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华期间,曾多次向中国方面“诱和”。其中,最为重视的是1940年铃木卓尔、今井武夫在香港与张治平、“宋子良”等人所进行的谈判,日方称之为“桐工作”。至今日本文献中还留有大量资料,有些史家直接、间接地据此证明蒋介石和重庆国民政府在对日抗战方面的动摇和妥协。然而,遗憾的是,这一关系重大的谈判却始终缺乏中文资料的证明。笔者查阅了保存在台湾的蒋介石档案,发现其中有不少和“桐工作”相关的文件,将这些资料和日文资料两相比照,便会发现双方记载差异很大,真真假假、扑朔迷离的情况极为严重。但是,仔细查勘辨析,仍然可以揭示出几个主要问题的真相。 一 谈判过程与日中两方记载的异同 关于“桐工作”的日文档案集中收藏于日本防卫研究所战史室,题为《桐工作关系资料缀》,为当年日本军令部第一部相关文电的汇编。(注:该资料的档案号为:支那事变全般——127(以下简称“日档”)。日本防卫研修所战史室所著《大东亚战史》大量引述了该项档案。该书有台湾“国防部”史政编译局译印本,与本文论述有关者分别见于《战前世局之检讨》、《对中俄政略之策定》两册,台北,1991年。)“桐工作”的参加者今井武夫在1964年出版回忆录时,也收录了部分当年述及此事的文献。中文资料则有中方谈判参加者张治平的报告、军统局戴笠向蒋介石的报告、军统局审查张治平时留下的文件,以及在香港参与中日秘密谈判的《大公报》主编张季鸾致陈布雷的多通函件等。 比较日中两方资料,可以发现,双方对谈判的缘起、经过的叙述存在巨大差异。 (一)谈判缘起 日方资料记载:1939年10月,日本在中国南京成立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11月底,起用原参谋本部的铃木卓尔中佐担任香港机关长,找寻与重庆国民政府的联络路线。12月,铃木通过香港大学教授张治平的斡旋,要求会见宋子文的胞弟、时在香港担任西南运输公司董事长的宋子良。宋初则拒绝,后主动要求会面。12月27日夜,双方第一次会面。宋提出:日本如尊重中国的名誉及主权,中国有和平的准备,为此希望日本在承认“新中央政府”(指汪精卫政府——笔者)之前和国民政府认真商谈;先行停战,日本方面保证撤军。宋同时提出:日本对于不以国民政府和蒋介石为对手的声明,是否可重新加以研究?能否恢复七七事变以前的状态?能否向蒋介石个人提交有关和平的亲启书信?(注:香港电第81、82号,收入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桐工作的经过概要》,转引自《今井武夫回忆录》,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329-330页。)1940年1月22日,双方第二次会谈。宋称:重庆方面仍具有日本预料不到的抗战实力;目前看不出蒋介石有与汪精卫合作的意图,毋宁说正在努力破坏汪的组府计划。宋并称:通过胞姐宋美龄经常获得接近蒋介石的机会,两三周内将赴重庆。如有需向蒋介石传达的事项,愿进行转告。(注:香港电第126号,转引自《今井武夫回忆录》,第331页。)2月3日,双方第三次会见。宋子良称,希望进一步获悉日方的真意,他将于2月5日前往重庆与蒋介石会谈,10日将携带会谈结果回港。2月10日,第四次会谈。宋称已向蒋介石及宋美龄汇报,蒋于2月7日召开国防会议,决定派出代表或最受蒋介石亲信的人物来港。铃木卓尔当即询问:“上述代表是否随身携带蒋介石的委任状?”(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334页。)2月14日,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高级参谋今井武夫大佐到达香港,偕同铃木与宋子良、张治平会面。宋称:重庆方面将派出携有蒋介石委任状,且与日本方面有同等地位、身份的代表,并称宋美龄已到香港。双方同意在香港召开日华圆桌会议。 中方资料不如日方资料详细。据后来张治平被审查时向戴笠所作书面报告,其经过是:七七事变后,张治平到香港避难,从事教育与新闻事业。1939年11月,日本驻港武官石野(芳男)去职,由铃木卓尔中佐继任。铃木是张治平“抗战前的老友”。1940年1月中旬,铃木从日本驻港总领事岗崎(胜芳)处得悉张的寓所,突然登门拜访,向张坦陈此次来港所负使命,要求撮合。张告以此事不敢过问,将来有此路线时,再行通知。1月末,张治平偶与军统在香港的工作人员曾政忠谈及,曾即介绍军统在香港的另一工作人员卢沛霖与张“餐叙”。不久,曾政忠告张称:卢已奉令“允于特工、情报范围内与敌周旋”。张转告铃木,铃木致电今井武夫。今井和张治平也是老相识,有“十余年旧谊”。2月8日,今井武夫约同大本营第八课课长臼井茂树大佐共同来港,与张治平、曾政忠在康乐道17号空屋内会谈。10日,今井武夫提出觉书(备忘录)八项。张电呈重庆后,又将原件寄呈。2月17日,张治平奉电召到重庆,报告经过,得到训示:“该觉书之荒谬,尤对于伪满问题、内蒙驻兵问题与汪逆问题,认为敌方之妄想。”(注:《张治平致戴笠报告》,1940年9月8日,“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档?和平酝酿”,台北“国史馆”藏,以下简称“蒋档”。)张治平返港后,即偕曾政忠会晤铃木,“面斥其非”。同时通知铃木:“欲谈和平,须先撤销汪伪组织,并应有进一步之具体表现。”(注:《张治平申辩》,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铃木应允亲自去东京、南京交涉后再谈。(注:《张治平致戴笠报告》,1940年9月8日,“蒋档”。) 上述两方资料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起始时间。日方资料在1937年12月,而中方资料则在1940年1月;2.会谈次数。日方资料有1939年12月27日,1940年1月22日,1940年2月3、10、14日等五次,中方资料则仅有1940年2月8、10日两次。 据张治平被审查时向戴笠递呈的书面报告称:2月10日,今井武夫曾向中方提出交包含八项条件的觉书,但今井武夫到达香港的时间为2月14日,当日日方记录中无此内容。(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29、335页。今井在出版回忆录前,曾于1956年12月8日在《读卖周刊》先行发表《今井武夫少将手记》。据《大东亚全史》编者考证,该《手记》文中的日期与②俊六日记等其他史料之日期完全一致,内容也没有出入。(《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9页)今井写作回忆录时,利用了他本人的日记和存世档案,因此所记日期仍然比较准确。例如,今井回忆,他曾于1940年6月12日,偕同影佐少将会见周佛海,说明板垣、蒋介石、汪精卫将在长沙会商,要汪参加。周向汪报告后,次日,周称汪可以去长沙。所述日期和内容与周佛海日记完全相合。今井的回忆录出版于1964年,而周佛海日记至1986年才公布。这种情况,说明今井当年必定留有确凿的记载。)经查,今井武夫向中方提出包含八项条件的觉书,时在3月9日。关于此点,张治平的书面报告是错误的。详见下文。 (二)3月香港圆桌预备会议 日方资料记载:今井武夫会见张治平后,于2月19日赴东京,向参谋总长闲院宫和陆军大臣烟俊六汇报。21日,由参谋次长禀明天皇。3月7日晚,日中双方在香港东肥洋行座谈。8日晚,正式会谈。日方出席者为今井武夫大佐、臼井茂树大佐、铃木卓尔中佐;中国方面出席者为重庆行营参谋处副处长陈超霖,最高国防会议秘书主任章友三,宋子良,陆军少将、侍从次长、香港特使张汉年,联络员张治平。会上,日方出示陆军大臣烟俊六及中国派遣军总司令西尾寿造所开身份证明书。中国方面第一天未带来委任状,第二天由陈超霖和章友三出示了最高国防会议秘书长张群的身份证明书。(注: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桐工作圆桌会议的经过概要》,《今井武夫回忆录》,第339、131页。)中方称,出发之际,蒋介石提出:应取得日本撤军的保证;应明确日军的和平条件;应使会谈在极端秘密中进行。当日就中国承认“满洲国”及日军在华驻兵等问题进行了讨论。9日会谈中,日方提出备忘录(觉书)八条,其重要者为:第一条,中国以承认“满洲国”为原则;第二条,中国立即放弃抗日容共政策;第三条,日华缔结防共协定,允许日军一定时期内在内蒙及华北地区驻兵;第七条,停战协定成立后,国民政府与汪兆铭派协力合作。(注:《备忘录》,《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37-138页。)10日中午,张治平通知铃木,中国方面委员彻夜协商,大体同意备忘录,已向重庆请示。同日晚,中方声称接到蒋委员长的长篇训词,另提“和平意见”八条。其主要内容有:关于满洲问题,中国在原则上同意考虑,方式另商;关于中国放弃抗日容共问题,乃和平协定后中国所取之必然步骤;关于汪兆铭问题,此纯为中国内政问题,在和平恢复后,以汪氏与国民党历史之关系,中国当有适当处置,无庸提为和平条件之一;关于撤兵问题,日本应于和平妥协时,从速撤退在华军队。(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39-140页。)中方建议两方各自分别在“备忘录”与“和平意见”上签字,但遭到日方反对。 3月23日,汪精卫预定在南京成立“新中央政权”的前三天,铃木应宋子良紧急之邀与宋会谈。宋称:有蒋介石急电,望转达板垣征四郎,蒋对口方“备忘录”大致无异议,但承认“满洲国”问题受到东北将领反对,正努力说服,要求日方推延汪政权的成立时间。铃木答以重庆方面须立即派遣秘密代表谈判,并于25日前答复。(注:《(日本)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210号,《桐工作关系资料缀》,“日档”;又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260页。)至期,重庆方面没有答复,汪精卫遂于30日在南京举行“还都式”。 戴笠呈蒋介石的报告中保存有一段《张治平对工作之陈述》,据称:“本年二月,由渝返港后,曾告铃木,欲谈和平,须先撤销汪伪组织,并应有进一步之具体表现。当时铃木唯唯久之,往反纠缠,毫无表示。三月中旬,呈奉电令,以敌无诚意,遵即置之不理。”(注: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这一陈述完全未提3月7日至10日的香港圆桌预备会议及23日的紧急会谈。但是,其后张治平在被审查时所写《致铃木先生函》中则称:“今年一月间,先生在港过访,密告负有斡旋中日两国和平之重要使命,请平向我政府方面设法沟通接洽和平之路线,故有本年三月七日香港之会谈。当时,除平与先生及今井先生外,尚有敝友章友:三先生在座,结果先生出示今井等所提所谓中日和平之八项觉书内容交平设法转达我政府。”(注:《张治平致铃木先生函》,1940年9月28日,“蒋档”。)根据此函,可见确有3月香港圆桌预备会议,并且确有包含八项条件的觉书。这与今井武夫的回忆相合,同时可证张治平被审查时向戴笠所呈报告中关于此点的谬误。 (三)5月九龙四人会谈与今井、宋子良二人香港海上会谈 日方资料记载,3月25日之后,铃木与宋子良继续接触,宋强调“重庆方面有和平诚意,在努力实现中”。(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232号,“日档”;又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263页。)4月16日,张治平自重庆返港,声称15日曾面见蒋介石。(注:《铃木向中国派遣军总司令所作报告》,1940年4月26日,见时在中国派遣军担任记录的井本熊雄的《井本日记》,转引自《战前世局之检讨》,第264页。)5月13日,日方代表今井、铃木、坂田与中方代表章友三、宋子良在九龙半岛一旅馆会见。章称:“当前和平的难题是中国承认满洲国问题,与部分日军驻兵问题。这可以暂放它一放,留待日华恢复和平后,再谈判解决。”“只要秘密预备会议日华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口华两军即可停战。同时,重庆政府将发表反共声明。因此,希望在六月上旬仍由上次的原班人马在澳门举行第二次会谈。”此次会谈时,铃木从门锁匙孔中偷拍了宋子良的照片。17日,今井应宋子良之邀,在香港海面的小艇上会谈。宋表示蒋委员长“内心希望和平确属事实”。(注:参见《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43、144页。) 九龙会谈在中方文献中毫无反映。1940年5月底张治平致戴笠报告称:他在4月自重庆返港后,即遵照上级意见,不再和铃木卓尔往来。其间,铃木曾数次访问张治平,张均以香港大学教授兼德国通讯社记者身份,“以采取情报之立场”与之会面,告以“中国决不能接受任何有损领土完整主权独立之条件”。(注: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铃木知道自己的企图失败,于4月21日应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参谋总长板垣征四郎之召赴南京,5月4日返港,再次邀请张治平面谈,张“婉词拒绝”。其后,铃木派秘书增田会晤张治平,通报铃木此次赴宁返日以及会见板垣、今井及参谋次长泽田茂等人的情况。据称日本首脑部认为中国不能接受和平的原因是:1.中国在承认“满洲国”及防共驻兵两个问题上,或者不可能接受日本要求,日本为顾全东亚全局,获得真正和平,可放弃此项要求;2.中国如同情日本的善意,日本愿在双方获得谅解之后,运用适当方法,毁灭“共党”力量,消除中日和平的阻力。又称,板垣对中国处境困难,颇能了解,故对和平条件,并无任何苛求,日本所亟须明了的是:在双方停战或成立协定后,中国是否可以发表“放弃抗日容共政策”的宣言(同时日本方面也发表撤兵言和宣言)?或是到如何时机,如何阶段,可共同发表此项宣言?这样,日本撤兵才有所根据,不致被认为是“战败溃退”。戴笠收到张治平上项报告后,于5月23日以《情渝二三四五号》呈报蒋介石,同时指示张治平:“如敌方不先除汪,中央断难与之言和,今后不可与铃木等涉及中日和平问题。”(注: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 《张治平对工作之陈述》称:3月中旬,接奉电令,敌人无诚意,勿再与铃木卓尔晤谈,张即遵令置之不理。其后,铃木的秘书增田多次求见,并于5月间提出和平意见五项,内有“日本对汪政权拟于一二月内不予承认,预为中日和平之最后时机”等语,奉准再与铃木卓尔晤谈,“仍以撤销汪伪组织为先决条件”。(注:戴笠:《报告》,1940年9月15日,“蒋档”。) 以上张治平的两份资料,绝口未提九龙会谈与香港海上会谈。 (四)6月澳门会谈 日方资料载:6月4日晚,今井武夫、臼井茂树、铃木卓尔在澳门与陈超霖、宋子良、章友三、张治平会谈,地点为中国方面所租的一所空房的地下室。日方出示闲院宫参谋总长的委任状,中方出示由蒋介石署名、盖有军事委员会大印和蒋介石小印的委任状。(注:日本防卫研究所藏《桐工作关系资料缀》中有副本。)宋子良所用名字为“宋子杰”。会谈以香港备忘录为基础。章友三以空前激烈的态度表示:中国在“承认满洲国及日军在中国驻兵问题上”,绝对难以承认,并称“有汪无蒋,有汪无和平”。他要求日方居中斡旋,或命汪出国,或命汪隐退。日方对章的发言表示反对。会谈两天,无结果。6日,宋子良、张治平到旅馆访问今井武夫,双方磋商后提出,由板垣、蒋、汪三方先行会谈。关于会谈地点,日方提出在上海、香港、澳门三地中选择,中方则提出在重庆或长沙。当晚,双方代表再次在原地下室聚会。中国方面提出的备忘录为:满洲问题在和平恢复后,以外交方式解决之;驻兵问题于和平后,由军事专家秘密解决之;汪精卫问题,另行商量。日方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书:承认“满洲国”的时间及方法,留有协商余地;驻兵问题以秘密协定方式约定。(注:《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51-154页。)6月10日,今井武夫返回南京汇报,板垣征四郎对与蒋、汪的“巨头会谈”极感兴趣,表示有主动进入敌区的决心。20日,宋子良转达重庆意见,要求将三人会谈的地点设在长沙。(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10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07页;《今井武夫回忆录》,第155页。)22日夜,板垣征四郎向汪精卫说明谈判情况,汪同意参加三人会谈,但希望地点在洞庭湖上。24日,日本参谋本部次长泽田茂到南京,传达参谋本部意见:承认“满洲国”及在华驻兵问题,均不作为“强行之条件”。(注:《②日记》,1940年6月25日,转引自《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09页。)22日,铃木向宋子良提出,为保障安全,如会谈地点选定长沙,则必须交换进行会谈的双方最高负责人的备忘录。30日,铃木向宋子良提出会谈的四种方案,供中方选择。其一为首先举行蒋、板长沙会谈,继之以停战,再处理蒋汪合作问题。(注:《香港机关致参谋次长》,特香港电第328号,“日档”;参见《战前世局之检讨》,第311-312页。)《张治平致铃木先生函》称:“先生复再告奋勇,驰往南京、东京,将图挽救也。返港后,又力表诚意,要求继续谈商,故有六月三日在澳门作第二次之会谈。当时在座者仍为平与敝友章友三先生与先生及今井、臼井两先生也。平乃以贵国既有诚意,表示求和,则应撤销汪精卫之伪组织为先决条件,否则无以表示贵国求和之诚意也,但今井等当时则称对撤销汪伪组织问题,贵国为顾全信义,碍难办到,平与章友三先生则坚决表示,如贵国不能先行撤销汪伪组织,在吾人无继续晤谈之可能。”(注:《张治平致铃木先生函》,1940年9月28日,“蒋档”。) 6月27日,张治平致电戴笠称:当月26日铃木再次访晤张治平,声称日前赴粤,会晤今井武夫、臼并茂树二人,得知板垣征四郎认为“只须中国方面有和平诚意,则前言去汪而后言和,则亦未尝不可。惟于日军占领区内进行此事,既与日本信义有碍,且日本亦将起而革命矣”。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板垣提出两个方案:其一,委员长如能予以谅解,请指定地点如长沙或重庆,板垣当偕同汪逆前来谒见,将汪逆交还我中央,当面请和。其二,由委员长指派干员,在中立地点,如香港或南洋等地,约汪逆商谈中日大事,板垣当策动汪逆前来晤谈,则汪逆既离日本之占领区域,则一切悉听中国之处置。板垣表示,除此两办法外,并无其他先决条件,“无论此事之结果如何,中国必须履行诺言,开始和平谈判。至于日本方面所持之和平意见,大致如前次所提之觉书,惟其中关于承认‘满洲国’及防共驻兵问题,暂可不提,留待将来用外交途径或他种方式解决之”。板垣还表示,愿意提供一份“觉书”,由其本人与西尾寿造或烟俊六共同签名,申述愿来长沙谈判的诚意。在转述板垣意见后,铃木要求中方在会谈前十天通知日方;除板垣外,届时汪精卫、今井武夫、臼井茂树及其他军事、经济专家数十人将参加,有一艘小型轮船即足用;如中方要求陈公博、周佛海等同来,日方亦愿考虑、乐从。(注:转引自戴笠:《报告》,1940年8月12日,“蒋档”。) 比较上述日中两方资料,其相同点是:中方对汪态度转趋激烈,双方均同意举行板垣、蒋介石、汪精卫三人会谈;其相异点是:铃木卓尔与张治平会晤时转述的板垣意见“将汪逆交还我中央”云云,在日文资料中无迹可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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