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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势力”不可怕,可怕的是各民族间不团结——访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曾和平


    2014年以来,新疆发生的“4·30”、“5·22”等暴力恐怖事件,再次以血的事实告诉我们:“三股势力”和一切暴力恐怖活动已成为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危害,成为威胁各族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重大现实危害。对“三股势力”和一切暴力恐怖活动的严厉打击,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实践证明,民族团结始终是我们反恐治暴的重要武器,搞好民族团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记者: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新疆发生了一系列喜人的变化。但在这一大好形势下,新疆继去年发生了“4·23”、“6·26”、“6·28”、“10·28”、“11·16”等暴恐案件之后,今年又连续发生了“3·01”、“4·30”案件。特别是5月22日,在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发生了更为严重的暴恐事件,造成39人死亡、90余人受伤。这些惨绝人寰的暴恐行径,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同时也对新疆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带来了重大负面影响。在新疆进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大好形势下,为什么还会连年出现这类严重的暴力恐怖案件?
    曾和平:这主要是由“三股势力”的本质属性和作案规律所决定的。“三股势力”往往有“两怕”,即一怕新疆的团结好,二怕新疆的发展好。所以,越是我们民族团结好、社会经济发展好的时候,他们越是要千方百计地寻衅滋事,企图制造社会恐慌,制造民族心理混乱,借机煽动民族仇视,进而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另外,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强大,境内外敌对势力企图制造和利用民族问题牵制、遏制中国发展的战略也在不断加剧。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出现这些暴恐案件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可谓是“树欲静而风不止”。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只有团结起来积极应对。
    “5·22”暴恐事件的发生,再次以血的事实告诉我们:“三股势力”和一切暴力恐怖活动已成为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危害,成为威胁各族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重大现实危害。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和一切暴力恐怖活动是对社会稳定和谐和民族团结的重大维护。没有对“三股势力”和一切暴力恐怖活动的“零容忍”和严厉打击,就没有新疆的大好形势、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对“三股势力”和一切暴力恐怖活动的严厉打击,不仅不会影响民族团结,相反还会进一步增强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情况复杂,越是形势严峻,我们越要注重民族团结、呵护民族团结、搞好民族团结。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实践证明:“三股势力”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各民族间不团结。有一句维吾尔族谚语说:“事成于和睦,力生于团结。”民族团结始终是我们反恐治暴的重要武器,搞好民族团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维护民族团结就是要维护我们的幸福生活,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要维护人类文明底线,就是要维护真善美,就是要维护公平正义,就是要维护社会发展进步!我们只有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团结、不和谐因素,才能最有效地孤立敌人和打击敌人,才能取得让暴恐分子真正害怕、大多数人民群众感到满意的社会效果。
    记者:2009年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发生之后,乌鲁木齐市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增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但为什么会再次出现“5·22”这样严重的暴力恐怖案件?
    曾和平: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围绕民族问题出现了一个新的趋向,就是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系列问题,正由传统乡村社会向大中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不断转移,使城市民族问题不断增多,并成为影响边疆多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中心城市不仅成为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特征的集中体现地,同时也成为各种思想文化博弈交锋的重要阵地,成为多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汇聚地和多发地,甚至还成为分裂与反分裂斗争的前沿和主阵地。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是新疆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西部战略中心城市。同时,乌鲁木齐还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大都市,这里居住着汉、维吾尔、回、哈萨克、蒙古等49个民族成分,总人口311.26万人。其中,汉族人口233.17万人,占总人口的74.91%,各少数民族人口78.09万人,占总人口的25.09%。此外,还有不同民族成分的110多万流动人口,具有“少数民族群众多、信教群众多、宗教人士多、外来人员信教多”的特点。同时,乌鲁木齐也是我国西部的人流、物流、信息流的交汇地。目前,乌鲁木齐市已成为我国城市民族问题最为突出、最为典型、最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乌鲁木齐市的民族关系状况已成为反映新疆社会稳定状况的重要晴雨表。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过去几年间,敌对势力先后制造的一系列暴恐案件虽然发生在其他地方,但这只是阶段性现象,他们的主要目标还是乌鲁木齐。因为只有在乌鲁木齐这样的中心城市进行破坏活动,才最为符合他们的作案动机、作案特点、作案规律和作案目的,才能达到他们所期待的社会效应。这些因素,进一步凸显出城市民族工作、城市反恐工作、城市维稳工作在类似乌鲁木齐这样的多民族聚居大都市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
    记者:从1983年至今,新疆已经持续开展了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您如何评价这一活动的总体效果?新疆今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主题为“民族团结,从我做起”,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这一活动具有什么特殊意义?
    曾和平: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坚持以民族团结统领军政军民团结、兵团与地方的团结、中央企业与地方的团结,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发展,并在实践中创造和总结了一系列增强民族团结的好经验、好做法。1983年4月,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每年的5月为民族团结教育月。从1983年到2014年,新疆已连续32年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每年都要对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进行安排和部署,并以月促年,坚持年年有重点、年年有新内容、年年有新发展。实践证明,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是向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一种好形式、好做法。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新疆民族工作方面出现了两大重要特征:一是新疆民族宗教状况及其出现的问题空前复杂,所面临的形势空前严峻;二是新疆民族工作实践空前丰富。这一时期,新疆所面临的问题之复杂可以说是前所未有,所经历的实践之丰富可以说也是前所未有。特别是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始终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始终把改革开放作为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作为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发展进步的基本前提,在破解一系列难题之中开创了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现已成为我国民族工作最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前沿和范本。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一项没有终点的马拉松,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发展。2014年,自治区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与以往有很大不同:一是主题更加鲜明、更加接地气;二是更加务实、更加注重实效;三是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活动形式更为各族群众所喜闻乐见。“民族团结,从我做起”这一主题,更多地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特色,并且十分富有社会感染力、影响力,可以说是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人民群众。实践证明,各族人民群众始终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体,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最为重要的参与者、推进者和维护者。只有走群众路线,才能从实践中找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水源头,才能为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
    记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动员会上强调,“要把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摆在突出位置”,要“让各族青少年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手拉手、心贴心、交朋友”。在您看来,为什么要把对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摆在突出的位置?
    曾和平:张春贤书记在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动员会上的讲话,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和新要求,如“让民族团结一家亲像阳光一样照耀在各民族心中”、 “让民族团结意识深入到每个社会细胞”、“民族团结和宗教和顺是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等,其中特别提到要“让各族青少年从小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各族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同时也是新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点对象。进入新世纪以来,“三股势力”进一步加强了与我争夺青少年的斗争。他们往往利用青少年思想单纯、社会阅历较浅、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的弱点,大肆向不明真相的青少年灌输一些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反动谬论,致使一些青少年深受其害。据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以来,公安部先后公布了三批、四个恐怖组织和25名恐怖分子名单。通过对这些名单以及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公布的恐怖分子名单和新疆各级法院审理的暴恐案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东突”暴恐分子有以下个体特征:一是低龄化,其中多为80至90后;二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其中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占了绝大多数;三是主要来自于南疆地区;四是呈现出女性增多的态势;五是“独狼式”或“家族化”活动特征明显。因而,要积极教育引导各族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他们的现代法制观念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同时,要教育他们不上“三股势力”的当,不说损害民族团结的话,不做损害民族团结的事,更不能去做“三股势力”的殉葬品。
    记者: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集的地区。在新疆的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单位,几乎都是由多民族成分组成的。在实现包括各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如何才能让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更好地体现出现代人际交往的特征,并更多地体现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曾和平:团结、进步、发展是任何人、任何力量都不可阻止的大趋势、大潮流。每一个民族都无一例外地要去服从、去适应这一大趋势。一位维吾尔族餐馆老板说:“不同民族间,如果你见我不顺眼,我见你不舒服,那我们新疆不就成了人间地狱?”这句话说得很有现实生活感。
    其实,民族团结具体体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是不同民族成分人员间的一种积极、健康、正常的交流和相处状况。所以,我们在理解和看待民族团结的问题上要更多地讲常识,特别是几大基本常识:一是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二是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走向现代社会的历史就是“民族史”不断转变为“世界史”的过程;三是每一个民族的发展都是由传统民族转变为现代民族的一个过程。每一个民族的发展都是在与其他民族不断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进行的;四是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在我国这样一个国度里,任何一个民族的发展路径只有一条,那就是在与其他民族的交流交融、相互帮助、相互合作中实现发展,除此之外别无他途;五是各族人民群众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有共同的生活基础、共同的日常交流、共同的生活需求。
    这些基本常识同时也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若离开这些基本常识去大谈这样或那样的所谓民族问题,只会把民族社会发展引入一条根本走不通的“死胡同”,最终只能让各族人民群众受害。
    实践反复证明:若总是站在这个民族或那个民族的立场上,或是站在各自的民族圈中去想问题、看问题,而不是站在一个更高层面上去看问题和处理问题,那么,新疆的民族问题就会无解;若不能跳出民族看民族问题、跳出宗教看宗教问题,而是站在矛盾之中看矛盾、处理矛盾,那么,新疆的民族问题将会无解;若不能有效消除影响不同民族成员间交往、交流、交融的障碍性因素,那么,新疆的民族问题也将会无解。
    因而,我们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必须深深地根植于我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土壤中,根植于各族人民群众共同的生产生活实际中。要把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理念融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汇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使其成为滋润人们心田的一种思想道德、一种生活态度、一种社会文化、一种生活方式和一种生活常态,使民族团结进步更加真实化、人性化、生活化和大众化,并释放出更多温暖人心的正能量。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