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05年中国共产党对我国长期使用的“民族”概念进行了重构,第一次拥有了自己在此领域的话语权。这一重构既是对国内外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合理吸收,又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于本土实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之民族理论政策体系过程中的理论发展、创新,成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探索的一个缩影。 关键词:“民族”概念;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 作者简介:来仪,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中图分类号:C9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26(2011)06—0035—06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是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90年的奋斗历史表明:解决中国的时代课题,离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不行,因为这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发展方向、道路之根本问题。但是,不根据中国国情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更不行,因为脱离国情就难以解决中国自己的问题,就会掉进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陷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本身就是立足于中国实际,在不断认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满足新需要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成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杰出成果。而在中国多民族构成的国情基础上,对民族的认识、态度和立场,都必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构的重要内容。事实上,我国长期存在的“民族”概念之争,既展示了思想交锋和学术辨析的魅力,又反映出我国官方与学术界对相关问题的思考。2005年中国首次对“民族”做出了自己的解释,即:民族是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的一种人们共同体,指出“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1](P.25)如果考察民族概念辨析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重构“民族”概念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构建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探索的一个典型表现。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是一个时代命题 对中国而言,马克思主义来自于西方社会是一个客观事实。其中国化的含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相结合,在中国运用、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和过程,目的就是通过这种特定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基本问题。此处的中国化也就是本土化。 如果以1848年《共产党宣言》作为其诞生的标志,马克思主义已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史。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的方法论是站在人类历史和世界革命的高度观察社会发展的现象和过程,具有普遍性特点。而不同的国家、时代、政党甚至不同的个人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与发展由特定的时空条件所决定则显示出个别性的性质。学术界又根据这种普遍性与个别性的结合,把马克思主义划分为原生形态、次生形态、再次生形态等多个阶段。我国也正是在“不断发现马克思主义中的中国性因素和不断发展现实历史中的世界性因素”[2](P.13)的双向性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过程中,产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展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索过程。 历史是一面镜子。当中国共产党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其本土扬弃就已经开始。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一大批仁人志士,曾经希望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里寻求拯救贫弱中国的良方,而他们失败的结局使中国共产党人看到了此路不通。苏联革命的模式对中国革命无疑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但是两国的国情差异也使中国特点凸现。党正是不断地从一个又一个的经验和教训中获得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山沟里的马克思主义”。正如毛泽东所言:“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情况的本本主义……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3](P.111-112)因此,当年美国记者斯诺通过与毛泽东等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多个成员接触,用自己的眼睛观察了革命根据地的现状后就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革命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中国式的共产主义。邓小平也曾指出:“谁来决定国际古典的共产主义的原则中哪些适用于中国,十一年前,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了这样的原则,即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以此来指导我国的革命,指导我们的建设。这个原则是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根据过去革命中失败和成功的经验总结起来,并在第七、第八两次党代表大会上加以肯定的。当然,这只是一个原则,原则的运用还会遇到许多具体问题。一个国家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论是革命时期还是建设时期,如何使马克思列宁主义与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相结合,这是一个需要不断解决的问题。”[4](P.258)以后也正是由他启动的改革开放,开创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世纪、新局面。研究毛泽东思想的美国专家施拉姆也指出:“毛泽东和邓小平都寻求中国现代化的道路并主张向西方学习、向马克思主义学习但是又保留了中国自己的特点。”[5](P.26)90年的漫漫长路记录了中国共产党的艰难探索与思考,毛泽东思想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大理论成果,先后经历了数代领导集体的思想传承和实践探索,最终形成了社会主义的中国模式。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间存在必然联系,也同样经历了曲折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总结及提炼过程,并呈现出“引进—模仿—逐渐本土化”的渐进顺序,在方法上则具体表现为继承、借鉴、创新的中国化发展过程,三者相辅相成,最终产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体系。 所谓继承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选择、坚守。建立在科学方法论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以追求人类最美好的社会制度和人自身的解放为最终目标,主张通过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实现民族平等、团结、联合、互助、共同发展,这些基本精神原则使其在世界民族理论领域内独树一帜。中国共产党90年的风雨历程证明:无论是从意识形态还是从学术逻辑而言,选择、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并以此制定自己的民族政策,是其立国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国外民族概念被引入到中国历史舞台上时,西方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实证主义、自由主义、科学主义、生命哲学、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都纷纷涌入,它们“在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碰撞交融中各争高低,取长补短、衍生转化,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历史面貌”。[6](P.6)中国共产党人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今天更是一个兼容并蓄的时代,市场化,信息化、城市化、国际化的时代背景同样使各种各样的社会政治思潮纷至沓来,既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等传统思潮,还有20世纪70年代以来迅速兴盛的民族主义、女权主义、绿色和平主义等,此外还有邻近学科相互交汇形成的后行为主义、后现代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新合作主义、新政治经济学等思潮。[7]在这种复杂而多元化的历史条件下,改革开放的中国在波涛汹涌的世界大潮中仍然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以自己的方式向世界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范式,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基本精神原则和作为科学的方法论来解决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 再就借鉴而言,在世界范围内,列宁、斯大林、铁托、毛泽东等人,都是具有代表性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继承人,他们先后分别在苏联、南斯拉夫、中国等国通过本国实践,使马克思主义对民族的认识由理论转变为客观现实。在我国,由于新中国和苏联的执政党均信仰马克思主义,且同为多民族国家、面临着相同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任务,加之苏联首开建立社会主义国家之先河,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这一切都使新中国得以吸收苏式民族理论的一些内容,其中,斯大林的“民族”定义长期被我国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概念得到继承和吸取,还直接用于指导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以及其他一系列政策的制定,甚至当该民族定义在苏联被否定以后,中国仍然长期坚守直至2005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转型导致了巨大的社会变迁,国内外各种颇具时代特点的理论思想和具体实践仍然在不断地为我们提供各种可资利用的资源,因此,合理地借鉴他国的经验和教训,已经成为科学发展必不可少的内容。在此基础上的借鉴,促使我国发现自己的特点、优势和不足,客观上促进了我国民族理论的完善和发展。 所谓创新,它需要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进行提炼、加工和整合,从而形成新的理论概括。这一过程在思维方式上需要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需要与时俱进地去适应新形势、认识新现象、解决新问题,并具有敢于进行理论探索的智慧和勇气。90年来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和民族问题的思考,并没有教条主义地照搬照套马克思的或者列宁的观点,而是按照中国特定的历史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道路和方法。抗日战争时期党对少数民族的统一战线工作、在内蒙古地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在国家结构上从主张民族自决到主张多个民族联合建国的探索,在民族地区社会改革中“慎重稳进”原则的确立和运用,这些都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在复杂的环境中进行理性选择和理论创新的典型事例。同样道理,当“民族”概念从苏联引进以后,伴随着50年代由民族识别工作所引发的学术界对“民族”概念的争论,使中国学术界在思考什么是民族的同时,拓展了对民族的多层次、多角度、多学科的认识,尤为重要的还在于引发了众多学者从方法论角度去思考应该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与本国实际相结合等深层次的问题。新中国建立以后实行了不同于苏联经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中国式的民族识别工作,制定了相对完整的民族政策体系,确立了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这些典型事例既铺就了中国民族理论体系形成与发展的轨迹,也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方面既尊重历史传统又敢于直面我国各民族在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差距性和文化上的差异性,善于借鉴他人成果,并且从本国实际出发真正解决自己的问题的一贯立场。2005年我国对民族概念的重构再一次印证了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勇气和吐故纳新的能力。巨变的时代再次把坚守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与中国自身的民族性、地方性相结合延伸至传统与现代、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发展相结合,并赋予了这个时代的内容,充分显示了马克思主义要中国化才能够与时俱进地彰显自己的生命力这一事实。 二、我国的民族概念具有学术与非学术的“二元结构”特征 有学者指出:“一门学问往往和一个关键性的术语有关,它能帮助研究者重新组合材料,发现新大陆。同时还能够启发人们反省过去视角的遗漏。”[8](P.7)我国关于民族概念的讨论和重构便是如此。 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学术领域集中讨论民族概念,有“50年代中期史学界和民族理论界关于汉民族形成问题的讨论;60年代早期有关民族概念译法的讨论;70年代牙含章、杨昆两位前辈为民族一词辩义形成对阵;80年代中期以来,《民族研究》编辑部一方面召开研讨会,一方面建立专题论坛,通过对民族概念的探讨推动了学术交流与思想交锋,引发了对我国及苏联民族工作实践的回顾与理论反思。”[9]近年来由于民族问题国际影响力的增加,伴随着民族概念在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国际关系等多个领域被运用,并且彼此吸收、渗透和交叉,对“民族”的研究已经被置于更加广阔的时间、空间和学科范围,从而引发了更多的学术交锋。以至于有学者指出:民族概念在中国牵动的范围之大,只有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讨论、抗日战争以前的中西文化论战和80年代中期的文化热可与之相比。[9] 我国民族概念的长期争论与其自身所具有的学术与非学术的“二元结构”特征有关。 学术争论往往是理论探索的直接表现。任何学理层面的概念都是对某种特定现象的理论归纳和提炼。民族作为最基本的一种人们共同体类型和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社会现象,其理论归纳似乎应当具有普遍的概括性,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目前我国的民族概念主要在两个层次上拓展:56个民族和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还有学者认为是“强调血缘关系的‘族群民族’,以及强调公民权利的‘国民民族’”[10](P.42);也有学者将他们分为文化民族和政治民族。至于它们大体上是否应该与英语语境中的“nation”或者“ethnic groups”相对应仍然莫衷一是。而问题的关键是:即使在中国自身的语境中,这也是两种在内涵和外延上都不同的人们共同体。这是因为我国对“民族”概念的解读从一开始就将其置于一个集学术研讨与执政党民族政策制定和民族事务管理于一体的学术与非学术的“二元结构”框架之中,因此民族概念也总是在这两种图式中交叉、互动。 就民族概念的学术层面而言,学术研究的目的是以科学的立场和态度去揭示特定社会现象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其理论范畴、逻辑建构并对其进行学理剖析。新中国的民族概念一开始就在历史渊源方面具有日本途径、欧洲途径、苏联途径和中国自己的本土经验等多样性特点。它既与中国近代社会的梁启超、蔡元培、章太炎、黄遵宪、王滔以及最早翻译马克思主义著作的先驱们对民族的理解和认识有关,也与不同来源国的国情、语境有关。郝时远先生和邸永君先生的研究都曾先后论证过民族概念的本土来源。不可否认,中国历史古籍关于华夏、汉人、夷、蛮、戎、狄、胡人、匈奴、羌人等文化差异明显的记载,说明具有不同称谓的多种多样的“族体”在中国长期存在。这些人们共同体的生存、发展和交往又使中国积累了关于民族的大量知识以及相关的政策、经验和教训。当中国步入近代社会阶段后,孙中山提出的“五族共和”主张就包括了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他还提出了构成“民族”的八个要素。当梁启超等人将民族概念引入中国以后,国内的一批学者,包括刘师培、王国维、徐中舒、傅斯年、杨宽、钱穆、顾颉刚、缪凤林、蒙文通、吕思勉、童书业等都先后提出过自己对于民族的见解。比如,1933年罗香林在《民族和民族的研究》一文中从“民族的含义”、“民族与民系”、“民族的研究”、“民族的调查”四个方面进行了较为细致的阐说,指出民族就是一种具有同一形质、同一环境,富有团结情操、同类意识,能发生一种合力,以求达到其惟生目的的人们集团。而惟生理机能、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实际需要,四者构成了人类一切活动的根本动力,也是构成各民族一切史实的根本动力[11]。还有部分学者把血缘关系、风俗习惯、心理感情、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居住地域及体质特征等因素视为该共同体的特点。当然,也恰恰在这些学者的研究中,民族内涵与外延的不确定性、民族现象与种族现象的混淆,也成为以后该概念产生学术分歧的重要原因。 再就民族概念的非学术层面而言,这是由依附于民族的政治属性,即民族与阶级、国家的关系所致。当近代中国遭遇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并且被迫打开国门的时候,西方“民族国家”的建构和“国家民族”的概念也随之进入国人的视野。各民族共同的历史命运催生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意识,通过一些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的主动构建,“中华民族”开始从“自在的共同体”向“自觉的共同体”迈进。如同梁启超所言“一国民可包含两个以上之民族,例如今中华国民,兼以蒙回藏诸民族为构成分子。”[12](P.43)孙中山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民报〉发刊词》和《民族主义》等文章中,把藏、蒙古、汉、回、满这些人们共同体称为民族的同时,又把这些具有共同的政治命运、共同的利益、长久历史往来的人们共同体集合为一体并称为“中华民族”,使之既对应西方的“国家民族”,又力图通过各民族的联合,以整体力量抵抗诸列强。尤其是经过抗日战争的洗礼后,顾颉刚、傅斯年等人对“中华民族是一个”的论辩已经非常明确地反映出“中华民族”自觉意识的进一步加强,该称谓亦在全国迅速传播。整合民族意识,加强全国民众团结、联合的思想,对反抗外来侵略和压迫非常重要,从而成为当时解救时弊的一副良剂。[13]新中国继承了“中华民族”这一概念,这份历史遗产的传承仍然取决于国际国内两方面的条件。对外,新中国要面对国际资本主义阵营的反华现实,捍卫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独立自主。对内则是在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中,当民族成为制度安排的一种人们共同体类型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民族之间的关系、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这一切都成为保证国家统一、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必要条件,与执政党治理国家的政治目标直接相关,从而使人们对民族的认识和研究具有了鲜明的政治内容。同时,党和国家在施政过程中,对民族的认识,尤其是对各少数民族的立场和态度,还要转化为具体的方针政策,在民族政策制定和指导民族工作方面产生深刻影响。半个多世纪以前,我国民族识别工作对“什么是民族”这一问题的争论,我们至今记忆犹新。在斯大林看来,民族只能够“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历史范畴”,同时,民族的四个要素缺一不可。他对民族形成的认识与恩格斯明显不同,后者将资本主义以前的族体称为“部族”。这种理论划分引起了一些少数民族成员的不满,使原本的学术问题成为了政治问题。[14](P.105)1953年毛泽东主席对此明确提出“科学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区分哪个是民族,哪个是部族或部落”。根据这个指示,分别处于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人口规模、不同居住范围的族体被赋予了“民族”的名称,获得了平等的权利和法律地位。其政治影响就如同有学者指出的:“一些少数民族正是通过民族识别,了解并打心底拥护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15](P.71)由此也成为新、旧中国有着本质不同的重要象征。 正由于我国的民族概念具有学术与非学术的二元结构特征,尽管两个层面的“民族”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同,其适用的范围和理论前提也不同,但毕竟由于它们都共同被表述为“民族”且彼此之间又有着多重联系进而呈现胶着状态,这就决定了不同维度的“民族”常常被混淆使用而必然产生碰撞,结果就难以避免地产生以下连锁反应:一是中国对民族概念的运用在与国际社会的学术对话中容易发生误读。比如,二战结束以来,世界上出现了一系列因摆脱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而获得独立的民族国家。尤其是冷战结束以后,各种族类共同体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族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成为一些地区政治动荡、影响国际局势的重要因素。其中,民族国家、民族运动、种族主义、族裔、族群、族体、国族、民族主义、民族意识、民族自决权、民族利益、少数民族、族群等概念都是在“民族”这一核心概念上的延伸和扩展。在研究民族问题的人物榜上,除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代表性人物外,大卫•瑞斯曼、N•格莱泽、D•P•莫尼汉、兰迪斯、C•M•希罗科戈罗夫、马克斯•韦伯、埃内斯特•格尔纳、安东尼•吉登斯、安东尼•史密斯、埃内•凯杜里、约翰•哈钦森、埃里克•霍布斯鲍姆等学者对民族的研究近年来也备受关注。然而这些学者所研究的“民族”并不都是同样类型的“民族”,这样的逻辑混淆已经使许多讨论因缺乏共同认可的学术表达而产生难以对接的现象。二是对于国内相关工作的指导方面出现了错位。比如,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民委曾专门下文就“少数民族”一词进行了说明,指出该词是因我国汉族人口众多而约定俗成的概念,与西方一些国家所指的少数民族含义不同,无任何民族歧视的含义;在我国对“民族”一词的翻译中,有国外学人就“西藏”和“藏族”的英文用词在翻译上使用“nation”一词提出了质疑;反映在民族工作中,出现了“中国政府把‘民族’一词的英文译语从原来的nationality改为ethnic group,国家民委也由原来的State Nationalities Commission被译为”‘Ethnic Affairs’”。[16](P.282)中国民族学会近年来在各种统计年鉴中把55个少数民族的英文从原来的“national minorities”、“minority nationalities”改译为“ethnic minorities”;“民族学”的英译也由“study of nationalities”改译为“study of ethnology”[17](P.20),如此等等。为此,近年来部分学者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不同的学术建议,有的主张引进国外的、其他学科使用的“族群”、“族体”之类的新词界定不同层次的“民族”,有的主张进行“国族”与一般性“民族”的划分,有的主张进行“政治民族”和“文化民族”的区分,还有的主张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多层次的民族概念等。 其实,界定民族共同体的关键是分类标准。民族自身始终处于动态演进之中,当中外民族概念交汇,历史的民族与现实的民族交汇,不同学科领域的“民族”交汇,从本土经验到舶来经历,从不同的翻译者、研究者按照自己的理解介绍、使用这个概念,时空上的交错及相关语境的多样性,使“民族”概念在理论分析过程中出现歧义且导致激烈的学术之争就不可避免。也正是上述理论讨论和现实需要的激烈碰撞,对民族给予与时俱进的诠释就成为新时期民族理论研究的必然要求,而中国共产党主动担当了这样的历史责任。我国对“民族”概念的重构,本质上是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在民族理论领域产生的必然结果,展示了我党解放思想、适应社会发展、敢于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勇气和智慧,也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过程中立足于本土经验作出的理论回应。 三、民族概念的中国化阐释表达的是一种自觉的主体立场 我国最新的民族概念虽然由中国共产党直接发布,但是却凝结着近60年来学术界、官方和民族工作者若干代人的思考和探索,这些历史积累在客观上为民族概念的重构奠定了充分的学理基础和必要的思想条件。虽然今天对“民族”的理解仍然不可能出现众口一词的结果,但长期的学术讨论却逐渐深化了我们对“民族”这一复杂现象的认识,客观地反映出中国民族共同体的层次和特点。尤为重要的是,笔者认为民族概念中国化的阐释明确地发出了中国的声音,这不仅仅是一种学术自觉,而且还伴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构建和中国重塑自身大国形象等过程,在民族理论研究领域表达出的一种自觉的主体立场,是我国民族理论研究向着符合本土实际并解决自身问题的突出表现,对此,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发人深省的启示值得我们深思。 其一,民族概念的中国化阐释,标志着我国在继承马克思主义传统民族概念基础上,已经进入了对民族理论体系的中国属性和实践范畴的思考。不难发现,我国对民族概念的长期讨论,重要原因就在于已有的各种解释似乎都不能够反映中国的实际,民族概念不清楚,使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科对象不明确,必然带来对相关问题分析认识上的偏差,这无论从学科发展或为现实社会服务方面而言都是不可取的。重构民族概念的动因就是立足于中国自身特点去认识民族并且指导民族工作的实践。从方法论角度看,我国能够通过反思和扬弃改变对斯大林民族概念的被动坚守,正视时代的发展与变化,在当代世界的视野和历史脉络中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一核心方法,实事求是地解释本国的民族现象,折射出我国学术界思想解放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内在的精神自觉,同时还昭示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用外来理论诠释中国实践,用既定的理论程式去说明和“规范”实践的时代正在成为过去,而坚持这种主体立场往往是避免盲从、避免迷失自我的有效选择。 其二,对外而言,民族概念的中国化阐释是在全球化语境下进入与他国的交流和平等对话之中,由于民族类型的多样性,中国的民族概念难以成为一种国际通用的标准,但是它的出现却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内容,在世界视野中表达了自己鲜明的主体性立场。长期以来,面对民族概念之争,我们往往希望能够使自己的理解与国外的某个概念完全对接,而国情的差异却总使这一希望不能够如愿。以至于美国学者郝瑞先生曾经建议用汉语拼音“MINZU”来做自我表达。因此,当我们从本国实际出发来定义民族,表达的是中国自己的话语,反映的是中国自己的国情,也许这仅仅是我国民族理论发展中的一小步,但在民族理论中国化探索方面却具有对西方中心主义、拿来主义进行自觉对抗的理论勇气。 其三,重构的民族概念丰富、提升了对民族现象的认识,拓展了研究范围。一般说来,任何一个反映观察对象特定内涵的概念总是立足于某种特定的视野,而一种新视野、新内涵的确立必然带来相关问题的更新。我国的民族概念在内容上突破了斯大林提出的四个要素,在提出六个要素基础上还指出宗教对一些民族形成的影响。其解读在内容上既没有割断历史,正视了我国“多元”的民族漫长的历史脉络,即历史渊源这一特点,同时对其普遍具有的几个文化特征以及反映在意识与心理方面抽象的民族认同都一并给予了关注,这种关注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反思与接纳。比如20世纪80年代,熊锡元先生就“风俗习惯”这一特征多次提出并论证过。此外,伴随着我国民族概念内涵与外延的扩大,对民族的研究必然出现相应的拓展,以往似乎已经解决的一些问题又出现了新的挑战。比如“历史渊源”要素的提出,使我们对民族族源的研究回避不了血缘关系,这一点无疑是对过去的讨论形成了重大的改变,它与民族意识、民族认同之间的联系明确地浮现出来。当然,我们必须看到,新的民族概念的出现并不意味着理论探索的终结,因为该概念所提及的诸要素虽然更加适合“56个民族”层面的人们共同体,但其内容主要体现在文化特征方面,并不能够完全解释“国家民族”。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在发展中也同样面临时代的挑战。可以肯定,尽管新的民族概念还有这样或者那样值得讨论的问题,尽管我国的民族理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是它的提出却包含着一个重要的道理:历史在无限延续,人们的认识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却是有限的,特定阶段对某个问题的认识不具有至上的意义。对于身处发展中的我们而言,正如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所揭示的那样,“这些认识所包含的需要改善的因素,无例外地总是要比不需要改善的或正确的因素多得多。”[18](P.125) 参考文献: [1]吴仕民主编.中国民族理论新编[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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