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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铮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黄遵宪卷》出版(6)


    导言 
    黄遵宪(1848—1905),字公度,号布袋和南等,广东省嘉应州(今属梅州市)人。1871年(清同治十年)岁试第一名,补廪膳生。翌年取拔贡生。1873年应乡试,次年赴京应廷试。1877年(清光绪三年)起,历任中国驻日本使馆参赞官、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驻英国使馆二等参赞、驻新加坡总领事。甲午战争发生后,奉调回国,任江宁洋务总办,奉命办理江南五省未结教案、与日本交涉苏州开埠事宜。1897年,出任湖南长宝盐法道、署湖南按察使,参与湖南维新改革活动。戊戌政变后,被“放归”故里。黄遵宪是近代中国有作为的外交家、维新改革思想家,也是晚清诗歌创新的代表人物。
    一、外交思想与经历
    中国和日本的交往历史悠长。1877年1月(清光绪二年十二月)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清廷命何如璋为首任使日公使,张斯桂为副使。何如璋对黄遵宪“谈论时务之言论”早有所闻,奏请他任使馆参赞官。11月,黄遵宪随使由上海启程,12月抵日本东京,递交国书。黄遵宪从此开始了外交经历,贯穿着鲜明的“伸自主之权、保公众之益”的外交思想。
    力主反对日本吞并琉球
    琉球与中国从明代以来有五百多年的历史关系,是清代的“藩属”。琉球国定期向中国朝贡,清廷也以物品赏送琉球。日本与琉球也有历史联系。明治维新初,日本国力有所增强,1872年,日本政府将琉球改为藩。1873年,日本以台湾高山族人杀死琉球水手为借口,派兵登陆台湾,翌年迫使清政府订立《北京专条》,称日本犯台行为是“保民义举”,而“中国不指以为不是”。此后,日本更加紧吞并琉球的步伐。1875年宣布废止琉球对中国朝贡和庆贺清帝即位等传统惯例;撤销福州琉球馆,贸易事务归厦门日本领事馆管辖;废止中国册封琉球国王;琉球的政治厘革要与日本研究决定;琉球与中国交涉事务要由日本外务省处理;1876年,日本接管了琉球的司法权和警察权;琉球人去往中国必须由日本发放护照。
    对于日本“阻贡”行为,琉球国一直反对。1877年4月,琉球国王密遣陪臣紫巾官向德宏等抵达福州,向闽浙总督、巡抚递交国王咨文,详述日本“阻贡”情形,吁请中国救助。11月,何如璋、黄遵宪一行到神户时,受琉球国指派的马兼才向何如璋等诉说蒙受日本压力的苦状,恳请中国向日本“兴师问罪,还复君国,以修贡典事”,摆脱日本的控制。
    光绪帝据奏报,着总理衙门传知何如璋一行到日本后,了解情况,相机妥筹办理。何如璋到日后,“旁观目击,渐悉伪情”,于1878年5月致函李鸿章,指出“日本阻贡不已,必灭琉球”,“琉球既灭,行及朝鲜”。日占琉球,“台澎之将求一夕之安不可得”。中国“不可轻弃琉球”,对日本“阻贡”“不得隐忍”。即使“因此而生衅,尚不得不争”,否则“恐边患无已时”。黄遵宪坚定主张保护琉球。何如璋致总理衙门和北洋大臣的文牍十之八九出自黄遵宪之手。同年12月,黄遵宪在与日本友人石川鸿斋笔谈时也指出,琉球“近为贵国小儿辈(执政之流)所欺凌。彼臣服我朝五百馀年,欲救援之”。谴责日本吞并琉球“属鼠偷狗窃之行,可耻孰甚”。但主持外交事务的李鸿章误以为“中国受琉球朝贡,本无大利”,琉球地处偏僻,“当属可有可无”,而没有采纳何、黄等人的意见,却寄希望于美国特使调停。终于在1879年4月,琉球被日本吞并,改为冲绳县。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