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炳镐、肖锐、毕跃光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要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指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正确路径。民族交往是民族关系的具体形式;民族交流是民族关系的具体内容;民族交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交往交流的本质要求。
【关键词】民族交融;民族融合;民族发展规律
【作者简介】金炳镐,中央民族大学马列主义学院院长、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肖锐,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毕跃光,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245(2011)01-0066-04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一论断指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正确路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者关系,可以说交往是形式、交流是内容、交融是本质。这一论断有力地回应了现阶段要“促进民族融合”的提法。 一、民族交往是民族关系的具体形式 交往是一个多学科共同使用的概念,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概念。广义的交往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狭义的交往包括具体的人(人们)之间的交往。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交往概念,内涵丰富:交往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生产活动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是人类和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交往属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交往起始于物质生产活动,又不仅仅存在于物质生产活动中,是以物质交往为基础的全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交往的总和;人是交往的主体,交往双方都不仅要承认自己是交往的主体,同时要承认他人也是交往的主体。交往双方是主客体换位关系,双方都可成为交往的主体。总之,交往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是人(群体)与人(群体)之间发生社会关系的形式,是以物质交往为基础的全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交往的总和。 马克思的社会交往理论,从一定意义上说,反映了一定历史阶段的物质生产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以及由这种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人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它与生产力、分工、生产方式、实践等重要范畴直接相关,又与社会历史的发展、社会形态的更替以及共产主义理论密不可分;它与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这两条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原理有着内在联系。马克思所说的交往含义很广,包括个人之间、社会团体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 民族交往是社会交往的一部分。民族交往是民族生存和发展中必然发生和经历的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 民族交往是指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接触、交流和往来以及族际关系的协调,即指民族联系中的互动和民族关系的整合过程,也就是民族生存和民族发展的一种方式。 民族交往是民族关系的一个具体形式,是动态的。例如,汉族与一些少数民族的交往,既表现在历史上长期形成的茶马互市等密切的经济贸易联系,又表现在近现代中华民族解放战争中并肩战斗和相互配合等方面。民族交往是有社会性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发生在民族个人、群体、族别、国家等之间的互动与往来,它既以物质层面的彼此交换与相互作用为现实基础,又包括精神层面上的相互理解、彼此协调和双向交流。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后,交往本身就是在民族交往中发展。 民族交往是历史延续的交往活动。人类文化的延续和传播及文明的突破正是通过民族交往而实现的。人类历史从狭隘闭塞的地域性历史转向整体开放的世界性历史正是民族交往的历史结果。 各民族文明的发展是与交往范围扩大同步的。任何一个民族、国家只要善于开放交往,吸收其他民族和国家的文化,就能够走在历史的前列。 各民族生产力的发展和交往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交往的发展提供了交通工具和通讯条件等,不断地促进交往的发展;交往的发展可能使本民族从其他民族中获得先进的工具、工艺、管理方式、社会文化等,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民族交往,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不同的类型:民族内部交往和外部交往,即民族内部支系之间、人们之间以及民族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交往和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往;民族间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即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发生的物质生产劳动、物质产品的交往以及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精神产品的交往;民族间的主动式、被动式、互动式交往,即民族交往主客体关系中一方处于主动或被动、互动的交往。 民族交往的形式包括民族群体之间的交往;民族成员个体之间的交往;民族之间直接交往和间接交往。民族群体之间的交往是民族交往的基本形式。 总之,民族交往是民族生存和民族发展的一种方式,是民族关系的表现形式。 二、民族交流是民族关系的具体内容 民族交往的内容涉及民族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各领域、各方面的交流,涉及物质资料的生产、精神产品的生产、人类自身的生产(即民族生命群体的延续),或者说涉及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民族交往交流是民族发展重要的一环,也是民族发展的一种动因和形式。民族只有在纵向质的演进和横向量的扩展过程中,实现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民族发展无论属于常态的,还是属于异态的、跳跃式的发展,都是在实现民族交往交流活动中实现的。具体来说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的交流。 民族经济交流是民族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民族发展是决定于民族经济发展。经济交流是最重要的交流,是民族生存的需要,也是民族发展的需要。因为一个民族要生存,要发展,首先要解决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问题。人类最基本的交往活动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领域的交流主要涉及经济上的联系、分工、商品交换或交流,包括经济上的协作、相互依赖、互惠互利(正面意义),压迫民族对被压迫民族的剥削、掠夺(负面意义)。民族经济交流的根本动因是利益,民族经济交流中表现出来的各种行为和关系实质上是各种利益的实现关系。 民族政治交流是民族政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民主政治是民族发展程度的一种标志,也是民族发展内容的一个方面,又是民族发展的一个前提和促进因素。因为民族社会的较广泛的民主政治是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开始的,以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专政)制度建立为标志形成的资本主义民族的迅速发展,是以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为基础的。历史上民族之间在政治上的交流(联系),包括我国历史上不同民族的和亲、使节往来(正面)、民族之间的战争、冲突等(负面),是各民族经济交流、文化交流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民族文化交流是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文化发展是在与其他民族的交流、交融过程中发展的。每个民族的交往和发展都有一定的文化背景,实际上是过去民族间文化交流、交融因素凝结的结果。今天每个民族的交往发展都是以这种民族文化背景为基础的。 民族文化交流不仅应注意作为民族文化具体形式的表层文化,更应该注意作为深层文化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和心理特点。要注意这些方面的互相交流与吸纳,要注意民族落后观念、意识的更新问题,要特别注意民族意识加强的趋势及带来的可能结果。 民族文化交流的发展涉及文化交流中吸收它民族文化的优秀部分与保持本民族文化的精华部分,并将这二者交融消化,变成本民族文化新的组成部分的问题。如果这个关系处理好了,将大大有利于民族之间交往了解,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出现民族文化的冲突现象,影响制约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将影响民族发展。我们应该十分注意未来民族交往发展中可能会出现的不同文明碰撞影响的趋势。 民族社会交流涉及内容广泛,比如涉及婚姻家庭、人口等方面。民族作为客观实体,它的发展不仅是物质资料、精神产品生产的发展,而且也是民族自身生产的发展。民族人口的变化发展与民族的婚姻家庭形式和观念、生育观念和行为等密切相关。民族间通婚是民族的传统婚姻观念变化和婚姻自主、自由的结果,也是民族间交流发展的一种反映。影响民族间通婚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有民族文化教育发展程度、民族关系状况、民族杂居状况,互通语言状况,民族交往频率等。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随着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完善和发展,以及民族间交流和了解的增多,汉族和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间通婚的现象增多,其他方面的民族社会交流现象也会增多。 总之,民族交流是民族交往的实在内容,是民族关系涉及的领域和内容。 三、民族交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交往交流的本质要求 民族已经过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也将长期存在于社会主义时期。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5月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阐明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科学内涵。他指出,“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具体来讲,就是各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都不断得到发展,共同走向民主、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共同享受国家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因此,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既包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繁荣发展,也包含汉族和其他地区的繁荣发展;既包含少数民族族体的繁荣发展,也包含整个中华民族的繁荣发展;既包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繁荣发展,也包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繁荣发展;既包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也包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既包含民族自身素质的提高,也包含民族自身特点和优点的充分展现。 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共同因素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性因素,即我国长期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存在和发展以及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融,是各民族共同性因素增多的历史基础;也有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因素,即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不是民族融合的时期;又有社会主义制度性因素,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是各民族共同因素增强的政治原因,社会主义制度带来的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利益上的一致性;还有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体制性因素,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运行,使各民族间的交往日益频繁,为共同因素的增长提供了机会和动力;另外,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和在意识形态领域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因素增多的精神纽带。 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共同因素增多,不仅仅是一个现实的结果,更是一个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随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各民族的共同因素将会越来越多,这是一个自然发生的必然过程。但是,必须看到,这是一个非常长的历史积累和历史发展过程。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民族共同因素增多,只能实现民族交融,只能为未来的民族融合、民族消亡进行量的积累。 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的一次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一论断指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正确路径。我们要牢记,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民族都要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之间要相互学习,我学习你的,你学习我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进步了,我也发展了,你是进步了的你,我是发展了的我。但是,你还是你,我还是我,各民族共存共荣,民族交融了。 总之,在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交融是民族交往发展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现阶段我们要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增进和深化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发展要经过民族交融阶段才能走向民族融合的过程。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7页。 [2]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8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79-380页。 [4]《列宁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65-166页。 来源:《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责任编辑:焦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