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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吉林地方与朝鲜的互市贸易(2)


    
    监市官员主要监督商品交换,稽查违禁交易并维持市场秩序。市易期间,两国官员除了例行“监市”外,两国间的公市贸易也同时进行。所以每次监市的清官员都带有大量的物品,诸如皮张、布匹、手工艺品等,还有用来交易官牛的马匹等。朝方“例应进牛一百三十四只,分给吉林、宁古塔协领十员各一只,吉林官庄二十三只,宁古塔官庄二十只,吉林八旗每旗各三只,奉差之佐领四只,防御三只,笔帖式二只,通官二只”。而中方也按每牛一只“出给赏布”七匹。光绪八年(1882年)中朝会议水陆通商,两国间的公市贸易随即停止。
    会宁、庆源开市系为两国边民“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而设。当时吉林、宁古塔、珲春等处经济比较落后,居住在此的边民由于缺少农业生产工具,就携带布疋、绸缎、皮张、马匹、驴、狗等物前往朝鲜交易耕牛、犁、铧、釜及食盐等。而“貉、水獭、猞猁狲、江獭等皮”及稀有珍贵物品,清政府是严禁交易的。
    中国与朝鲜图们江流域的互市贸易,向来“统由官员主持”,互市地仅限于朝鲜境内,又只能在冬天封江时,这种贸易形式逐渐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了。加之光绪初年日俄两国又加紧了对朝鲜的渗透,这不能不引起清廷重视。光绪八年(1882年),清政府与朝鲜签订了《中国朝鲜水陆贸易章程》,光绪九年签订了《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和《吉林朝鲜商民贸易章程》。规定两国边民可随时在中国珲春、朝鲜会宁两地互市。除洋药、土药与军器严禁贩运售卖外,朝鲜红参例准输往中国,吉林貉皮、猞猁狲等也允许输往朝鲜。
    光绪十一年(1885年),吉林将军在珲春城西南的和龙峪设置通商局,专司吉林与朝鲜通商事宜。在珲春城西毗连俄界的西步江设分局,在图们江北岸的光霁峪设分卡。各局卡负责稽察贸易,征收税款,督理商务。这些措施扩大了商品交流的地域和范围,增进了边境人民的贸易往来,对于促进边疆的开发和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当时朝鲜“沿江各府尚无富贾大商,是以货物销售有限”,而且吉林边境地区人烟稀少,居民异常贫苦,再加上“官吏既无政治之思想,亦无经济之观念,举凡一切商业往往任其自然,不加研究”,沿边地区的贸易发展仍然极其缓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