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宗教场所 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7:11:15 《中国民族报》2014年4月 李正洪 马瑞斌 参加讨论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省份。在民族地区建设和谐宗教场所,是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具体举措,是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坚实保证,也是云南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基础工程。 云南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齐全,还有大量的民间原始宗教信仰,信教群众人数以及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数量都位于全国各省前列。 近年来,云南民族地区建设和谐宗教场所面临着一些问题。 藏传佛教方面,迪庆等地区建设和谐宗教场所面临的最主要、最尖锐的问题,是与达赖集团的分裂、渗透进行斗争。达赖集团进行宗教渗透,挑拨僧侣和信教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策划、鼓动制造恶性事件,严重扰乱寺庙正常秩序。 基督教方面,在个别边境民族自治州,几乎每个自然村都建有教堂或活动点,在一定范围内影响基层的社会管理;教堂建设和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攀比、跟风,少数教堂教职人员因利益之争引发矛盾;非正常宗教活动和邪教活动屡禁不止,干扰了正常的宗教活动;一些信教的城市居民在城区私设聚会点,难以纳入规范化管理,也容易被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钻空子;有的境外宗教组织以宗教学习、慈善救济、经贸往来作为幌子,进行宗教渗透,干扰自主办教;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有待加强,教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伊斯兰教方面,境外激进主义思想渗透、传播,教派内部冲突时有发生;伊斯兰教阿语学校、经文学校(班)管理不规范,在师资、招生、教材等方面管理缺失;个别人伺机扩张个人宗教影响和派别势力;少数群众习惯于利用清真寺搞串联、扩大事态,使矛盾升级。 南传上座部佛教方面,寺多僧少,境外僧人主持境内佛寺的情况比较突出;境外宗教组织利用宗教院校招生、免费资助群众到境外学习、旅游,并派传教人员入境传教,进行宗教渗透。 以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为引领,针对民族地区建设和谐宗教活动场所面临的问题,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加强宗教工作,最大限度地激发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因素,消除不利因素,促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在建设和谐宗教场所过程中做好“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分类引导、规范服务”。 一是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在全省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并制定可行的配套法规。同时,结合民族地区实际,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寺观(教堂)。 二是针对不同宗教场所的特点,分类引导、规范服务。在藏传佛教寺庙,坚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工作方针,揭批达赖集团分裂国家、破坏藏区稳定的险恶用心,引导、教育僧俗群众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对伊斯兰教清真寺加强管理,解决教派内部分歧,规范清真寺办学(班)活动,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对基督教堂,加强管理和教育,引导其自觉抵御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引导汉传佛教和南传上座部佛教在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对外开放战略中,利用云南丰富的佛教资源和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深厚渊源关系,搭建文化交流平台,提升文化软实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