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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发展的村落共同体:以贵州雷山县上郎德苗寨为例(4)


    (三)上郎德苗寨集体行动的文化逻辑
    哈丁“公地悲剧”的影响很大,有人将其视为铁律。“公地悲剧”理论认为许多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必将导致环境的退化和稀缺资源的滥用。哈丁的理论其实忽视了“社会”,对于一个陌生社会,或货币主义的市场社会来说,其理论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我们设想,对于一个祖祖辈辈生于斯,老于斯,死于斯的乡土社会来说,哈丁的“公地悲剧”就难以有市场。
    同样,郎德苗寨是一个极为强调公共性与平衡性的社会,其之所以坚持“工分制”就在于上郎德苗寨这一公共性社会并没有被现代货币主义市场社会所替代。从上郎德苗寨的聚落、家屋以及人观等可看出苗人极为重视人的灵魂与社区公共性的营造,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都是村落共同体的组成部分,丢弃这一认同,如同丧失了生命和灵魂。笔者在调查中,一再询问村民对工分制的看法,得到的答案几乎都是强调郎德苗寨的发展是靠大家共同努力得来的,其旅游利益也要让大家共享。
    上郎德苗寨在生命仪礼与季节仪式中,非常强调整个村寨的集体性。如婚姻仪式中有“满寨酒”,即订婚后,男方邀请女方房族到男方村寨一户接一户地喝酒,意在通报全寨人,获得全寨人的认可。“扫寨”与“招龙”是上郎德苗寨全民参与的两项最为重要的仪式,从仪式本身可以解读出上郎德苗寨集体行动的文化逻辑。
    扫寨,又称扫火星(12),冬月第一个龙场天,全寨举行。村寨各路口插芭茅草的草标,派人把守,不许外人进入,为“封寨”。封寨期间严禁用火,扫寨为全寨共同参与的集体仪式,到时全村每家每户都把火灭得干干净净,自己不许点火,要到隔壁村去借薪火在河边烧火,再从这里点火去家里面。早晨由属龙且叫龙的成年男子到村寨西南的山坡有水坛的地方取水,意为龙水坛(该水坛内常年存水)在鬼师带领下用“龙水”淋浇火塘,鬼师用芭茅草扫火星。上午推举全福之人到村寨西北中寨门与岩菩萨的场坪上举行扫寨仪式。祭祀毕,鬼师与全福人到河对面寨子“堡寨”讨薪火,并用薪火在河坝煮鼓藏饭,即将牛血、牛内脏熬稀粥。煮好后,全村寨人共享鼓藏饭,剩下的丢入河水中,送火鬼回东方。芭茅草绑在东边的大树上,火鬼就不敢进寨了。
    招龙,如同鼓藏节,但上郎德苗寨不过鼓藏节,只过招龙节。招龙也是每隔12年一次,即规定在猴年猴月进行招龙。上郎德苗寨招龙节每次过三年,最后一次为猴年。第一年为马年,过5天;第二年为羊年,过7天;第三年为猴年,过9天。举行招龙仪式的前一天姑妈就要抬一只鸭、糯米饭、鱼,鱼要单数不要双数。鬼师带领村民,抬铜鼓到后山“招龙”。首先鬼师用12碗米,12个鸭蛋面向东方祭祀祖先;祭祀毕,挖取泥土并牵鸭子回村寨。牵鸭子等于是用鸭子来背龙。同时,选派4个全福之人到东南西北四个不同的山坡挖取泥土,集中泥土倒在鼓藏树下进行祭祀。最后用从河边抓来的鱼虾做成的稀饭,全村寨共吃一次,吃完后整个村寨每户领取一份猪肉、泥土和纸人回家。纸人挂在门口,泥土用布袋挂在中柱祖灵下。
    黔东南苗族在雍正改土归流前,处于无国家自治状态,改土归流后,国家渗透到苗疆,但对于苗疆的治理,仍然按旧有的传统“苗例”治理。郎德苗寨的无国家无法律,并不等于治理的混乱,相反,在苗族“榔规”的治理下,各村寨能够有效进行沟通、协商,并达成合作。
    苗族“议榔”不仅规定人际关系,“上节是谷子,下节是稻秆;上面是龙鳞,下面是鱼鳞。公公是公公,婆婆是婆婆,父亲是父亲,母亲是母亲,丈夫是丈夫,妻子是妻子……要区分才成体统”;还规定财产制度,“议榔不准开人家田里的水口,议榔不准开人家的谷仓,议榔不准开人家的门,不准挖人家的墙脚……他若不服,手硬如石,脚硬如岩,我们就团拢河边榔寨,集中山上榔村,罚他四十八两银子”[5]107。
    根据上郎德老支书介绍,过去解决纠纷还有神判。以前我们郎德的小鬼师和大鬼师首先要叫每一个寨子准备一个石头到一个地方,用一只公鸡,喊大鬼和小鬼来集中在这里,第一步就是跟他们讲大的吃大的,小的吃小的,这是鬼的。除了鬼的还有人的,人不允许偷东西,哪个犯了,我们就用针去刺鸡,他就变成这只鸡,之后还要杀,用一大碗酒来接鸡的血,每一个人都要喝。比如发生什么纠纷矛盾的就要刺鸡,像你不承认偷我什么东西了,就用鸡来刺。民国时期,郎德苗寨保长之子因多占扫寨食物遭发毒誓绝后。扫寨时,每一户都分得有东西,吃不完的就放在那里,有一位保长的儿子去偷人家的来煮吃了,每个人都不承认偷,后来人们就来刺鸡,结果那位老崽就倒霉了,整个家庭至此绝后了。上郎德乡规民约是在议榔文化的基础上形成,摒弃了过去的迷信,继承了原有的文化逻辑,如规定破坏生态,偷砍树木者,“罚供全寨就餐一次(按每人1斤米、1斤肉、1斤酒计算)”。
    上郎德苗寨不是货币主义的市场社会,村民所强调的是基于“生命”、“自然”基础上的村落共同体。上郎德村落共同体的构建不是不尊重个体的生命,恰恰相反,其家屋观、人观、自然观等都是爱惜个体的生命;但苗人不仅仅停留如此,其聚落景观、人生仪礼、季节仪式、稻作文化、榔规等都体现了整体社会观的一种自然秩序体系。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