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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视阈下的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与实践(2)


    正如马克思所说:“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社会发展离不开思想的引领,伟大的思想理论会转化成改造社会的物质力量。作为一种被世界公认的伟大思想,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的命运产生了历史性影响,并成为人类重要的思想宝库。当社会发展面临重大问题时,人类的智慧总是会从已有的思想中寻求启示,开创出社会发展新路径,马克思主义因此被不断提出和研究。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在西方更多地被作为一种理论学说而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中国则更多地与改造社会、振兴国家的实践使命相关联。
    首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实践意义上的,即基于中国问题的需要。这就是毛泽东在1938年中国共产党六届六中全会报告中提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这一中国化战略的重要原因。如何更好发挥马克思主义对中国问题的效用,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重心,也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所在,更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实质性问题。
    其次,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价值。但是,这一指导的本身就是一个中国化的过程,必须寻求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问题的内在逻辑及其在中国环境应用的方法与路径。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其基本宗旨是要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从理论建构到社会实践的互动,在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经典法律观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问题探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应用模式与路径,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对策,使具有普适价值或普遍原理意义的经典理论与具有个体特色的中国社会现实合理对接,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这一过程中,既要防止对理论的拒斥心态,也要防治理论绑架现实;既要让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引领当代中国法学研究和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方向,也要让其成为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法治最有效的思想理论来源,产生出实践性效果。通过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现实价值,达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大众化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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