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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民族地区旅游经济 推进兴边富民工作专访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


    民族工作关乎全局,是全党全社会的工作。国家民委实行委员制度,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委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兼职委员,国家民委各委员单位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如今,国家民委有32家兼职委员单位。各兼职委员单位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从各自职能出发,把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实事列入工作计划,狠抓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了国家民委委员制度的优势,形成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
    旅游业是维护民族地区安定团结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推动后发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先导产业,也是实现地方文化传承和可持续发展的示范性产业。作为国家民委委员单位之一,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战略部署,积极开展旅游兴边富民工作,推动了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掘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做大做强民族地区旅游业,进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中国民族报》记者对王志发副局长进行了专访。
    问: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旅游业得天独厚的条件,请问在推动民族地区旅游业科学发展方面,国家旅游局都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合理的规划是科学发展的前提。因此,按照国家扶贫战略要求,国家旅游局将协调推进边境地区旅游扶贫工作列为工作重点,积极引导和帮助各地旅游部门,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情况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截至2013年年底,我局先后支持了包括《大喀纳斯旅游区总体规划》(修编)、《云南省曲靖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广西《百色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崇左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一系列规划的编制和提升修编工作,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当地旅游产业的科学发展。
    问:近几年民族地区积极发展旅游业,并将其定位为支柱产业。但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区位边缘化,缺乏市场腹地支撑;交通闭塞,旅游可进入性较差;政策支撑不足,边境优势未能充分发挥等,请问国家旅游局将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何种支持?
    答:国家旅游局每年在旅游发展基金安排预算中,都对包括边境地区在内的中西部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近3年共安排边境地区旅游发展基金项目192项,共计人民币4.8亿元。
    其次,我们积极协调推进边境地区旅游业发展,推进区域国家旅游合作。根据1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局会同公安部实地验收并批准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广西、海南、云南、辽宁等7省(区)的26个市州,开展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许可了17条边境旅游线路,其中内蒙古9条,云南4条,吉林、海南、新疆和黑龙江各1条。许可了62家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其中黑龙江和吉林各17家,广西12家,云南5家,内蒙古和新疆各4家,海南3家。
    为推动边境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我局积极配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外交战略,推进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次区域旅游合作:一是以云南、广西为桥头堡,推进中国—东盟区域旅游合作和大湄公河次区域(GMS)旅游合作,以新疆、内蒙古为基地,推进我国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旅游合作,以吉林、辽宁、黑龙江为依托,推进中国—东北亚旅游合作区,逐步形成沿边大开放框架下的旅游国际合作格局;二是积极探索我国与欧洲、北美、非洲、南太等区域的旅游合作深化机制,确定重点地区,有序推进边境旅游的发展;三是重点发展我国和朝鲜、俄罗斯交界的图们江地区,我国和老挝、缅甸、越南交界的湄公河地区和以丝绸之路为纽带的我国新疆和周边国家接壤地区的边境旅游业务,放宽人员地域限制,简化出入境手续,使边境旅游活动更加便捷。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强边境旅游管理。下放边境旅行社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边境游旅行社经营行为,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边境游领队管理制度,加强对领队的培训和教育。
    推动异地办证有序开展。根据《<关于规范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协调公安、监察等部门建立工作制度,推进异地办证的审批和管理。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与外交战略要求,继续参与各项次区域旅游的合作机制,在旅游产品开发、联合宣传促销、人力资源培训、跨境线路组织等方面开展交流和合作,实现区域无障碍旅游。
    问: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民族地区普遍存在旅游产品开发不足、旅游宣传推广不够的问题,请问国家旅游局将如何支持民族地区的旅游宣传推广?
    答:国家旅游局一直十分重视和支持民族地区的旅游宣传推广工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借助各类活动平台等多种方式宣传当地旅游资源和产品,努力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
    一是加大“走出去”和“请进来”力度。近年来,通过国家旅游局驻外旅游办事处邀请了欧美及亚太地区的旅行商和记者数千人分别赴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新疆等民族地区踩点采风;鼓励和组织民族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参加我局牵头的多个重点海外展览和促销,在部分展览中为参展单位减免展台费;组织中国西南少数民族文化之旅、“丝绸之路”欧洲、北美推广活动和穆斯林旅游专项推广活动等,为有关地区自主开展的海外推广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有力促进了当地入境旅游市场增长。
    二是支持民族地区举办重点活动。我们与云南隔年共同主办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支持一年一度的新疆亚欧博览会、国际旅游节、四川西部国际博览会等,大大提升了举办地的国内国际知名度和办展水平,并带动了举办地的旅游业以及城市的综合发展。
    三是为民族地区制作各类多语种旅游宣传品。连续多年印制云南省、昆明市旅游指南、旅游图、香格里拉旅游专册、丽江招贴画,广西省、桂林市旅游指南、旅游图、桂林山水招贴画,贵州省旅游指南、旅游图,西藏、拉萨旅游指南,新疆旅游指南、旅游图、线路专册等各类多语言版本旅游宣传品,年计10万余册。
    问:人才匮乏也是制约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因素之一,请问国家旅游局在支持边疆地区旅游人才培养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首先,我们积极开展边疆地区旅游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每年都要举办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及西藏地区旅游经济发展研讨班,新疆旅游经济发展研讨班和包括广西、内蒙古等边疆省份在内的中西部地区旅游局长培训班。2012年举办了云南省旅游局长培训班。2013年举办了包括四川、云南、西藏在内的藏族聚居区域旅游经济发展研讨班,以培训相关地区中高层旅游行政管理人员。
    第二,开展导游援藏工作。自2003年起,每年从内地选派优秀外语导游进藏开展导游工作,并从经费、师资、帮助编写教材、赠送图书资料等方面支持西藏组织开展旅游行政管理人员、旅游企业管理人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及导游全员培训。
    第三,开展旅游人才援疆工作。实施新疆旅游专业在校生助学工程,对一定数量的优秀在校生从学费上予以一定资助。举办新疆导游师资培训班,每年集中培训全疆近百名导游师资。
    第四,开展“送教上门”和“名导进课堂”工作。先后选派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和优秀导游为黑龙江、云南、新疆等边疆省份的旅游行政管理干部、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和导游等各类培训上门授课。
    最后,支持边疆地区开展旅游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在广西、云南相关旅游院校设立中国-东盟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每年委托两省举办针对东盟国家的旅游援外教育培训,促进与东盟国家的旅游交流与合作。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