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广西传统村落文化保护路径新探(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7:11:24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 杨军 参加讨论
二、广西传统村落文化保护面临的困境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广西各地“穿衣戴帽”工程为村落文化保护提供了很好的硬件基础,但从现实情况看,村容村貌虽然得到靓化“升级”,但村落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绝对不能纯粹的理解为“穿衣戴帽”,而是要守住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灵魂,软、硬件都要跟上。尤其是在广西传统村落文化丰富多彩的生态环境下,更要因地制宜,针对性做好广西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但就现实情况看,部分地方文化工作者不懂少数民族群众需求,政策性的推行统一性的保护措施,重复建设严重,保护效果千篇一律,没有使村落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与开发。 (一)传统村落文化重视程度不够,规划不科学 一方面,许多传统村落的文化已经失去了活力,即便一些传统村落中有古物、文物,也只是对其进行挂牌保护,没有通过组织民俗文化活动、开办文物古迹或传统工艺展览的方式来激活村落文化。另一方面,仍然有相当部分的原住民对“村落文化”没有一个清晰概念,也不了解这种文化有什么重塑的价值。虽然已经有一些传统村落的村民自发地投身于本地传统村落的修葺与维护,但这种行动的动机仅仅是出于中国农民最淳朴的、尊重先祖的价值观念,没有考虑过传统村落的修葺与维护,有什么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与开发价值。最后,大部分传统村落没有对自己村落的修葺做出系统规划,不懂得应该如何才能争取更多的保护与建设资源,也不懂得如何在村落的开发与保存之间取舍、保证村落传统文化价值不异化变质。 (二)传统村落建筑不“传统”,旧建筑保护不佳 传统村落是自然形成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其建筑与布局可以呈现出传统村落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宗教信仰的变迁。某种程度上,传统村落可以认为是民俗文化在特定历史时期的一个“固化标本”。但随着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村落在农业社会中的生产生活方式遭遇工业化的巨大冲击,所以广西农村地区不少传统村落居民选择了修缮、重建老房子,使老房子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生产生活的需要,同时改善自身居住水平。对于农业生产水平并不发达的广西来说,由于喀斯特地貌的限制,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农村地区很难负担其他地区传统村落的青砖黛瓦、高堂大屋,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西许多传统村落选择了以最少的用地建造最多的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又缺乏系统规划,所以生产生活区域混杂在一起,显得比较混乱,一些传统村落的猪圈甚至就设置在天井里。在改革开放初期,广西贫困县数量一度高达49个,而这49个贫困县的辖区面积超过了全区整体面积的一半,人口占全区总量三分之一左右。1985年,广西存在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达到了1500万人,贫困率超过四成。2016年,广西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仍有28个,占全区110个县级行政单位总量的25.4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③可见,传统村落居民能够分配到的住宅区比较小,而且如果不分户、不在城里买房,想要改善居住条件,旧房子又的确已经破败到无法继续修葺的村民就只能够选择在原地址上重建房屋。而因为新建房屋可能会映衬邻居房屋的破败,同时也会因高度影响周围其他住户的采光,所以在广西传统村落当中,常常会在出现第一幢新楼后,逐渐所有住户都会选择重新建造房屋。这样一来,传统村落的景观就不复存在。另一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本身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使用耕地建造住宅,所以当中也明文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作宅基地,每一户只能建造一所住宅,当新房入伙后,旧的房屋必须要拆除后恢复成耕地或林地,而且不能够在已查明的地质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禁止建设区建住宅。[14]这些规定,基本上决定了传统村落的居民想要改造居住条件,只能够向自己原本的旧房子“开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