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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委员会和支部建在连上意义一样深远”(2)


    士兵委员会制度日臻完善,对创建新型人民军队发挥了重要作用
    1930年5月,全国红军代表会议在上海召开,会上讨论了建立士兵委员会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有时出现的士兵和长官的冲突,会议认为:红军中设立的士兵委员会“不是一种带有教育性的组织,而是和长官对抗的一种阶级性的组织”,因为有“监督长官”等职能规定。会议对士兵委员会总体上是肯定的,对其设置、权能作了进一步的统一和明确。
    1930年9月25日,成立不久的红一方面军总政治部颁布了《红军士兵会章程》。章程分6章35条,对士兵会的宗旨、任务、职权、组织、工作、经费等方面的规定更为详尽。至此,士兵委员会的职责更为明确,设置更为科学,既充分考虑了军队集中统一的特点,限制了其职权,又在可能的范围内赋予其应有的权能,以充分调动士兵的积极性,发扬民主。
    经过近3年的摸索和实践,至1930年9月,红军的士兵委员会制度已日臻完善:一是明确了士兵委员会的性质,即是以士兵为主体,通过选举逐级产生的代表士兵利益的群众性组织;二是明确了士兵委员会与党组织的关系,将士兵委员会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三是明确了官与兵的新型关系,二者政治上是平等的,士兵委员会有监督长官之权,对某个问题有建议或质问之权利,但不能直接去干涉或处理,长官必须对士兵委员会经常指导;四是明确了士兵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参加军队管理、巩固红军纪律、监督军队的经济、组织群众运动、开展政治教育。
    红军时期,士兵委员会对于创建中共领导下的新型人民军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历史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是突出士兵的主体地位,实现红军内部的高度民主,建立新型的官兵关系,体现了红军的阶级本质。二是有效地根除旧军队的军阀主义残余,很好地起到了瓦解敌军的作用。三是肩负政治机关职能,有效地担负起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任务。四是暂时弥补党组织不普及的真空,有效地落实党的任务,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党对军队的领导。五是保证命令的执行,帮助维持军纪。
     
    (作者为军事科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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