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民族主义与民族问题经常被认为是个棘手的研究领域。这既是因为民族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也是因为这一问题的政治建构性。因此,在这复杂的问题和现实政治的框架之内,如何摆脱既有看法而提出更具洞察力和解释力的分析框架,是民族研究者必须面对却又往往举步维艰的难题。 上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社会科学研究进入了所谓新制度主义时期。1996年,罗杰斯•布鲁贝克出版了他的论著《重构民族主义:新欧洲的民族与民族问题》,算是开新制度主义民族研究的先河。罗杰斯•布鲁贝克是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社会学教授,上世纪90 年代初以研究欧洲(德国、法国与苏联)的民族问题与公民身份问题著称,也长期关心美国的移民状况。1992年出版成名作《法国与德国的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致力于探讨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在西欧的形塑与历史演变过程。 对民族理论进行反思性的阐明,并运用新制度主义方法来分析民族政治问题 在《重构民族主义:新欧洲的民族与民族问题》一书中,罗杰斯•布鲁贝克首先对民族理论进行了反思性的阐明,并运用新制度主义方法来分析民族政治问题。他认为,在过去的研究中,对民族性的很多讨论其实是在讨论民族,而民族被当成了一个真正的实体,当做了共同体或者说实质性的持续的集体。民族的存在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对他们是如何存在的,是怎么变成一种存在的仍然存在争论。他继而指出,这种观点存在于所谓的原生主义者、现代主义者以及建构主义者的论述中。但他们实际上是把实践类别当做了分析类别,把民族主义的政治实践型构出的概念具体化为一个实在的共同体。他认为,实体化是一个社会的过程,不是一种学术的实践。在研究中,不能由于在理论上把民族实体化而无意中再生产和加强这个民族实体化的实践过程。作为对这个现实主义和实体论的反对,需要把对民族认同和民族性的研究从实体论中解放出来,将民族性作为一个概念变量,而不是一个实在的集体,作为一个制度化的形式而非实在。他说,我们不应该过多地问“什么是民族”,而是应该致力于这样一个问题,即民族认同作为一个政治和文化现实是如何在既定的国家被制度化的。进行民族研究时,要关注其过程而非实质。换言之,民族主义者会试图唤起群众的热情,强调民族的共同特性,以便形成一个团结的群体,但未必所有具同样民族身份者都有同样的经验与均质的民族性,他们参与运动的程度也因而不同。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民族问题时不应认为民族必然就是一个团结的实体,反而要探讨民族是在怎样的制度条件下形成的,也就是研究群体形成过程。他甚至指出,理解民族主义的巨大力量,不一定需要民族这个东西,当然这并不是说走另外一个极端,把民族性直接从研究中剔除,而是要把分析类别和实践类别区分开来。 罗杰斯•布鲁贝克引入新制度主义社会学的方法,分析了苏联将民族制度化的奇特之处以及由此带来的难以预见的灾难性后果。我们知道,苏联解体之后,许多人把苏联以及剧变之后高涨的民族主义视为是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深植人性深处的佐证。罗杰斯•布鲁贝克一反这种理论,从苏联的制度设计本身来论证苏联族裔民族主义兴起的必然性,他认为民族主义不是由民族发起的,而是由特定的政治场域导致或者诱致的,苏联族群民族主义的兴起大部分是由其制度和政策导致的。一方面,把国家的领土划分为50多个民族地区,每一个被确认的民族都有特定的地域,而结果是,这些较高层次的15个地区成为了今天独立的国家;另一方面,制度将所有的公民分成详细和互相排斥的100多个民族。这些民族不仅作为统计和编纂类别、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而且,更特别的是,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身份。这个身份在出生时由国家分配,登记在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中,被记录在几乎所有的官方服务和正式交易记录中。而且,民族身份还用来控制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理想的职位,限制犹太人,促进其他人通过所谓的“冠名”民族享受优惠政策。这些制度决定了少数民族成员如何看待他们自身以及他们的母地,他们应该接受什么样的教育,从事什么样的职业。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少数民族成员,当然也包括政治精英,都深受这种制度的影响。而且,这种制度也型构了地方政治精英和中央政治精英的互动。 罗杰斯•布鲁贝克继而认为,苏联的奇特之处不在于其是一个民族地理学意义上的多民族国家,也不在于其民众的民族差异性,而根本性地在于其制度设计。一方面是政治与管理的领土组织,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的制度化族裔分类。这两种制度设计,大致上对应了“公民民族主义”与“族裔民族主义”的两种理想类型划分。他认为,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苏联的这两套制度设计无论在法理、空间乃至概念上都不一致,这些内在的冲突与矛盾为日后苏联解体埋下了伏笔,同时也导致了解体后独立诸国内部的民族问题。 罗杰斯•布鲁贝克提出了民族化国家、国内少数民族以及外部母地的三角关系模型及其互动机制,以用来分析苏联的后继诸国复杂难解的民族问题及其动态关系,并认为在一个民族化的国家里,出问题的更可能是那些具有外部关系的少数民族。所谓民族化国家是指苏联解体之后这些由一个核心民族或者苏联时代的冠名民族为基础的民族构建过程中的国家。但是,这些国家仍然是不完整的民族国家,因为这些冠名民族虽然具有了自己的国家,但是这些民族在文化、经济和地理位置上都处于虚弱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国家需要采取特殊措施推动和提升本民族的语言、文化、经济与政治掌控能力。这些政策必然影响到了少数民族,因为这些政策旨在在语言和文化上同化少数民族。这样,人们心中形成的不是公民的情感,而是普遍的族裔情感。因为人们都认为,这个国家是核心民族的国家。因此,这些国家是建立在族裔文化的基础之上的,并不是所谓的公民国家。因为公民国家是所有公民的国家,在公民国家中,族性身份在公共空间和政治生活中是不重要的。外部母地或者说外部母国,是指和这些少数民族具有亲属关系的其他国家。这些国家认为,他们有义务来促进与他们有族裔亲属关系的少数民族的社会福利和权利,并继而支持这些少数民族的行动。这在这些少数民族受到民族化国家的民族主义政策影响时更加明显。这时,外部母地就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而具有很强的政治意涵,而这种政治行为就可看做是外部母国的民族主义。民族化国家中的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是夹在这两种民族主义之间的民族主义,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少数民族提出自己的政治立场,要求得到国家对他们作为一个具有族裔文化差异的民族的认可并拥有基于族裔的文化和政治权利。看起来,这些外部母国的民族主义和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都反对民族化国家的民族主义,但他们其实并不是和谐的联盟。因为在罗杰斯•布鲁贝克看来,基于地缘政治的需要,这些外部母国完全可能出于其他非民族主义的目的而抛弃这些具有亲属关系的少数民族。而正是民族化国家、少数民族和外部母国之间的三角互动关系决定了这些国家民族问题的复杂难解。 新制度主义对理解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政治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对于多民族国家可能出现的族裔民族主义,向来有3种解释。一种是文化差异理论。即由于基于文化差异的族裔认同的原生性、强烈性和不可改变性,才导致了族裔民族主义。第二种是工具主义理论。即认为族裔群体是现代性的产物,他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群体成员的经济利益,因此,族裔民族主义是由于少数族群的精英为了利用群体的力量获得政治目的而造成的,而少数民族成员则在权衡利弊得失之后会采取行动。第三种解释即制度主义理论。制度主义理论也将少数民族的族裔认同当做是建构的和流变的。但制度主义强调制度对个体行动的型构作用,即行动总是深深根植于社会政治结构之中。不论是个体,还是所谓群体,都是根据一系列规范和程序采取行动,规范和程序为那些依赖于文化的行动提供了适宜逻辑。因此,制度主义认为,族裔认同是有国家的制度型构的,在把全体社会成员划分为不同族裔群体的情况下,认同不取决于经济社会变迁而取决于制度变迁,而这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这种基于族裔的社会分野就很容易导致族裔民族主义运动。 罗杰斯•布鲁贝克的制度主义,就属于第3种理论。这种理论视角对于理解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政治,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当然,制度主义的分析还是解释不了一些复杂的问题。比如,为什么民族认同是一个现代社会的组成特征?民族主义虽然是民族政治精英的动员资源,但为什么它有意想不到的后果?苏维埃未能克服族裔民族主义的兴起仅仅是制度设计一个原因吗?为什么同样的民族政治制度和政策设计,族裔民族主义却在特定的时刻兴起?这些族裔民族主义又是如何一步一步兴起的?尽管如此,制度主义的理论分析还是为我们解析了民族政治研究当中一个有意或者无意地忽略的面向。换言之,虽然民族问题是由复杂的原因造成的,但是国家的制度和政策也可能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如果我们要全面分析民族问题的原因的话,就不能忽视制度和政策层面。其次,在其他方面一定的情况下,对于国家制度和政策的关注也是希望从制度和政策层面本身找到民族问题的解决路径,因为政策相对来说具有可调节性。最后,政策和制度易于在国家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从而为找到好的办法提供参照。因此,制度主义的分析可以让我们将一个分析视角或者分析层次转移到制度而非个人或群体本身,厘清国家和政治制度如何在塑造并强化着民族和民族认同,并也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从而为现实中的民族问题寻找可能的出路。
责任编辑:焦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