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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弗里德曼宗族研究困境:从“分离说”到“配套说”


    摘要:弗里德曼的宗族研究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分离说”,表现出国家(上层)与地方社会(基层)之间、官方(官僚体制)与民间(宗族组织)之间的分离,不能完全解释中国传统宗族社会的现象,也不符合中国传统社会等级制度的根本特征。相较于“分离说”,明清时期海南宗族社会的发展状况,体现出国家(上层)与地方社会(基层)之间、官方(官僚体制)与民间(宗族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套和双向互动,可以视为一种“配套说”。“配套说”超越了“分离说”以乡村宗族为主体社会结构的研究范式,将宗族置于不同层级的、与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相匹配的结构体系中去,更符合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本质特征,也更有效解释中国宗族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由此,对当前人类学研究与中国民间社会组织研究进行以下思考:在人类学研究上,需要重新反思其发展历程,加强向上研究,走出乡村,促进多学科合作研究;在中国民间社会组织研究上,需要走出西方理论和经验研究的局限,从中国二元社会的结构特质,理解官方社会与非官方社会的联系与互动对民间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宗族研究;分离说;配套说;弗里德曼;民间社会组织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重大科研规划项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阶段性成果(2019ZDGH014);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项目和重点创新工程项目“人类学视野下的传统—现代转型”阶段性成果(2019MZSCX002)
    作者简介:张继焦,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社会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副理事长,中国民族学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研究团体联合会副会长(北京,100081);党垒,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社会工作教育中心研究生(北京,100081)。
    一、问题提出
    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的两本代表性著作《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与《中国的宗族与社会:福建与广东》,体现了他关于中国宗族研究的主要思想:基本出发点是将宗族视为一种地域化的社会组织,即“村落宗族”(也有称“庶民化宗族”),并以此入手来探讨中国宗族形成的原因、结构和功能以及中国社会的运转机制。后来,此理论被学界视为“弗里德曼模式”。这其中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弗里德曼将宗族当作自在的社会现象加以分析,是否符合中国社会传统的事实特征?第二,弗里德曼的宗族社会结构分析,以村落宗族结构为中心,是否可以完全解释中国传统宗族社会的现象?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是论证“弗里德曼模式”是否符合中国宗族社会本质的有效突破口。
    二、弗里德曼宗族研究及其困境
    (一)弗里德曼宗族研究的主要思想
    在中国宗族研究领域,弗里德曼的宗族研究普遍被称为“弗里德曼模式”,其主要思想可概括为“一个悖论,两个出发点”。“一个悖论”,即对非洲部族模式的批判;“两个出发点”,即将宗族视为一种自在的社会现象;以村落为中心的宗族社会结构。
    1.一个悖论:对非洲部族模式的批判
    英国人类学者埃文思—普里查德(Sir Edward Evans - Pritchard)和福蒂思(Meyer Fortes)的非洲部族社会研究,被统称为“非洲部族模式”。其主要思想强调的是,越没有中央集权的社会,就越可能以裂变式的形态构造社会秩序。简单地说,就是在无政府、无国家社会存在的前提下,部族社会如何建造自己的社会秩序。弗里德曼并不认同这一模式,对其进行了批判,认为有国家的社会也会存在宗族。因此,“弗里德曼模式”的原定目标,是在中国社会中寻找非洲部族模式的“悖论”,即国家与宗族的并存。
    2.出发点一:宗族是一种自在的社会现象
    弗里德曼宗族研究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将宗族视为一种自在的社会现象,即脱离于国家政治制度之外的社会共同体组织。在解释中国东南宗族产生背景时,弗里德曼使用“边陲社会”这一概念来进行说明。弗里德曼认为,尽管中国传统社会是中央集权制,但“边陲社会”因远离集权中心而获得充分的自主性,从而使得宗族社会得以充分地发展。此外,弗里德曼认为,正是基于宗族社会的自主性,使得宗族可以强大到足以与国家形成对立。
    3.出发点二:以村落为中心的宗族社会结构
    弗里德曼在其《中国的东南宗族组织》一书中指出:“东南中国的宗族裂变似乎限制在那些地理空间明显的单位,或者是村落共同体,或者是相邻的村落群体……但是超出地域群体限制的裂变体系的扩大没有固定的框架,只要它是地方性社区,宗族就存在。”这表明了他在对中国宗族社会结构进行研究时,将分析的焦点集中在村落宗族结构上。弗里德曼在此基础框架之上,提出了一系列有关中国宗族的层级概念:村落宗族、散居宗族、高级宗族。与之对应的地理空间范畴依次是村落、邻近村落群、超出地方社区。
    (二)弗里德曼宗族研究的困境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弗里德曼模式”的批评与质疑越来越多,其中王铭铭认为,“弗里德曼模式”的困境在于:一方面强调无政府的裂变社会不能解释中国宗族,另一方面却把中国宗族当成自在的社会现象加以分析。总的态度是,“弗里德曼模式”不能很好地解释中国社会,同样不能完全代表中国宗族研究的全部。笔者认为,“弗里德曼模式”的局限或者困境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没有向上的研究。
    弗里德曼把地方化的宗族限定在村落的范围之内,也就是他所强调的“单姓村”宗族,在此基础上来描绘中国宗族社会的基本结构特点,这对我们认识宗族社会的基层特征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弗里德曼忽略了,中国传统社会等级森严制度的本质特征及宗族社会的变迁可以呈现不同的结构特征这一事实,从而没有进一步深入探讨乡村之上更高等级宗族发展的结构与功能。其所提出的中国宗族社会的三种形态(村落宗族、散居宗族、高级宗族),也没有超出乡村基层社会的实际范畴。这里需要重要明确的一点是,宗族社会不是乡村社会。弗里德曼将宗族研究置于乡村研究之中,其所理解的宗族社会也只是乡村基层社会,并不能完全解释中国宗族社会。另外,从人类学的整体性研究来看,其视野局限于基层的整体性,缺乏向上的整体性视野。这实际上也反映出了人类学学科长久以来存在的积弊,即太注重基层研究,缺乏向上研究。
    第二,二元分离的视角。
    在弗里德曼看来,中国东南作为一个“边陲地区”,远离中央集权中心,宗族组织的发展获得了广阔的制度空间。这种经验性认识,强化了弗里德曼将宗族视为一种自在的社会现象,即脱离国家之外的自在的社会共同体组织。弗里德曼在宗族研究过程中,尽管一开始就重视国家(官方)与地方社会(民间)的二元关系,但其本质上是将其视为一种二元分离关系。这表明弗里德曼并没有摆脱基于西方经验或观念的分析视角,即“国家—地方社会”的二元对立。由此导致他在分析中国宗族社会的内在逻辑时,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着两种秩序:一种是国家秩序,另一种是地方乡土秩序。正如皇权和绅权的存在,将传统社会分成上下两个并行的体系,即县及以上由皇权统治,县以下至乡村由绅权统治。弗里德曼认为,后者更符合中国宗族社会的发展实际。
    第三,研究范围的局限。
    弗里德曼以福建和广东的许多乡村作为宗族研究的范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宗族社会的三种形态(村落宗族、散居宗族、高级宗族),以及所对应的三个地理空间(村落、临近村落群、超出地方社区)。弗里德曼试图通过展现宗族的层级性发展,以实现其宏大的目标追求,建立具有普世性的宗族研究模式。但遗憾的是,他所展现的宗族层级性发展,并没有超出乡村基层社会的实际范畴。在讨论中国宗族形成发展原因时,弗里德曼将“边陲状态、水利与稻作经济”作为促成宗族发展的关键因素。其中,“边陲状态”体现了弗里德曼将宗族视为边缘地区的产物,远离国家中心,强调了其自在性的发展特点;“水利、稻作经济”体现了弗里德曼关注基层社会经济生产方式对宗族社会的重要影响,强调了宗族发展的基层性与地方性。由此,可看出弗里德曼所关注的是一种地缘化的宗族,或者也可理解为一种村落宗族,并以此来建构中国宗族研究模式。我们认为,其研究范围和视野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弗里德曼对中国宗族的研究,在本质上可以归纳为“分离说”。弗里德曼将宗族存在的乡村社会从国家体系中分离出来进行研究,明显受到西方经验的影响。在看他看来,宗族社会因为远离集权中心,便有可能发展出一套自我完全的逻辑,从而形成一种可以对抗国家制度的自治力量,由此形成了国家(上层)与地方社会(基层)之间、官方(官僚体制)与民间(宗族组织)之间的分离状态。
    三、超越“村落宗族”:明清时期海南宗族及其特性分析
    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是一个典型的“边陲地区”移民社会,宗族发展也较为兴盛。笔者近年来曾多次考察海南宗族社会发展情况,在实地调研过程中逐渐了解到,海南宗族的发展表现出超越弗里德曼“村落宗族”的现象。
    海南宗族的发展从唐宋始兴,明清时期呈现繁荣发展的局面,其中一个关键的影响因素,是科举制度的发展完善。明清时期海南一共诞生93位进士,776位举人,这些进士、举人既是国家栋梁,也是宗族内的精英人才。科举制与宗族的关系,从科举制自身的功能来说,一方面,是中央王朝自上而下教化国人,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构选拔优秀人才任官执政的基本手段;另一方面,也是民间力量自下而上“学而优则仕”融入官僚阶层,获得政治权力和资源的一种途径。这中间是国家(上层)与地方社会(基层)的合作与协调。中国乃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家族要保卫田产、利益,出仕做官是最佳的途径。因此,伴随着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府学—州学—县学—小学),宗族组织表现出自下而上的适应与配套,体现在宗族内部设立族规、设置祭田学田、建立学舍祖祠等行为上。
    作为宗族的重要标志和象征——祠堂(宗祠)的建立,体现了宗族的发展轨迹。在古代海南,科举制度强化宗祠作用,表现为不仅是祭祀祖先,同时也兼具教育的功能。从乡村分散祠堂——乡村、县、州合族祠堂到琼州府城(海南全岛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中心)中心祠堂,相互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结构上的联系。海南宗族组织发展经历了一个形成—扩散—基层聚合—上层聚合的过程,伴随这一过程,宗族组织呈现出新的结构和功能,表现出不同的特性。海南宗族社会的结构特征,可见图1(此图省略)。
    (一)基层性
    古代海南作为移民地域,自汉武帝时期设郡县以来,与中原之间的联系逐渐增多。唐宋时期,中原人士因任官、贬谪、战乱或其他原因迁居海南,成为海南各姓历史上比较著名的“迁(过)琼始祖”。其最早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迁徙过来,经过一定时间的繁衍和发展,逐渐形成大家族,之后开枝散叶迁居海南各地。这些中原人士宗土观念浓厚,纷纷在迁居地建宗立祠。
    以所在村庄为单位的宗族组织,构成了海南早期宗族社会的基本结构。(1)如迈德村曾氏宗族。迈德村始建于明朝正统年间,是一个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底蕴的村庄,因历朝历代出过不少出类拔萃的人物而闻名四乡。乾隆年间(1787年),迈德人重修宗祠,其中第二进为“经学堂”,是专门供曾氏子弟读书的地方。维持运作的经费,来自出租村里公田所得。曾氏族长还到琼州府城,延聘名师前来执教。(2)又如攀丹村唐氏宗族。其先祖唐震,特奏名科出身,于南宋末年渡海入琼任职,在府城东厢的攀丹村落籍,与儿子唐叔建置书数万卷,建起“攀丹义学堂”。“攀丹义学堂”属于族塾,亦可称为村塾,建在唐氏大宗祠中。正德元年(1505年),明代名臣,唐震的八世孙唐胄因宦官刘瑾擅权被罢官,在家掌教“攀丹义学堂”,广东布政使司参议张简将“义学堂”改为“养优书院”。正德十二年(1517年),广东按察司副使王弘借用唐胄的号“西洲”,再将“养优书院”改为“西洲书院”。书院数百年来办学不辍,英才辈出,仅在明朝一代,就涌现出6位进士,其中还有两对父子进士。此外,丘浚、王佐、海瑞等海南名贤也曾受教于此。可见,从办学层次较低的村塾发展为办学层次较高的书院,这个过程体现了宗族组织的动态变迁。在由基层结构慢慢向更高层级结构转变的同时,宗族组织的功能也在随之扩大,而且官方力量在其结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向上性
    明清时期,海南宗族在其组织化、普遍化的基础上寻求更高的目标取向,并不仅仅局限于乡村(或村落),体现海南宗族发展的向上性特征。一个有力的证据便是,海南府州县均建有宗祠。这也深刻反映出海南宗族并不是静态地形成于某一时段或某一点或某一区域,而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这一过程与国家的制度体制紧密相连。由此,海南宗族向上发展的动力来源体现在两个层面:
    第一,宗族发展的内在源动力。兴宗旺族是宗族发展的根本目标,也是其发展的内在源动力。翰林院雷琼兵备道孙观为吴氏祠堂所作《壶丘公祠堂记》载:“琼郡城内吴氏宗祠,创自道光戊子。祀其先唐户部尚书讳贤秀号壶丘公……嗣是派衍益繁,科名厨起。同治乙丑,阖族复议扩而大之,增入后代之附祀者……以是敬宗收族,信可妥先灵庇后嗣也。”立于咸丰三年的《吴氏祠堂碑记》,则体现了吴氏后人的殷切期望:“夫祠堂之设,所以报本崇先,敦宗睦族,固宗坊于弗替,绵卖叶于无穷者也……因思既立大宗,偶动小宗之念,襄本支祀典之要,正咸丰御极之年,共乐捐资,以成美举。辛亥冬,卜地营祠,众心踊跃,喜祖宗之凭式,建堂构以维新,根之深者其叶茂,源之远者其流长。将见人文尉起,甲第婢联,以成先德,以振宗风。将于是乎卜之矣,是为序。”可见,吴氏族人建立祠堂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宗族的兴旺发展。
    第二,国家制度体制的吸引力。中国传统社会的官本位思想,注重权力的向上集中,上至中央,下至地方,自上而下的国家制度体制深刻地影响着宗族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是作为边陲地区的海南,具有更强的向心力,反映在大一统的国家制度框架之下,科举制度的发展使得入仕做官成为一种公共机遇。即科举功名与提高宗族社会地位、获得国家认同相联系,“能率其宗族子弟,砥砺切磋,日从事于圣贤之实学,以储其才而大其用,行见济济多士扬于王庭,非一家之庆,乃邦国之光也”。另一方面是宗族成员进入官僚体制,成为“官员”,从而获得一定的权力资源,进而运用这种权力资源为国家及地方社会做贡献。如海南名贤丘浚、海瑞、王弘诲、张岳崧等,一方面担任国家和地方重要官职,另一方面造福家乡、宗族。因此,宗族社会与国家之间并不是如弗里德曼所认为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互动、互融、互相支持的联系。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