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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容芳]傩仪的逻辑:社会规则与村落日常秩序建构——基于白族傩仪“耳子歌”的研究(2)


    耳子歌缘何得以活态传承是研究必须关注重点,大都认为山地白族经济滞后的原生性生存空间是耳子歌得以留存主因。此类观点可以解释传统村落经济结构与其文化结构的一致性。传统白族村落作为单个经济组织,与外部互动较少,耳子歌可作为其特定仪式以满足人们对未知社会现象的解释和期盼心理的祈求,由此村落空间成为耳子歌等傩仪的生境选择。悖论是,在历时性变迁中,许多曾经一度流行的原始宗教和傩已消逝,为何耳子歌得以传承?耳子歌与生境选择之间的逻辑合理性是否是其存续的主要原因?耳子歌作为村落集体表象,村落社会背景下“集体”与“社会”可以是同一个概念,村落社会的基本单位的家户婚礼、建房都是最重要事件。村落秩序的建构寻求对村落规则遵从的平衡,围绕村落一系列重要事项所形成的地方性知识通过展演,对社会成员完成规训,对村落社会规则达成维模,即达成乡土制度的稳定性。可见集体表象社会性的本质源自社会成员的集体意识,既社会成员认可、遵从、自觉传承的共同价值认同。
     三、“规则—行动—秩序”的傩仪行动框架
    村落和家庭是乡土中国农村社区基础单元,村落作为社会组织有特定运行逻辑。若对村落社区的制度运行进行解读,“规则—行动—秩序”三个板块间互构过程便与村落制度运行为殊途同归的路径。费孝通认为人伦中心差序格局对乡土社会有着重要影响,地处边疆的少数民族村落社区也曾以差序格局为主要特征。据此,我们可以为村落传统社会变迁建立个“乡土规则(人伦中心)—社会行动(村落交往)—村落秩序(差序格局)”的解释框架。傩仪作为村落共同信仰的表象,不仅体现村落共同体内互动与共生,也伴随着源于村落社会成员创造力和自然力的糅合的意识形态的生成。
    (一)内群体的规则认同:从村落认同到集体记忆
    认同是社会群体社会交往中的基本问题之一,在交往中的“我们—自己人”和“他们—其他人”的“集群”(category)现象源自自觉“类化”(categorization)。社会认同理论认为规则化就容易产生内群体偏私(偏好),而群体间不存在“我们/他们”本质差异时,并不会出现明显内群体偏好。耳子歌在村落交往中被白族认为是“我们的”,耳子歌傩仪是白族对村落规则或文化相似性的认同,也是对不同规则或文化间差别性的确认。从展演表象来看,耳之歌仪式中的服装、道具等辅助工具,咒语、舞蹈等仪轨通过“耳子”作为中介达成世俗社会与神秘力量之间的沟通,实际上耳子歌是白族村落成员自动区分内群体与外群体的认同动机之一。
    首先,村落认同中社会成员自我概念养成。耳子歌等傩仪的形成是白族村落共同体成员原初生活对自然力和人类自身生物结构感到神秘,通过仪式进而崇敬,甚至形成信仰。随着村落共同体成员将对自然力或人类生物结构的崇敬转变为利用,傩仪成为村落文化的组成部分。当村落文化成为族群特征时“我们/他们”的群体“类化”,成为其社会成员的内群体偏好(偏私)。耳子歌傩仪中“拜喜神”是明显的生殖崇拜,傩仪中对用萝卜、鸡毛等雕刻、插妆成象征男女生殖器的物品的祭拜是白族早先对社会个体生物结构人口生产之神秘力量的崇拜。耳子歌的“点菜名”假借“耳子”谈吐不清,使得菜名与男女之交欢的词语发言相近,完成了最初的性教育和性启蒙。从“拜喜神”崇拜到“点菜名”的利用完成了耳子歌从神秘走向世俗、从信仰走向文化、从社会认同走向内群体认同的多个转变。即耳子歌由白族村落的意识衍生出一套实践仪式,通过婚礼、房屋落成等村落重要事件中的展演加强村落成员间的凝聚力,把傩的价值传递给社会成员,完成内群体自我概念和自我归属的去个体化(depersonalization)过程。
    其次,村落集体记忆的逻辑。社会成员通过傩仪展演完成内群体自我认知,村落共同体内白族人获得了相似性知觉。以村落为空间的傩仪传承为文化传承提供特殊连接点,耳子歌的实践层面是村落内群体的认同,空间记忆层面则是村落集体记忆中的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和表征空间的一种文化意识传承,是一种族群思维方式。当耳子歌中关于“春官审案”众人寻回欲逃郎中及“耳子”媳妇,公堂上的询问、取证、查证、判决,训诉郎中造假售假,坑害群众,诱拐人妻,法理不容;对“耳子”媳妇嫌贫爱富、不守妇道的责苛都是村落集体意识的体现。可见耳之歌的传承是借助集体记忆,并将实践方式不断体验、理解和感受,在村落空间记忆的基础上对傩仪的内容、仪轨和表征形式不停加以调整。传统耳子歌的祷文、唱词、对话都是白族语言,具有天然的排他性,若没有白族文化背景和语言习得,必有悖于共同体共性特征,将不被村落成员接纳,此时更能说明村落记忆成为一种非正式的社会规则,社会成员的行动首选是对该规则的遵从,以寻求归属感。当村落认同和村落记忆卷入到更大的“社会比较”中,情况就可能发生变化。第一种变化是村落认同与记忆被社会评估机制以外力嵌入的方式快速终结。其结果是表征现象消逝,文化簇依旧存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白族耳子歌以“封建迷信”为由被终结,其传承人迫于阶级标签、群体编入等压力不再进行仪式展演,但作为集体记忆的耳子歌依旧存在,留存于社会成员的记忆中。第二种变化是当村落共同体需要维系时,共同体成员在思想上更加肯定该群体的特定价值与集体记忆。在城市化的推进与村落终结的外部环境下,耳子歌的自然传承遇到瓶颈,以政府为主体将耳子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受到了村落成员的支持。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当村落社会群体成员在“社会比较”中感觉到处于弱势地位时,该群体的集体记忆和认同逻辑是用多种手段让群体自强,而非离弃所属群体。
    总之,在白族傩仪数百年的传承中,对村落规则的遵从保存了耳子歌程序的完整性,傩仪的展演是村落集体记忆具备社会功能,依赖与其功能得以传承。反之,若傩仪       社会功能丧失、变形或消亡,其存在形态也会随着变化。从这个意义来说,一方面傩仪是对村落规则的遵从,以社会行动来达成村落共同体内部认同和维系。傩仪在白族村落的传承另一方面演绎出社会冲突与平衡的规则博弈。村落空间内傩仪的世俗化接近于村落民俗志的描述,是傩仪表象展演背后“内群体规则—傩仪行动—村落秩序”互构的典型逻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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