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没有中国式的“民族大学”,但是美国有种族式的黑人大学 “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认为美国“不得以种族身份为理由在政治任命、选举、教育、工作机会等方面给任何人以优待或歧视”之说,是不符合事实的断言。以“肯定性行动”为代表的具有“优惠”、“照顾”、“倾斜”为特点的政策,就凸显了“种族”和“族群”等身份。在美国的政党选举政治中,始终无法回避的问题之一就是种族、族裔因素,当然在表面上也是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但是,要是说“政治任命”中不包含“族裔政治”的考量,那不是对美国政治运作的无知就是盲目的追捧。非白人联邦最高法官、联邦政府高官的任命,无一不在美国产生“族裔政治”的社会反响。从选举的角度讲,上世纪90年代美国选区重划突出了种族特征,故称“基于种族区分的选区重划”,其目的是“为了让居于少数的民族—种族群体能够选出更多自己中意的代表”(让·弗朗斯瓦·米格诺)。当然,事实不仅如此,在美国两党竞争的选举政治模式中,对黑人、少数族裔人口的选区分布及其投票取向,是政治家们不可忽视的关切点,所以种族、族裔类型的选区性划分之争也掩盖着“党派的操作之手”。 至于教育、就业等方面的“肯定性行动”及其凸显种族、族裔特征的近半个世纪实践,则无需赘言。今天,虽然对这类政策的诟病比比皆是、“弄虚作假”的弊端多有出现,政治家、学术界、法律界围绕一些“案例”也论战不休,而且自“巴基案”后,保障“种族”或某些“族群”平等权益的配额性政策已呈式微之势,但是这不意味着这种政策已经走到尽头或种族观念已经弱化。“即使倾斜政策计划被停止,种族统计还将保留”,因为“种族概念在美国人对社会的理解中占据了一个中心的位置”(安·莫宁等),就教育问题而言,届时美国黑人院校也许会呈现复兴之势。 教育公平问题是今天中国社会具有普遍性的最大关注点之一,其中几十种高考加分政策是这一关注的焦点。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学院(大学)和少数民族学生加分录取、配额录取的政策实践,是被“去政治化”和“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交相指责的。而美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及其名牌大学培养出“黑人精英”、“族群精英”步入政坛、问鼎总统、出任国务卿的例证,也是他们赞不绝口的衡量标准,并且勾画了中国少数民族人才进入北大清华、少数民族精英成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蓝图。如何实现这种绝高境界的“理想”?取消民族院校、取消配额或加分政策是否能够为少数民族学生展开更广阔的高等教育空间? 清华等名校开始的自主招生工作,其中也采取了多种招徕吸纳人才的优惠政策(高考时加30~60分),当然这不包括显性的族别因素。但是,鉴于偏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水平较低,当地汉族考生能够享此殊荣者可谓凤毛麟角,更不要说有语言差异的少数民族考生了。有民族院校这种教育体系,更多地吸纳少数民族学生和培养更多的各类人才,这与“去政治化”、“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所参照的“美国标准”或“美国政治家们的智慧”并不矛盾。因为,如果一定要借鉴美国的经验,美国的传统黑人高等教育体系就是最相近的参照物。 美国没有中国式的“民族大学”,但是美国有种族式的黑人大学。源起于19世纪的黑人教会学校,在种族歧视、“平等但隔离”的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了美国传统黑人高等教育体系,黑人精英阶层的成员也多出自这类学校,对此,国内学界已有关注且有论文、著述面世。目前,美国传统黑人高等学院仍数以百计,这些院校虽然只占美国高校总数的3%,但是招收的黑人学生却占全美高校黑人学生的13%(2001年)。传统黑人高等教育体系的存在,为美国黑人提升教育水平、培养各类人才、提升黑人的平等意识和尊严、增强黑人在社会中的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评价中国的民族学院体系? 应该通过实事求是的研究对中国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体系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而不是取消了事 据统计,2000年以来,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占全国在校大学生的比例维持在5.7%至5.9%之间,少数民族学生1/10以上就读于民族院校。据统计,2006年,国家民委所属6所院校在校生达9.1万人,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达到70%以上,其他5个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也达到60%以上。可以说,所有的民族院校都是56个民族的学生“混校”或叫“民汉合校”,民族大学就是56个民族的大学。只是汉族学生与总体而言的“少数民族”学生相比,所占比例小一些而已。不过,如果汉族学生与55个少数民族成分的学生逐一进行族别数量的比较,无疑仍属于多数。这不正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理想场域吗?难道少数民族学生只能在(民族院校之外)所有的大学中都处于少数才有利于“交往交流交融”吗?而事实难道不正是如此吗?既然56个民族不分人口规模大小一律平等,那就要按照各个民族的族别学生数量来比较,而不是把55个少数民族视为一个类似于“美国黑人”那样一个整体。 统计数据还表明,2009年全国高等院校中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上升为6.23%,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20%左右毕业于民族院校,也就是说80%左右的“所谓地方民族精英”不是毕业自民族院校。既然如此,说中国的民族院校培养了少数民族学生的自我意识、甚至分裂意识的根据是什么?各族别人数占多数的汉族学生在民族院校“被培养”了什么样的自我意识? 如果说中国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体系存在什么问题,那就需要从办学宗旨、教育投入、教育设施、教学方式、教材、师资等方面找原因,应该通过实事求是的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而不是取消了事。在全美传统黑人大学中排名第二的霍华德大学,86%是黑人学生。该校的社会科学课程中设置了诸如“古代黑人”、“黑人选举政治学”、“美国黑人”、“黑人哲学”、“黑人社会和政治主张”、“当代奴隶制”等课程,事实上,这又是要培养黑人学生的什么意识?按照城市、农村、牧区、阶层、家庭职业背景、父母受教育程度等要素,来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并不会引起少数民族的普遍抵触,而只是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设计出合理可行的方案或标准。而这一点恰恰是最困难的。如果只是追求“一律平等”的效应以取消加分政策为目标,那就应该取消所有的加分类型(包括体育、才艺等),只是这可能更难,因为美国的大学也没有做到。而且,像哈佛、耶鲁之类的名校还始终保持着“校友”子裔优先招收的“潜规则”,其中也包括培养美国“家族政治”的作用。正如学习成绩不好的小布什因其祖父、父亲、伯父等一系列亲属的耶鲁背景而顺利入学那样,当然小布什当选总统不仅为其家族,也为耶鲁在与哈佛的竞争中争了光。 中国各民族经年继世生活在目前的聚居地区,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典型的自然、历史结构性格局 “第二代民族政策”提出者在“国际经验”的借鉴中,认为美国等“大熔炉”的国家“特别是不容许任何一个族群生活在一块属于自己的历史疆域内”,“特别是不允许任何族群有自己的历史地域范围和特权,因此,即使发生族群矛盾和族群冲突,也不会演化成民族分裂问题”。事实上,美国、巴西这些国家根本没有这样的“经验”,对印度来说更是无稽之谈。 美国、巴西作为典型的移民国家,如果说有过这样的“经验”,那就是毫无例外地采取斩尽杀绝的方式对待美洲原住民——印第安人,将其驱赶出本属于“自己的历史地域范围”,剥夺他们传统生计所依赖的土地。至于其他外来殖民势力和各色移民,在美洲土地上从来就没有他们“自己的历史地域范围”,但是他们却用残暴的殖民手段享有了主宰一切的“特权”。这是事实,也是常识。至于美国等国家对历史罪行的反省和弥补,在美国体现为印第安人碎片化的“保留地”或本土阿拉斯加人的“北坡因纽特自治区”、在巴西则是亚马逊丛林地区等。这些地区目前都属于国家专门法律保障的印第安人等“自己的历史地域范围”并且享有“特权”。几乎在所有的移民国家或地区,作为当代世界民族问题之一的“土著人运动”,基本政治诉求就是“还我土地”、“生态主权”、“回归部落”之类。这当然不是中国大陆需要借鉴的国际经验。 至于说到美国的黑人,这些曾经主要集中在美国南方的“非洲奴隶”,被从他们“自己的历史地域范围”像牲畜一样绑架贩卖到了美洲。当然,美国南方也并非黑人“自己的历史地域范围”、更不享有任何“特权”,虽然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美国黑人90%居住在南方、其中80%居住在农村。如果说美国种族冲突的主体是黑人与白人,而且也曾出现过黑人独立运动和“黑豹党”一类的极端性组织,那么美国是如何通过“不允许”或“不容许”将占南方人口90%的黑人降低到2010年的55%呢? 美国黑人向北方、全美国融散流动的动因,并不是国家“不允许”他们聚居于南部地区,而是两次大战、以及其间经济大危机等因素造成的结果,“历史上称这段时期为‘大迁徙’。多数黑人迁往北部城市,如纽约、底特律和芝加哥”(卢瑟·S·路德克)。这种流动,是美国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加速、劳动力就业市场需求激增等那只看不见的“自由市场经济之手”造成的。如果说美国政府采取了什么政策或措施,那就是相对而言美国北方地区种族歧视的社会氛围不似南方那样严酷,接纳黑人的社会就业机会更多。因此,所谓美国“不允许”是地地道道伪造的“经验”。 既然是伪造的“经验”,自然也无法编造出美国如何“不允许”的政策和措施。为此而罗列的——美国“千方百计通过国籍法、移民法、英语教育、立法、司法、行政、传媒等公共政策和法律”打造美国人身份之说,与美国“不允许”任何一个族群“生活在一块属于自己的历史疆域内”,或者“有自己的历史地域范围”有什么关系?是指“唐人街”、“布鲁克林”、“小印度”,还是白人与黑人等有色人种在郊区和城市的隔离式居住?美国又是如何“特别是不允许”这种“扎堆聚居”的现象? 事实上,今天的美国倒是正在面临着某些“族群”集中到某些州的现状。对此,美国的一些著名智库学者早已忧虑重重,2004年,亨廷顿在其新作中认为:“从历史上看,美国是一个移民的国家,又是一个同化的国家,这同化的意思就是美国化。”在这方面,“美国过去成就辉煌,如今却可能面临着并不确定的未来。”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即在“美国移民和同化问题中,墨西哥居于中心地位。”诸如非法移民多、归化率低、异族通婚率低、聚居程度高、通行西班牙语、迈阿密乃至美国西南部的拉美化,甚至美国历史上从墨西哥侵吞的这些地区现在已经被称为“墨美”、“美西哥”、“墨西福尼亚”等。由此带来的挑战是美国可能形成两种文化(盎格鲁文化、拉美裔文化)、两种语言(英语、西班牙语),从而失去美国语言文化的统一,甚至出现墨西哥政府利用移民收复失地的危险。 同年,美国著名国际关系学者布热津斯基也发表了类似的观点:鉴于拉美裔等非白人移民人口的快速增长,“美国从一个由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新教文化主宰和塑造的社会转变为一个全球人种拼凑成的社会,将引起价值观念的深刻变化,并可能使社会凝聚力进一步有所丧失”。他认为具有潜在分裂作用的多元文化主义“可能使多民族的美国巴尔干化”,甚至这种状况发展下去“美国的社会就有面临解体的危险”。2010年美国人口统计显示,西裔或拉丁裔作为人口增长最快的“族群”,从2000年的3531万增长到5048万,增长43%,其中在加利福尼亚州,从2000年占总人口的32.4%,上升到2010年的37.6%,同比在德克萨斯州从32%上升到37.6%,在佛罗里达州从16.8%上升到22.5%,等等。对此,美国将如何“千方百计”地采取或已经采取了什么样的“不允许”政策? 对美国等国所谓“特别是不允许任何族群有自己的历史地域范围和特权”的称道,当然是为了指点中国。如果说美国印第安人“保留地”之类是个“例外”,那么中国各民族(少数除外)地域性分布聚居则是千百年来的历史通则。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如同绝大多数汉族一样,经年继世生活在目前的聚居地区,也就是生活在“自己的历史地域范围”。这不是谁“允许”或谁“不允许”的问题,而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典型的自然、历史结构性格局。在中国,依据宪法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民族因素与地区因素相结合的自治,既不是美国印第安人的“保留地”,也不是因纽特人的“自治区”,更不是苏联的加盟共和国。看不到这一点,所谓“国际经验教训”的借鉴,如果不是牵强附会,就一定是违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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