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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族国家认同历史个案研究(7)


    5.联名致函外交部总长:“归民即堂堂中华民国国民也” 
    1915年6月《满蒙条约》签订后,日本扩大领事裁判权和土地商租权范围,宣称半岛内外的朝鲜人都是“日本臣民”。 
    1916年12月2日,延吉道垦民郑安立等462名代表联名致函中国外交部总长,呼吁民国政府对日“严重交涉,拒绝其无理要求,以重主权而保归民(指归化入籍朝鲜人)事”,并严正指出“归民即为中华民国国民也”。《函电》称: 
    所谓韩人即日人者,作为强夺之把柄。盖吞并后韩人谓即日人,亦即形式上强词。况吞并前韩人之已归中国者,何以谓即日人乎?五十年纳租服法于中国者,何以谓即日人乎?有土地房屋于中国者,何以谓即日人乎?生老歌哭于中国者,何以谓即日人乎?中国抚之、恤之、卵之、育之之民,谓即日人可乎?与日人不惧生、不共戴之民,谓即日人可乎?归民即堂堂中华民国国民也。若中国抛弃其民,即东省让与之日也。归民脱离其国,即韩族灭亡之日也。……一时国耻民辱,可谓一死报国之秋也。归民亦当为效忠立功,以报万一。若政府不量垦民之情势,遽尔承诺其要求,则是归民与政府义绝之日也[4]1484-1485。 
    郑安立等提出六大依据,坚定否认自己是“日本人”:(1)1910年日韩合并前,垦民已归属中国;(2)垦民在华长期纳租服法,尽国民义务,服从中国管理;(3)垦民在中国有不动产;(4)垦民“生老歌哭于中国”,对中国有深厚感情;(5)中国对垦民有滋养抚育之恩;(6)“归民”与日人有“国耻民辱”,是不共戴天的仇人。 
    郑安立等如此急迫虔诚地强调归化入籍的朝鲜族的身份,是堂堂正正的中华民国国民,旨在督促中国当局更加积极地保护他们,不愿受日本的统治。来自垦民自己的强烈呼声说明,日韩合并后朝鲜族垦民的思想已有重大变化,明确自己是中国人,为自己在中国的贡献而自豪。  
    为表其心系中国之诚,郑安立等“归化垦民”于当年(1916)还向吉林省长公署递交了《条陈水地种稻说明书》,后经吉林省呈报民国政府农商部。⑦翌年(1917)4月26日,农商部采纳郑安立等人建议,批复:“该垦民等本诸经验,知稻作极宜东省,允宜推广,以溥厚利。转令所属地方官妥行劝导,力为提倡,以兴农业。”⑧奉天、吉林两省由此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水稻生产政策。 
    民国五年(1916),郑安立等代表延吉道属归化入籍的垦民,上书呈控延边各税局舞弊,韩民疾苦不堪。是年9月19日至11月18日,外交部吉林交涉署咨请吉林省政府财政厅查照此事,同时令延边各税局“逐款查明,呈复核办、藉抒民困而靖浮言。”《韩民郑安立等控延边各税局舞弊的咨》,⑨民国六年(1917)一月,郑还向内务部上书建言陈请减轻税负。⑩ 
    郑安立等人为代表的归化垦民,在政治上明确自己是堂堂正正的中国人,经济上积极建言献策,无偿贡献水稻种植之法。由此举动可以看出,朝鲜族移民中不乏拥有明确国家国民意识之人,郑安立等人即是“典型”之一。尽管他自己在华的政治主张与生涯相关,并且多变,但至少其言行代表了相当一部分移民真实心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