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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广西传统村落文化保护路径新探(5)


    (三)缓解传统村落空心化趋势,加强未成年人教育
    要在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好传统村落文化遗产,需要缓解当前传统村落空心化趋势,增强传统村落未成年教育。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很大一部分传统村落青壮年都选择外出打工,导致传统村落存在严重的空心化问题,人口流失严重。所以,一方面传统村落要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好的生存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要加强未成年人教育,避免适龄儿童因教育原因离开传统村落。
    根据实地访谈,灵山县新圩镇新院村在20世纪90年代末曾因村内教师流失,导致小学遭遇撤并,但通过当地村委及灵山县教育主管部门的努力,当地在21世纪初逐渐增加了支教教师配额,并为教龄达到一定年限的农村教师提供了公办编制,通过避免教师流失来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值得其他传统村落学习。
    与此同时,由于广西传统村落多位于山坳丘陵之间,交通不便,为了避免孩子上学路程过远,可以考虑在传统村落周边增加校点,若是当地教育、教师资源比较有限,增设的校点可以仅开设低年级课程,让学前班与一、二年级的幼童可以在家门口接受教育。而对于当地经济发展已经有一定基础的传统村落而言,可以从公益性出发,建设农村公立幼儿园,解决祖辈育儿不科学的问题。
    (四)加强村落文化景观保护
    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处理好传统村落文化发展与保护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农村发展格局与生产方式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农村传统建筑风格也逐渐被现代建筑风格同化。要依托古村落文化遗产与自然景观资源,进行多产业资源整合与重组,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村落景观环境。[18]自古以来,中国一直是农业大国,村落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之伴随的是村落文化消失的问题。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人类生活环境与文化发展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因而人类是影响村落文化变化的主要因素,对于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就要充分发挥村民在其中的主导与主体作用,村民是村落文化形成与传承的主体,因而在开展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工作过程中,要在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础上,来实施各项村落文化创新与保护工作。
    明确古村落中的文物与历史建筑,做好档案登记工作,加强村落文化景观保护。文物即为具有一定历史、社会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相关的,具有教育、纪念价值的建筑物、书籍等;历史建筑指的是通过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公布,并具有重要保护意义,可以充分体现当地风土人情的建筑物。在对传统村落文物与历史建筑的保护上,首先要深入村落中去进行全面调查,对新发现的文物与历史建筑做好登记工作,对已经登记在案的文物与历史建筑进行进一步信息完善,构建专门的档案,明确需要保护的对象与管理主体。针对一些较为重要的文物与历史建筑,应向自治区、国家申请为重点文物保护对象,为村落文化景观保护提供更多政策与法律上的保障。
    (五)加强城乡结合部的文化遗产保护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发展也逐渐向外围延伸,很多相邻乡村的土地被开发,取而代之的是工业、商业、居住区,从而出现了城乡结合部。关于城乡结合部的遗产保护,不能仅注重对遗产进行保护,同时还要重视对遗产生存环境的保护,将遗产保护与周围环境保护相结合,为村落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只有在文化生态得以完整保存的前提下,与之相依存的文物古迹与文化记忆才能有所依附,历史文脉才能得到传承与持续发展。古建筑、古遗址等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遗产,以及与之具有密切联系的周边环境,都要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中。对此,考虑到城乡结合部遗产既处在乡村,又位于城市边缘的特殊情况,在实施保护工作上更要注重实事求是,科学制定保护方案,全面分析当地实际情况来创新保护思路,将遗产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作为重点保护内容。
    同时,在对城乡结合部遗产保护上,还要注重将档案登记与实际考察联系起来,为遗产保护提供相关信息支撑,特别是对于一些具有上百年历史的传统村落,应结合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与遗址保存情况制定合理的保护方案,可对古村落进行旅游文化开发,这样不仅能够为古村落遗产保护提供物质保障,还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认识与了解古村落传统文化的平台。
        作者简介:杨军(1980- ),河南遂平人,广西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