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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梦龙司法实践及法制理念的当代价值(2)


    最后是实行综合治理的施政纲领。冯梦龙信奉孔子“使无讼”的理想,但深知这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于是他从寿宁“岭峻溪深,民贫俗俭”的实际出发,提出自己的施政纲领:“险其走集,可使无寇;宽其赋税,可使无饥;省其谳牍,可使无讼。”他明白,从大的方面讲,要想法解决百姓的温饱问题,达到最低限度的“无饥”;要防止百姓无路可走而铤而走险,达到最低水平的社会安定,才能为“无讼”创造必要的条件和前提。所以他把“险其走集,可使无寇;宽其赋税,可使无饥”与“省其谳牍,可使无讼”联系在一起,作为施政纲领,这是十分有见地的。
    笔者认为,冯梦龙的以上四大法制理念,可算是司法领域里“古代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契合点”,值得大力弘扬。
    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国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吸收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也借鉴世界各国法治的有益做法,目标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既然冯梦龙的宦寿司法实践及其法制文化理念,是中华民族优秀法制文化传统的一个生动体现,是司法领域里“古代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契合点”,我们当然要加以继承和弘扬,以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
    如何继承和弘扬呢?关键是要努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反复强调的,要大胆实践,要对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了这种“两创”精神,就抓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
    笔者认为,寿宁县法院“三级化讼”的实践,就是一次成功的初步尝试。寿宁县法院虽只是一个山区小县的法院,但该院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却有想办事的雄心和办成事的能力。他们从寿宁县县情和特有的冯梦龙文化出发,在法院开辟“冯梦龙文化走廊”并下乡巡回讲演,尤其是侧重总结吸收冯梦龙四年宦寿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把儒家的“无讼”文化提升到重点突出“使无讼”的高度;在司法实践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司法为民,紧紧抓住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和以“三级化讼”为载体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做到每一个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从而实现近几年在结案率、化解率等方面都走在全省法院前列。寿宁县法院被评为2014年全省十佳法院,2016年2月被福建省高院授予“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实践告诉我们,努力实现冯梦龙宦寿司法实践和法制文化理念的当代价值,是可以推动司法工作的,是有意义的。
    (作者单位:福建省冯梦龙研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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