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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族立法,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推进新时期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事业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当前,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政策法律支持,对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实现科学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江泽民同志指出:“民族、宗教无小事。”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来调整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对于现代多民族国家来说尤为重要。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自治地方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4%,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我国的民族关系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国外敌对势力、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对我国实行“西化”和“分化”的阴谋活动从未停止过,在人民内部因经济权益纠纷和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发的摩擦、冲突也时有发生,这些都影响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我们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
    民族区域自治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解决民族问题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以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也取得了很大成就。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各种利益关系也在重新调整。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国家过去实行的许多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的特殊政策已不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新的政策措施又不尽完善和配套。为此,亟须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坚强的法律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修改、补充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慎重对待。不仅需要对一些重大问题有统一认识,还要对一些涉及各部门、各地区的利益的重要规定进行充分协商、协调。
    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在我国,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就没有全国的发展;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现代化;没有各民族的共同振兴,就谈不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多年来,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条例和政策。实践证明,这些法规、条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重要依据,对保障和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事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受到历史和自然条件等诸多客观因素影响,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尤其是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县的经济基础很薄弱,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仍在继续拉大。因此,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调节,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使民族自治县的经济社会发展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
    一要帮助自治地方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积极帮助自治地方制定和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二要扶持自治地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制定特殊的政策,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推动自治县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科学发展。三要加快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进程。扶持自治县围绕促进农民增收这一核心,坚持用工业化理念、市场化手段、产业化思维谋划农业,全面促进自治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四要提高自治县城镇化水平。制定出台土地、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加快自治县县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五要加快自治县现代服务业发展。把支持自治县发展服务业作为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商贸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六要千方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民生投入,让各族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发展成果。特别是要把自治县的贫困乡、贫困村全部纳入“整乡推进”和“整村推进”范围,组织动员有实力的部门和企业定点帮扶。七要大力发展自治县各项社会事业。支持自治县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培养、引进和使用各方面优秀人才,优先发展科技教育、民族教育和职业教育;统筹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城乡群众健康水平;繁荣民族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丰富城乡群众文化生活;大力发展体育事业,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提高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八要加强自治县和谐社会建设。支持自治县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民族立法和制定优惠政策的目的在于实施,没有实效的法规、条例和政策无疑是一纸空文。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机制。要把能不能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考核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细化、量化,层层分解,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二是建立学习宣传机制。要把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之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对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关注度和支持度,营造落实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党校要增设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知识讲座,提高各级干部的民族政策理论水平,增强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放到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依法行使监督权,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将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尤其是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实施的监督,作为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切实加以重视并常抓不懈。四是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单位作用,切实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