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人性好利说与社会转型(上)(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6 05:11:56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 刘泽华 参加讨论
“利”是普遍的社会关系 上下关系的核心是利,《管子·形势解》说:“贵富尊显,民归乐之,人主莫不欲也”;“民利之则来,害之则去。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商君书》的作者详细分析了人们追求名利的具体内容。泛而言之是爵禄,具体而论便是土地与住宅。《徕民》说:“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 血缘亲属关系固然是爱,《韩非子·八说》云:“子母之性,爱也。”《五蠹》说:“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但法家又认为“利”又常常超越“爱”,“家富则疏族聚,家贫则兄弟离,非不相爱,利不足相容也。”人们都说父母与子女之间最亲近,恩恩爱爱,血肉之情,不可言以利。然而在韩非看来,父子之间也是计利而行的。你看,“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同出父母之怀,为什么一贺一杀呢?原因就在于“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诮之。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于为己也。”儿子长大成人,计较利害之心愈盛,“千金之家,其子不仁,人之急利甚也”。父母子女之间“皆挟自为之心”,“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的这种说法太刻薄,刺伤了人们的情感,常被斥之为伤害了人的伦理尊严的谬论。其实,从那个时代看,韩非的论述是相当客观的,被温情包裹的父子之间的利害关系,由韩非彻底揭示出来了。没有极大的理论勇气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职业的本质是利,慎到说:“匠人成棺,不憎人死;利之所在,忘其丑也。”不要用某种道德观念衡量人,应该用利去解释人们的行为。“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决不是医生心地善良,那是为了求利。制造车的希望人富贵,制造棺材的希望有人死,决不是前者心善,后者心恶,同样是由利益决定的。人不富无人买车,人不死棺则不售。 儒家说,君臣之间以礼义忠信相待;法家则相对,既然在最亲密的关系中都是以利为纽结,切莫相信儒家之言,君臣关系也是一个利字,韩非在中国史上第一次提出君臣之间是买卖关系。像《难一》所说:“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有时说得更深切,那就是虎狼关系。 利可以使人变成懦夫,但更能驱使人变成猛士。“鳝似蛇,蚕似蠋,人见蛇则惊骇,见蠋则毛起。然而妇人拾蚕,渔者握鳝,利之所在,则忘其所恶,皆为孟贲。” 韩非还认为,同样,也不要相信有什么超脱利益的君子,“夫陈轻货于幽隐,虽曾、史可疑也;悬百金于市,虽大盗不取也”。不要用道德论人,而应以利害察人。 把人的本性归之于“好利”,在当时是对人的本质的深刻认识,也最切近实际。这比把人性归之于仁义道德要深刻得多,因为它接触到了人们与社会的物质关系。 (未完待续)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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