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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 和谐发展 跨越发展——实施林业十大行动推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继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后,就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作出全面部署。云南省林业厅围绕党的十八大的要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以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总目标,结合林业实际,制订了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十大行动计划。林业十大行动计划是全省林业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林业工作的总抓手。
    林业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建设“森林云南”和构筑中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及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部署,努力建设完备的生态安全体系、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实施生态红线保护行动。到2020年确保全省林地面积不低于2487万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214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并保持在60%左右,森林蓄积量保持在18.5亿立方米以上,全省自然湿地面积保持在42万公顷以上。二是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行动。以增加林地面积、恢复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结合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对全省1000万亩陡坡地实施生态治理。三是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行动。进一步完善森林分类经营和生态补偿机制,拓宽生态效益补偿投入渠道,逐步提高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确保实现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和管护同标准、全覆盖。四是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行动。加大城镇面山,铁路、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湖库周边及水源涵养区的防护林建设力度,逐步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防护林体系。加快推进石漠化地区、干热河谷地区、高寒山区等困难立地条件造林工程,努力恢复生态植被,提升生态功能。五是实施物种零灭绝行动。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园体制,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扎实推进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与保护,强化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努力形成较为完备的就地、近地、迁地保护体系,确保实现“物种零灭绝”的目标。六是实施高原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法规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湿地保护管理。开展退耕还湿、湿地生物群落恢复与重建等工作,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生态结构与功能。七是实施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提升行动。积极探索橡胶生态化种植方式,建设生态环境友好型胶园,提升经济林生态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碳汇造林项目试点,加强森林抚育经营管理,加大低效林改造力度,调整优化森林结构,切实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八是实施林业产业振兴行动。大力发展木本油料、林下养殖、竹藤、速生珍贵用材林和观赏苗木基地,加快推进森林、湿地生态旅游,集中打造一批集林产品加工、研发、物流、商贸、信息为一体的基础先进、配套完备、交通发达、产业集聚的林业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庄园经济,提升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水平。九是实施森林灾害防控行动。加强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完善森林火灾、野生动物公众责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保险制度,提升林业灾害防控水平。十是实施生态文化建设行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抢占绿色发展制高点。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林业行动计划的实施
    建立六个机制。一是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形成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机制;二是建立生态文明评估机制,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实行生态政绩考核、奖惩、问责制度;三是建立政策创新机制,开展资源使用权、碳排放权、生态景观权交易等制度建设,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四是建立法规监督机制,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五是建立森林资源节约机制,着力发展农村沼气,积极开展节柴改灶,大力推广太阳能、小水电,鼓励林业剩余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六是建立全民参与机制,努力构筑生态文明建设社会道德体系,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完善七项制度。一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严格落实家庭承包经营权,组织开展集体林确权发证查缺补漏工作,巩固主体改革成果。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规范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全面完成全省州市、县市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林权管理和林权服务信息网络;开展“一权不变,两权分离”(所有权不变,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改革,推进林木证和经济林果证发证工作,在确保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前提下,创新公益林、商品林经营管理模式;大力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家庭林场、林农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流转,推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经营,使农民获得更多的林业财产性收入。二是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范围,探索抵押林木购买保险模式和抵押监管机制,开展观赏苗木、经济林木抵押贷款业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全面落实贴息省级配套资金,逐步扩大林业贴息贷款规模。三是完善林业补贴制度。加大对森林抚育、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木材战略储备及林木良种培育的扶持力度,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规模,逐步实行普惠制。四是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深入研究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生态区位极其重要、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探索建立由国家出资征收、赎买或置换的机制。五是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巩固森林火灾保险试点成果,实现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全覆盖,积极探索林业有害生物保险,逐步扩大森林综合保险覆盖面,推动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探索国有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逐步建立国有林保险制度。六是完善林业统计制度。加强与统计部门合作,进一步完善林业统计标准体系和统计制度,建立到基层、到企业的数据巡查制度,切实提高林业统计数据质量。七是完善考核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林业“双增目标”考核办法,做到科学、规范、简便、及时、有效,力争提高林业在全省经济社会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抓好五个试点。一要抓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二要抓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三要抓好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四要抓好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启动实施天保区集体商品林采伐试点,进一步放活对集体林区商品林的采伐利用管控,尤其要放活对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的管控。建立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长效机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方便林农自主经营。推行科学采伐作业方式,严格控制皆伐作业。五要抓好湿地建设保护试点。加强湿地保护政策措施调研,制订试点方案,积极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
    解决七个问题。一要研究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问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试验示范区课题研究,深入研究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目标体系、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设计。二要研究林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问题。探索林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国有、集体、个人所有和统一经营、合作经营、股份经营、承包经营等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森林资源经营格局。三要加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研究。深入研究集体林、国有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产权管理制度,为理顺产权关系提供依据。抓紧研究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核算和有偿使用问题,为建立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提供量化标准和基础条件。四要研究林业重大战略问题。抓紧研究如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如何在保护好生态的同时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如何充分发挥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作用等重大问题,提出具体的改革举措。五要研究林业法制体系建设问题。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进程。六要研究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问题。七要研究育林基金规范使用问题。落实好基层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规定,逐步健全育林基金全部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政策。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