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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上)(一)(2)


    不过,郯与东晦这两个郡名之间的关系,是否一直这样简单,也还可以慎重斟酌。王国维论秦郡,也是弃郯郡而取东海(东晦)。这是因为王氏考求秦郡的第一准则,乃是“尽置诸家之说”,而独取证于《史记》,郯郡不见称于《史记》,所以便被视作乌有。可是,王氏对待不同典籍的这种取舍方法,恐怕不够合理。应劭以及《水经注》等地理典籍,对郯郡沿革源流,俱言之凿凿,刘师培以为“其说盖均有本”,似乎比王国维的看法,要稍稳妥一些。所以,目前还是不宜轻率弃置郯郡于不顾。
    刘师培谓“疑在秦名郯,楚名东海(东晦)。高祖初年名郯,又改名东海”,即郯与东晦两个郡名,在秦汉之际曾有过交替变化[40]。虽然郡名变更的具体时间,还可以再仔细推敲(假如是由郯郡更名为东晦,那么,应在秦末而不是张楚时期。《史记·陈涉世家》记秦嘉等围攻东海(东晦)郡事,在陈胜张楚初立之时,可证秦末此郡已名为东晦。只能是此后很快就又复名郯郡。初灭秦时,此郡属项羽自封之西楚[41],而由东晦更名郯郡,或即在项羽初封之时。至高祖二年,复改为东晦或是东海)。但是,总的来说,刘师培这种看法,目前似可姑且备置一说。若此说大体可信,应劭诸人所记郯郡沿革,不过是阙省其中间变化过程而已。
    广阳。全祖望、梁玉绳、钱穆、谭其骧几个人都认为始皇二十六年设有广阳郡,是因为《水经注》明文记载,秦始皇二十三年,“灭燕以为广阳郡”[42]。今案秦灭燕置广阳郡,作始皇二十三年,这是依据通行的《水经注》版本;赵一清《水经注释》作始皇二十一年[43],与《史记》相合,应据以改订(谭其骧已据《史记》订正)。
    王国维因于《史记》中未能寻觅到广阳郡的记载,虽然承认秦于此地置有一郡之说,“殊不可易”,但同时又怀疑说“此郡之果名广阳与否”,尚“不可知”;并且无端将其置郡之年,推至始皇二十六年之后、三十三年之前,以迁就其秦郡由三十六而四十二、再由四十二而四十八的揣想。王氏所说本缺乏依据,不足辩驳,钱穆亦早有论列,故在此不予赘述。
    鄣郡。鄣郡始见于汉初。《汉书·高帝纪》记高祖六年,“以故东阳郡、鄣郡、吴郡五十三县,立刘贾为荆王”[44]。元人方回,以及清人姚鼐、钱大昕,乃至今人周振鹤等,俱以鄣郡为项羽自王梁、楚九郡之一[45]。是则鄣郡至迟应为楚汉之际所设。
    今通行之中华书局点校本《汉书·地理志》,载汉丹扬郡乃“故鄣郡”[46]。清王舟瑶云此丹扬郡明毛晋汲古阁刻本作“丹杨”,并考证应改从之[47]。今案汉封泥书此郡名,正作“丹杨”[48],故王说应是。今本《汉书·地理志》书作“丹扬”系假借,或又假作“丹阳”。晋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丹阳郡下记此“故鄣郡”为“秦鄣郡”[49];刘宋徐广《史记音义》也记述说丹阳“秦置为鄣郡”[50];萧梁沈约《宋书·州郡志》同样有丹阳乃“秦鄣郡”的记载[51]。
    宋人刘敞最早对《汉书·地理志》这一记载产生疑问,以为“故鄣”只是一个地名,不是郡名,所以,“秦分三十六郡无鄣郡”,《汉书·地理志》“实说武帝以故鄣地为丹阳郡”,故“但当云‘故鄣,属江都,武帝置丹阳郡’。不知传写误,故若此;或班氏亦自误也”[52]。清人钱大昕则依据《汉书·地理志》的通例驳斥说:
    此真瞽说也。志云故梁、故淮南、故齐、故楚,皆谓诸侯王国,鄣非国名,何以得称故鄣乎?
    钱氏所说诚是,惟其复谓虽“秦无鄣郡,而楚汉之际则有之” [53],却并没有切实证据,只是因为在楚汉之际史事中始出现鄣郡这一名称;而仅仅依此,显然不足以否定秦鄣郡的存在,如其在研究陈郡时所云:“不得谓始皇二十六年未有此郡。”所以,对于这一问题,显然尚需进一步斟酌,不能轻易否定《续汉书·郡国志》鄣为秦郡的记载[54]。不过,在另一方面,目前确实没有具体史料,能够说明鄣郡的始置年代。对于此郡,本文第三节还要予以详细论述。
    九原。梁玉绳和刘师培列九原郡于三十六郡之中,只是依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汉五原郡,乃是“秦九原郡,武帝元朔二年更名”[55],别无其它旁证。关于九原郡的始置时间,刘师培以为乃“秦得之赵”,即由战国赵郡沿承而来。不过,刘氏并没有说明其判断依据。全祖望、王国维、谭其骧诸人,则力辨秦九原郡始置于秦始皇三十三年,不预始皇二十六年三十六郡之数,可是,也没有提出直接证据。对这些争议,下文还要具体讨论,
    陶郡。《史记·穰侯列传》载秦相穰侯魏冄,封邑在陶,及冄卒,“秦复收陶为郡”[56]。王国维据之推测云:“昭王十六年,封魏冄陶,为诸侯。陶在齐、魏之间,蕞尔一县,难以立国。二十二年,蒙武伐齐河东为九县。齐之九县,秦不能越韩、魏而有之,其地当入于陶。三十六年,客卿竃攻齐,取刚、寿予穰侯,则陶固有一郡之地矣。”谭其骧则依据秦始皇即位后之史事推测说:“《始皇本纪》五年所拔魏二十城中南有雍丘,东有山阳;《曹相国世家》、《绛侯世家》、《樊哙列传》、《汉书·高帝纪》并云二世三年攻破东郡尉于成武;陶地介在濮阳(东郡治)、雍丘、山阳、成武之间,是知东郡既置,陶必遂即并入,三十六郡中已有东郡,不得别有陶郡也。”依杨宽所说,实则秦收穰侯封邑所设陶郡,在秦昭王末年,已被魏国攻取[57],不复为秦廷所有。所以,才会出现谭其骧所述陶邑四周形势。陶郡并非合入东郡,而是秦人重新占据这一带以后,没有再行设立此郡。
    河间。王国维论定此郡,因《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载有秦末樊哙曾击“河间守军于杠里”一事[58],王氏遂谓“是秦有河间守矣”,故始皇时应置有此郡。案战国赵有河间地,西汉有河间郡、河间国,在黄河下游两条叉流之间,杠里则远在巨野泽西侧的东郡辖县成阳附近[59]。全祖望尝考辨此事云:“河间时已属赵,项、章钜鹿之军,隔于其间,不得至中原也。……(杠里)其地在梁、周之间,非河间之所部也。是其为误文,不待言也。以地按之,或是三川守之军,则近之。”[60]谭其骧承用全氏此说,而以字形与地域相近为由,改称“河间”为“河内”之讹。
    今案樊哙击“河间守军于杠里”,系随从刘邦进军关中途中发生的战役。当时秦军主帅章邯率主力赴黄河北岸围攻钜鹿,而在黄河南岸巨野泽西侧的东郡一带,面向楚都彭城设防。据《史记·高祖本纪》记载,在杠里,“楚军出兵击王离,大破之”[61]。《史记·曹相国世家》亦载曹参“从攻东郡尉军,破之成武南。击王离军成阳南,复攻之杠里,大破之”[62]。另外,《史记·秦楚之际月表》记述这次战役,提到的秦军也只有“东郡尉及王离军”[63]。王离是北方边防军的主帅,可见秦廷在东郡设防的军队,包括刚刚内调的秦北方边防军和当地地方武装两部分队伍,其具体的分工,则是由王离属下的军队,在杠里布防。王离有裨将名涉间。故《史记·樊郦滕灌列传》之“河间”,或应为“涉间”的讹误。驻守杠里的秦军,过去应归涉间直接统辖,所以会有“涉间军”的说法[64]。至于“涉间守军”的守字,或许是“涉间”形讹为“河间”后所羼入。所以,不惟河间,也没有河内的地方武装,参与此役。
    《史记·樊郦滕灌列传》的“河间守”虽然不尽可靠,但是,今所见秦封泥,有“河间太守”和“河间尉印”各一方[65],则足以证实河间郡的存在。王国维论秦河间郡,除以上述樊哙击“河间守军于杠里”一事作为直接依据外,尚推论其设置缘起云:“《赵策》秦下甲攻赵,赵赂以河间十二县。又云甘罗说赵,令割五城以广河间,《史记·甘茂传》实用此文。河间共十七城,则亦有一郡之地。”依此,则河间应设置于秦灭赵之前。
    闽中。王国维考证说:“《东越列传》云,闽越王无诸及越东海王摇者,皆越王勾践之后也。秦已并天下,皆废为君长,以其地为闽中郡。而《始皇本纪》系降越君于二十五年,则闽中郡之置,亦当在是年。本纪但书降越君,置会稽君,文有所略也。”据此,闽中郡似始置于秦始皇二十五年。
    不过,《史记·东越列传》所说“秦已并天下”,也可以是泛指秦既并天下之后,并不一定非得是兼并天下之当时不可。况且秦并天下,本在秦始皇二十六年,这不仅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清楚,而且还可以取证于始皇东巡峄山刻石之“经时不久,灭六暴强。廿有六年,上荐高号(案指‘始皇帝’)”[66],以及泰山刻石之“廿有六年,初并天下”等众多当时的金石铭文[67],王国维将其理解为秦始皇二十五年,本身已经说明即使是按照王氏的理解,“秦已并天下”也应当是一种宽泛的讲法。《史记·秦始皇本纪》记降越君事仅提及置会稽郡而不及闽中,已经透露出会稽以南的闽中之地,并不在此“越君”所统辖的范围之内。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这次“降越君,置会稽郡”者,为秦国名将王翦,而王翦所平定的主要是“荆江南地”[68],也就是楚国所辖有的“江南”属地。“江南”在秦汉时期主要是指长江以南的今湖南与江西地区,即《史记·货殖列传》所云“江南豫章、长沙”[69],绝不包含今浙江及福建地区在内[70]。
    王翦是在“定荆江南地”之后,始“降越君,置会稽郡”[71]。《史记·越世家》记当年楚人伐越之事云:
    楚威王兴兵而伐之,大败越,杀王无强,尽取故吴地至浙江。[72]
    后楚春申君受封于江东,亦是“城吴故墟,以自为都邑”[73]。凡此,均说明楚所得越地,乃为浙江以北之吴国故地,并未染指于浙江以南会稽周围的越国旧有疆土;王翦所降“越君”,应当就是这一部分勾践的直系后裔,故仅在勾践越国故地,设置会稽一郡。刘师培论秦郡,以为“王翦南征百越,置会稽郡,是斯时只得会稽,未尝南得闽中诸郡”,所说最符合实际情况。
    《越绝书》记载说:“秦始皇并楚,百越叛去。”[74]而如后文所述,王翦在平定荆楚各地之后,随即率军“南征百越之君”,实际上主要是靖定边界,防范越人的侵扰,其中一支军队,即驻扎在今武夷山西麓的“馀干之水”一带,并且连续“三年不解甲驰弩”[75]。这显然是在防范今浙江南部与福建地区的越人。可见,在秦朝初兼并天下时,越人尚与之处在军事对峙状态下,所以,根本不可能在那里设郡,闽中郡一定是后来所设。
    陈郡(淮阳)。《史记·陈涉世家》载陈胜等起事后,“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弗胜,守丞死,乃入据陈”[76]。姚鼐云据此“则知有陈郡矣”[77]。王国维、谭其骧沿承此说,并谓秦设有陈郡。
    姚氏在这里应是将守、令分别解作陈郡太守和陈县县令,而一般来说,只有陈胜等所攻陈邑,同时作为陈郡郡城与陈县县城,才会出现这种状况。但是,“守”在秦汉,又用来称呼试用之官吏,“守令”、“守丞”也可以是指这种摄事的县令和县丞[78]。上引《史记·陈涉世家》文中的“守丞”,明显是指这种摄事之丞(依旧说,可以是指陈县丞,也可以是指“陈郡”丞,要视对“守令”的理解而定),这一点,现代的研究者基本没有异议[79]。
    问题是对上文中“守令”之“守”的理解,自古以来就颇有分歧。曹魏人张揖,释“守”为郡守[80];唐人颜师古也说:“守,郡守也。令,县令也。”[81]而唐人司马贞则解释说:“言守令,则守非官也,与下守丞同也。则‘皆’字疑衍。”[82]宋人司马光撰《资治通鉴》,叙此事文字与《史记·陈涉世家》略有差异,书作:
    攻陈,陈守、尉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不胜,守丞死,陈胜乃入据陈。[83]
    《史记》之“守、令”这里变为“守、尉”,或司马光所据《史记》,文字与今本不同;或是司马光嫌“守、令”费解而据私意有所更动。不过,今本《汉书·陈胜传》与《史记·陈涉世家》相同,也是书作“守、令”,而且与司马光行年相若的北宋人刘敞,所见《史记》、《汉书》似即应如此。元人胡三省引述宋人刘敞《汉书标注》语并阐释云:
    原父(刘敞字)曰:秦不以陈为郡,何庸有守?守,谓非正官,权守者耳。余按秦分天下为郡县,郡置守、尉、监,县置令、丞、尉,原父以此守为“权守”之守,良是。迁、固二史作“守令皆不在”,此作“守尉皆不在”,盖二史“令”下缺“尉”,而《通鉴》“尉”上缺“令”字也。[84]
    即胡氏以为陈只是县而未曾设郡,《史记·陈涉世家》原文应订正为“陈守令、尉皆不在”,所说似乎可以印证司马贞的推断。今马世之亦沿承此说,质疑王国维、谭其骧诸人的结论,以为秦人未尝置有陈郡[85]。
    胡三省所论,单纯从文献校勘角度来看,具有一定道理;而颜师古注虽然释“守令”之“守”为“郡守”,可是他在解释“守丞”时说:“守丞,谓郡丞之居守者。一曰郡守之丞,故曰守丞。”[86]可见,颜氏并不清楚“守”字在这里的摄职语义。因此,颜师古对“守令”的解释,其视角是否全面,立论的基础是否可靠,也令人滋疑,需要更为有力的证据,才能证成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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