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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肃AB团“扩大化”之说新考(2)


    从这以后,中央苏区的领导人开始直面正视自己的错误。1931年12月5日,在《中央局给各级党部的信》中第一次承认“过去我们对于AB团及一切反革命派的认识是不清楚的,并且有时是不正确的”,“是将AB团扩大化了”,指出过去“反AB团的斗争差不多完全缩小到打AB团——捕获、审问、处置的范围了,这是把反AB团的斗争简单化了,不但如此,政权、红军、党以及一切革命团体的改造,从这些组织中去肃清异己的工作差不多都可以打AB团的方式来代替了。……这种错误的发展就形成所谓肃反中心论——认为:群众的发动,正确路线的执行,政权以及革命组织的改造,都要从肃反打AB团开始,认为只有打AB团才能执行上述任务,……这一切又是如何严重啊。”信中还对“过于相信供词”,“审问的技术偏于‘肉刑苦打成招’”[4]等错误作了深刻地检讨。与此同时,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机关刊物《红色中华》还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六号,公开承认“过去的肃反工作,有许多地方是做得不对的。例如听到某个或某几个反革命分子的口供,没有充分的证据,未经过侦察的工作,就进行捉人,审问的时候,偏用肉刑,苦打成招的事,时常发现”等,郑重提出在“审讯方法上……必须坚决废除肉刑。而采用搜集,确实证据及各种有效方法”[2](下册,656-658页)。表明中央苏区领导人敢于正视自己的错误,揭露自己的错误,纠正自己的错误的胆略和勇气。
    1931年12月上旬,周恩来离开上海赴中央苏区正式就任苏区中央局书记一职,到达瑞金后开展的第一件工作就是召开中共苏区中央局会议,重点讨论苏区肃AB团问题。1932年1月7日,通过了《苏区中央局关于苏区肃反工作决议案》。决议案检讨了苏区肃反工作的历史和现状,公开批评总前委对AB团的估量及其成员的处置方法上犯了扩大化、简单化的错误,指责中央苏区肃反组织是脱离党的领导、独断专行的“独裁机关”,深刻剖析肃AB团对苏区工作造成了严重后果及其危害等。不仅如此,周恩来在主持苏区中央局工作期间,还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如组织上处分了滥用肃反大权的李韶九;制定了党内不准随意将犯了错误的同志定为反革命的规定;作出了区别对待、宽大处理的政策界限;颁布了法律条例,健全了司法机关等。在周恩来的整顿下,中央苏区曾风靡一时的行刑逼供、草菅人命的肃AB团运动逐渐走到“停顿状况”,区乡一级政府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可以随意拘捕和处决“犯人”,相当一部分所谓的AB团分子开始允许“自新自首”,苏区各项工作重新焕发了生机。为此,周恩来作出了重大贡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中共中央及其派到中央苏区指导工作的领导人都在一定程度上批评和纠正了中央苏区肃AB团的错误,甚至连参与直接领导肃AB团运动的主要负责人也开始醒悟到自己的过失,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这在当时实属不易,对遏制逼供信、滥捕滥杀AB团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批评”、“醒悟”和“检讨”都是在百分之百的肯定“反AB团的斗争是绝对正确而必要的”前提下进行的。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当时,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组织的领导人在纠正肃AB团的错误中,都只是对“察觉”到的“扩大化、简单化”的表象,即严刑拷打、逼供信以及滥捕滥杀等具体行为进行纠正,还不可能认识到“党内AB团纯系子虚乌有”的真相,更无法从指导思想上予以全盘否定。即使像周恩来这样求实的领导者在为纠正肃AB团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同时,也依然存在不彻底性。如:唯心主义的肯定肃反的“成绩”,一再肯定和强化AB团的存在,继续强调反右倾斗争等。中央苏区在肃反问题上本来就犯了“左”的错误,而把“左”当作右反,必然南辕北辙,越反越“左”。加之,在实际工作中,中央苏区的一些领导者往往采取不配合的态度与之相左,也使周恩来无法从根本上纠正肃AB团的错误。尤其是1933年1月,中共中央从上海搬迁到瑞金后,一套完整的“左”倾理论政策更直接、更系统、更彻底地在中央苏区全面贯彻推行,周恩来呕心沥血、竭尽全力纠正肃AB团错误所作的努力遭到了“左”倾中央的诋毁,被斥责为“右倾机会主义”、“放松肃反工作”,是“对反革命派姑息与宽大的错误”等等。不仅如此,他们还全盘否定了周恩来主持制定的一系列苏区法律条例,人为地把反逃兵斗争、查田、查阶级同肃AB团运动混淆一起,在中央苏区又一次制造了更为“残酷的阶级斗争”,使肃AB团错误再次恶性膨胀,极大地削弱了革命力量,造成了令人痛心的巨大损失。
    三党内肃AB团“扩大化“之说在现实中的危害性
    
何为“扩大化”?如果共产党在自己领导的苏区内肃出的所谓AB团分子中确有相当部分是真正的AB团,无疑,这是犯了“扩大化”的错误;如果在肃出的所谓AB团分子中,经核实绝大部分是冤假错案,只有少数几个是真正的AB团分子,那就是犯了“严重扩大化”的错误。然而,中央苏区自1930年5月开始肃出的一批又一批所谓的AB团分子,到现在已时过境迁整整80余年了,至今却没有发现一个是真正的AB团分子,怎么能冠之为“扩大化”呢?因此,党内肃AB团“扩大化”之说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诚然,肃AB团“扩大化”之说在当年滥捕滥杀、草菅人命的年代确实起了遏制作用,事件的亲历者项英、周恩来、毛泽东等为抵制和纠正党内肃AB团错误均作出了贡献。但是,今天倘若依然肯定肃AB团“扩大化”之说,不仅与历史的真实相悖而且在实践中是极其有害的。
    “扩大化”之说势必使肃AB团与富田事变冤案难以彻底平反昭雪。历史已经证实:国民党右派团体AB团在1927年南昌“四•二”暴动中已被彻底摧毁,后既未恢复也未重建,更未打入共产党内部。既然苏区连AB团组织都不存在,何来的AB团分子?更何况,肃AB团的指导思想是错误的“肃反中心论”;依据是“严重臆测”的产物;方法和手段是屈打成招和“逼供信”。因此,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开展的这场为期5年之久的肃AB团运动不存在“扩大化”的问题,而是应予全盘否定。这样一场犯有根本性错误的肃AB团运动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就连受到这个冤案株连的鄂豫皖、湘鄂西、闽西等地的肃AB团、肃社党冤案早在20世纪的90年代已公开昭雪,而肃AB团发源地的中央苏区的这场冤案却未予正式平反,其症结之一就在于肃AB团“扩大化”之说仍然桎梏着我们的思想。肃AB团“扩大化”之说不否定,中央苏区的肃AB团与富田事变的冤案也就难以彻底平反。
    “扩大化”之说直接关系到含冤于九泉之下的先烈以及他们的后代依然蒙垢。建国后,在中共中央和革命老前辈的关心下,以AB团罪名杀害的革命者在20世纪的50年代平反了一部分,1956-1957年又平反了一部分,仅江西全省范围内共平反了8 427人。但由于AB团及富田事变冤案未予正式平反,至今还有相当一部分特委以上的领导成员,也就是当年所谓的“AB团要犯”未能昭雪。早在1945年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曾明确宣布:“对于一切被错误路线所错误地处罚了的同志,应该根据情形,撤销这种处分或其错误部分。一切经过调查确系因错误处理而被诬害的同志,应该得到昭雪,恢复党籍,并受到同志的纪念。”[5](1195页)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不能再让含冤于九泉的先烈们继续蒙垢,让他们的后代背负本不应该由他们背负的政治“包袱”,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扩大化”之说势必影响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得以真正落实。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光荣、正确,不仅因为它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80多年的征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更为可贵的是它从不忌讳自己的过失和错误,从“不畏首畏尾地掩盖自己的错误和缺点,而按照党的原则来批评这些错误和缺点,用全力来克服这些缺点”[6](第12卷,64页)。正因为如此,它才能历经磨难而不衰。20世纪30年代发端于赣西南的党内肃AB团与富田事变是一起重大的历史冤案,港台和西方学者对此出版的著述大都对这一事件进行渲染和歪曲,在国内外造成了对我极为不利的影响。今天我们能从客观事实出发对这一冤案彻底平反,对受害者予以昭雪,给后人一个公正的交待,将更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不隐瞒观点、不回避错误、光明磊落的党。列宁曾经明确告诉我们:“公开承认错误,揭露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6](第31卷,39页)。肃反,中国共产党走过一条极其痛苦的路,对此应刻骨铭心。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G].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4]石叟资料[O].缩微胶卷,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图书馆藏。
    [5]六大以来: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6]列宁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转自《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3期第86~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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