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正芒:抹黑“江姐”意何为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5:11:18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 唐正芒 参加讨论
《炎黄春秋》2014年第11期发表《地下党“不能承认党员身份”的纪律》一文。文章借谈地下党的纪律,对全国人民高度认可的极具代表性的革命英烈“江姐”说三道四。该文煞有介事地说:地下党有“不能承认党员身份”的纪律,江姐受毒刑时承认了自己是“候补党员”,这就是违反了党的纪律。然后让读者得出逻辑结论:违反了党纪当然算不上英雄、烈士。作者还大言:“严重的甚至可以上升为背叛”。该文多有自相矛盾之处,与自圆其说的起码要求都有距离。以下我们对该文内容作些剖析。 第一,引用史料却不遵循“论从史出”原则。 该文作者引用了毛泽东提出的“隐蔽精干,积蓄力量,长期埋伏,以待时机”的地下工作十六字方针。很明显,这十六个字只是白区工作一些总的方针、原则,而并未作“不能承认党员身份”的具体规定;还引用了“皖南事变”后周恩来对南方局工作人员关于气节教育的一段话。其中说,万一被捕如国民党问是不是共产党员,“男同志都承认是共产党员,女同志承认是家属,因为我们是公开的共产党机关”。作者引用的周恩来的这段话,很明显是针对“公开的共产党机关”说的,根本不涉及作为地下党的江姐,但作者发挥想象,擅自“以此类推,地下党的同志一律不要承认党员身份”。通过这样的暗示,作者就传递出江姐违背纪律的信息。然而,这种不顾历史事实,发挥个人想象的做法,如何经得起推敲?再说,江姐本是被她原来的上级叛变出卖的,并不存在她在敌人的审讯室还要承认是共产党员的问题。作者却还以“不能承认党员身份”的那种所谓“不成文”的纪律来指责她“违纪”、“变节”、“严重的甚至可以上升为背叛”,不知道作者到底有何用意? 第二,狱中同志并非绝对不能“请求江姐承认是候补党员”。 该文作者引用了1950年1月印行的《蒋美特务重庆大屠杀之血录》中“被难烈士事略”中江姐的介绍。介绍中说江姐承认是候补党员,是“经过了渣滓洞全体难友通过而请求她承认的”。但作者认为这完全做不到,他质疑“被牢房高墙隔离着的渣滓洞全体难友,是怎样‘通过’这一提议,然后在怎样的境况下‘请求她承认’的?……这个决定是由谁、以何种方式传达给江竹筠的?”作者的意思是江姐自行承认了党员身份。我们先不说承认党员身份是不是就算背叛行为(因为面对敌人毒打和死亡的威胁还敢于亮出党员身份,这恰恰是英勇无畏的表现)。就说狱中同志(或狱中党组织)同意江姐承认是党员的情况,我们觉得也是完全做得到的。因为根据敌人凶残本质和惯例,敌人抓到我们的同志,只要自己不叛变招供,肯定要审讯、要毒刑拷打。所以狱中地下党事先就以秘密方式讨论,然后告知江姐。这完全有可能。而该文作者偏要假设一个“在敌人毒打江姐时党组织这边才开会,然后派人去敌人刑讯室给江姐送去这个决定”这种完全不可能的场景。并为假设这一场景而说江姐受刑“只有一次”。实际上江姐多次受刑,即使狱中党组织开始未告知江姐,但在某两次受刑之间对江姐作有关交代也是完全可能的。为什么一定会是作者杜撰的那种一边受刑、一边开会,然后派人把决定送到敌人刑讯室这样完全不可能的情况呢?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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