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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语言研究所与劳榦的两汉史研究(5)


    (三)关于汉代察举制度的考察
    在劳榦看来,察举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始于西汉时期,虽然渊源于高祖十一年下诏选举“贤士大夫”,但意在“亲士”,与后世偏重知识的察举制并不相同。察举之制历经孝惠、吕后、文帝时代,至武帝时期才最终确立下来。劳榦认为,“元光元年这一年,无疑的,是中国学术史和政治史上是最可纪念的一年。这一年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五月,诏贤良”。这一次诏举的孝廉、贤良,据《汉书》所载,并未见有对历史发展有甚大影响之人,“然而就制度的本身说来,却开中国选举制度数千年坚固的基础,这是应当特别注意到的”。直至元朔元年武帝下诏二千石举孝廉,如不举孝、不奉诏者,当以不敬论处;不察廉者为不胜任,当免。自此可谓奠定了汉代察举制的规模,“以后西汉各朝以及东汉各朝虽然有所修正增改,但其中的大致范围大致不能超出武帝时代了”。
    关于察举制度的科目,劳榦认为可以归纳为孝廉、茂才、贤良方正与文学、其他特科四类,而尤以孝廉、茂才两科为重。后人多以“孝廉”为一目,经劳榦细致考察,认为孝廉本分孝与廉为二。元光元年诏令郡国各举孝廉各一人,即举孝者一人、举廉者一人。但一人同时兼具孝与廉,诏书也是允许的。对于国家来说更是希望举荐孝、廉兼备的“全才”,所以孝与廉二目渐渐混同连称。“茂才”又称秀才,因避光武帝刘秀讳而改为茂才。茂才一科始于武帝时期,终西汉一代均为特举一类,至东汉时期方变为岁举,“因此茂才和孝廉可以并称”。据劳榦的考辨,茂才与孝廉有较大差异(见表2)。
    
    可见,茂才的任用较孝廉为重。关于贤良方正与文学及其他特科的选举,劳榦也做出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他认为贤良方正的察选主要是为了开直言之路,常在灾异之后;文学与贤良并称,始于武帝时期,与孝廉、茂才之为常科有着根本的不同,原因在于贤良方正、文学、直言、有道等察举均系特科。此类特科在两汉虽非岁举,但也是常见之事。除此之外,特科尚有明经及博士、武猛兵法、阴阳灾异之士等。只不过这些特科在两汉并非常用,只是偶然一举罢了[10]。
    综上可知,劳榦虽以考证见长,但他与清代一些专事细小烦琐问题考证的学者旨趣迥异。他视野恢宏,重视问题意识,故对汉代政治制度之研究,涉及官制系统、监察制度、选官制度等关乎汉代政治发展并对后世深有影响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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