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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全面推进民族工作

    民族工作关乎我国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我们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工作深入开展。
        深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认识
    
    当前我国社会已进入经济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面对我国发展的新要求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新期盼,面对社会上对少数民族和民族政策的一些偏见和质疑,我们要坚定立场、旗帜鲜明、正本清源、以正视听。其中,有必要深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我们不能一说少数民族就是愚昧落后、就是唱歌跳舞,不能一提新疆、西藏就是暴力恐怖,不能一提民族政策就是强化民族意识。要充分认识和肯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国防、生态、文化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和所做的重大贡献,从而全面客观地看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
        从政治上看,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少数民族和民族政策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民族政策就是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三大政治制度之一,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从经济上看,民族地区丰富的地上地下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后劲所在。从社会上看,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从国防上看,边境民族地区承担着守土固边的重要责任,在有的边境地区,一个边境家庭就是一个“哨岗”,一个边境居民就是一个“哨兵”。从生态上看,民族地区大多地处大江大河上游,地处山区、林区、牧区,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屏障。从文化上看,绚丽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构成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多元一体、美美与共的图景。
        因此,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正面宣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客观看待、正确认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让大家都认识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不仅受到国家的扶持照顾,对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也贡献巨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事,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事;维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利益,就是维护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要真正使“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思想深入人心、发扬光大。
        正确把握民族地区面临的形势和民族工作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进军号角,也必将给民族地区带来深刻变化和影响。由于历史和地理等原因,民族地区发展缓慢、改革滞后、贫困突出,总体还处于欠发达位置。当前,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既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也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求加快发展的迫切愿望形成较大落差;改革的深化对民族地区可能产生诸多不利影响;民族地区承受各种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的压力将呈现加大趋势,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的任务将依然十分繁重。在相当一段时期,广大民族地区将承担解决温饱和实现小康的双重任务,肩负发展生产和保护生态的双重责任,面临加快发展改革和维护团结稳定的双重压力。
        但是,民族地区的有利条件也很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将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民族地区实现发展的有利条件、内在优势和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仍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将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随着加快内陆沿边的开发开放,广西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云南的桥头堡建设、宁夏的内陆开放试验区和中阿博览会、新疆的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开放平台的加快建设和完善,将使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使民族地区在我国对外开放中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民族地区将成为我国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域,成为沿边开发开放的前沿阵地,成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点区域。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调研时强调“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核心是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鲜明指出了加快发展是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最根本、最迫切的任务,深刻揭示了发展是解决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经,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审时度势、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紧紧围绕民族地区怎样才能与全国同步小康、实现什么样的小康等问题,围绕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民生,围绕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分析研究民族地区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争取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有关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加强民族工作的政策措施,推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工作的重要依循,是最大的民族政策。这些年反映出来一些民族政策不落实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实质是没有很好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2014年是改革年,我们要用改革的精神对民族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围绕中央10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全面掌握哪些贯彻落实了、哪些还没有落实,哪些要保留、哪些已经过时,哪些要完善、哪些要重新制定等情况,积极争取国务院修定或重新制定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或实施细则。新制定的政策,要体现改革精神,要提高政策的含金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实施和监督检查。
    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首先要解决依法行政的问题。依法行政是指法律授权做的事才能做,而不是说只要法律不禁止的事都能去做。民委是政府民族工作的职能部门,制订和实施专项规划是国家赋予民族工作部门的新职能,是近几年民族工作的新突破、新提高。
        从“十一五”开始,通过国家民委牵头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深入实施,使规划范围内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获得了国家的集中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社会事业、群众收入水平等都有很大发展和变化,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誉为“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也是相关省区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民委的地位和作用也明显提高。今后,民委系统要紧紧抓住编制和实施专项规划这一来之不易的职能,积极争取编制更多的专项规划,同时要抓好民族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人员的加强、资金项目的争取、专项工作的试验示范和总结宣传等工作,使民族工作的开展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围绕3个重点开展民族经济工作
    
    当前,国家民委的民族经济工作正在围绕3个重点来开展。
        一是围绕摸清民族地区基本情况和重大问题展开调研。特别是要研究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经济政策,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力争在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民贸民品企业做大做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提升发展、民族经济政策的研究制定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和提高。三是要围绕争取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首先,要抓紧“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其次,要加强总结、宣传,加强顶层设计和研究,加强协调和沟通,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编制“十三五”专项规划,特别是要全力编制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这一全国性、综合性、涉及整个民委系统的规划,把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建设项目、资金筹措使用等通过规划来落实、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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