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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民族团结传统 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后的半个多世纪,蒙汉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友爱,共同发展进步,始终是民族关系的主旋律。这种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体现在历史进程的方方面面。
    一、蒙汉各民族团结创建了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蒙汉各民族团结抗战,战胜了日本侵略者。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团结各民族,统一了自治运动,召开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当时的内蒙古共产党工委10名委员和候补委员中,汉族只有3名。这样的配置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中共对蒙古民族的充分信任,得到了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对蒙古民族实行自治的理解、支持。撤销热、察、绥3行省,把历史上已经并到邻省的蒙旗划回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也得到了汉族干部和人民的理解、支持。蒙汉各民族的共同命运,使各民族团结起来、共求解放。这是民族团结进步的内涵所在。
    二、蒙汉各民族团结是社会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保证。
    内蒙古农村土地改革和牧区、半农半牧区民主改革,从民族特点、地区特点出发,实行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如农村蒙古族农民划阶级标准宽于汉族,分配土地、生产资料等多于汉族。蒙古族地主划为3等,处理方式也与汉族不同。实行诸多蒙汉有差别的政策,既正确地解决了蒙汉地主阶级同蒙汉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又正确地处理了围绕土地问题存在的蒙汉民族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理顺了蒙汉民族中的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
    牧区民主改革实行废除封建特权,牧场公有,放牧自由,“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这是从牧区阶级关系的特点、牧区经济特点出发而制定的特殊的政策,也是内蒙古的创造。实行这一政策要得到汉族干部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需要有蒙汉各民族的团结为保障,才能有蒙汉各民族的共同进步。
    三、蒙汉各民族团结克服“左”倾,度过曲折和“文革”灾难。
    内蒙古自治区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中,有一段曲折发展时期和“文革”浩劫时期。在60年代前后的曲折发展中,经济受到巨大损失,民族政策也受到破坏,遭遇了史称“三年困难时期”。尽管如此,蒙汉各民族团结一致战胜困难,创造了接纳内地3000孤儿哺养成人,接纳内地百余万灾民度过灾荒,支援中央和邻省灾区大量粮食、牲畜。这是全国各地仅有的奇迹。这也是民族团结,共度难关的生动实例。
    但是,1966年5月进入了“文革”时期。在那不堪回首的年代,蒙汉各民族团结抵制厄运,共同搏斗邪恶,共同维护内蒙古政局,直到“四人帮”覆灭,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四、蒙汉各民族团结创造了内蒙古自治区两个“黄金时期”。
    内蒙古自治区半个多世纪历史上,出现过两个“黄金时期”,即50年代和改革开放以来。这是蒙汉各民族亲密团结,共同奋斗的结果。
    前者,内蒙古实现了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建立了人民政权,完成了社会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经济、文化取得了空前发展,初步建成了社会主义制度,蒙汉各民族在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
    后者,改革开放以后,经过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大力进行政治建设,恢复、完善了各项政治制度,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逐步进行了农村、牧区、城镇等各行各业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两个10年经济发展战略,取得了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成就。期间,持续不断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把蒙汉各民族积极性引导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团结奋斗,共创内蒙古美好的明天。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