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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宁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努力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区,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意见》从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推进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部分19个方面,对下一阶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按照一年夯实基础,两年完善巩固、三年强化提升、长期稳定发展的思路,《意见》提出要层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县(区)和示范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关、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到2018年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表彰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集中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到2020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效更加显著: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更加广泛深入;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明显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