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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学·理学:唐宋变革与明清实践(4)


        三、几点认识
        从以上对于宋代理学到明清时期演变过程的历史考察,我们或许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近现代以来偏重于哲学化的对于宋代理学的分析,往往把宋代以来的理学引向“形上思维”的文化精神的层面或意识形态的层面,而忽视了宋代理学所倡导设计的基层社会管理与民间礼仪的层面。从完整的意义上说,宋代理学应该包含道德倡导与社会构建的两个部分的内容体系。
        第二,宋代理学在宋代并没有得到较为广泛的实践,特别是经过政府的制度化的实践。经历元、明、清时期,以皇权为核心的政府统治者根据自己的需求,把宋代理学中的一部分,进行了制度化的实践与推广。在这制度化的实践推广过程中,宋代理学中所拥有的可贵的社会批判精神逐渐消失,而作为皇权政治的附庸文化角色则得到空前的加强。
        第三,被明清时期政府制度化的宋代理学的部分内容,尤其是被政府改造过的所谓“气节”观、“节孝”观等,不仅越来越偏离宋代理学的本意,同时也越来越违背人性的天真自然以及社会的进步,从而导致了近现代人们的诸多反感。与此相对照的是,宋代理学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关于基层社会管理与民间礼仪的层面,较少受到政府制度化的影响,反而在明清以来的民间社会,得到了比较良好的实践与传承,成为真正践行于世的“经世致用”之学。时至今日,我们仍然不能对于宋代理学所提倡的具有社会和谐意义的家族制度等视而不见和全盘否定。
        第四,从上面的三点认识延伸出来,我们或许还可以这样说:从中国长远的历史发展过程来考察,无论是孔子的儒学,还是以朱熹为代表的宋代理学,以及法家、兵家等诸子百家,在其形成之初,都不乏有各自的优秀而积极的社会与文化意义,特别是从孔子到朱熹的儒家传统,在其倡导之时,其所包含的强烈的社会批判精神与社会监督意义,给中国历史的发展注入了极为宝贵的文化精神内涵。但是,这种文化精神内涵一旦被社会当政者纳入其制度化的轨道,则必然逐渐沦落为专制统治的附庸角色,从而日益显露出保守与阻碍社会进步的性格。相反地,那些没有被专制统治者纳入到政治制度化当中去的儒学传统,则有可能长时间地保持其合理的本质,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显示出文化精神的生命力。这种十分粗糙的结论,不妨作为我本人尝试打通宋代以来断代史界限来思考历史问题的一点心得吧。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