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德川:《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多年见成效
http://www.newdu.com 2024/11/23 12:11:36 中国民族报 祁德川 参加讨论
云南是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种的边疆省份,在云南省的25个少数民族中,使用着26种语言、22种文字。其中,很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正在逐渐消亡。为了抢救和推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云南经过20多年的努力,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云南省首部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4年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2017年7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条例》实施效果的调查,深入部分州、市开展了实地调研。 一、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一)及时发布,全面宣传 2013年4月28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召开“《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正式向全社会宣布《条例》实施,要求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倡导社会各界关注、了解《条例》,依法开展涉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事务。中共云南省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关于学习贯彻〈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州、市及时、全面地贯彻实施《条例》。云南省民语委办公室组织翻译出版了14个民族18个文种的民汉《条例》文本,发放到全省各地、州、市、县相关部门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扩大宣传面。各地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开办专栏、板报、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一些地方还利用民族节日群众聚集的特点开展宣传工作,效果显著。据统计,云南省各地将《条例》列入学习内容的培训班达到60个,培训人次达6000余人,还在媒体开设专题、专栏400多个,组织主题宣传活动3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2万份。 (二)切实贯彻,加强实施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临沧市民宗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陇川县法院、腾冲市民宗局等在《条例》颁布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各级干部大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并深入大理市、剑川县、永平县等市、县、乡镇检查学习贯彻情况。楚雄彝族自治州率先制定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办法》,玉溪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通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出台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使用傈僳文的通知》,成立怒江州规范傈僳文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实施工作。德宏州政府制定了《德宏州义务教育(含学前)少数民族双语课程标准》、《德宏州义务教育(含学前)少数民族双语课程设置方案》等。各地还将《条例》贯彻落实的相关内容纳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中。 (三)规范管理,依法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结合当地实际依法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提供了更为具体的依据和规范。目前,云南省使用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广播、电视制作、译制播放、开设网站的各类媒体已达25家,都能够得到依法审查和有效监管。同时,民族语文报纸的编辑出版和国民教育民汉双语教材的翻译使用,也实现了依法审定。此外,部分地方在印章、匾牌、路牌以及重大活动中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也得到了及时的审定与审查。 (四)适时跟进,注重检查督查 在《条例》发布当年,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将《条例》列入检查督查计划,发出了《关于开展对〈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督促检查的通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贯彻实施督查,有力地推动了《条例》的实施。随后,云南省民宗委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条例》实施情况调查和执法检查,及时掌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研究实施贯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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