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场与悬置:跨境婚姻实践逻辑与现实困境——以云南富宁田蓬镇跨境婚姻为研究个案
http://www.newdu.com 2024/11/23 02:11:12 未知 郗春嫒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本研究以滇越跨境婚姻为研究个案,通过实地走访边民、当事人、基层工作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途径,对当前跨境婚姻的特征与趋势、产生的动因、所面临的困境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发现:近年跨境婚姻呈上升趋势,跨境婚姻当事人及婚姻状态均具有“非法性”特征;边民社区跨境婚姻是历史惯习及理性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跨境婚姻当事人及家庭面临着生存空间有限、子女成长形势严峻、社会保障难以获取等生存性困境,同时基层工作者也面临着如何规制“非法”状态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的制度困境。如何使跨境婚姻合法化,在依法治理与保障跨境婚姻正当权益进而促进边疆稳定发展间找到平衡点是当前边疆社区治理中亟待破解的难题,其最终结果取决于这一场域中各方行动者相互博弈所采取的行动策略。 关 键 词:跨境婚姻;非法婚姻;婚姻策略;实践逻辑 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带一路’建设中跨境民族文化交流与民心相通”研究(16XMZ074)、云南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组织COVID-19疫情应急响应过程和实施措施调查与效能提升研究(YNUXG-02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郗春嫒(1972- ),女,云南曲靖人,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民族社会学博士,民族学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与社会发展。云南 昆明 650221 跨境婚姻的迅速增长是全球最大的社会趋势之一,而亚洲荣列跨境婚姻上升最稳定地区。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及深入,中国与毗邻国家之间的互动日益频繁,跨境婚姻现象也不断增多且逐渐呈上升趋势。“跨境”顾名思义是指跨越相邻的两个区域的“边境”或“国境”,跨境婚姻是一种特殊的婚姻状态,婚姻双方的当事人分属于不同的国籍,与跨国婚姻相比,跨境婚姻的内涵更窄,对边境的这种特殊的婚姻定义也更加准确,它所强调的是地理位置上的相邻性。跨境婚姻既为两国互相交流提供了平台,也为较好解决当前我国边境地区弱势男性的婚姻问题带来了福音,然而由其特殊例外状态衍生出的人口、经济、社会、边境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使行为主体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同时也为边疆社会治理带来压力与挑战。 一、云南跨境婚姻现状浅描:趋势与特征 (一)云南近年跨境婚姻增长态势① 云南省与中南半岛存在着既亲密又复杂的关系,是我国唯一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接壤的省份,边民之间的跨境婚姻现象尤为普遍。由图1可知,近五年我国涉外婚姻大致保持稳步增长态势(2017年有所回落);云南省涉外婚姻近五年基本持平,到2019年涨幅明显,其中近90%分布在云南省与三国接壤的各州市沿边25县乡镇。 图1 近五年我国及云南省涉外婚姻数量(单位:万对)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其中2019年国家涉外婚姻登记数没能收集到)② 1.滇老跨境婚姻的增长态势。以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为例,该县与老挝,越南均有接壤,并有“一县三国”的美誉,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江城县在普洱市的跨境婚姻人数中占绝对比重,其通婚对象主要以老挝为主。据图2显示,江城县自2011年到2017年,跨境婚姻的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尤为明显的是,2017年的人数是2013年的3倍。 图2 江城县2011年-2017年跨境婚姻人数趋势图 数据来源:江城县相关部门③ 2.滇缅跨境婚姻的增长态势。以保山市龙陵县为例,该县位于滇西南保山市境内,是古代“西南丝绸之路”的重要驿站,并与缅甸接壤,是中缅跨境婚姻人员的主要来源地。由图3可以看出近年来龙陵县的跨境通婚人数基数庞大,并仍处于稳定上涨的趋势。 图3 龙陵县2008-2016年跨境婚姻人数趋势图 数据来源:龙陵县相关部门④ 3.滇越跨境婚姻的增长态势。以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为例,该县位于文山州的东南部,其下的田蓬镇与越南河江省苗旺、同文两县接壤,是滇越跨境婚姻最为集中的地区。据调研数据显示:2011年富宁县有跨境婚姻数为235对,其中田蓬镇185对,,截至2018年6月,田蓬镇增至729对。由图4可以看出富宁县的跨境婚姻人数呈每年成倍增长的趋势,截止到2018年6月,仅田蓬镇的跨境通婚人数便是2011年整个富宁县跨境通婚人数的3倍多。 图4 富宁县田蓬镇2011-2018年跨境婚姻人数趋势 资料来源:田蓬镇政府办⑤ (二)跨境婚姻的“非常态”特征 据调查,由于双边合作理念及各国有关移民法律法规差异的缘由,目前云南边境社区跨境婚姻几乎都是非法事实婚姻,此类非法事实婚姻因其非正常状态而具有显著的与众不同的非常态特性。 1.外籍女性身份的悬置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对外国人入境及居留均有明确规定,符合规定外国人才具有合法身份。由于云南边境线较长,且缺乏天然保护屏障,便道众多,境外通往境内的通道除正式的通道和口岸外还有很多,大部分外籍女性进入中国境内并不是通过正规的口岸过来,而是从一些小路和便道走亲串戚来到中国,因此她们的身份在我国是不合法的。少部分外籍女性虽然是通过正规渠道过来,但她们一旦嫁到中国这边生活几年以后,那些身份材料便过期。就比如毗邻国越南,越南政府并不支持本国女性嫁往中国,所以并不愿出具相应的证明其身份的材料。这些越南女性离开母国以后没多久户口便被注销,使得这部分人在越南及中国均成为“黑户”,其身份在两国都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非法状态。 个案1:陶某(越南女性),苗族,33岁,在村子里平时都用苗语进行交流,能听懂简单的云南方言(汉),但不会说。来田蓬镇已经8年,与现任丈夫是来这边做工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由于一直不能落户,所以最远就到过镇上(约半小时摩托车程),平时活动的地方就是村庄周围,越南户口也没有了,现在两边“黑”。 2.跨境婚姻状态的例外 《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实行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边民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国边境县(市、区)民政部门,边民必须出具护照、身份证、婚姻状态证明和健康证明等证件和证明。”根据实际调查,被走访的跨境婚姻家庭很少办理婚姻登记,只有一对夫妻已经到越南相关部门拿到了证明材料,但尚未完成结婚登记。为什么会出现此种情况呢?究其缘由发现,首先跨境婚姻中方家庭多数经济状况较差,同时外籍媳妇娘家家境比男方的更差,而到越南办理相应的证明需要不菲的费用,使得不富裕的家庭难以承担而不愿办理;其次由于传统使然,十五六岁没到法定年龄结婚在当地是一件屡见不鲜的事情。第三,实地走访中我们了解到由于毗邻国当局对于该国女性的外嫁不支持,使得外籍女性难以开到相应的证明材料;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家境原本就不富裕且个人资源有限的家庭,往往放弃结婚登记,她们的婚姻由此变成非法例外状态。 个案2:吴某(越南女性),苗族,到这边已经有10年了,走亲戚时候认识现在的丈夫,结婚时没办结婚证,由于办理需要很多证明就没有办,前两年去派出所问过落户的问题,说是不符合政策条件,不能办。越南那边的户籍也没有了,过了这么长时间,慢慢拖着呗。 由此可知,近年来云南跨境婚姻呈现逐年攀升的增长态势,同时又兼具非法事实的特征。边民社区的跨境婚姻缘何冒着非法风险攀升?这一趋势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实践逻辑?其面临着哪些困境?为了对边境地区跨境事实婚姻的实践逻辑及现实困境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本研究选取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田蓬镇跨境婚姻为研究对象进行个案分析,以期从这一社会现象背后厘清其实践逻辑,分析其困境并探求其根源。 二、跨境婚姻的实践逻辑:惯习与策略 (一)行为惯习:边民社会自古以来习以为常的社会客观事实 西南地区“跨境婚姻”这一特殊婚姻形态是随着民族国家边界的建构及跨境民族的形成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在民族国家边界尚未明晰之前,历史上早期云南诸少数民族推行羁縻之策,后来实施土司之治。土司所辖之地与邻国大片地区往往居住着同一民族或几个民族交错而居。这些民族同宗同源,在这片土地上共同生产生活,繁衍生息,互婚互市千百年来一直是他们“习以为常”的社会现象。 中国与越南的关系自秦始皇平定岭南至今经历了属地、藩属和独立主权国家的历史更替。“越南在中国未放弃宗主权以前,虽有疆域之分,然究属一家,实无明确的界线,双方人民混居杂处,婚嫁相通,往来听其自便。”[1]1885年清政府与法国签订《天津条约》,中国与越南解除藩属关系,1999年中越签订陆地边界条约,2010年7月,中越经过多年的双边协商,最终确定了两国边界。至此,原本自然天成生活于同一地域的人群共同体在民族国家边界线确立后,分属于不同的民族国家,同宗同源的民族之间有了“边民”的属性与区隔,“习以为常”的日常交往有了国界的制约,历史上自然的互婚互市被赋予了“跨境婚姻”“边民互市”的现代含义。特殊的地缘环境使得边界线一带形成了以民族国家为核心的政治文化和以边民日常生活为载体的地域文化的叠合,这两种文化贯穿在边民的交流互动中,时而重合时而偏离。 生活在中越边境线两侧的边民由于共同的历史渊源、语言和文化习俗以及共同的地理空间所形成的同源文化和亲缘民族关系代代相传,使得边民之间的互市互婚、过耕同劳等日常交往十分寻常,边民跨境而居在两国边境上十分普遍,自古边境来往的通道和小路众多,现代民族国家边界的划分有的以小河田地为界,有的以山地为屏障,有的个别村寨相连,邻里相望,相互之间来往十分便捷。以田蓬镇为例,富宁县田蓬镇与越南河江省的苗旺县和同文县,在历史、民族、文化、生活习俗等多方面都有着相融相通,甚至密不可分的特殊关系。这也使得边民之间的来往非常密切,跨境婚姻现象屡见不鲜。“中国政府对边民互婚既不提倡,也不禁止,故边民互婚自由,不受国界的约束。除发生边境冲突之期,平时互婚习以为常。”[2] 个案3:熊氏,随着母亲一起来到这边,自己的婆婆也是越南嫁过来的,母亲当年带着哥哥妹妹还有她一起嫁到这里,哥哥被继父留下认作儿子,现在已经在这边成家,娶了个当地媳妇,妹妹今年19岁,也嫁到这里,自己有两个娃娃。 据当地政府资料显示,我国在田蓬镇的边境线距越南苗旺、同文两县分别仅为35公里和28公里,离中越边境456界碑不到20米地方便是田蓬镇的山脚村,界碑的另一边约10米越南民房清晰可见,如此近的距离使边民之间的来往交流甚是频繁。调研期间恰逢田蓬镇赶集,在国界出入境处越南边民往来络绎不绝,边民互市已成为国境两边边民生活中的寻常部分。据云南省田蓬边境检查站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6月共检查出入境8339人,出入境人数相比去年同期上升258%,而贸易的往来促进了双边人口的流动,增加了两国边民之间的交流,也为跨境婚姻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对跨境结婚的越南女性而言,分属两国的娘家和夫家就如“隔壁邻居”。 个案4:在田蓬镇沙仁寨的村民古某家,根据其妻吴氏(越南)的讲述,她是来田蓬打工,恰巧和古某在同一个地方(打工),合得来么,就结婚在一起了,她的娘家在(越南)苗王县上棚树村(音译),过去那边(娘家)只有15分钟的车(电动车)程,走路也只要1个小时,所以会经常来往。娘家那边如果有什么事,比如红白喜事,都会去。 个案5:田蓬镇湾子村的熊某,他与媳妇陶氏是在田蓬镇赶集的时候认识的,随后两口子就一起去广东打工,因为新农村建设,今年才回来盖房子,女方娘家就在界碑旁边,很近,走路才10分钟,经常回娘家。今天早上才刚刚去娘家回来。 在随后走访的其他几户人家中,嫁入的越南籍女性其娘家距现居住的夫家村寨平均骑车不到2小时,大约也就30公里左右。因此,依山带水的特殊地缘条件给跨境婚姻的形成带来距离上的便利。 同根同源的民族文化是除去地缘便捷之外促成边民互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跨境婚姻尤其是同族婚双方很多都是通过民族传统节日或族群活动相识。据田蓬镇村干部讲述,他们镇每年春节期间都会举行苗族山花节,在此期间中越两国的苗族都会相聚在同一个山头庆祝节日,这个节日为年轻男女提供了互诉爱意的机会。与此类似,其他少数民族也都通过各自的节庆或者走亲串戚彼此来往,以此互定终身。 个案6:赵某(田蓬镇湾子寨人)的妻子(40岁)来中国已经有25年了,在她15岁的时候便通过族群活动相识并嫁给赵某,目前家里有4个娃,2个儿子,2个姑娘,最大的姑娘已经22岁出嫁了,最小的儿子才3岁。 个案7:陶甲(男),苗族,田蓬湾子村人,今年50多岁,由于原配妻子过世较早,儿子年纪又小,于是在去越南走亲戚的时候,由亲戚介绍就认识了现在的这个越南媳妇,平时大家都是讲苗语,生活习惯饮食都一样,与这里亲戚朋友好相处,(生活)没得什么不同。 调研发现,同宗同源是跨境婚姻双方互婚的便利因素,民族国家的国界对于他们的日常生活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他们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沟通,交流,与邻里相处也较为融洽。根据《富宁县民族志》记载,田蓬境内中越跨境通婚历史久远且数量难以统计。长期的跨境通婚使得边境一带的中越双方边民有很多异国亲戚和朋友,异国亲戚朋友之间相互来往使得双方边民之间的交流变得日常化。 按照布迪厄的观点,中越边民之间跨境婚姻的实践逻辑之一便是两国边民在地的行为“惯习”。基于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关注,布尔迪厄尤为强调实践。为了分析特定的群体或个人实践的机制,布尔迪厄提出了“惯习”的概念。在他看来,“惯习”是人的一种精神或认知结构,人们通过这种结构对世界进行感知、理解并进行着实践;“作为历史产物的惯习,产生着个人及集体的实践,并因此按照历史的图式来产生着历史”[3]82。“惯习使历史经验表现在当下,它内化在每一个生物个体的感觉、思想和行为的结构模式中,总是保证实践的‘正确性’和持续性。”[4]中越两国边民由于历史环境文化要素使然,多年来一直把互婚互市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于他们来说,是认识世界、进行社会生活的自然之举,他们借此来感知、理解世界,延续历史并书写着新的历史。作为社会的行动者,他们是历史的产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举一动,“是惯习的实践运作的结果……是在作为社会塑造的生物个体性的惯习与历史遗留的客观结构之间的关系中确定自身的”[5],“简单来说,惯习作为特定阶级的客观规则的产物,它往往产生所有的‘合理的’和符合‘生活常识’的行为”[6]。由此可知,此种通婚惯习是边民在持续更新的现实情景中不断调适自身,遵循着虽然不甚精确但却与日常世界紧密联系的符合生活常识之固有的实践逻辑。 (二)婚姻策略:经济推拉及婚姻挤压下的边民理性选择 20世纪60年代,学者E.S.Lee(美)提出了著名的“推拉理论”用于解释世界范围内人口的迁移。该理论首次明晰了影响迁移的因素,并把它分为“推力”和“拉力”两个方面。推力促使移民离开原居住地,拉力吸引那些怀着改善生活愿望的移民迁入新的居住地。而这一理论同样也能解释跨境婚姻这一现象的产生。 中国改革开放推动了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及边疆建设。尤其近年来,云南省先后实施了“兴边富民”等民生工程,边民生活和基础设施建设都有了较大发展;而越南虽然也进行相关革新推行相关惠民政策,但总体上来看与中国的经济差距依然巨大。至2018年,中国经济总量是越南的56.6倍,人均GDP是越南的3.8倍(见图表5),最先直观感受到如此差距的正是居住在边境的边民,无论是生活水平还是经济市场,都吸引着大量怀揣改善生活愿望的“同族异国”边民。 图5 2010-2018年中国、越南人均GDP数据比较 数据来源:https://www.kylc.com/stats/global/yearly_per_country/g_gdp_per_capita/chn-vnm.html.⑦ 据田蓬镇2017年出入境检查数据显示,2017年共检查出入境11127人,中方出入境777次而越方出入境10350次,从越南来中国的人次是中国到越南人次的13倍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经济的发展对越南人民的吸引力,越来越多的越南人特别是与中国接壤的越南北部地区的年轻女性来到中国,或组成家庭,或赚钱谋生。 个案8:沙仁寨的杨某,陶某(越南)夫妇,陶是来中国打工的时候认识老公的,因为两个人都是苗族人聊得来,最后就结婚了。在问及陶当初为何选择嫁到中国来的时候,她腼腆地笑着说娘家有11个兄弟姐妹,家里又穷,房子还是土瓦房,房子四周的墙是用草围起来的,条件比较艰苦,自己是老三,为了减轻家中负担,就跟着朋友来田蓬这边打工,认识现在丈夫,丈夫家条件比娘家好,就嫁过来了。 经济发展差异是“推拉”越南女性嫁入中国一个重要原因。除此之外,边境社区对中国男性的婚姻挤压及婚姻成本的理性算计是促使中国男性愿意迎娶越南女性的重要因素。虽然我国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优于境外越南,但是与内陆地区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当地的适龄年轻女性往往外出打工或嫁到内陆地区,极少留在家中务农和生活,如此一来本就失调的男女性别比例(见图6)失调更为严重;再加上边境地区男性由于地理及经济条件限制处于婚姻选择梯度最下层,国内的婚姻挤压导致担负着家庭传宗接代重任的男性边民只能向境外求偶。 注:2016、2017、2018年份为1‰人口变动调查样本数据。具体抽样比详见出版物《中国统计年鉴》。 图6 2016-2018年云南省15岁以上未婚人口数 数据来源: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⑧ 访谈1:吴某,女,村干部。在进行访谈时,吴某向我们介绍:“我们这里越南媳妇比较多,村里的年轻人都跑到广东啊昆明啊打工去了,女娃娃么一般去了就不回来,在外面找个好的人家嫁人了。男娃娃么肯定要回来的,传宗接代嘛,运气好得么打工时找一个带回来,大部分么找不到。现在的年轻人,哪个想回到这种山区来,所以么这些男娃娃就找越南媳妇,越南人也愿意嫁过来,他们认识的方式很多。我们跟他们有好多民族节日是一起过的,比如说采花山,两边的人会在节日期间聚在一起庆祝,很多年轻人都会参加,他们就会通过这种方式相互认识。赶集互市也是个认识机会,这边赶集,那边的人会过来,那边赶集,我们这边也会有人过去。还有亲戚介绍的,因为在这边还是有很多越南媳妇,她们嫁过来以后,觉得这边的生活比较好,就会介绍自己的亲戚嫁过来。她们的亲戚过来看她们的时候,看见这边条件不错,也会有嫁过来的想法。还有就是买媳妇的,有一些条件差一点光棍在这边找不着媳妇,就会从那边买媳妇回来。有一些是自愿的,可能家里面穷,没有钱,给了钱也愿意嫁过来。有的就直接是被骗来的,但是好多来了以后觉得这边条件更好,就不想回去。” 由此可知,越南与中国的经济差异形成一股“推拉”之力,这股力量一方面把越南女性推向中国,另一方面,中国男性由于国内婚姻挤压导致他们把择偶需求投向境外,这一推一需促成了一桩桩跨境婚姻的形成。 除此之外,我国农村地区约定俗成的娶妻费用对于一些经济状况欠佳的家庭而言较为高昂,而到越南娶妻则较为实惠,可以大大降低婚姻成本,这也是许多边境弱势男性选择外籍老婆的重要原因。在笔者的调研走访中,我们发现跨境婚姻尤其是异族通婚的这些家庭的经济条件普遍较低,且这些男性要么年级偏大,在当地找不到媳妇;要么就是身体有缺陷,或者就是家里太穷了,当地的女性不愿意嫁。 个案9:龙哈村村民,男,汉族,81岁,他儿子娶了一个越南媳妇,在问其缘由时,他告诉我们:“我们也没有办法,还不是儿子不成器,家里穷,在当地又讨不到媳妇,所以只能去讨一个越南苗族媳妇。” 个案10:陶某(越南)女,苗族,年龄33岁,和熟人过来的这边,做工就认识了(老公),在一起8年了,当年老公给了3500元,都拿给父母了,目前有3个小孩。 个案11:吴氏(越南),女,苗族,27岁,小学1年级,家里现在8口人,她25岁时在广东打工认识了她的丈夫,结婚时也有摆过酒席,男方拿了4000元给女方的父母。 因此,对于滇越跨境婚姻双方主体而言,越南女性出于过上好日子的考虑,中国男性出于节约成本及解决“结婚难”的考虑,双方以寻求婚姻最大效用为出发点,顺理成章地选择跨境婚姻的婚配形式。 贝克尔从经济学视角对婚姻的论述对滇越跨境婚姻中双方的主体性行为也具有一定的解释意义。贝克尔在论及家庭关系时指出,人们缔结婚姻的过程是在信息不充分前提下由行为主体进行选择与竞争的过程;婚配过程可以理解为一种市场行为,婚配双方主要通过分析成本与收益来选择可使自己获益最大化的婚配对象。“婚姻存在于各个社会和各个时期,如果‘合伙’的预期收益超过保持独身或继续寻找配偶所担负的成本时,那么他就会决定结婚。”[6]越南女性在择偶过程中,会考虑选择中国籍男性所带来的收益,其远远大于留在越南的收益“这边条件好”“中国男人勤快”“我家里兄妹多,条件没有这里好”等等这些都是越南女性在缔结婚姻时考虑得比较多的因素。在她们看来,选择经济条件优于越南,较越南男性勤劳的中国男性作为配偶,显然能够实现婚配的效益最大化。与此同时,边境地区的中国男性,由于受到国内婚姻挤压以及自身所处的劣势,选择越南女性明显具有成本低收益高的好处。访谈的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都表示“彩礼一次性给就可以了”“彩礼比娶国内媳妇便宜”“越南媳妇勤快得很”。因而在这一婚配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基于各自诉求,各取所需,资源互补,实现了婚姻缔结的效用最大化。 布迪厄一直反对用理性的算计来解释婚姻行为,对于找寻行动者实践的意义,布迪厄是通过“策略”来实现的,策略实为一种实践感。在他看来婚姻不仅仅是基于血缘和亲属规则的实践活动,而且“每一次婚姻事务都必须被理解为‘一个策略的结果’,都是在一系列物质的和象征性交换中的一个时刻。”[7]婚姻策略的直接功能就是维护家族的再生产,而这一功能的发挥是否有效,则以是否维持了家族的象征及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准绳,它取决于个体生存条件灌输的潜在行为倾向,取决于当事家庭拥有的物质和象征资本。[8]在滇越跨境婚姻中,每一桩婚姻都是双方当事人为了维护彼此家族的再生产而实施的一种行为策略,在这一实践活动中,他们在某一个特定的时刻进行了一系列物质的(彩礼)和象征性(摆酒)的交换,这种实践对家族再生产功能发挥的有效性取决于个体家庭拥有的物质(经济状况)和象征(社区地位)资本,这些因素决定了这桩婚姻是否维持了家族的象征及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因而,婚姻从本质上看是一种选择,男女两性在一定的文化和社会约束下“理性”地挑选配偶,策略性地选择婚姻的形式。[9]而惯习是生成策略的原则。滇越跨境婚姻是边民自身生存条件约束下的一种策略性实践行为,这一行为乃男女双方基于传统文化及社会现实的惯习,策略地挑选配偶,从而实现家族再生产及效用最大化的理性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边境地区跨境婚姻的当事人是根据当地现实生活的需要完成跨国婚姻的选择,此种婚姻模式的形成是边民们遵循历史惯习且糅合当下生存策略二者共谋的结果。 三、跨境婚姻的生存困境:互嵌与拒斥 (一)日常生活的互嵌 布迪厄指出:婚姻策略是一种婚姻行为的选择性安排,它既强调婚姻主体策略实施的主观性又同时强调客观结构的建构性,将婚姻生活紧紧嵌入在社会结构当中。[8]作为一种客观事实,跨境婚姻自形成之日起,此段婚姻关系中的外籍女性就成了边民社会结构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因子。她们嵌在边民社会意义之网中,与其他因子共生互嵌,她们是这个社区中普通又重要的一分子,是妻子,是母亲,是儿媳,是妯娌,也是好邻居;她们的到来圆满了家庭、安抚了边境弱势男性、促进了社区稳定团结;她们一方面生儿育女传承家族血脉、另一方面吃苦耐劳勤俭持家,妯娌和睦邻里友好相处;在调研中,公婆、邻居、妯娌等一致对越南媳妇的评价较好“吃苦得很”“与我们家关系好得很,一直帮我们带娃娃”“我们两个都是从越南嫁过来(两兄弟),处得就像姊妹”。村干部也表示:这些越南媳妇,普遍能吃苦,不娇气,对老人也好,大家说苗语,与村里人处得也好,互帮互助;我们到沙仁寨时,访谈的那一户人家刚好杀年猪,男人们在院子里热火朝天的忙着,媳妇们正在厨房有说有笑准备食物,热情地与村干部互相打招呼,积极配合我们的访谈,整个场面温馨而喜庆,没有丝毫违和感。通过调研发现,就日常生活而言,外籍媳妇已经自觉不自觉地嵌入到边民社区的寻常生活之中,是边民社会结构这张意义之网中一个重要的结点。 然而,虽然她们俨然已经嵌入日常生活,与社区其他要素互存共生;但是,一旦涉及日常之外的一些关键事项,她们以及整个家庭,都面临着难以忽略的因为身份的悬置及婚姻的例外所带来的困境与两难。 (二)制度安排的拒斥 按我国及毗邻国的现行相关规章制度,跨境婚姻中外籍配偶难以取得合法身份,“非法”标签使她们具有身份悬置及婚姻例外的双重特性,这使得当事人及家庭面临诸多生存性限制,被社会正式制度排斥于一些特定的场域之外。 1.“黑人黑户”导致生存空间受限 一方面,我国现行移民政策大都偏向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对于农村互婚中的低端人群几无顾及;另一方面,越南近年来对于人口流出的政策也日益苛刻,办理各项事宜的成本逐渐提高。如此一来越南媳妇取得合法身份非常困难。笔者调研发现,身份的不合法导致了她们的活动范围通常只能是步行或摩托车可及之处的村寨或镇里。她们如果想到摩托车程之外的地方几无可能(没有身份证无法购买车票),如果想去打工挣钱,就要冒着被遣返的风险,坐黑车到黑厂干最苦最累的活,“我们一般是到广东,坐黑车去,到废品收购站吃住全包,不与外人接触,除了睡觉吃饭都在干活”寨子村的熊氏说,“近几年去不成了,查得太严了”;她们的日常生活空间通常就是摩托车程可及的范围;大部分人常年留在村寨中以农耕为生,几乎与外界隔绝,除了干点简单的农活,没有更多的谋生手段,也难以接触外界的新的生存技能来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生存空间极为有限及局促。 2.子女教育受限,贫困代际循环 在实地走访中,我们了解到几乎所有的涉外婚姻家庭的配偶都没有在中国落户,她们中的部分拥有结婚证,但也仅限于此。在公立医院出生的涉外婚姻家庭的子女,可由医院开具出生证明材料,就可落户。但很多涉外婚姻家庭由于经济等因素的考量选择在家生孩子,这种情况要通过复杂的亲子鉴定程序及花费一笔于他们而言不菲的费用才可以落户,很多家庭就放弃办理。因此,跨境婚姻家庭孩子由于黑人黑户导致升学难(可以在当地上到9年级但没有毕业证),继而求职难,最终向上流动受阻,只能像上辈一般滞留在有限的空间求生存,贫困代际恶性循环。“我有三个儿子,只有小这个三岁的落了户,其他两个没有落户,书读不成么就算了,过几年长大一点去我老家找个媳妇就可以了”,董氏如是说。 3.社会保障难以获取 为了解决长期在境内居住的越南籍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卫生部门于2018年起允许居住在边境范围内的越南籍人员缴纳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换而言之,越南籍人员可以和中国其他公民一同享受医疗福利。但是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越南籍人员,由于没有中国籍的身份,目前还不能享受我国的低保、养老保险、义务教育和社会其他救助等优惠政策。 根据云南省精准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40元/年人的标准缴纳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虽然居住在中国边境范围内的越南籍人员缴纳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但嫁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外籍女性因为没有户口,不能与家中其他成员一样按照40元/年人的标准缴纳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要按照220元/年人的标准足额缴纳新型合作医疗保险。 个案12:男:罗某,40岁,苗族;女,马某,41岁,苗族。罗某谈及新农合时说:“我们是建档立卡户,我的医疗只用交40元,但是她(妻子)没有户口,要交220元。有的人家庭困难,交不起就不交了,生病了么就扛着。” 四、跨境婚姻的规制困境:规范与悬置 访谈中镇长强调“目前个人身份合法化是这个群体面临的最大问题,她们的不合法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移民政策没有涉及通过缔结婚姻来到我国的外籍人士落户细则,这对我们基层管理是种不小的挑战,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前提,任何社会都要运用社会控制体系来维系现存的社会秩序。“在近代社会,法律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我们力图通过有秩序的和系统的适应能力,来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10]当前社会中,社会控制主要以制度化控制(如法律)为主要手段,通过一系列社会制度明文规定的形式向社会成员昭示“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游戏规则,透过其安排的日常生活的结构而减少不确定性,界定并且限制了个人选择的范畴。制度决定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制度变迁决定着社会变迁的路径。”[11]制度一方面从宏观上规定着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从微观上调适着主体的行为选择,社会成员必须依赖制度才能满足自身的发展需求。同时,社会秩序必须通过制度方能维系与运转。 在历史惯习及主体理性选择的合力下,边民社会中跨境婚姻实属自然天成与习以为常的社会客观事实,然这一客观事实因其“非法”状态而面临诸多生存困境,这些困境的根源在于跨境婚姻的主体行为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契合,二者的抵牾导致当前社会控制与主体行为之间亦面临困境。 (一)严格管控与稳定发展的取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如果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长期居住在境内的外籍女性进行严格的治理,将会带来以下社会问题。 首先,导致家庭破裂。嫁入中国的外籍女性在家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她们是尊老孝顺的儿媳妇、是温柔贤惠的妻子、是和蔼慈祥的母亲……如果对她们进行严格的治理,强制将她们限期出境或者遣返出境,跨境婚姻家庭将遭到破坏,家庭团圆与和睦得不到保障,其他家庭成员尤其是年幼的子女将可能遭到身心双重打击,不仅影响家庭完整与稳定,更可能影响到社区乃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增大边境地区弱势男性娶妻难度。如果对嫁入中国的外籍女性进行严格的管制,进入境内的外籍女性数量将大大减少,边境地区“弱势”男性将继续面临娶妻难、结婚生子难的困境。从而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给社会治安与社区和谐稳定带来隐患。 再次,影响边境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嫁入中国后,外籍女性与其他中国籍女性一样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们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小孩,与其他人共同参与正常的生活生产活动。因而嫁入中国的外籍女性不仅成为保障家庭和谐的家庭成员,更成为推动家庭及社区经济发展的社会成员。她们参与农作物劳作、生产经营、通商互市等生产经济活动,成为不可或缺的劳动力。如果对她们进行严格的治理,边境地区将失去一部分劳动力,对边境地区的生产生活经济发展也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二)社会规制与身份悬置的张力 在边境地区,嫁入中国的外籍女性是特殊的弱势群体,她们在生活生产中面临着诸多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但如果对她们放松管治,模糊化对待,也将带来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黑人黑户”破坏户籍管理制度。访谈中镇长指出,她们(外籍媳妇)的不合法主要是通过缔结婚姻来到我国的外籍人士难落户,原因是我国目前移民政策没有涉及此方面;其次子女身份非法主要体现为跨境婚姻家庭的子女落户难,原因是这些家庭的子女只有通过亲子鉴定才能落户,且只能到昆明才能鉴定,这就需要一笔花费,很多家庭负担不起;目前我国的婚姻法中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导致这些人群很难办理结婚证,但却又实实在在地存在各个村寨中,对我们的户籍管理制度是一种不小的冲击。 其次,非法出入境冲击边境管理制度。我们在走访中了解到,由于田蓬镇与越南接壤,加之边境线长,缺乏天然屏障,便道和小路众多,这些外籍女性娘家距离夫家并不远,她们往往时不时就过去,那边(越南)的亲戚朋友也会时常过来。她们有时会走口岸,为了方便和快捷,她们就会走一些便道和小路回去。在她们看来,这样更省时也更便利,但却大大冲击了我国的边境管理制度。 访谈2:陈某,某边境检查站工作人员。谈及跨境婚姻行为带来的问题时,陈某说:“我们辖区内边境线长,边境通道、便道、小道很多,他们(外籍人员)除了凭借证件正常通过口岸进入外,还可以通过其他便道、小道进入,这样的话我们无法掌握他们的行踪。我们对边境的管理还有很多真空地带。如果他们在境内做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我们难以调查,更抓不到人。” 再次,非法婚姻给边境社会治安与稳定埋下隐患。涉外婚姻家庭里的外籍女性的所在地给那些“三非人员”提供了藏身地,加大了边境的治理难度。边境地区开放后,受到地理、历史、民族文化、传统认识、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越南籍人员前来互市、经商、探亲访友、求医问药的数量逐年增多,且流动人员流动性大,极易引发打架斗殴、偷牛盗马、拐卖妇女儿童等刑事案件和群体性涉外事件。有些涉外婚姻家庭里的外籍女性也会无意中为来自境外的不法分子从事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给我国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边境稳定尤其当前边境疫情防控带来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 访谈3:黄某,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当谈及对外籍人员管理的问题时,黄某说:“我们对外籍人员的管制也是非常小心,只能加强引导和服务,就担心他们(外籍人员)在这边犯事,就怕他们在这边非正常死亡,这往往上升到国家行为了,需要两国之间进行沟通处置,程序上比较烦琐,调查难度也很大,(这些人与事)就像一颗不知道啥时候会引发的地雷啊。”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面对拥有身份悬置及婚姻例外双重特征的跨境婚姻,对其依法治理是主权国家法治所需。然因其缔结的婚姻已经成为既定客观事实,她们已经不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深嵌于一系列社会关系之中,成为众多社会网络中的一个重要成分,如果按现有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则牵一发动全身,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视。但如果听之任之,放松管治,其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的隐患及威胁是不言而喻的。如何化解规范与悬置之间的张力成了当前有效治理“非常婚姻”的首要任务。 五、结语 从客观存在而言,跨境婚姻是边民历史惯习及婚姻策略的结果,是一种自然天成及习以为常的客观事实;从社会控制的角度来说,其身份悬置及婚姻例外给婚姻主体带来生存困境、社会治理带来两难;跨境婚姻主体的“在场”与身份的“悬置”之间存在一种张力,在这种张力的笼罩下,跨境婚姻主体及家庭面临日常生活的共生互嵌以及特定利益场域拒接排斥的困境;与此同时,跨境婚姻主体行为与社会控制的制度安排之间也面临着严格规制与稳定发展的取舍两难。 根据实地调研及文献分析,我们发现所有困境产生的根源是“身份合法性”问题,跨境婚姻移民的“婚姻非法”及“身份非法”双重非法是导致这些社会治理难题的关键所在。如果能够找到一条妥善解决她们“身份合法性”的路径,则许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然而这些婚姻移民的身份悬置及婚姻例外非法状态并非是单向度的社会现象,它是由一系列因素共同导致的。这些因素既包括国际层面,也包括国家、地方、社会及个人层面。要破解当前“非常婚姻”的诸多困境,需全面考虑上述几个层面的因素。 换言之,在边民社会这一特定场域中,跨境婚姻当事人、法人行动者(包括政府等组织)构成了一张“复杂关系”[12]之网,这张网中每一个参与者均在进行社会选择行动。其中个体的行动是分散的多样性的,而社会所要求的是协调一致的,社会规范在此起到重要规制调整作用。这一复杂关系之网中利益诉求各不相同的行动者结合在一起行动,在理性选择中相互影响彼此通过资源交换进行着利益分配,最终是否能够达到社会均衡,实现社会优化状态,取决于这一场域中各方行动者相互博弈所采取的行动策略。 注释: ①课题组成员硕士研究生沙华国、邓瑜芸、许鹏、周寰、张凯等参与了课题调研的个案访谈及数据分析与整理。 ②课题组沙华国收集整理。 ③课题组尹靓收集整理。 ④课题组刘月梅收集整理。 ⑤课题组沙华国、周寰收集整理。 ⑥此处“悬置”与“例外”表述参见陈雪《云南跨境婚姻移民:一项多元交织分析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出版。 ⑦课题组沙华国、许鹏收集整理。 ⑧课题组许鹏收集整理。 参考文献: [1]黄铮,萧德浩.中越边界历史资料选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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