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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同盟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对日政策(3)


    

1953年以后,苏联的对日政策逐渐发生改变,与一切国家和平相处成为这一时期苏联对外政策的理论基础。1953年8月8日,斯大林的继任者马林科夫在最高苏维埃会议上第一次表明苏联政府准备与日本政府恢复外交关系。[4](p.269)赫鲁晓夫担任苏共中央第一书记后,苏联外交政策的转向更加明显。1954年7月21日,苏联第一代理外长维辛斯基在会见来访的日本国会议员访问团时表示,苏联政府希望推进苏日邦交正常化及两国之间的贸易文化交流。[18]9月11日,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在答复日本《中部日本新闻》总编辑铃木的声明时表示:“苏联愿意使它和日本的关系正常化,如果日本也将表示同样愿望的话”,[4](p.274)明确传达了苏联准备与日本恢复外交关系的信号。10月12日,中苏发表《关于对日关系的联合宣言》,声明中苏两国愿意采取步骤同日本关系正常化,和平共处是对日政策的基本原则。[3](p.44)这实际上是向世界宣布,中苏两国在对日恢复邦交问题上的意见完全一致。更为重要的是,中苏在对日关系正常化的进程中掌握了主动权。吉田茂辞职后,鸠山内阁表达了愿意恢复日苏关系的愿望。12月16日,莫洛托夫迅速做出回应:苏联政府表示赞同重光葵先生关于日苏关系的声明①,苏联政府准备讨论关于使苏日关系正常化的切实可行的措施。[4](p.276)至此,苏日关系正常化开始步入正轨,不久以后,两国开始进行恢复邦交的谈判。1956年10月19日,苏日终于在莫斯科签署了《苏日联合宣言》,宣告了两国关系正常化。
    同苏联一样,中国政府也在密切关注日本国内政局的变化,积极调整对日政策。一方面采取将反共仇华的吉田政府和爱好和平的日本人民区别对待的政策,支持日本人民争取独立的正义斗争。另一方面利用民间渠道,大力发展同日本的经贸和文化关系,为早日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奠定基础。1954年8月3日,郭沫若在会见日本国会议员代表团时指出,中日关系正常化的主要障碍是日本政府采取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样适用于中日两国关系。9月23日,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和发展两国贸易是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符合亚洲和平利益。鸠山上台后,中国外交部亚洲司迅速向中央提交了多份报告,对鸠山一郎本人及其内阁的对华外交政策进行了仔细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例如,积极应对鸠山关于恢复日中、日苏关系的讲话等。[19]12月21日,周恩来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指出:“我国是愿意同日本建立正常关系的,如果日本政府也能抱有同样的愿望,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中国政府将准备采取步骤,来使中国同日本的关系正常化。”[4](p.143)12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论日本和中国恢复正常关系》的社论,对鸠山政府愿意发展日中关系的表态表示欢迎,重申中国政府“愿意采取步骤,恢复和日本的正常关系”。[20]在随后两年多的时间内,中国政府又多次公开申明对日政策的核心内容,主要有:第一,中国希望与日本实现关系正常化;第二,对鸠山内阁在对华问题的两重性和反华政策给予坚决批判和斗争;第三,要恢复中日邦交,必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第四,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关键在于日本在这一问题上采取积极步骤。此外,中国政府还在日本战俘问题、日侨归国问题、民间交往问题上采取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表明中国政府发展中日关系积极和灵活的态度。虽然鸠山内阁成立之初对发展日中关系曾作出过若干积极的表示,日中关系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由于其在台湾问题上仍坚持“两个中国”的立场,日中关系正常化始终没能迈出关键的一步。随着反华的岸信介上台,中日关系再次陷入了低谷。
    如果将中日、苏日在鸠山内阁时期的关系做一比较的话,可以发现,中苏两国在恢复对日邦交的目的上基本一致。朝鲜战争结束以后,亚洲局势相对缓和,中国的国际地位得到了提升。1954年6月,周恩来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各国平等交往的准则,而苏联也把和平共处作为其对外政策的基础。在此背景下,中苏两国都希望通过积极拓展对外关系,以解除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对本国的封锁。作为美国在远东地区的反共堡垒,日本对美国的亚洲战略意义重大。如果能在主张“自主国民外交”的鸠山执政时期恢复对日邦交,就有可能使美日同盟陷于分裂,从而突破美国的军事和经济封锁,创造一个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也有利于国内的经济建设。因此,在当时的条件下,努力恢复对日邦交是中苏两国外交战略的最佳选择。1954年9月,葛罗米柯在致苏共中央的信中表示,“因为与日本不存在外交关系,彼此间缺乏正常的经贸往来,于苏联不利,而对美国和日本国内的反动派有利。苏联因此在日本失去了应有的影响力,这为美国远东政治、经济政策在日本的实施创造了一个优越条件。”因此,葛罗米柯强调,“苏联应在这一问题上采取相应措施。”[21]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苏联政府频频发表准备恢复苏日邦交的言论,争取日本各界有识之士,以达到迫使在恢复日苏、日中关系上毫无作为的吉田内阁倒台的目的。鸠山内阁执政后,1955年3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对日政策和对日活动的方针和计划》,提出了中国对日政策的基本原则:第一,主张美军从日本撤退,反对美国在日本建立军事基地,反对重新武装日本和复活军国主义;第二,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争取改善中日关系,逐步达到外交关系的正常化;第三,争取日本人民,建立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对日本人民的处境表示同情;第四,给日本政府以压力,孤立美国,以迫使日本政府改变对中国的关系;第五,间接地影响和支持日本人民反美和要求日本独立、和平、民主的运动。[22]正是由于中苏两国在恢复对日邦交目的上的一致性,两国才能在对日问题上沟通合作、紧密配合,基本做到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的承诺。虽然由于各种因素,中日两国最终没能在鸠山内阁时期实现邦交正常化,但在这一时期,中日关系仍然取得了较大进展,民间交流规模继续扩大,为日后的邦交正常化铺平了道路。
    实际上,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苏两国在对日政策上的协商与合作除上述三个主要方面外还体现在很多地方,例如在惩办战犯、发展对日贸易、支持日本人民的民主斗争等方面都有过很好的沟通与合作。虽然苏联的国家实力、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地位、国际经验等方面决定了它在中苏对日问题上的协商与合作中居于主导地位,并偶尔也表现出大国沙文主义的作风,但总体上讲,双方通过频繁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商,对彼此的政策立场和利益底线较为清楚,苏联尽可能保证中国的利益,甚至会在某些问题上做出让步。而中国政府在保证本国利益和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下,全力支持和配合苏联的对日政策。总之,中苏两国在制定对日政策目的上的一致性是中苏协商与合作的基础,而战略同盟关系则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协商与合作。
    注释:
    ①重光葵在声明中表示,日本新政府愿意在彼此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恢复同苏联的正常关系。
    参考文献:
    [1]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史:1945~199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0页。
    [2]《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86页。
    [3]田桓主编:《战后中日关系史年表:1945~199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4]《日本问题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39页。
    [5]《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38页。
    [6]《中苏两国政府发表公告缔结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同时签订关于中国长春铁路和旅大及贷款等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人民日报》1950年2月15日。
    [7]《对日和约问题史料》,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61~62页。
    [8]《美国、苏联关于对日和约问题互致备忘录》,外交部档案馆:105-00019-01。
    [9]《坚决反对美国对日单独媾和的阴谋》,《人民日报》1950年11月27日。
    [10]《美国答复苏联关于对日和约的备忘录抄件》,外交部档案馆:105-00086-02。
    [1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74页。
    [12]《谴责美国对日和约草案单独媾和阴谋苏联提出对日和约五项建议主张召开中苏英美四国外长会议开始和约准备工作》,《人民日报》1951年5月25日。
    

[13]沈志华:《中苏同盟、朝鲜战争与对日和约--东亚冷战格局形成的三部曲及其互动关系》,《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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