语言名称基本一致。例如,鄂温克语、蒙古语、哈萨克语、乌孜别克语、壮语、傈僳语等都是如此。与此相反,像赫哲语、景颇语、朝鲜语等却有不同说法。例如,赫哲语在俄罗斯叫“那乃语”,景颇语在缅甸叫“克钦语”,朝鲜语在韩国称“韩国语”等。另外,像蒙古语、维吾尔语、藏语、苗语、瑶族语、壮语、哈尼语、拉祜语、佤语等民族语言的使用人口在我国境内占有多数,然而像朝鲜语、哈萨克语、鄂温克语、柯尔克孜语、塔吉克语、乌孜别克语、鄂伦春语、赫哲语、景颇语、京语等民族语言的使用人口在境外占有多数。这些跨境少数民族,几乎都是属于同族而隶属于不同国家的同源异流的产物。
    
    中国语言多样性和文化多元性
    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我国少数民族的先民创造并使用过吏读文、崒利文、突厥文、回鹘文、契丹文、西夏文、女真文、八思巴文、察合台文、于阗文、焉耆—龟兹文、佉卢文等古文字,以及新创或改进后的藏文、彝文、傣文、蒙古文、满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朝鲜文,还包括纳西族使用过的东巴文和哥巴文等早期文字。另外,在壮族、苗族、瑶族、白族、水族等少数民族生活区域,曾使用过仿造汉字创制的壮族方块字、苗族方块字、瑶族方块字、白族方块字、水书等文字。再说,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受宗教活动的影响,在西方基督教传教士的指导下,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时间里,结合少数民族使用的母语语音特点,创制过景颇文、拉祜文、老傈僳文、滇东北老苗文等,用于宗教活动的拉丁字母拼音文字。这些民族文字,在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活动中发挥过重要作用,还出版过为数不多的与宗教和民俗文化相关的基督教经典或一些读物。解放后,景颇文和拉祜文经过改进,扩大了使用范围。傈僳文则作为本地区本民族宗教活动用文继续被使用,还用该文出版过傈僳族的一些地方小报。然而,滇东北老苗文作为宗教活动用文,一直用于滇东北苗族的宗教信仰活动。那么,我国境内的俄罗斯人和塔塔尔人也一直使用俄罗斯文和塔塔尔文。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跨境民族,国内没有本民族文字,而境外有使用本民族文字的情况。例如,我国境内鄂温克族和赫哲族只有本民族语言,没有本民族文字。而在俄罗斯的鄂温克族和赫哲族就有用斯拉夫字母创制的鄂温克文和赫哲文。
    新中国的成立,我国民族文字的创造、改进、使用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那些只有本民族语言而没有本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纷纷提出了解决文字使用问题的迫切需求。他们希望创制使用于本民族语言的文字,或改进已在使用而不适应他们语言发展的旧文字。少数民族的这一要求,很快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将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改革和改进文字工作纳入国家民族事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1951年2月,国家教委设立了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组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工作,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制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修订改进其文字系统。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对于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应当为他们创造文字”。接着,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还提到,“对于那些还没有文字或者文字尚不完善的少数民族,应该积极地帮助他们创制和改革自己民族的文字”。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少数民族创立和改革文字方案的批准程序和实验推行分工的通知》、《对“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讨论壮文方案和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报告”的批复》等重要文件。其中,对于少数民族新创文字中使用的字母、设计原则、文字方案、审批程序、试验推行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工作对于我国民族文字创制和改进工作注入了活力,也为民族语言文字的繁荣发展创造了机会和保障。
    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各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到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开展民族语言使用情况的实地调查研究工作。与此同时,对于已过时而使用很不方便的老式民族文字进行修订和改进工作,以及开展少数民族新文字创制工作等。这些工作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已经初见成效,并且有了具体的文字方案和试行计划,20世纪80年代正式批准试行。到今天为止,各有关部门遵循少数民族自愿自择的原则,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尊重少数民族选择自己文字的要求。除个别实例之外,总体上讲书写简单,易学易用,比较适应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需求。一些新创文字或新改进的文字,在试用过程中由于不合适民族语言自身发展要求而被淘汰或再度改进。例如,黎族放弃新创制的黎文后直接使用汉文,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停用新创拉丁字母文字恢复了阿拉伯字母文字等。1992年有关部门对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正式推行的新创壮文和彝文,以及试验推行的新创布依文、侗文、四种苗文、哈尼文、傈僳文、纳西文、佤文、土文等进行了跟踪调查。结果发现,少数民族对新创文字和新改进的文字十分满意,而且在这些少数民族的日常生产生活、学校初级教育、普及文化知识、保护和发展本民族语言中确实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我国现行少数民族文字大多数是拼音文字,只有少数是音节文字。其中,拼音文字按字母的来源可以分为:(1)以古印度字母为基础的有藏文和4种傣文;(2)以回鹘字母为基础的有蒙古文、满文、锡伯文;(3)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有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4)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有壮文、布依文、侗文、4种苗文、2种傈僳文、纳西文、拉祜文、哈尼文、佤文、景颇文、载瓦文、土文;(5)独创字母类型的有朝鲜文、滇东北老苗文。另外,还有属于音节字母的有传统彝文和四川规范彝文。
    我国现在有20个少数民族在使用30来种本民族文字。其中,像藏族、满族、锡伯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朝鲜族、拉祜族、佤族、壮族、布依族、哈尼族、纳西族、侗族、土家族等均使用一种本民族文字;像蒙古族、彝族、傈僳族、景颇族等各使用两种本民族文字;像傣族、苗族各使用四种本民族文字。这些民族文字,根据其创制和推广程度,以及民族人口和生活区域的不同,其使用历史和地域范围也有所不同。例如,使用于西藏、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地藏族聚居区的藏文,在公元7世纪吞弥·桑布扎参照印度梵文结合藏语特点创制的拼音文字;使用于彝族生活区小学教育和启蒙教育的彝文来历可以追源到公元7世纪;使用于内蒙古以及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青海省、甘肃省、新疆等地蒙古族生活区的蒙古文,从公元10世纪以后递转演变,最后在回鹘文字母基础上创制而成的拼音文字;使用于新疆的维吾尔文和哈萨克文,几乎同样从公元10世纪以后使用的阿拉伯字母文字为基础创制的拼音文字;使用于延边和东北各地朝鲜族聚居地的朝鲜文,于15世纪中叶被创制并几次改进而成的独创性的拼音文字;使用于傣族生活区小学教育和启蒙教育的傣文,源于古印度字母系统;新疆的柯尔克孜族使用的柯尔克孜文是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文字;使用于相关科研工作或历史档案整理工作的满文,于公元15世纪末创制,又于16世纪30年代改进而成的拼音文字;使用于新疆察布查尔伊犁锡伯族生活区的锡伯文,于1947年在满文的基础上略加改动而形成的拼音文字。还有如前文所述,一些南方少数民族文字是属于20世纪50年代以后推行或试验推行的文字。还应该提出的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字中也有一些跨境文字。例如,像有朝鲜文、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藏文、傣文、景颇文、载瓦文、拉祜文、苗文、壮文等均属于跨境民族文字。
    以上所说,充分证明我国的少数民族有其悠久而丰富多样的语言文字,而且用不同少数民族文字撰写、记录、印刷的历史文献和各种文本资料浩如烟海。所有这一切,为我国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者创造了得天独厚的研究条件和广阔天地。
    
    中国语言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
    我国有史以来就是使用多种民族语言文字的国家,包括汉语汉文在内的我国各民族语言文字中,均包含着我们共同走过的历史岁月、文化与文明、思想和智慧。从而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彩语言文字世界。由于我国少数民族生活区域,绝大多数是属于边疆偏远山区、森林、草原地带,远离大都市或人口众多的城市,加上工业化及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不高,人口的内外流动概率也比较低,所以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少数民族语言保存、保护、使用、传承得都比较理想。这一切还得益于新中国成立以来,依据不同少数民族和不同地区的发展需要,具体制定、颁布、实施的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奠定了十分宝贵的政治基础、社会基础,使我国的民族语言保护、发展工作,以及民族文字的创制、改进工作等都被顺利推进和具体实施。毫无疑问,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空前的繁荣发展。
    这些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还充分体现在以下具体工作中:(1)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等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上,都使用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朝鲜语、彝语、壮语等民族语进行同声翻译,并及时提供用民族文字印制的各种会议文件资料,进而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少数民族与会人员使用语言文字的愿望;(2)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上也印有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壮文4种民族文字。与此同时,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会议资料,包括牌匾、印章、证件都用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这使少数民族文字使用得到更好体现;(3)从中央到地方的民族语文广播中,专门设置了蒙古语、朝鲜语、藏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瑶语、壮语、京语、临高话、彝语、傣语、傈僳语、景颇语、拉祜语、哈尼语、苗语、载瓦语、柯尔克孜语等20余种民族语节目。除此之外,每年都会拍一些民族语言影片,以及用民族语言译制深受少数民族喜爱的影片,及时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用母语观天下的愿望;(4)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用民族文字出版不同语种图书、杂志、报纸种类几乎达到历史最高点。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出版民族文字图书的出版社达到36家,涉及27个少数民族文种,出版图书种类多达5千多种。其中,包括用不同民族文字编写出版的从幼儿园到大学的不同课程教材。全国范围内,用17种民族文字出版184种杂志,用17种民族文字出版发行的88种报纸。而且,现已有了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等16种少数民族文字的信息处理系统,其高科技功能中包括民用化的字符集、键盘、字模标准、信息显示、文字数据库、文字多种类型的操作系统、出版照排系统等现代化手段。这些用不同民族文字出版发行的图书、杂志、报纸,使少数民族用母语和本民族文字变得更加方便、广泛、实惠,也给少数民族学生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注入了活力。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及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各民族语言文字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据20世纪末进行的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情况调查资料,我国少数民族语言使用人口共有6828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3%,占全国总人口的5%左右。其中,使用人口在1000万左右的少数民族语有壮语;使用人口在500万至1000万的少数民族语有藏语、维吾尔语、彝语、苗语等;使用人口在100万至500万的少数民族语有蒙古语、朝鲜语、哈萨克语、布依语、侗语、哈尼语、白语、傣语、黎语、勉语等;使用人口在50万至100万的少数民族语有傈僳语、拉祜语、临高语等;使用人口在10万至50万的少数民族语有布努语、水语、佤语、纳西语、土家语、羌语、仫佬语、载瓦语等;使用人口在5万至10万的少数民族语有东乡语、达斡尔语、土族语、柯尔克孜语、布朗语、撒拉语、普米语、嘉戎语等;使用人口在1万至5万的少数民族语有锡伯语、鄂温克语、塔吉克语、保安语、俄罗斯语、毛南语、景颇语、阿昌语、基诺语、德昂语、怒苏语、独龙语等;使用人口在5千至1万的少数民族语有西部裕固语、鄂伦春语、乌孜别克语、仡佬语、京语、仓洛门巴语、毕苏语、回辉语等;使用人口在1千至5千的少数民族语有东部裕固语、塔塔尔语、错那门巴语、崩尼-博嘎尔语、柔若语、图佤语、克木语等;使用人口不到1千的少数民族语有畲语、义都语、阿侬语、康家语、格曼登语、赫哲语、满语等。需要说明的是,过去民族语言学界认为满语和回族语已完全消失。但是,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发表的一系列的调查报告和研究成果充分证明,满语还在极少数满族老年人当中被使用,被确证为回族一个分支的族群也在用回族语。如果,这些研究成果,确实真实地反映了语言存在的事实,那么我们不能说满语和回族语完全消失。当然,一些少数民族语言由于进入严重濒危状态而失去了社会功能,但极少数人在特定条件和环境下还在使用。依据语用学理论,只要有人使用某一种语言,就不应该下完全消失的结论。
    我们掌握的资料还显示,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开放式的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政策,以及前面所说的民族语言文字在图书出版、报刊编辑、电影戏剧、广播电视中的广泛使用,对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与保护产生广泛影响,并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90年代初,国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小学达到4100多所,中学达到1800多所,中等专业学校148所。在13个省、自治区的21个民族的中小学里,开设了29种民族文字教学课程,从而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中小学生和中专生的数量迅速得到增长。尤其是,像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朝鲜族等民族的语言文字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得到更广泛使用,由此形成了从初级教育到高等教育的一整套有安排、有计划、有步骤而行之有效的教学体系。同时,还根据少数民族自身发展需要,扩大了双语教学工作,使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的学校增加到1万多所。而且,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中,采用了形式多样的双语教学。例如,在壮族、布依族、侗族、苗族、哈尼族、景颇族、纳西族、傈僳族、彝族、傣族等民族的中小学里,实行了用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在内蒙古牧区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聚居区,实施了用蒙古语和汉语双语教学;在新疆伊犁锡伯族生活区,则用哈萨克语和汉语双语教学,或用维吾尔语和汉语双语教学;在柯尔克孜族和塔吉克族地区,使用了维吾尔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等等。不过,一些双语教学只在民族学校里进行,也有只在民族学校的初级班里实行双语教学的情况。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基本上用汉语文或其他相关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双语教学,把学生们的母语只作为辅助性教学手段来使用。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初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在我国民族地区具体实施的扫盲教育运动中双语教育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进而双语教学自然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阶段的重要教学内容和形式之一。另外,在我国31所高等院校逐步落实了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政策,在10个省、自治区内设立了民族文字教材编译、出版机构,每年编译、出版中小学多种教材近3000种,至此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形成一定规模,并在民族地区的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濒危语言保护事业的发展
    伴随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及其城镇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深度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不断开放、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是以手机、电脑为主流的现代通讯工具的不断普及,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使用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受到不同程度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进而出现使用人口不断下降的趋势。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这种趋势逐渐显现出来。这使曾经在本民族的历史文化的进程中,乃至在人类文明进步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一些民族语言文字,逐步进入濒危或严重濒危状态,使我们开始不断失去弥足珍贵的历史记忆。那些少数民族千百年来用生命和记忆传承的语言文字面临了无可回避和史无前例的挑战。对于使用人口不到50万的民族语,尤其是使用人口在20万以下的民族语言,普遍进入濒危或严重濒危状态。面向衰亡的民族语言文字,告示我们这不只是属于该语言文字的创造者和使用者所面临的极大损失,同时也是属于人类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世界面对的重大损失。
    如前所说,国家为了更好地保护、使用和传承民族语言文字做了大量工作,所有这些努力,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至中后期发挥过相当积极的作用。一些偏远民族地区,这种作用一直延续到9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大潮和现代信息技术革命的冲击下,从南到北、从城市到农村牧区产生了巨大变化。同样也波及到少数民族生活的村村寨寨,从而直接影响着少数民族生活观念、生活态度,他们通过广播收音机听到了外面世界的变化、通过电视看到了外面精彩的世界、通过电脑和手机同外面的世界建立各种联系。他们深深地懂得,只要走出自己生活的家乡,投身于改革开放的洪流,去大都市创业或干一番业绩,自己从小学习的母语很难发挥它的作用,就必须学会城市里的通用语言。在这一思想驱动下,许多少数民族开始有目的地强化汉语能力和汉文水平,家长们也尽量让孩子们通过汉语文学习文化知识。其结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状况开始发生很大变化,民族语言文字在教育教学、新闻、出版、影视以及社会活动中的使用也逐年减少。
    到了21世纪初,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绝大部分已进入退缩不前,甚至出现萎缩退化、濒危消亡的现象,更加显示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和发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也体现出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艰巨性和重要性,从而引起国家职能部门的极大关注和重视。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内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得到实际效益。2006年,设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拿出相当可观的专项经费开展了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化的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工作,启动了“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数据库”、“建立少数民族‘双语’环境建设示范区”等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和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工程。与此同时,还依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尊重并顺应少数民族自身发展需求,在推广通用语教学和使用的同时,强调重视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积极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另外,还为了繁荣少数民族群众的科普创作,以及大力提高科普作品的原创能力,开展了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工作。然而,从实际情况看,少数民族地区推广通用语和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工作取得较理想的阶段性成绩。与此相反的是,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的保护和发展工作进展不十分理想,加上少数民族对于濒危或严重濒危语言的保护意识不强,使在少数民族青少年当中不学母语和不说母语者日益增多,从而直接影响着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事业,其结果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濒危现象越来越严重。在这一现实面前,国家各有关部门出台更加实用的政策、对策的同时,应该不断加大思想宣传工作,不断增加人力和资金方面的投入,并采取行之有效的科学措施,给这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保护注入实实在在的活力。通过加强对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的保护,增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的活力,延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衰亡的速度,能够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从而使不同民族语言文字在更加稳定、和谐的关系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众所周知,语言的多样性是文化多样性的根本前提,也是最直接而最理想的体现,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包括濒危语言在内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政策与措施,将直接关系到如何更好地落实我国民族政策的重大问题。
    今天,各民族间交往日益扩大,少数民族自觉学习和使用国内通用语言文字的人数与日俱增。尽管如此,在边远相对闭塞的民族聚居的村落,民族语言文字仍然被使用得较好。使用汉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绝大多数是生活在城镇或靠近城镇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根据我们在20世纪80年代所掌握的调查资料,当时使用母语的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的80%左右。而且,西藏和新疆的少数民族使用母语人口均达到95%左右,内蒙古和青海达到80%左右,广西约为70%,云南和四川是65%。这其中,还包括相当数量的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口。可是,30余年以后的今天,情况就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日趋减少,像鄂伦春语、赫哲语、东部裕固语、塔塔尔语、图佤语、满语、畲语、土家语、仡佬语、错那门巴语、仓洛门巴语、京语、毕苏语、回辉语、崩尼-博嘎尔语、柔若语、克木语、义都语、阿侬语、康家语等只在极少数人口或在个别人群中被使用,从而已进入濒危或严重濒危状态。再说,像鄂温克语、锡伯语、达斡尔语、东乡语、保安语、撒拉语、乌孜别克语、柯尔克孜语、塔吉克语、布朗语、普米语、嘉戎语、毛南语、景颇语、阿昌语、基诺语、德昂语、怒苏语、独龙语等少数民族语言及其相关文字的社会功能日益减弱,甚至有的已开始进入濒危或严重濒危状态。其结果,我国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数目不断增加。我们知道,民族语言文字的濒危和消亡,就像世间物种的濒危和灭绝一样,将会给人类自身带来不可弥补、挽回的损失。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抢救和调查研究工作,已成为世界文化多样性研究的重要组成内容,丰富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是我国极其宝贵的文化财富和政治经济社会财富。那些处于偏远边疆地区且使用人口较少,有其十分珍贵而特殊的学术研究价值的一些民族语言,至今还未全面系统彻底的调查研究。如果我们不负责任地就这样失去这些语言,那将在人类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史册里留下永恒的遗憾。因此,对于这些面临濒危或严重濒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抢救性记录和保存,是我国政府和民族语言工作者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也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任务。民族语言文字是我们取之不尽的知识宝库和智慧源泉,对于深入研究我国各民族的历史关系,认识我国民族大家庭多元一体格局,进一步深入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和发展我国各民族大家庭的团结和进步,和谐共处产生深远意义。语言是一种文化现象,也是极其丰富的文化符号系统,语言多样化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标志和最好体现。由此,一种语言就是一种文化资源,多种语言的并存是人类有史以来共同努力的结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后通过了《关于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建议案》(1989)、《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2003)等一系列决议案。其中都明确提出,有效保护濒危或严重濒危民族语言文字和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接着,多个国家的语言学家或语言工作者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分别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丰富而面临濒危的国家和地区,也包括我国境内的民族地区开展抢救性实地调查、记录、搜集、整理、研究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甚至出资举办不同类型的民族语文培训班、短训班等,以此来达到保护和挽救濒危或严重濒危民族语言文字的目的。这些工作,虽然给我国濒危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抢救性调研带来一定积极作用,但同时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源源不断地向国外流失。这就需要我们同国外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合作,共同为保护和抢救我国少数民族语言而开展田野调研时,要立法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珍贵资源,依法控制或限制这些语言文字第一手资料不断向国外流失。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包括濒危或严重濒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维系着民族同胞对本民族的文化自信与民族认同,更是民族文化和民族认同的重要标志。一个民族失去了自己的语言,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失去了自己的“思维世界”、“思想根基”和“精神家园”。不论是哪个少数民族,都对本民族语言文字及其文化怀有无可替代的特殊情感和认知,更好地维系民族语言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是我国国家战略中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任务与使命。
    汉语言文字是我国使用率最高、使用面最广、生命力最强的通用语言文字,在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使用,甚至在一些人口较少的民族(赫哲、京、鄂伦春)或与汉族接触历史较长较广较深的民族(满族)内,除了极个别的一些人使用母语之外,基本上都改用了汉语言文字。其他正在使用濒危或严重濒危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也都基本上掌握了汉语言文字或都兼通汉语言文字。甚至,像蒙古族、壮族中兼通民族语和汉语的双语人口越来越多。所有这些,同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迅速发展有着必然内在联系,少数民族为本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而更多地开发利用各种现代化设施和手段时,他们会更加直接、更深层面、更广泛领域接触和使用汉语言文字。这些少数民族在学习和使用汉语言文字的同时,对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日益濒危深感忧虑。他们迫切地希望国家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工作,从而延缓和挽救那些已经进入或将要面临濒危或严重濒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中国濒危民族语言文化研究》  朝克 著
    内容介绍:《中国濒危民族语言文化研究》是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专项资助项目成果,由前言、濒危民族语言研究思想理论、抢救保护濒危民族语言文化的基本对策、东北人口较少民族濒危语言文化的传承、严重濒危民族语言抢救性研究、濒危民族语言民间文学调研目的及调研表格等内容著成。
    前言,主要阐述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对于使用、传承、保护、抢救民族语言文字,尤其是对于濒危或严重濒危民族语言文字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绩及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我国民族语言文字出现濒危或严重濒危现象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
    第一章,濒危民族语言研究思想理论,包括濒危民族语言抢救和保护的基本思路、濒危民族语言抢救保护的科学理念、濒危语言抢救保护的重要性、濒危民族语言抢救保护的紧迫性、保障濒危民族语言抢救保护顺利推进的基本前提。
    第二章,抢救保护濒危民族语言文化的基本对策,包括要强化濒危语言文字保护立法工作、要强化濒危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情况普查工作及资金投入力度、要建好濒危民族语言文字保护特区、要在新时代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用、濒危民族语言保护力度的对策研究。
    第三章,东北人口较少民族濒危语言文化,包括东北人口较少民族语言文化抢救保护工作、要用严谨科学态度重视东北人口较少民族濒危语言及优秀传统文化的抢救与保护工作、要不失时机地开展抢救与保护东北人口较少民族濒危语言及优秀传统文化工作、要科学完善东北人口较少民族语言及优秀传统文化的抢救与保护工作、要不断强化东北人口较少民族语言及优秀传统文化的抢救与保护工作、东北少数民族语言使用情况调查研究。
    第四章,严重濒危民族语言抢救性研究,包括濒危赫哲语现状调查研究、鄂温克族濒危民间文学抢救保护的基本思路、濒危满语使用情况调查研究、濒危满通古斯语族语言现状分析、保护好多样化的民族语言文字的思维空间。
    第五章,濒危或严重濒危民族语言及民间文学抢救保护的调查表格系统,主要展示了A、B、C、D、E五种不同结构类型和不同内容的表格。
    附录,附有“国务院发布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意见”、“语言普查提纲”、“就起草一份保护土著语言和濒危语言的国际准则性文件要涉及的技术和法律问题开展初步研究,包括对教科文组织实施的有关计划成果进行研究”。
     
    (作者单位:日本东京城西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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