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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类遗骸标本陈列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3)


    三、形成过程特殊的干尸或湿尸的单独陈列
    仅对人类遗骸进行单独陈列的形式,常见于形成过程特殊的干尸或者湿尸。由于其在特殊条件下形成,稀有性成为该类展陈的重点。但从信息传达的角度来说,这类展品所包含与传达的信息含量相对较少。这样的展陈等于是把与遗骸有关的所有文化信息全部剥离,仅仅满足了观众的猎奇心理。从以历史文化类博物馆的基本功能来看,这种陈列方式不应该被提倡。但出于种种原因,这类陈列目前仍在一些博物馆中存在。
    若必须以某种形式对人类遗骸进行单独陈列,那么在展陈设计中,必要的文字说明至少应该包括以下详细信息:出土地点、发现、发掘概况,年代准断及依据,墓主人身份推测。若条件允许,可将发掘现场的照片作为陈列的辅助说明。若有共出的器物,至少要将器物的照片作为辅助说明的一部分。
    既然遗骸本身就是陈列的主题,那么对这种遗骸形成的特殊成因的说明必不可少,也是陈列中最重要的部分。其中或可涉及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因素,或可与古代居民的防腐技术相关。因为此类遗骸多保存有尚可看出原貌的体表特征,如生前的肤色、发色、面部具体形态等,考虑对遗骸的生前容貌进行科学复原也是一种扩展展品信息量的方式。
    另外,干尸与湿尸遗骸类的展品,往往对保存环境要求较高。要保存其相对稳定的状态,必要的保存设备必不可少。
    除上述提出的问题外,在展陈人类遗骸的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到观众的心理因素。无论以哪种形式出现,人类遗骸总是会让普通观众产生与死亡相关的联想。对一些低幼年龄段的观众,更容易造成恐惧感。所以,在展陈中,除了上述提到提高遗骸展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扩展藏品背景信息、注意遗骸本身的保存及多种展陈手段并用等注意事项外,在用光方面也应尽量采用温暖明亮的光线,对于易让观众产生不必要联想的遗骸,可以设计成适当遮盖的方式,或者完全采用复仿制品、想象复原品替代。
    注释:
    ①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1986年11月4日。参见苑克健:《国际博协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博物馆》1987年第2期,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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