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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流出地社会关系的影响


    
    人口流动导致留守儿童承担较重的生活负担
     
    伴随着少数民族人口的外出及其回归行为,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逐渐趋向多元化,婚姻行为出现新现象,空巢家庭与半空巢家庭增多,家庭权威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随着一些人因为外出务工经商而先富起来,民族地区的社会分层现象日渐显现,并且局部地区出现了贫富分化差距拉大的趋势。此外,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也带来了更多的治安问题,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面临压力。
    婚姻行为发生了变迁
    少数民族人口的频繁流动使各民族之间交往方式多样化,交往内容也变得更加丰富,民族地区的通婚圈逐渐扩大,婚姻习俗发生了变迁,婚姻观念有了很大更新。
    受人口流动的影响,民族地区的通婚圈不断扩大。许多民族地区地处偏僻,以往由于交通不便、与外界的交流也不多,通婚圈较为狭窄,主要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等,实行族内通婚。近些年,少数民族人口外出务工后在工作生活中与其他民族交往的机会增多,人际交往圈扩大,从而打破了民族地区传统的通婚圈,跨地域的婚姻增多。
    比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那善屯的壮族群体中,近年来屯内婚、村内婚、乡内婚逐渐减少,跨乡婚、跨县婚、跨省婚逐渐增加。
    而在土家族聚居的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坡脚乡,近年来出现了远嫁远娶现象,各村都有数对远距离异族通婚者,地域涉及云南、贵州、重庆、湖北、安徽、浙江、河南、湖南等省市。
    通婚圈的扩大,还表现在族际通婚数量的上升。族际通婚是衡量各民族间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城市后,日常生活范围随之扩大,与其他民族间的交往增多,人际交往圈也相应扩大,人们以更开放的心态看待、接受与其他民族成员的通婚,民族地区族际通婚现象逐渐增多。
    比如,在广西仫佬族聚居地区的凤梧村,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几乎没有族际通婚现象。目前,村内仫佬族与壮族通婚的有32对,与汉族通婚的有18对。
    在笔者调查的安徽省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民族乡某村,回汉通婚、满汉通婚等现象非常普遍。其中,回汉通婚数占村里婚配总数的70%左右,只有近30%的婚姻双方都是回族,回族女性嫁入汉族家庭比较普遍。
    从大部分民族地区日益普遍的族际结婚现象可以看出,少数民族成员的排外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淡化。当少数民族人口与其他民族人口结婚时,也会与其他民族的姻亲亲属交往,扩大了自己的交际圈,进一步加深了民族之间的深入交往,减少了民族间的矛盾与冲突。
    由于民族地区处于婚嫁年龄的男女性别比相差不大,加上外嫁女性的数量增加,一些未婚男性青年就被排除出传统的通婚圈,迎娶外地女性或者入赘外地家庭便成为理性选择。
    比如,甘肃省宕昌县新坪藏族地区的通婚圈扩展后,女子外嫁的现象日益突出,汉族女子内嫁的比例并没有增加。这就意味着,通婚圈的扩展在事实上只是加大了新坪藏族女子的通婚范围。
    朝鲜族聚居地区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形。有研究者指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朝鲜族女性的大量外流, 导致延边农村未婚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很多适龄男性找不到结婚对象,有些地方还出现了“光棍村”。民族地区找不到对象的青年人对于当地社会而言,是一个潜在的“问题群体”,不利于当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在人口频繁流动的背景下,民族地区的婚俗也发生了很大变迁。一些传统婚俗难以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而发生了变化。如,以前土家族从提亲、递书子、烧香、讨年庚,到最后接人,起码要花两三年的时间,现在大多一年左右即可迎亲接人了。更有一些迅速的人家,在一个月甚至一个星期内,就完成了请媒、递书子、烧香、讨年庚、接人等程序。这种情况,多见于去外地打工回来办婚事的年轻人。
    对婚俗中婚期的调整,主要是为了适应年轻人对简单快捷的需求。许多民族地区婚俗变迁后的形式,也逐渐偏向汉族的或现代性更强的婚俗形式。
    由于大部分少数民族外出人口的流入地是在以汉族为多数的城市地区,受到汉族婚礼习俗的影响,年轻人回到民族地区后倾向于效仿汉族婚礼。
    有研究者发现,在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的许多少数民族家庭中,都有现代的婚纱照片,外出务工较多的年轻人更加倾向于采用汉族社会通行的婚嫁礼俗。当前,在新坪藏族地区,外出务工中自由恋爱、然后外嫁到县外或省外的几个女子,她们的婚嫁过程与汉族地区基本一样。
    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务工后,也有了不同以往的婚姻观念。
    一是成婚时间的推迟。民族地区一些少数民族存在着早婚现象,一般男女在十七八岁就已经完婚了。如今,这个年龄阶段的年轻人大部分外出务工赚钱,他们多认可“先立业再成家”。当这些十七八岁的年轻人进入城市后,了解到更多法律知识,又受到城市婚姻观念的熏陶,一般都会等到法定年龄才成婚。
    二是婚姻缔结方式的改变。部分传统民族社会中的婚姻,要秉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能完成。如今,许多外出务工的年轻人大都通过自由恋爱确定自己的婚姻伴侣。
    三是择偶观念的变迁。外出的年轻人接受城市文化的洗礼,思想观念更加开放,较少拘泥于民族、地域等因素,年轻人表现出了强烈要求摆脱传统观念束缚的愿望,择偶观念开始向讲实际、重内在的趋势转化。
    四是对待离婚的态度的转变。传统民族社会较少有离婚现象。随着人口流动,民族地区对于离婚、再婚等行为有更加包容开放的心态。
    家庭结构和关系的变化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民族地区社会的影响,在家庭层面表现得更为突出。
    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家庭结构变得不再完整。在大部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男性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迁移流动,已婚男性在核心家庭内理应承担的父亲、丈夫角色,在日常生活中长期处于缺席状态,使核心家庭结构长期呈现不完整形态。也有女性外流比较多的地区,如贵州省凯里市的凯棠地区,女子走出家门,男性却退守到家务领域。在这样的情况下,核心家庭中常常缺少的便是母亲、妻子的角色。还有一些核心家庭中,夫妻双方都外出务工,对于小孩来说,父母亲角色都长期缺失。
    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民族地区的家庭关系也有一定影响。传统上,大部分民族地区的家庭关系以父系家长制为主,丈夫(父亲)是一家之主,居于家庭的主导地位,女性地位相对较低。随着人口的频繁流动,民族地区传统的老人权威与大家长权威逐渐让渡给年轻人与家中的经济能手,家庭中妇女地位与年轻人地位都得到了提升。
    比如,新坪藏族地区的农民工群体形成以后,社区妇女提升了自己在社会事务参与、接受教育、社会声望、家庭决策等方面的地位。有研究发现,随着朝鲜族女性外出务工所获得的收入逐渐高出男性,家庭中“男性为主、女性为辅”的劳动力结构得到改变,女性地位得到提升。在湖北省苗族聚居地区,家庭经营管理由老人、丈夫独断逐渐向夫妻共同管理的方向发展。我们看到,民族地区男性出外务工的家庭中,妇女在家中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及家务劳动,成为家庭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也因此获得了家中的权威地位,成为家庭事务的决策人。
    民族地区家庭中的夫妻关系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最大的变化是婚姻破裂、离婚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研究指出,在朝鲜族流动人员家庭中,因客居异地条件差、经营上的矛盾、借贷问题、经营失败而破产等多种原因,一些家庭出现了不和甚至离异的现象。长期的夫妻分离、双方在观念方面的差距拉大也是导致离婚率急速上升的主要原因。这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民族地区婚姻家庭稳定带来的直接冲击。但也有研究者在湖北省苗族聚居地区进行调查后发现,夫妻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并没对家庭关系带来不利影响。
    社会稳定面临压力
    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还给民族地区带来贫富分化、留守群体、社会治安等问题,社会整合难度也逐渐增大,不利于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建设。
    首先是贫富分化与社会分层问题。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通过务工经商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收入,进而成为民族地区的经济能人与民间精英分子,而那些没有人外出务工经商的家庭,依旧守着土地与牧场过日子,成为民族地区的相对贫困者,由此便有了贫富差距,而且有差距日益拉大的趋势。
    同时,先富起来的群体基于收入因素进而创办企业带领人们致富,实现了声望的获取,成为地方能人与经济精英,获得了社会地位,进而谋求在地方基层政权的位置,因此很快进入到兼有经济、政治与社会地位的民族地区新阶层。原有的那些传统民间权威人士,基于权力与声望较高的因素,仍属于政治分层的上层人士,但并不属于经济分层的上层。大部分人群,在政治、经济、社会分层中,都属于中间阶层。一部分没有流动者的家庭则处于社会分层的最下层。
    需要注意的是,贫富差距的存在与拉大以及社会分层的出现,容易导致民族地区出现一些社会问题。因此,必须考虑到共同富裕与先富带动共富的原则以及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与各民族共同繁荣政策的落实,在参照按劳分配政策的基础上,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各民族共同富裕。
    同时,民族地区的留守人员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以及留守老人问题。
    一是留守妇女面临的问题。留守妇女要承担起生产劳动、家务劳动、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任,面临着劳动强度高、精神负担重、缺乏安全感的三重压力,加上长期分居造成精神寂寞、苦闷,婚姻也不稳定。据四川省民政部门统计,因丈夫长期在外,离婚妇女难以提供分割家庭财产的法律依据;性骚扰案件中,70%的受害者是留守妇女。
    二是留守儿童的诸多问题。有研究发现,民族地区的留守儿童寄养多于寄宿,管护形成“空档”,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水平都很低,也较容易沾染社会上的不良习气,如乱花钱、泡网吧、赌博、与社会上的小混混打成一片等,逃学、厌学甚至辍学的现象常常发生。还有研究发现,受打工生产方式和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民族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人数越来越少,给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忧。
    三是留守老人面临的问题。伴随着少数民族青壮年人口的外出,民族地区农村家庭逐渐朝着空巢化与半空巢化方向发展,老年人承受着照料孙辈、种田放牧等带来的身体压力,也承受着缺乏子女关心等精神压力。有的留守老人在生活上还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根据对哈尼族聚居地区的调查,留在村寨的老人大多在50岁以上,有的还是七八十岁的高龄老人。其中,一些老人还可以进行一些基本的劳务以维持日常生活,其余大多则没有赚钱的能力,主要靠在外务工子女的接济,但金额很少。同时,一些老人独自在家,与幼龄的孙辈为伴,遇到突发疾病和人身安全威胁时,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在部分村庄,还发生过老人猝死多日却无人发现的痛心事例。
    此外,人口流动还导致民族地区违法犯罪问题的增多。某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务工经商未能获得成功,或是受到金融危机等不稳定因素影响而失业,被迫返回民族地区寻求生存机会。其中一部分人因贫富差距造成了心理落差,以及受到不劳而获心理的影响,以至误入歧途,有的走上“黑道”,成为混混。他们为了谋生而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还有部分女性因贪图享受而参与骗婚等犯罪行为。这些都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 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产生了较大影响。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