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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爵制维系贵族等级秩序


    夏代,爵作为饮酒器即已出现,是贵族在宴飨、祭祀等场合使用的重要器具,后又成为珍贵的随葬冥器。因此,爵兼具酒器和礼器双重功能。就其器形而言,最初当是仿鸟(雀)形而制。就其质地而言,起初为陶制,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冶炼技术的提高,青铜爵逐渐出现。商代,贵族饮酒之风炽盛,爵的贵重程度自然水涨船高。殷商贵族的身份存在等级差别,乡饮酒礼、祭祀等礼仪活动无不与酒有关,因此,这种等级差别就外在表现于行爵的礼仪过程中。随着仪式的增多和时日的推进,统治者逐渐将这种差别固定下来,定名为爵制,爵遂由酒器和礼器转变为等级制度之称。
    爵制萌芽于商代晚期
    商代晚期是爵制的萌芽时期,统治者在封赏与自己有血缘、亲缘关系的贵族以及所征服地区的部落首领时,往往会冠以相应名号。例如,血缘相近而辈分低者称为“子”;与商王有姻亲关系的部族女性首领称为“妇”;辈分高或年长者称为“公”、“伯”,新近被征服的方伯往往也称为“伯”;负责边境地区警戒安全任务者称为“侯”、“卫”;在畿内主要负责垦殖者称为“男”、“甸(田)”。
    在以血缘为主要纽带的社会中,当统治秩序尚未稳固之时,血缘远近和辈分高低是衡量贵族地位的重要标志。由于辈分不同,“子”的地位稍低,“公”、“伯”的地位则较高。因为从事军事活动,“侯”的重要性和实力超出“男”、“甸(田)”。随着辈分增长或职责变动,一些“子”会上升为“伯”或“侯”,其地位自然随之提高。如此一来,这些称呼逐渐具有了等级差别,“公”、“侯”、“伯”的地位明显高于“子”、“男”,五等爵制初见萌芽。
    五等爵制形成于西周中后期
    周人灭商之初,因势力尚小,仅能顾及中心地区。至于畿外“侯、甸(田)、男、卫”等诸侯,周则因袭商制,承认其原有地位,使之为周王室服务。周武王时,开始分封诸侯,旁建宗子。周统治者采纳部分商代诸侯的爵号,并酌加改动,分封了一系列与自己有血缘和姻亲关系的诸侯。例如,废除与商王有姻亲关系的“帚(妇)”;将负有军事职责的“卫”并入“侯”,封赐给畿外诸侯,使其充当王室屏藩。西周早期,尚未形成系统的五等爵制,爵的称谓较为混乱。
    西周中期,周人对国家礼制进行了系统改革,使之逐渐秩序化。周朝对饮酒之风予以限制,爵作为酒器趋于没落,但由之衍伸而来的贵族等级秩序却得以延续,并日趋巩固,形成了整齐而系统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
    春秋时期爵制发生变异
    春秋时期,政权下移,王室衰微,但这种等级秩序仍体现于当时的典籍中。因此,春秋是周代爵制的继承和变异时期。周代爵制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畿外和畿内诸侯而言的“公、侯、伯、子、男”;二是对周王室和各诸侯国内部官员而言的“公、卿、大夫、士”。通过诸侯入朝为官,二者之间存在一定联系,汉代人分别称之为“外爵”和“内爵”。内外爵体系构成周礼的重要一环,与重大场合和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器具(例如车马、服饰、用具)及礼仪是一致的。由此,在周王朝统治阶层形成了不同身份贵族间的等级秩序,构成缜密而系统的等级结构。
    这种等级秩序建立在周王室自身强大的基础之上,王室实力是维系这一秩序的关键。春秋时期,虽然王室衰微使得这种秩序变得混乱起来,但在当时仍符合人们的需求。因此,春秋霸主也致力于维系这种等级秩序。不同的是,霸主依靠的是实力而非血缘和天然的地位,并且在这种等级秩序中扮演了周王室此前的角色。原有等级秩序掺入了实力因素,实力的变化和不确定性则破坏了这种秩序的稳定性。周王室的衰落意味着这一秩序开始走向崩溃,春秋霸主维系的仅是其外在表现而已。
    新爵制取代五等爵制
    战国时期,诸侯国互相攻伐,导致礼崩乐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内外爵制度遭到破坏。各国去爵号而称王,撕去了原有五等爵仅存的外在表现,各国之间的交往完全凭实力而定,“以功授爵”这一方式开始成为主流。各诸侯国在原有爵称基础上增加了新的爵名。虽然新爵制在爵名上与以往有相似之处,但这种变革并不是原来传统的继承与延续。授爵原则由血缘向功劳的改变,授爵范围由贵族向庶人的扩大,获爵对象由封君向臣僚的转变等,昭显着新旧爵制的不同。
    在战国各诸侯国中,秦国对爵制的变革最为典型和彻底。商鞅变法确立了“军功授爵”原则;并在秦国原有官称基础上,结合山东各国新出现的爵称,设定了十几种新的爵名;又确立了获爵特权等一系列规定,建立起后世“二十等爵制”的雏形。秦国新爵制的出现,打破了原有血缘贵族的特权,将庶人阶层纳入新体系中,促进了社会阶层流动,加强了君主集权,使秦国军力和国力得以迅速提升,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有效维护等级秩序
    周代,爵制是贵族之间等级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官制、军制、贡赋、食禄制等有着密切联系。一般来说,爵位高低决定了官职和军职大小。周王室一直有畿内和畿外诸侯入朝为官的先例,但这些诸侯任官后爵位的具体变化并不明显。诸侯国内卿大夫爵制与官制的关系则较为清晰,拥有卿这一爵位的贵族往往担任司马、司徒等重职,大夫等通常只能担任司马、司徒以下的职位。
    至于各诸侯国拥有军队的数额,春秋时期已突破爵等的约束,更多由实力来决定,只是在某些情况下爵等仍对各国具有一定制约作用。在各国内部,各军则由诸卿统率,但并非所有卿都可领兵,需按照爵位高低和晋爵先后来决定;大夫则在军中担任一定职位,发挥辅助作用。诸侯对周天子的贡赋,一般畿内诸侯“卑而贡重”,畿外诸侯则基本与爵之高低一致,“列尊贡重”。春秋时期,天子衰微,诸侯对侯伯的贡赋大致仍是依照爵位高低而定。在诸侯国内,卿、大夫的食禄在春秋时期也与爵位等级相一致。总体来说,尽管春秋时期社会秩序变动很大,后期更是“贵贱无序”,但从诸侯之间和诸侯国内部来看,爵位高低仍在政治生活中起着维护等级秩序的作用。
    正因为如此,时人已充分意识到爵的重要作用。《公羊传》庄公十年载:“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子”即爵之代称,这些名号层层递进,杜预注解说:“爵最尊。”而在政治生活中,国君把握国内授爵大权。鲁国后期政局混乱,政归三桓,当时有人感慨:“是以为君,慎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名即是爵号,器为车服,也与爵等有关。在当时人看来,授爵之权与国家政权息息相关,爵位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