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水经·氵累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一三,页21a。 [43] 赵一清《水经注释》(台北,华文书局,1970,影印乾隆甲寅赵氏小山堂刊本)卷一三,页779。 [44]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页60~61。 [45] 方回《古今考》卷九“项羽分天下一帝十九王”条,页245。姚鼐《惜抱轩文集》(北京,中国书店,1991,排印《惜抱轩全集》本)卷二《项羽王九郡考》,页19~20。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排印《丛书集成》本)卷六,页99。刘文淇《楚汉诸侯疆域志》(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排印《丛书集成》本)卷一《项羽九郡》,页1~6。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附篇第二章第二节《项羽西楚国封域》,页255~257。 [46]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页1592。 [47] 王舟瑶《默盫集》(上海,国光书局,1913,线装铅印本)卷二《辨丹阳丹杨》,页12b~13b。 [48] 吴式芬、陈介祺《封泥考略》(北京,中国书店,1990,影印清光绪三十年刻本)卷三,页46。 [49] 《续汉书·郡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65)四,页3486。 [50]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集解》引徐广《史记音义》,页3268。 [51] 《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卷三五《州郡志》一,页1029。 [52] 见清武英殿刊本《汉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并上海书店,1986,影印《二十五史》本)卷二八上《地理志》上列刘敞《汉书标注》,页153。又清吴卓信《汉书地理志补注》(北京,中华书局,1955,重印《二十五史补编本》)卷三九引述刘敞同书,页784。 [53]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七,页149。 [54] 清人洪亮吉、毛岳生即持这样的看法。毛说见《休复居文集》(1936年宝山滕氏影印嘉定黄氏清道光二十四年刻本)卷一《秦三十六郡说》,页5a~9b。 [55] 《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19。 [56] 《史记》卷七二《穰侯列传》,页2329。 [57] 杨宽《战国史》附录一《战国郡表》,页538。 [58] 《史记》卷九五《樊郦滕灌列传》,页2651~2652。 [59]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页357;又卷五四《曹相国世家》,页2023。 [60] 全祖望《经史问答》(清乾隆万氏原刻本)卷一○,页1。 [61]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页357。 [62] 《史记》卷五四《曹相国世家》,页2023。 [63] 《史记》卷一六《秦楚之际月表》,页769~770。 [64] 别详拙稿《巨鹿之战地理新解》,刊《历史地理》第十四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页136~154。 [65] 周晓陆、陆东之《秦封泥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页251~252。 [66] 《金石萃编》(北京,中国书店,1985)卷四,页1a。 [67]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43。案“廿有六年”,原作“二十有六年”,此据宋人洪迈所见摹本改,说详下文第三节有关内史部分论述。另外,大量秦代制作的秦始皇统一度量衡诏书,亦称“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见孙慰祖、徐谷甫编着《秦汉金文汇编》(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页4~14;又周绍良、李零编着《新编全本季木藏陶》(北京,中华书局,1998),页272~278,页301~302。 [68]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4。 [69]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并张守节《正义》,页3268。案今中华书局点校本作“江南、豫章、长沙”,将此三地视为并列的地名,而唐人张守节则认为此处应当读作“江南豫章、长沙二郡”。参据下引周振鹤《释江南》一文,知应依从张守节的看法。 [70] 参据周振鹤《释江南》,见作者文集《随无涯之旅》(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页324~334。 [71]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4。 [72] 《史记》卷四一《越王勾践世家》,页1751。案蒙文通以为此楚威王应为怀王之讹误,应是。说详所着《越史丛考》(成都,巴蜀书社,1993,《蒙文通文集》第二卷《古族甄微》本)第四节《越人迁徙考》,页327~337。 [73] 《史记》卷七八《春申君列传》,页2394。 [74] 《越绝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卷二《越绝外传记吴地传》,页18。 [75] 《淮南子·人间训》,据何宁《淮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8)卷一八,页1289~1290。 [76] 《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页1952。 [77] 姚鼐《惜抱轩文集》卷六《复谈孝廉书》,页74。 [78] 参见赵翼《陔馀丛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卷二六“假守”条,页546~547。 [79] 钱穆承用颜师古之说,认为此“守丞”意为郡守之丞而与县令之丞相区别,义亦通。 [80] 《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索隐》,页1953。 [81] 《汉书》卷三一《陈胜传》之颜师古注,页1787~1788。 [82] 《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索隐》,页1953。 [83] 《资治通鉴》(北京,中华书局,1956)卷七,秦二世皇帝元年,页255。 [84] 《资治通鉴》卷七秦二世皇帝元年胡三省注,页255。 [85] 马世之《秦置陈郡质疑》,刊《历史地理》第四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页130。 [86] 《汉书》卷三一《陈胜传》之颜师古注,页1787~1788。 [87]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页742。 [88] 周晓陆、陆东之《秦封泥集》,页257,页259,页266,页269,页272~331。 [89] 《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35~1636 [90]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上篇第三章《淮阳国沿革》,页41~45。 [91]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页49。 [92]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页3267。 [93] 马非百《秦集史》(北京,中华书局,1982)之《郡县志》下,页643~644。 [94]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4。 [95] 云梦睡虎地秦墓编写组《云梦睡虎地秦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页25~26。案黑夫书信木牍原文为“黑夫等直佐淮阳,攻反城久”,睡虎地秦墓同时出土另有黑夫兄弟惊一信件木牍,信中提到“惊居反城中”。黄盛璋、田余庆与马非百看法相近,均以为此“反城”即陈邑(黄、田二氏俱认为“郢陈”当连读,指楚之都城陈邑,所说或是,惟此处在郢、陈间点断亦通,不影响所要讨论的问题),亦称淮阳。这样的解释,似与“佐淮阳,攻反城”的说法不尽契合。昌平君反于淮南,淮阳郡在淮河北岸,黑夫“佐淮阳,攻反城”,即其所从属的军队,协助原驻守淮阳的秦军,由淮河北岸向南岸进攻。黄说见《云梦秦墓出土的两封家信与历史地理问题》,原刊《文物》1980年第2期,此据作者文集《历史地理论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页545~555。田说见《说张楚--关于“亡秦必楚”问题的探讨》,原刊《历史研究》,1989年第2期,此据作者文集《秦汉魏晋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04),页10~16。 [96]《水经·颍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二二,页32b~33a)记载,此淮阳郡治所陈邑,其“城南郭里又有一城,名曰淮阳城,子产所置也”。此淮阳城是否确为子产所筑,还可以进一步斟酌,不过这一记载表明,陈邑与“淮阳”之间的联系,由来甚久,秦人在此设郡而命名为“淮阳”,是很自然的事情。 [97] 姚鼐《惜抱轩文集》卷六《复谈孝廉书》,页74。 [98] 马非百《秦集史》之《郡县志》上,页594~595。 [99] 见傅嘉仪编着《新出土秦代封泥印集》附录二,页195。 [100]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一八《书齐鲁封泥集存后》,页927~929。 [101] 孙慰祖《封泥发现与研究》(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页66~67,页77。 [102]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页1577。参见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冀州刺史图》,页26。 [103] 谭其骧《西汉以前的黄河下游河道》,原刊《历史地理》创刊号(1980),此据作者文集《长水集》下册,页56~86。 [104] 《史记》卷七六《平原君虞卿列传》,页2365。 [105] 《史记》卷六九《苏秦列传》,页2247。 [106]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2。 [107]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正义》引《括地志》,页232。 [108] 参见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赵、中山图》,页37~38。 [109] 傅嘉仪编着《新出土秦代封泥印集》,页94。 [110] 卫宏《汉官旧仪》(北京,中华书局,1990,排印《汉官六种》本)卷下,页48。 [111]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并《正义》引《括地志》,页232。 [112] 《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并《索隐》,页754。 [113] 《史记》卷四三《赵世家·正义》(页1832)引《括地志》这段释宜安地名语,馀皆与《秦始皇本纪·正义》相同,惟“常山稾城”作“恒州稾城”。 [114] 《元和郡县志》卷一七河北道恒州,页477。 [115] 《战国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卷二九《燕策》一“张仪为秦破纵连横谓燕王”,页1050~1052。 [116]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4。 [117] 《荀子·强国》,据王先谦《荀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88)卷一一,页301~302。 [118]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24。 [119]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2。 [120] 案《荀子》文中前一处秦与韩国之间的常山,疑有舛误。因临虑此时似应属赵而常山亦不邻近其地。 [121] 《史记》卷七三《白起王翦列传》,页2338。 [122] 周晓陆、陆东之《秦封泥集》,页255。 [123] 陈介祺《十钟山房印举》(北京,中国书店,1985,重印涵芬楼影印本)卷二(页41a),录有“赵郡太守章”一方,然而审其体式,似不类秦物而属典型汉印,姑书此备考。 [124]案《太平御览》卷八六《皇王部》一一“始皇帝”条(页408)引《史记》,此句作“分天下之国以为三十六郡”,文义似稍胜于今本。 [125]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5~239。 [126] 《史记》卷五《秦本纪》,页220。 [127]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6。 [128] 方回《古今考》卷一八“附论《秦本纪》书初者十七以见变法”条,页374~376。 [129]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一六《秦四十郡辨》,页254。 [130]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与姚姬传书》,页633~634。 [131]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一六《秦三十六郡考》,页258~260。下文引述钱氏观点,凡不注明者,均出此。 [132]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一六《秦四十郡辨》,页253。 [133] 《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页4193。《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卷一一《刘盆子传》,页483。 [134] 参见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排印《丛书集成》本)卷一五“郡不言何属”条,页125~126;又同卷“建置从略”条,页127~129。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一二《秦郡考》,页534~542;又同卷《汉郡考》,页542~556。周振鹤《汉郡再考》,原刊《文史集林》第一辑(1995),此据作者文集《学腊一十九》(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页55~72;此外,周氏《西汉政区地理》各个部分的论述,也涉及到一些这类问题,请参看。 [135]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3。 [136] 洪亮吉《卷施阁文甲集》卷一○《与钱少詹论地理书一》,页251~252。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答谈阶平书》引述谈泰语,页630~631。姚鼐《惜抱轩文集》卷六《复谈孝廉书》,页74。胡承珙《求是堂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续修四库全书》第1500册影印清道光十七年刻本)卷一《三十六郡考》,页226~227。毛岳生《休复居文集》卷一《秦三十六郡说》,页5a~9b。不过,也有少数学者,采信钱大昕的说法,其中较有代表性者为段玉裁、钱坫、马征麟、李慈铭。段说见所着《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邑部,页283;钱说见所着《新斠注地理志》,此据徐松《新斠注地理志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55,重印《二十五史补编本》)卷首,页1023。马说见所纂《历史地理沿革图》(清同治十年金陵刻本)之《秦三十六郡图》,页20~31a。李说见所著《越缦堂读书记》(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史部正史类,页204~205。 [137]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答谈阶平书》,页630~631。 [138] 毛岳生《休复居文集》卷一《秦三十六郡说》,页5a~9b。 [139]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9。 [140] 顾颉刚《与谭其骧书》,刊谭其骧《长水集》上册《讨论两汉州制致顾颉刚先生书》,页28。 [141] 史念海《中国历史地理纲要》(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下册第五章第二节《统一的封建王朝的版图规模》,页22~23。 [142]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集解》,页241。 [143] 《淮南子·地形训》并高诱注,据何宁《淮南子集释》卷四,页334。案“言其在日之南”,“日”字前原有“乡”,乃涉下文增衍,此据何宁校订改。 [144] 《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30。 [145]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45。 [146] 周振鹤《秦汉象郡新考》,原刊《中华文史论丛》1984年第3辑,此据作者文集《学腊一十九》(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页29~54。 [147] 王充《论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卷一一《谈天篇》,页168。 [148] 承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李青淼同学帮助计算,谨志此申谢。 [149] 中国建筑史编写组《中国建筑史》(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第五章《住宅》第一节《发展概况》,页119。 [150] 《水经·温水注》引刘宋范泰《古今善言》,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三六,页16b。案张重身份,《水经注》没有明确记载,《太平御览》卷三七八(页1744)引《东观汉记》,记作“日南计吏”。 [151] 孙大章《中国民居研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第八章《传统民居生成诸因素的探讨》,页551~552。 [152] 屈大均《广东新语》(北京,中华书局,1985)卷一“日南”条,页4。 [153]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答谈阶平书》,页631。 [154]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再与谈阶平书》,页632。 [155] 《史记》卷七三《白起王翦列传》,页2341。 [156] 毛岳生《休复居文集》卷一《秦三十六郡说》,页5a~9b。 [157]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再与谈阶平书》引述清人谈泰语,页632。 [158]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3。 [159]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8。 [160] 《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列传》(页3094)另有记载云,汉武帝时,伍被为淮南王刘安出谋划策,提到秦始皇“又使尉佗逾五岭,攻百越。尉佗知中国劳极,止王不来,使人上书,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秦皇帝可其万五千人”。案伍被此说,问题殊多,似不宜轻易采信。《史记》卷一一二《平津主父列传》(页2958)谓统率秦军“逾五岭,攻百越”者并非“尉佗”,乃是“尉屠睢”;况且不管“尉佗”,还是“尉屠睢”,似乎都没有资格担任浩浩五十万大军的统帅;秦军此次征行,应即王翦南征百越之役,自是由王翦统领其军者,下文将予具体论说。而“尉佗”直至秦末陈胜等起事之前,仅官南海县令,在陈胜起事后始“行南海尉事”,即代理南海郡尉,其在岭南“止王不来”,更迟至秦朝覆灭之后,(此别见《史记》卷一一三《南越列传》,页2967),亦无由向秦始皇上书,索求民女。唯即使信从此说,尉佗擅有越地,求取内地女人,亦自在秦始皇三十三年略取岭南陆梁地之后。 [161] 《史记》卷一一三《南越列传》,页2967。 [162] 刘师培曾经谈到,所谓“与越杂处十三岁”,乃是因“汉得天下在高祖五年,上溯始皇三十三年,正合十三年之数”,不过刘氏接着却阐释说:“盖佗令龙川、并南海,均在此十三年中也。如谓十三年但指为民杂处,则二世元年佗已为令,距始皇二十六年尚不足十三年。”显然是把“与越杂处十三岁”,理解为赵佗一人之事,这与《史记》和钱大昕所说内地移民群体的本义明显不符,故所论终无以破钱氏之说。 [163]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与姚姬传书》,页633~634。 [164]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集解》,页239~240。 [165] 《续汉书·郡国志》五(北京,中华书局,1965),页3533。 [166] 《续汉书·郡国志》一,页3385。 [167]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80)引述贾谊《过秦论》,谓秦始皇“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俛首系颈,委命下吏”,略而未提南海。不知司马彪是否受到贾谊的影响。 [168] 如主“考据”《史记》、《汉书》相关史事的代表性人物全祖望,谓:“裴骃注《史记》,但主《续志》,不考《前志》。” 主寻绎《汉书·地理志》的代表性人物钱大昕,在《答洪稚存书》中云:“(裴)骃据始皇取陆梁地在三十三年,故不数南海三郡,而别求它郡以实之。”钱氏在《答谈阶平书》一文中又云:“裴骃之说,不知所本,恐是误会《始皇本纪》之文。”钱文分别见《潜研堂文集》卷三五,页638;又同卷,页631。即使是清朝学者中独自固持裴骃旧说的杨守敬,也说:“裴骃《集解》,除桂林等三郡,而以内史、鄣郡、黔中充之。”杨说见所编制《历代舆地图》之《赢秦郡县图》(清宣统元年刻本)序,页1a~3a。谭其骧沿承前此诸说而又进一步具体坐实裴骃用以“杂凑”之资料来源,说道:“《史记·秦始皇本纪》裴骃《集解》列举三十六郡名目,三十三郡与《汉志》相同,此外即采用了《续志》的黔中、鄣二郡,又把内史也算一郡凑足三十六郡,而不列见于《汉志》的南海、桂林、象三郡。”谭说见所撰《秦郡》,据《长水集续集》,页65。 [169] 裴骃《史记集解序》,见《史记》卷末,页4。 [170] 《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卷三三《经籍志》二,页953。 [171]案唐人许嵩在《建康实录》(北京,中华书局,1986)卷一《太祖纪》上(页2)的自注中,另外还提到一套三十六郡名单,许氏曰:“案《秦本纪》,渭南、河上、中山、颍川、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琊、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钜鹿、邯郸、上党、平原、云中、太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以上三十六郡也。”今案《史记·秦本纪》既无此三十六郡完整名单,又未散见有这三十六郡名目,疑许氏所据史料存有讹误,并不可信。与裴骃的名单相比,许嵩这套名单多出渭南、河上、中山、平原,而缺少黔中、长沙、九原、内史四郡。案渭南、河上、中山三郡,应即《史记·高祖本纪》(页369)所记汉高祖二年刘邦所置渭南、河上、中地三郡,“中地”讹作“中山”;而平原郡则应为九原郡的讹误,可见这两份名单实际有出入的只是《建康实录》的渭南、河上、中地(中山)与《史记集解》的黔中、长沙、内史。渭南、河上、中地三郡正属秦内史辖地,而这三郡为汉初所置,史有明文,故许嵩所说,实不可从。 [172] 谭其骧《秦郡界址考》,此据《长水集》上册,页14。 [173] 案甄烈行年不详,唯《太平御览》引佚文载及刘宋“大明”年号,或据此视其为刘宋时人,参见张国淦《中国古方志考》(北京,中华书局,1963),页506。 [174] 《太平寰宇记》(北京,中华书局,2000影印宋本)卷一一四潭州,页195。 [175] 陈伟《秦苍梧、洞庭二郡刍论》,刊《历史研究》2003年第5期,页171~172。 [176]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附篇第二章第二节《项羽西楚国封域》,页255~257。又《汉郡再考》附《秦一代郡数为四十八说》,原刊《历史地理》第八辑(1990),此据作者文集《学腊一十九》,页71~72。 [177]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答洪稚存书》,页639。 [178]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页1592。 [179] 《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38。 [180] 毛岳生《休复居文集》卷一《秦三十六郡说》,页5a~9b。 [181]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答洪稚存书》,页639。 [182] 《越绝书》卷二《越绝外传记吴地传》,页19。 [183] 见清武英殿刊本《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页153。 [184]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页1592。 [185] 《续汉书·郡国志》四梁刘昭注,页3486。 [186]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北京,中华书局,1990,《宋元方志丛刊》影印清嘉庆六年金陵孙忠愍祠刊本)卷一五《疆域志》一“地所属郡”项,页1522。案清代洪亮吉、吴增仅等补述三国郡县设置者,都没有提及此郡,这是由于《三国志》中对此没有记载。近年陈健梅撰《孙吴扬州废古鄣郡考》一文(刊《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1期,页96),始注意到这一孙吴政区设置中的重要问题,惟其所论孙吴此郡郡名承用之秦郡名称,还受到《汉书·地理志》的束缚。孙吴分置故鄣郡,虽然不见于宋代以前文献记载,但《景定建康志》所记设郡过程和郡治、下辖县份,俱十分清晰明确,应是据有当地流传的可靠文献依据。北宋初年成书的《太平寰宇记》(清光绪八年金陵书局刻本),在宣州宁国县下(卷一○三,页6a),也提到宁国县“初属丹阳郡,吴景帝时改属故鄣郡”;《太平寰宇记》复在池州石埭县杨城条下(卷一○五,页13)记述说:“杨城,在县东北二里,《舆地记》云:‘吴大帝时属丹阳,景帝时改为古鄣郡。……’”此“古鄣”显然是“故鄣”的讹误。凡此,均可以与之相互印证,不应因《景定建康志》晚出而轻视。 [187] 《史记》卷一○六《吴王濞列传》,页2822,页2827。 [188] 《史记》卷九五《樊郦滕灌列传》,页2671。 [189] 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三,页1370~1371。刘恭冕《广经室文钞》(清光绪原刻初印本)之《吴国江都国无豫章郡考》(无页码)。 [190]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上篇第二章第一节《刘贾荆国与刘濞吴国》,页34~37。 [191] 沈家本《枕碧楼偶存稿》(民国刊《沈寄簃先生遗书》本)卷四《书<江西通志>后》(页4a~7a),谓《史记·高祖功臣侯年表》载陈婴定豫章、浙江,都渐,而据唐人颜师古所说,渐乃水名,“在丹阳黝县南蛮夷中”。因据《汉书·地理志》,丹阳即“故鄣郡”,所以,“疑《功臣表》陈婴定豫章,当亦为故章(鄣)之误”,乃是“‘故’字误‘豫’”,“误故(章)鄣为豫章也”。是则沈家本也以为从文献校勘角度,更有可能是由“故章(鄣)”误作“豫章”。不过,沈氏没有意识到“鄣郡”应是“故鄣郡”的讹误,只是将“故章(鄣)”视作县名或一般地名。 [192]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并颜师古注引韦昭语,页60~61。 [193] 《史记》卷一○六《吴王濞列传》唐司马贞《索隐》(页2822),有类似的说法,谓“鄣郡后改曰故鄣。”清人阎若璩亦承用此说,云:“(秦)鄣郡治鄣县,汉以郡去而名其县曰故鄣。”说见《潜丘札记》(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59册,页458。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也有相同看法(卷一七,页141~142)。今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秦淮汉以南诸郡图》(页11~12)所绘秦鄣郡,即将郡治故鄣县标为“鄣县”,应是承用韦昭以来的错误说法。 [194] 《越绝书》卷八《越绝外传记地传》,页64~65。 [195]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七,页149~150。案秦汉时期与此类似带有“故”字词头的地名,还有两汉牂柯郡之“故且兰”县(见《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页1602;《续汉书·郡国志》五,页3510),两汉武都郡之“故道”(见《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09;《续汉书·郡国志》五,页3518),可证此类地名构成形式在当时的普遍性。 [196]《山海经·海内南经》,又《山海经·海内东经》,据袁珂《山海经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本《海经新释》卷五,页268;卷八,页332。 [197]赵一清《水经注释》卷四○《渐江水注》引述全祖望语,页2003~2004。案杨守敬以为,此“全氏考证甚核”,说见所著《水经注疏》(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卷四○《渐江水注》,页3274。 [198] 不过,“故鄣”之“故”,也有一定可能如同“姑苏”、“姑蔑”等地名中的“姑”字一样,系古越语词头(关于“姑”字为古越语地名常用词头,请参见陈桥驿《中国古代的方言地理学--<方言>与<水经注>在方言地理学上的成就》,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年第1辑,页57~62)。“姑”、“故”二字在上古语音完全相同,因为本是译音,所以,二者自可相互替换使用。另外,故鄣之“鄣”字,也有一定可能是指旧有的障塞。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卷一(页8)录有“邳鄣尉印”秦印,“故鄣”得名,或与此类同。《史记》卷七三《白起王翦列传》(页2333~2334)载白起攻赵,“取二鄣四尉”,唐司马贞《索隐》释曰:“鄣,堡城。”又《汉书》卷五四《李陵传》附其孙《李陵传》(页2451~2452)载武帝诏陵“出遮虏鄣”,唐颜师古释曰:“鄣者,塞上险要之处,往往修筑,别置候望之人,所以自鄣蔽而伺敌也。”说明“鄣”为军事防御设施,应与“亭障”、“障塞”之“障”相通。又2005年4月11日,我在广州暨南大学公开讲述本项研究,蒙暨南大学王颋教授垂告,知故鄣其地,至今仍沿用秦代地名未改,而其所处地理位置,乃正当两山之间谷道,符合设置城障的条件。今并书此备考,并向王颋教授致以谢意。 [199]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引论第三节《复原西汉政区的前提》,页22~23。 [200] 在较《汉书·地理志》的断限年代元延、绥和之际稍后的王莽新朝时期,频繁改换郡名。陈直在《汉书新证》(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页482)中曾引述“天凤三年二月鄣郡都尉钱君”墓砖为例,释说新莽时乃有改用秦郡旧名者。今案这一墓砖可以说明,当时朝廷改换郡名时所依据的档案,与班固所见相同,已将“故鄣”的郡名,舛错为“鄣郡”。此铭文砖今藏宝甓斋童氏,见童衍方《宝甓斋集砖铭》(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页2。 [201] 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一七,页142~143)中,强作解人,谓“高帝即称故,不必秦。《高纪》六年已有鄣郡,故云‘故鄣郡’”。殊不知《汉书·地理志》中绝无此例,所说自不值一驳。 [202] 惠栋《后汉书训纂》(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6),《二十四史订补》本,第3册)卷二三,页895。 [203] 湖南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刊《文物》2003年第1期,页4~35。 [204]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之《奏谳书》,释文注释,页223~224。 [205] 陈伟《秦苍梧、洞庭二郡刍论》,刊《历史研究》2003年第5期,页171~172 [206] 秦苍梧郡之主体部分在南岭北侧,而西汉苍梧郡却位于南岭的南侧,二者之间的位置差异,是由于“苍梧”本为战国秦汉之间习用于边地的地名,时“边徼之地,称苍梧者,不独于南方,东之海,西之流沙,皆有之”,说详饶宗颐《楚辞地理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卷上《苍梧考异》,页47~49。长沙改名为苍梧时,秦人尚未取得岭南,其所辖境域正处于秦朝南徼;而汉设苍梧郡时,已有秦人经略岭南的基础(秦亡后,岭南建有苍梧国,事具《史记》卷一一三《南越列传》,页2972,页2977),边徼已推延至岭南。陈怀荃《苍梧考释》对苍梧地名随着南方区域开发的拓展而逐渐南移的变化过程,有具体考释,可参看。陈文原刊《历史地理》第十辑(1992年),此据作者文集《黄牛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页36~43。 [207]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页53。 [208] 周振鹤《西汉长沙国封域变迁考》,见作者文集《学腊一十九》,页22~23。 [209]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页60~61。 [210] 宋人刘攽在豫章郡的问题上,曾提出与周振鹤相近的看法,以为:“长沙封国本无豫章,豫章属淮南。……疑此‘豫章’字传写误加之。”清末王先谦沿承其说。并见王先谦《汉书补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卷一下《高帝纪》下,页48。 [211] 《史记》卷九一《黥布列传》,页2599~2602。案《黥布列传》系此事于汉高祖三年,据《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页37),应在高祖二年。 [212]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页378。 [213] 《史记》卷九一《黥布列传》,页2603。 [214]《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页56。 [215] 《水经·沅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三七,页17b。 [216] 《续汉书·郡国志》四,页3484。又《后汉书》卷八六《南蛮西南夷列传》(页2831)亦谓“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汉兴,改为武陵”。 [217] 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上篇第十章第一节《吴姓长沙国》,页119。 [218]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页1594。案清人金榜谓“武陵不言故郡,文略不具,可参考而知也”,似是强为说辞,缺乏相应的依据,没有什幺意义。 [219]前述唐人许嵩所讲的秦始皇三十六郡,来源或许与此相似。我推测,许氏很可能是在排除《汉书·地理志》中错载的岭南三郡的前提下,臆补入渭南、河上、中地三郡;复又依据江南当地资料,补入鄣郡(即故鄣),为此只好再将长沙郡剔掉。 [220]《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2,页256,页264~265。 [221]史念海《直道和甘泉宫遗迹质疑》(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年第3辑,此据作者文集《河山集》四集,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页463)一文,在述及这一问题时,所说与拙见不同,谓《史记》记述秦始皇三十二年巡北边“自上郡入”,是因为“上郡非边郡,故特别指出是入于上郡,以示其与云中、九原不同”。又史念海在《与王北辰论古桥门与秦直道书》(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9年第4辑,此据作者文集《河山集》四集,页508)一文中也说“上郡于秦时并非边郡”。今案《史记·秦始皇本纪》原文作“始皇巡北边,从上郡入”,乃是入自上郡,而非如史氏所云是“入于上郡”,故史氏所说,疑有差误。在嬴政未有“河南地”之前,上郡无疑为秦国边郡,不然何以会有上郡北边的秦昭襄王长城。 [222] 案语出《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2。 [223]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41。 [224]《水经·河水注》引古本《竹书纪年》,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三,页7a。 [225] 《史记》卷四三《赵世家》,页1811~1812。 [226] 史念海《论秦九原郡始置的年代》,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2期,此据作者文集《河山集》七集(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页376~384。 [227] 陈仓《战国赵九原郡补说》,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4年第2辑,页247~249。 [228] 《战国策》卷二九《燕策》一“苏秦将为从北说燕文侯”条,页1039。 [229] 《战国策》卷二九《燕策》一“张仪为秦破纵连横谓燕王”条,页1052。 [230] 别详拙稿《阴山高阙与阳山高阙辨析--并论秦始皇万里长城西段走向以及长城之起源诸问题》,刊《文史》2005年第3期,页5~64。 [231]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3。别详拙稿《阴山高阙与阳山高阙辨析--并论秦始皇万里长城西段走向以及长城之起源诸问题》,刊《文史》2005年第3期,页5~64。 [232] 《续汉书·郡国志》五五原郡西安阳县下梁刘昭注,页3524~3525。 [233] 别详拙稿《张家山汉简所示汉初西北隅边境解析--附论秦昭襄王长城北端的走向与九原、云中两郡的战略地位》,将刊于《历史研究》2005年第1期。 [234] 《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页1639。 [235] 胡承珙《求是堂文集》卷一《三十六郡考》,页226~227。黄廷鉴《第六弦溪文钞》(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排印《丛书集成》本)卷一《秦三十六郡考》,页8~9。 [236] 黄廷鉴《第六弦溪文钞》卷一《秦三十六郡考》,页9。 [237] 杨守敬《历代舆地图》之《赢秦郡县图》序,页1a~3a。 [238] 徐复《秦会要订补》(北京,中华书局,1959)卷二三《方舆》上(页363),对此有更具体的考述。惟徐氏所据以立论者,仍是以汉代之三辅相类比,如下文所述,钱大昕对此早已做出相应的解释。 [239]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一六《汉百三郡国考》,页264。 [240] 《诗·小雅·北山》,据朱熹《诗集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卷一三,页150。 [241]《太平御览》卷八六《皇王部》“始皇帝”条(页408)引《史记·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句作“分天下之国以为三十六郡”,多“之国”二字,而文义似较今本更为清楚。 [242] 毛岳生《休复居文集》卷一《秦三十六郡说》(页5a~9b),谓:“太史公所言分天下者,是分其所得诸侯地,非分其故有秦也。”所说更为乖谬。 [243]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一六《秦四十郡辨》,页255。 [244] 周振鹤《汉郡再考》附《秦一代郡数为四十八说》,据作者文集《学腊一十九》,页71~72。 [245]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7~238。 [246] 杨希枚《中国古代的神秘数字论稿》,原刊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33卷,1972,此据作者文集《先秦文化史论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页616~653。 [247] 过去以为汉武帝设立十三州,实际上武帝所设乃十二州,我另有文章,具体论述这一问题。 [248] 杨希枚《论神秘数字七十二》,原刊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集刊》卷35~36合刊,1974,此据作者文集《先秦文化史论集》,页654~716。 [249] 《左传》哀公七年,据《春秋经传集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卷二九,页1747。 [250] 张政烺《“十又二公”及其相关问题》,刊尹达、张政烺、邓广铭等主编《纪念顾颉刚学术论文集》(成都,巴蜀书社,1990),页181~200。 [251]《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9。 [252]《汉书》卷三一《陈胜项籍传》颜师古注引《三辅黄图》,页1824。 [253]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39,页244。 [254]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页1371~1372。 [255] 孙慰祖、徐谷甫编着《秦汉金文汇编》,页2。 [256] 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一八《秦阳陵虎符跋》(页904~906),因未能领悟秦始皇乃是崇信“十二”这一数字,仍执以为秦“数以六为纪”的例证。 [257] 《金石萃编》(北京,中国书店,1985)卷四,页6a。 [258] 马非百《秦集史》之《金石志》,页773。 [259]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6。 [260] 至少其中有一部分,是寓有特别的象征意义。如《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页4169)亦记载秦始皇所铸十二金人,上面“有皇帝初兼天下之文”,所以,其为数十二,应当是始皇一统天下的一种象征。又如阳陵虎符,铭文称“右在皇帝”,显然是兼并天下以后所铸;而另见有新郪虎符,铭文为:“甲兵之符,右才(在)王,左才(在)新郪,凡兴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见孙慰祖、徐谷甫编着《秦汉金文汇编》,页1)此称“王”而不云“皇帝”,自为二十六年兼并天下以前之物,两相对比,阳陵虎符铭文对“十二”的刻意体现,也显而易见。 [261] 峄山刻石《史记》失载,今有宋人据摹本重刻者传世,见《金石萃编》卷四,页1a~2b。泰山刻石和之罘刻石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42~243;页249~250。案《史记》所载泰山刻石铭文有“二十有六年”及“亲巡远方黎民”两句,与全文每句四字情况有违;之罘刻石首句亦为五字,作“维二十九年”。宋人洪迈《容斋随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卷五“廿卅卌”条(页69~70)云:“秦始皇凡刻石颂德之辞,皆四字一句。泰山辞曰:‘皇帝临位,二十有六年。’琅邪台颂曰:‘维二十六年,皇帝作始。’之罘颂曰:‘维二十九年,时在中春。’东观颂曰:‘维二十九年,皇帝春游。’会稽颂曰:‘德惠修长,三十有七年。’此《史记》所载,每称年者,则五字一句。尝得泰山辞石本,乃书‘廿有六年’。想其馀皆如是,而太史公误易之,或后人传写之讹耳。其实四字句也。”今案传世峄山刻石之二十六年正作“廿有六年”,可见不惟泰山刻石之“二十有六年”,可据洪迈所见拓本是正,其馀秦始皇诸刻石之年代书法,如之罘刻石等,亦应从洪说改定。前面第一节论述闽中郡设置时间时所举述秦始皇统一度量衡诏书,“二十六年”书作“廿六年”;出土秦人简牍,如睡虎地竹简、里耶木牍,凡纪年时,其二十、三十、四十,俱分别书作廿、卅、卌诸字,可证这应是秦人惯用之书写方式。据日本学者森鹿三研究,迄至王莽时期以前,汉简凡书写二十、三十诸字,尚一律写作廿、卅。这显然应是沿承秦人书写习惯。森氏说见《居延出土的王莽简》一文,原刊所著《东洋学研究--居延汉简篇》,1975年,此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秦汉史研究室编《简牍研究译丛》第一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页14~15。又“亲巡远方黎民”,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五(页177),谓:“始皇更名民曰黔首,故诸铭中皆称黔首,不应泰山刻石忽言‘黎民’。且铭皆四言,亦不应此独六字为句,疑有误。”宋赵明诚《金石录》(北京,中华书局,1983,《古逸丛书》三编影印南宋刻本)卷一三“秦泰山刻石”条(页5b~6a)云:“大观间,汶阳刘跂斯立,亲至泰山绝顶,见碑四面有字,乃模以归。文虽残缺,然首尾完具。……以《史记》本纪考之,颇多异同。《史(记)》云:‘亲巡远方黎民’,而碑作‘亲车巡远黎’;……皆足以正史氏之误。”应据碑本以正《史记》录文。另外,之罘刻石篇末两韵作:“大矣哉!宇县之中,承顺圣意。群臣诵功,请刻于石,表垂于例程。”这应是在保持总体结构情况下所做的变通。此处特地以“表垂于例程”来调整因“大矣哉”一句话造成的字数违异,逾表明四字一句,是一种需要遵行的定规。清人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影印清经韵楼刻本,十部,页89)中论及廿、卅诸字读音时云:“古文‘廿’,仍读‘二十’两字。秦碑小篆则‘维廿六年’、‘维廿九年’、‘卅有七年’,皆读一字,以合四言。”据此,则秦始皇诸巡游刻石,不惟其四字句型,有特定安排,即读音亦刻意遵从四字音节。 [262] 《云麓漫钞》(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丛书集成》影印《涉闻梓旧》本)卷三,页72~75。 [263] 《续汉书·郡国志》三梁刘昭注引《地道记》,页3458~3459。 [264]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52。 [265]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45。首句“维廿八年”原作“维二十八年”,依据前述洪迈说改订。 [266]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61~262。 [267]案除《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数以六为纪”之外,《史记》卷二八《封禅书》(页1366)尚记云秦始皇“度以六为名”。 [268] 如贾谊《新书》之《六术》、《道德说》两篇(据明末刻钱震泷评阅本,卷八,页6b~9b),列举众多“以六为纪”的成数,云:“数度之道,以六为法。”又云:“事之以六为法者,不可胜数也。”其中也包括“天地有六合之事”。可见,“数以六为纪”,恐怕不止与秦尚水德有关,若仅仅是赢秦一朝的崇信,后世便不会普遍通行以三十六为神秘成数;而由天地六合推论,六六相乘,其中即包含有普天之下的涵义,以之与“十二”这一基数相迭加,则可以更好地体现普天之下尽属王土的观念,秦始皇会稽刻石中也明确提到“六合之中,被泽无疆”(《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页261~262),可以与此相印证。又如《易·说卦》(据唐孔颖达《周易正义》卷九,北京,中华书局,1980,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云“坤为地”(页95);《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据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卷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页180)云:“坤,土也。”而坤卦符号划数为六(参见孙星衍《岱南阁集》卷一《易卦九六解》,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国学基本丛书》之《孙渊如先生全集》本,页157),坤与地俱属阴,唐孔颖达尝谓“老阴数六”(《周易正义》卷一,页13)。所以,“六”可以表示地之极数;六六相乘,也可用以象征四海之内。此外,三十六为天地之积“十二”与象征真正天数之“三”的乘积,这一点对于古人是否具有特别意义,也值得注意。再有明人黄瑜《双槐岁钞》(北京,中华书局,1999)卷八“三十六宫”条(页156)云:“乾三画对坤六画为九,兑四画对艮五画为九,离、巽俱四画,对坎、震俱五画,各为九,四九三十六;又乾一对坤八,兑二对艮七,离三对坎六,震四对巽五,亦三十六。”这种易卦数目组合形式,是否与古人遵用三十六之数有关,也值得关注。 [269] 清朝学者戴震、杨守敬、沈家本和今人徐复等,虽然都坚持信从裴骃一说,但或根本未做考辨,或所做考述草草不足以证成其事。戴说见所著《水地记初稿》(合肥,黄山书社,1995,《戴震全书》第四册本)卷一《记郡》“秦四十郡”条,页97~101。杨说见所撰《历代舆地图》之《赢秦郡县图》序,页1a~3a。沈说见所撰《诸史琐言》卷六,页95~96。徐说见所着《秦会要订补》卷二三《方舆》上,页36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