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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视野下的中国乡村治理(2)


    但是,与此同时,乡村治理的难度却在增加。中唐以后从两税法开始了征税原则由“税丁”向“税产”的转变,财产的隐匿比起人丁的隐匿更难发现,乡村催征赋税参与管理的乡役人数和工作量大增。综括前后,可以发现,秦汉地方政府职役多至数百人,隋唐后反而极简,连主簿、县丞等佐职亦非每县必有,不得不倚靠“长子孙于其间”的大量胥吏职役来完成繁杂的日常运作。秦汉以三四十人的乡官承担一乡1000—2000多户的治理,而唐代一里100户,有5—10人承担职役,到宋神宗以后,每500户中职役则曾多达120人左右(刁培俊:《宋代乡役人数变化考述》,《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1期),到清代州县衙门的胥吏衙役一县可多至数千人。同时其地位也愈来愈低,从秦汉时期的有望跻身卿相,到明清时期的被视为“至困至贱”之役。这些问题导致乡官职役化、政府乡村管理虚化。这是中国历史上“强干弱枝”的一个表现,也是社会基础不稳,治乱频仍的一个原因。
    乡村治理方式转变的目的本是以最小成本来控制基层、获取赋税,实际上却令中央王朝取得税收的效率进一步降低。胥吏、包税人的上下其手和非正式附加税被视为平常,说明赋税要经过层层盘剥才能到达政府手中;而士绅对基层社会的实际控制也常常给政府的税收造成麻烦,清初江南奏销案正是这种矛盾的集中体现,政府免税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国库丰盈,而是积赋逋税根本无望收取。19世纪末,即使包括关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只有国民生产总值的不到6%(魏斐德:《中国与十七世纪危机》,《清史译丛》第十一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到1908年只有2.4%。这意味着政府难以负担近代化各项事业所需的大笔投资,必须加大对乡村的压榨,从而埋下了杜赞奇所说的民国政权“内卷化”的引子。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变令基层社会更易于“军事化”,乡族控制的民团、乡兵既可帮助维持地方治安,也可能带来械斗民乱。晚清的地方军事化,被视为20世纪军阀割据的根源(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变使得乡村职役地位低下的同时又权力大、责任大,赋税征收不足时还需要自己赔补,极易为了满足国家的赋税要求或上司、自身的贪污要求而徇私舞弊、危害乡里,宗族、乡绅则往往站在他们的对立面。例如清道光年间福建同安县积善里几个大族中拥有廪生、生员功名的乡绅集体上书兴泉永道衙门,痛陈本地里书“浮冒造册,截串弊混”“上亏国课,下累良民”,最终令兴泉永道在白礁慈济宫立示禁碑约束里书。
    同时,乡村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带来了明清时期蓬勃发展的宗族等各类乡村自治组织,它们不仅进行自我管理,到近代还提供了本应由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例如教育,民国时期乡村学校仅占全国学校总数的10%,平均约40个村落才有一所学校(王先明:《20世纪前期乡村社会冲突的演变及其对策》,《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而在有侨汇支持的侨乡,宗族出面建立了许多乡村小学,晋江侨办学校在20世纪初的30年统计达到300多所,基本上达到村村有小学。总之,传统中国的乡村社会一直存在一定的自主性,中国很早就存在类似于西方“公共领域”的国家与民间同时发挥作用的公共空间,但是这并不能自我发展出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近代中国政府的基层政权呈现“内卷化”态势,难以顺利实现现代转型。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