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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30年浙江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考察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在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上,有识之士对乡村教育的呼吁不绝于耳。1898年,康有为在《请开学校折》中,奏请光绪帝明诏:“乡立小学,令民七岁以上皆入学”。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第一次将普及义务教育列入政府和各级官员的职责中。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探索和改革从来没有停止过。但是,历经一个世纪的岁月沧桑,农村义务教育依然是我国教育的难点问题。
    一
    1949年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老解放区的教育经验为基础,中国开始仿照苏联模式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建国之初,百废待兴。为了实现迅速普及初等教育目标,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将工农速成学校、业余学校、识字学校等正式纳入学校系统,形成工农速成教育、成人业余教育和正规教育三足鼎立之格局。1952年,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达49.2%,小学毕业生升学率高达96%①。1956年1月,面对国内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教育部印发雄心勃勃的《十二年教育事业规划纲要》,准备“七年内在全国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同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基本普及”更变成了“普及义务教育”,时间也延长到12年。
    在浙江农村,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面展开,普及义务教育运动也风生水起。以浙江富阳上官乡为例。浙江富阳上官乡是一个群山环抱、竹林茂盛的半山区。1949年,上官乡全乡仅1所学校,6个教师,110个学生。1955年,随着儿童入学人数年年增长,有了3所学校,8个班,11个教师,333个学生。时全乡7-14岁儿童为411名,入学率达76%。上官乡规划到1956年在3所学校基础上,扩大班级数为10个,教师增至13人,入学儿童增至440人(时全乡7-14岁儿童为459名),入学率达到97%②。
    1956年正值开国初期,国家财力有限,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发展基础教育,无法满足民众送子女入学的要求。因此,政府从1951年到1952年连续下达指示,允许并提倡小学民办,“发动群众出钱出力办学。”以上官乡为例。1956年,全乡3所小学的一年经费开支如下:教师工资5302元、公什费420元、添置课桌椅150元,合计5872元。根据上官乡农业社建立时间不长,底子不厚的情况,为了不影响社员收入和农业社的巩固,决定先将学校由公办转为公办民助,再达到完全社办。规划1956年学校经费由国家补助40%,计2348元;学校收入1609元;农业社负担1915元(占33%)。1956年全社现有公益金估计共有8300元以上,以其30%作为教育经费,计有2490元以上。1956年底全社估计可以新增公益金8000多元,以40%作为办学经费,因此1957年国家还需补助经费的20%。1958年可全部转由农业社办③。
    再以浙江上虞县通泽乡半湖村为例。半湖村有103户,413人。全村只有1个高小毕业生。村里办起合作社后,1953年下半年办起了社办小学。到1955年,已有39个学生。为办好学校,他们推选了地方上热心办学的公正人士7-8人(内学生家长代表2人),成立了民办小学管理委员会,并推选出经费、审查、总务、保管、宣教等委员。委员会负责动员学生上学,聘请教师,筹措学校经费,审查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及对学校进行监督等工作。校舍是将一座破庙拆掉,利用旧料造起来,除木工、泥工外,全部自己动手,很快盖起了5间正房,3间小屋,配上42块玻璃,还盖了1间厕所,这样校舍就解决了。因为半湖村当时还是新办的低级社,公益金很少,所以学校经费除学校收入外,主要是依靠社员集体耕种保留田解决。该校每年学费可收入228.8元(收费标准同公立学校同),肥料费10元,全年共收入238.8元。教师工资每年358元、办公费50元、经费修理费20元,全年共支出428元,尚缺189.2元。但社员种保留田每年可收入200元。因此,两年来不但解决了学校经费,而且节余了100元,准备作为今后学校发展的基金。全部民办经费由民办委员会的总务委员负责管理,每学期结束向委员会报告收支情况,并向群众公布。随着半湖村农业合作社由低级社转向高级社及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他们规划1956年度普及小学义务教育,争取学龄儿童全部入学,使在校学生达45人,1957年达48人,1958年达56人,并增设高级班,请高级教师1人。经费方面,除了仍由收费解决一部分外,不足数由合作社公益金解决④。
    以上两个典型个案是1950年代浙江农村实行义务教育的缩影。1950年代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浙江农村经济开始恢复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收入有所提高。如富阳县上官乡1955年平均每户农业、副业总收入为466元(比1954年增加30%)⑤。但贫困仍是大部分农民家庭的现实。如平阳县山门区南雁乡地处山区,主要生产蘑菇,其他收入很少,每个社员平均年收入仅28元⑥。针对国家财力有限,而农民尚不富裕的现实,1958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在农村,“国家办学”与“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⑦。“国家贴一点,农民出一点”,“发动群众出钱出力”,这种办学模式就成为浙江农村义务教育的不二选择,并伴随着浙江农村从贫困走向富裕,成为特定时代的特殊标志。
    二
    1958年,随着大跃进运动的开展,教育改革也进入高潮。同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它批评了教育脱离生产劳动、脱离实际的错误;要求加强党的领导,改变校长负责制,实行党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要求改革现行学制,在实验成熟后规定全国通行的新学制⑧。自此,学制改革试验在全国迅速展开。然而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夸大的主观能动性使试验规模一度失控,出现了要求偏高偏急,把学制压得越短越好的现象,严重违反了教育教学规律。随着“三年自然灾害”的发生,学校规模急剧萎缩,大批学生被迫失学,小学毕业生的升学率由1952年的96%骤降到1962年的42.6%⑨。1962-1965年,我国国民经济执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教育体系方面也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调整、整顿,以改变教育体系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状况。
    在浙江,省教育厅于1964年形成题为《用革命精神进一步发展和办好农村教育》(讨论稿)文件。指出:要办好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为农村建设培养一批劳动后备力量和技术人才,为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作出应有贡献。1960年代,随着农业生产及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浙江农村民办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据1963年统计,浙江省农村民办小学达到18299所,占农村小学学校总数的58.5%;农村民办小学生86.7万人,占农村小学生总数的39.5%;农村民办小学教师26146人,占农村小学教师总数的35.6%⑩。1963年,浙江省用于农村民办小学经费补助为285.3万元,占本年度普通教育经费决算的5%。农村民办小学教师平均每人每年得到的补助费为104元(包括补助工资、福利、校舍修缮及奖励费)(11)。
    1960年代,浙江农村民办小学教育在总体发展的情况下,也存在如下问题:
    一、农村民办小学学生入学率低。以绍兴鉴湖公社为例。据该社1965年反映,时入学儿童为618人,只占学龄儿童的46%,其中联合大队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27%。未入学的大多数是贫下中农子弟。如鉴湖公社黄家村大队长高天佑(贫农),一家9口人生活,还要负担母亲三分之一的生活费。但全家仅一个整劳动力,妻子只是辅助劳动力。家里7个孩子中,大女儿15岁,读到小学5年级,后停学回家烧饭、管弟妹;次女13岁,三女11岁,都未上学,在家割猪草;四儿9岁上学;五儿6岁在幼儿园;还有4岁、1岁各一人。全家全年做3000多工分,养一头母猪,肥料作价10元,这样全年收支基本相抵。实际上3个女儿有1个可以上学,割猪草1人就够了。但高天佑认为,做生活(劳动)人越多越好,女儿读书也无用场。又如鲁东大队黄伯寿(贫农),一家8口,3个劳动力。15岁男孩读6年级,12岁女儿读2年级,7岁的女儿未上学;妻子将生小孩;打算明年送7岁的女儿上学,让12岁的女儿回家管小孩。如果3个孩子都上学就有困难。造成上述情况原因有五:1、部分贫下中农经济上确有困难,难以上学。2、不少人虽有一定经济困难,但主要感到学习和生产有矛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矛盾。如1个小学生在家放鸭养牛,每月有收入,而上了学还要付学费,一进一出相差几十元。3、重男轻女思想相当普遍,认为女儿读不读书都是别人家的人。4、有些人认为种田不一定要有文化,不少人读到中学、大学也下放回来了。5、有些学校办得不好,教学质量不高,读书不能派用场,因而不愿送子女上学(12)。
    二、办学经费短缺。农村民办小学办学经费包括民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教学行政费用两部分。一般而言,办学经费来源于两部分:1、学什费收入。但其中只有少数经济作物地区,学额足,收费多,减免少,可以全部解决民办小学经费,如萧山区。属于这种情况的占民办小学的10%。2、办学单位开支。主要从公益金,或大队副业收入、企业收入(碾米厂、窑厂等)中支出;或大队在向各生产队收取排灌费、其他卫生费、管理费时,加上民办小学经费;或以大队社务工分贴补。有少数划文化山、文化塘(鱼塘、藕塘、菱塘)、砍学柴及从果树等收入中开支。另有一些办学单位供给教师口粮、燃料做补助,等等。采取上述办法后,还有困难的,由国家补助(13)。
    关于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1964年,根据浙江省42个县市的调查材料,在19107个民办小学教师中,采取工资制16008人,占83.8%;工分制加一些现金的577人,占3%;工分制的2287人,占12%;其他形式(如实物、学生家长轮流供饭等)235人,占1.2%(14)。又据1963年财政决算统计,全省民办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23元(指工资制的),其中公转民的教师一般为25-44.5元,办学单位自聘的教师一般为20元。工分制的教师,均参加生产队当年分配(多数和大队干部一样,作误工补贴列入分配方案)。工分制加发一些现金的教师,工分部分与上述情况相同,现金部分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向学生收取学什费中一部分发给教师;一是由大队发给一些零用金,也有国家补助一些的(15)。个案一:平湖县山门区南雁公社郭山生产大队。该大队共100多户,系革命老区。郭山小学有学生20人。教师待遇在1962年商定为900斤蕃薯干,由9个生产小队每队负担100斤。当时蕃薯干集市贸易价每百斤30元,教师年收入为270元。但1963年后,蕃薯干集市贸易价格下降,每百斤降至7-10元,这样教师年收入降至63-90元,教师不愿再任教。后经大队党支部多次教育,再由国家1年补助40元,才初步解决问题(16)。个案二:绍兴鉴湖区南池玉山社小民办班,是由4个大队合办的。教师每月工资20元,按田亩分摊,最多的大队每月出6元多,但几个大队扯皮,19个月只拿出40元,其余只得由国家适当补助(17)。
    浙江农村小学民办教师享受公费医疗的情况有三种:1、少数县市,如温州市郊,拟定了一个草案试行。主要内容是:均参加学校交费统筹医疗,产假45天。病假期间待遇:第一个月照发原工资;第二个月起到第六个月,按照工作年限多少,发给70-100%;第七个月起,根据民办学校经济条件和本人负担情况,公社或办学单位自行研究决定。2、海宁、嘉兴、吴兴等县的大部分公社,每月提2-3元,由公社统一组织医疗费管理,少数由教师自己负担。产假为一个月。病假没有规定,按具体情况适当照顾解决。3、经济差的地区没有解决。有实际困难的,从办学单位或国家民办教育补助费中给予一些补助(18)。
    关于教育行政费用问题。浙江农村民办小学教学行政费用一般每个教学班1年20-40元,平均30元左右。一些农村民办小学办公费向大队领用,实报实销,作为大队办公费用开支。青田等县农村民办小学则从肥料费收入中开支(19)。绍兴农村民办小学经费一般采取大队向生产队分摊的办法。有的由大队会计统一收,有的由教师自己逐个地收。由于没有名目(“农业六十条”中无明确规定),收款时困难很多(20)。个案一:绍兴鉴湖区黄家村民办小学无校务委员会,下雨时教室淹水,厕所漏水,门窗没有玻璃,一块小黑板教二变式。这些问题没有人管(21)。个案二:余姚县之伟公社革新大队书记沈孝和说:生产先进可上北京,教育搞得好没啥名堂。学校应由国家办,这点钱还拿不出?几次向公社提出要把民办小学停办,说可以省钱省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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