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科技在发展,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也在加深,但人类所面临的生态危机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甚至有愈演愈烈的危险。虽然人们已认识到人类对自然不加约束的索取,甚至是肆意妄为的践踏,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然而,当我们“向外”关注人类对自然的“肆意妄为”所产生的影响的同时,我们也要“向内”关注人类自身,关注和善待人类彼此之间的多样性,即关注不同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鄂尔多斯“三起三落”的启示 地处内蒙古自治区的鄂尔多斯高原东、北、西三面为黄河环绕,历史上曾是一片气候湿润、水草丰茂之地。春秋战国时期,这里居住着匈奴等草原游牧民族。直到秦汉,这里仍是“草木茂盛,多禽兽”的自然景象。但随后,内地的农耕文化进军到这里,并开始了不顾当地环境的大范围的农垦,使原有的草原文化格局被迅速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到毁坏。在大自然的惩罚下,到东汉末年,那里的人口锐减到原来的1/10。随后,鲜卑等游牧民族进入该地,草原文化重新回来,植被得到恢复,重现了“风吹草低见牛羊”的景象。但好景不长,自唐朝开始的第二次大规模农耕移民,使自秦汉开始的沙漠化再度加剧,流沙掩覆农田,包围城池。清初,这里实行了禁垦政策,植被一度得到恢复,沙漠化有所抑制。但自康熙时期尤其是清末开始的第三次大规模移民垦殖,再次加速了沙漠化进程。到上世纪50年代,鄂尔多斯的沙漠面积为1万平方公里,到上世纪80年代为4万平方公里,占到了总面积的45%。从表现形式上看,鄂尔多斯高原的沙漠化只是因移民的流入和大规模开垦引起的。但从民族文化的视角来看,这是内地农耕文化不顾一切大举进军的直接后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长城以南农耕文化没有善待长城以外的“他者”即草原文化的结果。 民族文化的原生意义 善待“他者”文化,首先需要弄清文化的“原生”意义。所谓的文化原生意义,所指或所强调的是文化中所包含的对人与自然这一最基本关系的解读。在这个意义上,文化特别是以各个不同民族为载体的民族文化,是指一个民族与其所处自然环境长期交往而形成的相对固化的模式。因此,也可以将文化界定为一个民族与其所处自然环境互动的机制或模式。这种界定包含多重含义:第一,每一文化既有赖于人即一定的民族群体,又有赖于与这个民族相应的自然环境。就文化而言,民族和自然环境两者缺一不可,离开自然环境就无所谓民族,也就无所谓其民族文化。同样,离开人类的纯自然也就无从谈起文化;第二,每一民族文化都具有独一无二的人文、生态内涵和价值。一个民族生存繁衍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之中,形成了与自然共生的人文、生态内涵和价值。在整个人类大家庭中,这个民族是唯一的,相应的自然环境的文化价值是唯一的,绝不可随意替代;第三,每一民族文化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处在不断演进的动态之中,但这种动态演进的根本原因和动力在于民族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绵延不断的互动。必须强调的是,与文化的唯一性相连,这种互动也遵循着自己的唯一,沿着自己的独到轨迹进行。任何外来的影响,哪怕是那些所谓“先进”的闯入者,也必须尊重和遵循这个内在轨迹。这就是说,绵延不断的文化演进过程必须是本民族的选择,是本民族的实践,因为只有他们才知道所需要、所可能的演进是什么。 善待自然,先要善待“他者”文化 纵观当今世界,除了南极洲等极个别地区之外,地球的各个角落几乎都已有人类居住。可以说,今天的整个地球表面,都已经被人类纳入到文化的架构之中。因此,当今的生态保护事业,几乎都可以上升到如何对待当地文化的问题。要善待自然,已经成为如何善待相关文化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许多自然生态悲剧,往往都是由不正视、不承认和不尊重历史上早已形成的原有文化开始的。常常表现为由文化歧视、文化压制起步,随后是自然生态的恶化。无论是鄂尔多斯草原的几起几落,还是苏联在中亚、西伯利亚等地的大规模开荒,以及美国一百多年前对田纳西河流域和西部平原的过度开发,所带来的生态急剧退化,都是对草原文化、森林文化的漠视和否定所导致的灾难。 善待任何“他者”,其实质和关键是必须遵循平等对话的原则,要保障不同文化之间的平等,实现彼此的和谐相处。要在理念和制度上保证不同民族文化的平等地位,保证它们有平等参与和决策的权利。在一个多民族社会,特别是当某一文化事实上居于强势地位的时候,这种平等参与和决策的关键,是保障各个文化尤其是那些居于弱势地位的文化有对与其相关事务的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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