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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视阈下的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与实践


    数十年磨一剑。由公丕祥教授、龚廷泰教授主编的四卷本《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通史》(以下简称《通史》)的出版,实乃学界一大幸事。作为国内第一部全景式展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研究成果的学术力作,《通史》立足于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经典论著的深刻解读,系统梳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形成、发展和丰富的历史,以深描的笔法展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的恢弘画卷。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是整个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原点。《通史》第一卷系统分析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深入考察了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的社会、思想背景与哲学根基,精准归纳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基本命题,最后从“法哲学革命”的角度深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世界法律思想史中的重大贡献与意义。列宁法律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苏俄革命与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通史》第二卷将视野转入实践,探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苏俄的运用与发展,阐释列宁法律思想,尤其是深入分析其对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如何建设法制问题所作出的创造性贡献。毛泽东法律思想、邓小平法制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其法律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法学意义,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与制度安排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通史》第三卷专注中国问题,全景式展示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西方社会也产生着重要影响。《通史》第四卷将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置于整个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历史进程中,全面勾画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各有机组成部分,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对当代西方法学思想与实践所产生的重要影响。
    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的整体梳理本身就具有巨大的学术价值。首先,《通史》完整梳理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发展的历史过程,全面涵盖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各有机组成部分,科学解读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经典论著,系统总结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重要理论与命题,从而澄清了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种种误读,帮助读者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真实全貌。其次,作者努力通过系统而科学地编纂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凸显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具有历史活力的开放系统。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指导法律实践的同时,亦在实践中获得持续性的、创造性的发展与丰富。这对于学界摆脱陈旧的、教条式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范式的桎梏,回归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品质,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虽然《通史》以历史的面貌呈现出来,但其意图直指现实。历史证明,马克思从来不曾离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生命力在于它能够与时代的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发生“历史性的融合”,通过一种“不在场的在场”,对不同历史时期和思想意识发挥持久性影响。对中国而言,当代的“中国问题”与马克思主义思想学说之间事实上形成了某种逻辑上和思想上的关联,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学说的必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现代法律变迁史上同样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可以说,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就是认识当代中国法学理论与实践自身,这正是该书全景式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向我们揭示出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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