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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


    5月22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精神,是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意见》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强特色产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美丽特色村镇建设、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干部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民族地区发展的领导等8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扶持广东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以确保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意见》按照给予民族地区更多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确保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在总盘子中的比重继续增加的原则,明确省通过新增财政预算和完善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一是在测算分配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时,对3个自治县适用最高档次标准。二是在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时,对3个自治县适用最高系数,比本省其他地区高30%。三是在实施激励性转移支付中的协调发展奖时,对3个自治县的综合增长率按6%起算,比本省其他地区低6个百分点。四是在安排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时,对3个自治县给予重点照顾,帮助3个自治县提高公共财政支出水平。五是从2015-2017年,省每年新增安排7个民族乡各200万元,用于提高民族乡统筹发展能力。六是扩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规模,从13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即2015-2017年,省每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00万元,用于帮助民族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和困难。2017年后资金规模随省级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据测算,落实《意见》中的各项主要财政扶持政策措施,从2015-2017年,省财政共需新增安排扶持资金约3.6亿元。随着省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逐步加大,将确保民族地区在有足够财力维持政权运转的同时,能有更多的财力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使民族地区各族同胞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
    《意见》提出要加强交通、水利、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解决民族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8年基本实现村村通自来水。省在民族地区安排的农村公路、农村饮水、流域治理、林业重点工程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承担的配套资金。省对民族地区公路(桥梁)建设的补助适用最高档次并提高补助标准,对国省道新改建和路面改造国省道新改建项目,省补助标准总体提高约15%。提高民族地区县乡村道养护补助标准。2015-2017年,省每年安排3个自治县各1000万元,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3个自治县纳入省级补助范围的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除县以下承担的配套资金。
    《意见》提出要做强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特色农林业、生态文化旅游业、特色工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省产业扶持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发展农林、特色旅游、民族文化、民族医药、民族手工艺品等特色产业。加强民族地区特色农业、特色文化创意产品、优势药材、生态保护等资源方面的科技项目开发、创新平台建设、成果示范推广和科技培训工作,加快农村社会管理和农特产品交易信息化。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2015-2017年,对3个自治县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政策。扩大支持民族地区群众发展种养业的小额信贷。2015-2017年,省每年在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3个自治县各500万元、7个民族乡各50万元,用于扶贫开发贷款贴息。加大对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对民族地区所在地级市用地指标予以倾斜,由各市统筹优先保障民族地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意见》强调要推进美丽特色村镇建设,加快富有民族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力度。2015-2020年,有计划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寨)、传统民居进行整体性保护,将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列为省专项工作并制定规划予以推进,由省给予资金支持。
    《意见》强调要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大力支持少数民族文化惠民活动,加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2015-2017年,每年在省级文化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的支持。支持民族地区举办中国(连南)瑶族文化艺术节、 “七月香”戏水节、“十月朝”暨瑶族盘王节等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支持民族地区建设体育文化艺术中心馆、民族文化传承中心等少数民族文化场馆。省对民族文化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对广东瑶族博物馆日常维护和运转给予资金支持。
    《意见》强调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扶持发展卫生事业,提高劳动力就业水平,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引导发达地区优质学校到民族地区开展共建帮扶活动,指导民族地区民族学校开展民族教育特色综合改革。继续资助少数民族聚居区2013年以来考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每位学生每学年资助1万元。由省卫生计生委指定有关医院对口支持3个自治县的县级人民医院和7个民族乡的卫生院,帮助民族地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贫困户子女技能培训帮扶力度,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
    《意见》强调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有关市县党政机关要有计划地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民族地区在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以有针对性招录少数民族人员。落实好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民族地区工作的鼓励措施,省属师范、医学类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民族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满3年以上的,由省财政为其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已缴纳的学费全部返还;省每年增加100名大学生到民族地区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民族地区发展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省领导挂点联系制度,每个自治县由1名省领导挂点联系,帮助解决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问题,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