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理论发展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9:11:26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 金炳镐 朴盛镇 公 参加讨论
【摘 要】2005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反复不断强调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理论并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通过分析这一理论的内涵和逻辑,梳理了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理论的发展,论述了这一理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 键 词】民族;民族关系;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理论发展 【作者简介】金炳镐(1950-),男(朝鲜族),黑龙江省延寿县人,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关系,E-mail:jinbinghao@sina.com;朴盛镇、公铭,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北京100081)。 一、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理论的内涵和逻辑 1.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理论的第一次提出。2005年5月,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是在我国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民族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的重要时期召开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为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他重申了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主题“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而且对其内涵进行了阐述,也强调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关于如何发展我国民族团结事业的论述中,胡锦涛同志首次提出了“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1],将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作为一项促进社会主义中国的繁荣昌盛,维护社会主义中国的统一安全的工作任务,明确指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使各民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1] 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既是民族关系现实状态的一种理论概括,也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一个工作目标。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有内在的逻辑关系,这三个部分既有各自不同的内容和侧重,又环环相扣,层层深入。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基础上的最新理论概括,突出中华传统文化中“和”的精神,也是当前民族关系的核心价值取向[2]。正如贾庆林对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之间关系的分析,“没有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没有各民族的和谐发展,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富强;没有各民族的和衷共济,就没有中华民族的兴旺昌盛”[3]。 2.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内涵。民族和睦相处应该包括各民族平等相待、承认差异、包容多样、和好共存等等。各民族和睦相处既是一种民族间友好的关系状态,也是各民族间积极的交往心理。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反映的是各民族人民在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里和平共处;是各民族人民在积极友好的气氛和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实现物质和精神等各方面的深层次的交往交流;是各民族人民在平等的交往交流中互补创新,互相协作,互相影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民族和衷共济包括各民族团结一致、相互帮助、同心协力、共渡难关等。民族和衷共济是一种民族间团结的关系状态,民族间互助的关系样态,也是各民族间共同的价值取向。民族和衷共济反映的是各民族人民在面对机遇和挑战时,在不断坚持完善自我的同时与他者协作形成共同发展的合力,是各民族人民在面对困难和危机时,在坚持各民族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的信念下,形成同心协力、共渡难关的协同力,实现各民族人民互相帮助,互相扶持,互相信赖,共担责任,共享成果。 民族和谐发展包括各民族互利共生、互惠共存、协同合作、共同发展。各民族和谐发展是一种民族间的发展最佳状态,也是各民族间共同的目标追求。各民族和谐共进是各民族自身发展中,各民族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的共同发展;是各民族共同发展中,既自力更生,又互相合作、互利共生的协同发展。 3.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内在逻辑。第一,民族和睦相处是民族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条件。民族和睦相处是民族关系的理想状态,它包含着民族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交往接触,也有民族间全方位的沟通和理解下的包容。民族和睦相处,各民族才有机会拥有相同的发展条件和机会,实现民族间的共同发展,才有机会建立相互信赖、相互影响的合作关系,实现民族同舟共济,才能达成相互合作、共享发展成果的关系,走向各民族共同发展。 第二,民族和衷共济是民族和睦相处的伴生物,也是结果,是和谐发展的途径。民族和睦相处就可能伴随着民族和衷共济。民族间和衷共济就可以使各民族同心协力,共同面对困难和挑战,共谋发展。只有民族间和衷共济,各民族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逐渐缩小各民族的差距;只有民族间和衷共济,各民族才能实现群策群力,集中智慧面对一切困难和挑战,最终实现和谐发展。 第三,民族和谐发展是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目标。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追求的目标是民族和谐发展。民族和谐发展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民族实现和谐发展才能把各民族紧紧地凝聚在一起,建立共同的利益目标和价值取向。民族和谐发展是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结果和目标,反过来又推动了各民族更加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只有不断巩固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才能促进各民族和谐发展。 二、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理论的发展 1.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在未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决定指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4]将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民族关系状态列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目标,列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工作目标,并且将其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部分重要内容。 2.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来源之一。2009年9月,在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讲话中,胡锦涛同志强调继续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要扎实做好民族工作,大力促进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不断形成实现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幸福安康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不断形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强大力量”[5]。在这次会议中,胡锦涛同志强调了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工作在我们扎实做好民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也将其作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作用部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来源之一。 2010年1月,在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6]。这次讲话中,胡锦涛同志不但强调了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提出进一步完成这一任务的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同时制定了明确的量化指标,对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0年5月20日,胡锦涛同志在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全面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巩固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7]。在这次会议上,胡锦涛同志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角度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巩固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的思想基础对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重要性,体现了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理论的具体性和实践性。 3.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理论与民族宗教工作。2010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奋力将西部大开发推向深入,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深入开展群众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8]在这次会议中,胡锦涛同志把做好民族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作为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保证,从更广泛和更深入的角度完善了这一理论。 4.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理论丰富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2009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云南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中敦促各级政府要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他提出:“做好民族工作对巩固和发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保持和不断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9]从这一段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党认为当前我国的民族关系是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并且要求要努力保持和不断发展这种良好的民族关系状态。这不仅是对以往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工作成就的肯定和经验的总结,也为未来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2010年9月,贾庆林同志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学员座谈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必须着眼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新实践,立足民族地区的实际和特点,搞好科学规划,全盘统筹推进,特别是要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民族工作的水平。“要毫不动摇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努力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10],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自觉维护安定有序的大好局面。 这些论述指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达到的一个目标,丰富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内涵。 5.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2011年11月18日,贾庆林同志在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着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我国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奋力开创“十二五”时期民族工作新局面[11]。在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内容依然包含促进我国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 2012年1月5日,回良玉同志在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上强调要牢牢把握和谐发展的原则,把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12]。强调了改善民生、服务均等、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 6.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2012年11月,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报告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13]这是第一次将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议事日程,为民族工作取得进一步发展、保持和巩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良好态势奠定了坚实的体制基础和政策环境。 自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理论提出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不断反复强调,也不断对其内容加以完善,使这一理论内涵不断发展和丰富。这是我们党民族工作历史经验的结晶,是我们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成果,是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体现。 三、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意义 1.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理论意义。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现实状态的理论概括和理想目标的理论揭示,它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特征的现实体现标志。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提出,紧扣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指导思想上推上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一,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巩固和发展的重大关系,体现了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中国的民族关系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团结和睦、互助合作的基本状态。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实现程度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相辅相成。 民族平等是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尤其是和睦相处的首要前提。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各民族一律平等,不仅包括政治、法律等制度层面上的平等,而且意味着各民族之间要以平等的心态互相对待,尊重彼此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各民族平等交往是我们不断取得进步的历史经验,是我们今后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也是发展和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是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力量源泉。在实现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道路上,需要各民族兄弟万众一心、携手奋进,形成坚不可摧的力量,去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凝聚力、战斗力的来源。 民族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是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各民族平等团结、和睦相处,才能有各民族之间的互助和合作;只有各民族之间互相合作、和衷共济,才能有各民族的和谐发展,因此,民族之间互助是民族平等团结、和睦相处的必然结果,是民族和谐、和谐发展的必要前提之一。 民族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是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目标。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的民族关系,是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目标。各民族的和谐发展,是对各民族发展多样化的尊重和包容,是对在共同利益和目标基础上和睦、协调、合作等同一性的认可和强调,也会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第二,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紧扣民族工作主题。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就能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合力、社会环境。通过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就能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通过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凝聚起各民族的智慧和力量,都运用到推动各民族繁荣的事业上,各民族共同承担发展繁荣的责任,共同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因此,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紧扣“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并推动“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更好地实现。 2.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现实意义。第一,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推动各民族发展提供现实条件。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就能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推动各个民族自身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而且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 第二,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提供现实条件。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就是充分调动各民族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对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促进程度是我们衡量民族关系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我们只有在不断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过程中,才能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 第三,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现实条件。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就是要求我们妥善处理民族问题,协调促进各民族自身发展和共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妥善处理民族矛盾问题,离不开民族关系的和谐。要想建立一个符合人民愿望的和谐社会,必须注意处理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协调民族发展进程。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能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营造氛围,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建设。民族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要重点调控的一种社会关系。民族关系和谐是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谐的坚实保证,和谐的民族关系必然带来和谐的民族社会。和谐民族关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也是民族关系发展的理想状态、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又是衡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指标。 综上所述,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关系理论的新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民族关系领域的体现,也是进一步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民族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工作目标。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力的保证,体现了党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贯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立场,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解决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的自信。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就要继续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把我们的党建设好,团结全体中华儿女把我们国家建设好,把我们民族发展好,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奋勇前进。”[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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