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德川:应立法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11:11:55 《中国民族报》2014年3月 周芳(中国民族报 参加讨论
“民族语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民族如果失去了语言,就失去了民族文化之魂。” 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研究员祁德川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文化。 常年致力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整理、研究的祁德川,是一名老委员。在全国两会上,他多次将关注点放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上。 据祁德川介绍,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满族已全部使用汉语外,其他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少数民族语言正在面临消亡的危险,特别是一些人口较少、无文字的民族语言。“如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有阿昌族人口近两万人,但能说阿昌族母语的只有40%,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基诺族、布朗族普遍使用傣语,德宏州潞西县三台山的德昂族普遍使用傣语和景颇语。”祁德川说。 “同时,语言衰变在一些人口较多的民族中也局部存在。”祁德川说,云南少数民族人口中,彝族人口是最多的,但在昭通、曲靖等散居地区,使用彝语的人已经不多。又如纳西族,在丽江古城中小学生中,仅有30%的学生能讲纳西语。此外,这些语言的结构也发生了许多变化,语音、词汇、语法等都掺杂了其他语种的成分。 不过,让祁德川感到欣慰的是,近年来,云南省在少数民族语言保护上有所作为。2008年底,云南民族大学建立了彝族、哈尼族、傣族、傈僳族等民族的20种语言数据库。2013年5月,《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 “云南是率先制定出台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法规出台后,全省不仅开展大规模的语言文字普查,基本掌握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分布及使用情况,帮助一些少数民族改进和规范了民族文字,并启动建设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 祁德川说。 “国家的支持是保护的关键。”祁德川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把保护、抢救、传承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保护。 祁德川说,多年来,有关民族语言的政策法规,只有《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做出过原则性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条例却一直没有出台,导致民族语言文化工作长期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指导,随意性较大,而且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民族文字的规范、使用和发展面临困难。 “一部详细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应该能解决这些问题。”祁德川还建议,设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抢救和保护基金,在民族地区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扩大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覆盖面,各地还应建立少数民族“语言博物馆”。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蒙古语文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揭牌
- 下一篇:民族民间话语及其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