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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制度与中国古代社会经济(3)

从根本上说,战国秦汉以后,诸子均分制之所以能够普及,乃因为它是与封建时代农业经济体制的特点,尤其是与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与特点相适应的一种家族制度。
    封建时代的农业经济,是建立在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分散的个体的小生产的基础之上的。这样,田土地段的被分割则不可避免。特别是在中国封建社会里,长期以来由于土地可以买卖等原因,土地所有权的流动变化很大。而随着人口增长,土地被分割的现象日益严重。这样,各个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并非各自连成一片,而是互相交织,呈现犬牙交错的状态。宋代以后尤其是在江南一带,这种情况更为突出。遗存至今的大量鱼鳞图册以及黄册等文书档案所载各业户土地占有分布状况,即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虽然土地占有集中的趋势在中国封建里一直存在,但土地占有的集中乃是与田土地段的分散结合在一起的。这就给土地占有者,特别是给那些占有土地多的大户,在对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的经营管理上带来极大的不便。
    人口也是生产管理与分配上的一个难题。若是一个长期同居而不析分的大家庭,其人口不仅数量多,而且门派房分、上下亲疏等宗族关系也极为复杂。其日常务之繁剧,固不待言;而经济上租谷钱财的分配,则更为棘手,难免产生种种矛盾。“家务繁剧,难以统理”;(注:《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卷八《乾隆黟县胡氏阄书汇录》。)“人众事繁,难以综理”;(注:《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一○《崇祯十七年胡氏立阄书》。)“众业经久,内有分法琐碎,人事浩繁,难以清白”;(注:《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五《正统休宁李氏宗祠簿》。)“子孙众则心志难于合一,房分多则租谷不便于瓜分”;(注:《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卷四《康熙十一年休宁吴国树等立〈天字阄书〉》。)以及因为人众而“管业不便”、“共业不便”、“锄种不便”、“兴养不便”、“修理不便”等等,像这类因对土地和人口难于实行集中统一的经营管理、而不得不析分家产的说法,在明清时代的有关阄书上屡见不鲜。
    问题不止于此。累世同居与析产分户,还不只是一般管理事务上的繁简和方便与否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其乃是直接关系到生产与经营管理上的积极性的大问题。如上所述,至春秋战国时代,社会生产力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与此同时,土地私有亦发展扩大,并成为此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在以私有制为主的封建时代,一个大家庭在生产上采取同居共业这种经营方式,共业者即使都是同一个家庭的成员,最后也是行不通的。因为这种在生产上实行共业,分配上搞平均主义的吃大锅饭的方式,本来是原始氏族公社时代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它是以原始公有制为基础的。在私有制为主的封建社会里,它就成了一种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了。其根本原因是,在私有制度之下,这种吃大锅饭式的共业经营方式,不但不能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反而破坏这种积极性。早在战国时期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大变动中,就显示了这种历史发展的趋势。当时的思想家们即阐述了其中的道理,“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注:《吕氏春秋》卷一七《审分览第五·审分篇》。)生产上如此,经营管理上也是如此。所以,从根本上说,析产分户是与中国封建时代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正因为如此,析产分户这一历史现象并不限于拥有众多人口和土地的大户,而是广泛存在于封建社会的各个阶层之中。
    迄今谈及诸子均分制对封建地主经济所起作用,以及它对中国封建社会向近代转变的影响时,论者多强调其对地产的瓜分、不利于资本的积累与集中等负面作用和影响。
    诸子均分制对地产的瓜分,确有不利于资本积累等消极的一面,在中国封建社会向近代转变之际,这一负面影更为明显。但诸子均分制在封建社会对地主制经济的作用和影响不止于此。这里,首先应该把诸子均分制在不同时代所起的作用区别开来。在以分散的小农经济经营方式为主的封建时代,由于诸子均分是实行私有制,各自独立经营管理,因而大大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与其合之,或事有所委,不若分之,而责有攸归,俾共知艰难,克自树立。”(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嘉庆十四年黟县某姓阄书》;转引自章有义编著《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332~333页。)“无分者天下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大利也。”(注:《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子明编卷五《隆庆六年祁门方佐等立阉书》。)此外,还应注意到,不仅中世西欧各国,就是古代亚洲一些国家,如日本、朝鲜等,亦多实行长子继承制。诸子均分制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点之一。诸子均分是比累世同居共财或长子继承制更为先进的、更适应于分散的小农经济的经营管理方式。它是中国封建社会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中国封建社会处于较高的发展阶段的一种体现。诸子均分制实为成熟的中国封建社会的运行机制之一。战国以后家族制度中诸子均分制的普遍实行,对其后数千年之久的中国封建社会地主制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它对中国古代地主制经济乃至整个封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无疑起了积极作用。
    
    中国古代文明独自起源,绵延不断。它既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又明显地表现出自己的特点,其历史的延续性也十分突出。从家族制度的发展衍变及其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关系来说,亦是如此。中国古代在这一方面所表现出的特点,一是家族制度对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更为巨大和深刻,如周代所实行的宗法制度即是如此。二是一种家族制度往往跨越不同的历史阶段而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被保存下来,并且常常渗透到新的社会经济制度中去。
    在战国秦汉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里,从家族组织和家庭经济形态来说,除了如上所述,一般家庭子壮之后,即按诸子均分制的原则析产分户,组成新的家庭,各自独立经营管理这一类型之外,还有累世同居共财及析而未分户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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