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自古是中国版图的构成部分之一。澳门历史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据推测,澳门有中国人居住,大约始自南宋未年。但澳门受到人们注意,却始自16世纪中叶(时当明朝统治时期)葡萄牙人入居之后。人们通常所说的澳门史,是指葡萄牙人入居澳门以来的历史。因此,研究澳门史可从明中叶开始,澳门史也有它的古代、近代和现代。 从学术研究的意义来说,澳门史的研究,当以1936年出版的周景濂《中葡外交史》为发端。该书取名为《中葡外交史》,实际讲的是16世纪初叶以来葡萄牙商人东来,在中国东南海疆侵扰、寻求贸易机会、在澳门定居以来的澳门发展史,以及与此相关的中葡交涉史。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历史学界,尤其是中国近代史学界鉴于中国百年来所遭遇的种种耻辱,特别着重于帝国主义侵华史的研究。不仅从帝国主义侵华史的角度研究整个中国近代史,而且以帝国主义侵华史作为特殊对象展开专门研究,撰写出版了一系列论著。单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来说,四十年来,就先后出版了《美国侵华史》、《帝国主义侵华史》(两卷)、《沙俄侵华史》(四卷)、《日本侵华七十年史》和《十九世纪的香港》等著作,国内许多高等院校和相关研究机构出版的尚不在内。英、法、俄、美、日、德等主要资本一帝国主义国家侵略中国的历史,都有专门的著作来加以表述。有趣的是,50-70年代,有关葡萄牙侵占澳门的历史,或者说有关中国领土澳门被侵略的历史的研究,却显得相形见绌。依我孤漏所见,澳门历史的研究论文不足10篇,相关历史资料也仅两三种而已,如介子编的《葡萄牙侵占澳门史料》、《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第6编。 80年代初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以来,尤其是中葡两国政府关于中国恢复澳门主权的谈判以来,我国历史学界关心、探寻澳门历史演变的人增多了,有关澳门历史研究的论著也显著增多了。这些作者分布在广州、南京、上海、南宁、北京等地。据初步了解,十年来,专门研究澳门历史的论文约50篇,著作已有几本。如1984年北京出版了广州的澳门史学者戴裔煊的《明史佛郎机传笺证》,1987年香港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南京学者黄鸿剑的《澳门史》(10万字),下一年上海出版了上海社科院的青年学者费成康的《澳门四百年》(27万字),1991年福州出版了黄鸿钊教授的《澳门史纲要》(24.5万字)。广州学者黄启臣、邓开颂发表的有关澳门历史论文最多,据了解,邓开颂先生的著作也即将问世。1991年还出版了邓开颂、黄启臣两位编辑的《澳门港史资料汇编(1553-1986)》。黄启臣和澳门学者郑炜明合著的《澳门经济四百年》也于1994年中在澳门出版。看来,澳门史的研究与香港史的研究,差不多处在仲伯之间了。 十年来,国内史学界关于澳门史的研究,已初步描述了澳门四百年来的发展历史。关于16世纪初葡萄牙人东来、入居澳门的经过,明政府对是否允许葡人来澳租地贸易及所采取的种种政策以及清中叶以前中国政府在澳门实施治理的种种特殊政策,葡萄牙人在澳门开埠后80年间使澳门成为东西方国际商贸交流的枢纽和中心及其鼎盛情况,17世纪中叶由于葡萄牙商人与日本、西班牙、荷兰商人的矛盾,以及中国政府海疆政策的变化和葡人的内讧等原因,导致澳门作为国际贸易中心港地位的衰落,18世纪初以后由于鸦片和劳工贸易引起澳门经济的复苏,传教士来澳和澳门作为文化津梁对东西文化交流的突出贡献,鸦片战争以后葡萄牙殖民者强行改变澳门地位的图谋,1887年《中葡会议草约》、《中葡友好通商条约》的缔结和澳门地位的变化,中国官民关于收回澳门的筹议和百年来中葡关于澳门的种种交涉,等等,在已有论文和著作中都得到了讨论和描写。 对于澳门历史发展中的许多问题,学者们讨论的意见是相近的,但是,在若干重大问题上,认识有不尽相同之处,毋宁说,有些还有较大分歧。下面,我要列出澳门史研究中的若干分歧和问题,并且作出评论。 一、葡萄牙人入居澳门的由来 周景濂在《中葡外交史》一书中,根据中外史料列举了葡萄牙人入居澳门的诸种异说,大要不外是:①葡人驱逐了盘踞于澳门的海盗,被地方当局允准以居留澳门为酬报,或中国皇帝为表彰葡人讨伐海盗而赐予澳门,或葡人驱逐澳门海盗后迳予占领;②葡萄牙人大量贿赂地方当局长官(如海道副使汪柏),获得借居澳门的允许。 中国学者一般都不同意葡萄牙人驱逐海盗而得澳门的说法,认为在中国史料中找不到根据,《葡萄牙侵占澳门史料》的编者介子认为这一说法完全是葡萄牙殖民者的无耻捏造。黄鸿钊在《澳门史纲要》中专门驳斥“葡人驱盗得澳”的种种谬说,指出澳门没有海盗渊薮的记载。《澳门四百年》的作者费成康也不同意葡萄牙人驱逐濠镜海盗,在那里建立“殖民地”的说法。中国学者一般认为,葡人入居澳门是大量贿赂地方官吏的结果。但是葡人在澳门居留是否得到明政府的批准,学者间还有不同的说法。介子认为没有经过明政府的批准。 黄鸿钊和费成康都引用葡萄牙船长苏萨(Leonel de Sousa)于1556年1月写给葡萄牙路易斯亲王的信,指出葡萄牙人通过中国商人贿赂海道副使汪柏,并冒用他国名义,表示愿意向明政府缴纳各种课税,以寻求来广东贸易机会;汪柏于1553年上报朝廷,1554年获批复准其贸易,这就给葡人获得了来澳门贸易的机会。如果此说成立,葡人来澳门是获得朝廷批准的。但这一说法找不到中文档案史料来支持。费成康又说,“葡萄牙人未经明政府的正式许可,又在濠镜居留了近十年”(按:应为近20年),此后即向地方政府交纳地租。作者认为“葡萄牙人向中国政府交纳地租,再次表明他们承认濠镜是中国领土;中国政府收受他们所交的地租,而且将这笔地租载入万历年间刊行的《广东赋役全书》,表明中国官府已正式允准葡萄牙人在澳门租地居留”。费成康还引用新任两广总督陈瑞于1582年在收受贿赂后表示允准葡人继续在澳门居留,但必须“服从中国官员的管辖”的史料,认为这在实际上代表了明政府的封疆大吏首次明确允准葡人在澳门居留。 事实上,在葡人来澳门不久,地方当局内部就开始了是否接受葡萄牙商人的政策讨论。到1614年,两广总督张鸣冈上疏,认为对付葡人最好的办法,不是将他们尽数驱逐,而是利用葡人在澳“日夜所需仰给于我”的处境,“申饬明禁”,加强防范和管理。这一意见得到朝廷同意。《鸦片战争前后澳门地位的变化》(载《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3期)一文作者王昭明认为:“这是我们所见到的朝廷对葡人占据澳门问题最早表示的态度。” 看来,葡人入居澳门获得明政府允准一事,大体有如下几种意见:①1554年获朝廷批复;②在此后20年的1573年正式向明政府交纳地租,可被认为允准;③1582年陈瑞作为两广总督正式表态允准,《广东赋役全书》将地租编入大约在此时;④1614年朝廷批准张鸣冈的建议。可见,未经明政府批准的说法是不足为据的。 二、葡萄牙人居留澳门的性质 中国学者传统上将葡萄牙人居留澳门的性质,看作是入侵、侵占、侵略,或为某些中外著述所说是殖民地。介子所编资料题为《葡萄牙侵占澳门史料》,观点很明确。黄鸿钊在《澳门问题的历史回顾》(《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一文中,将葡萄牙对澳门的侵略分为三个阶段:1517-1557年,是葡人贿赂中国官员开放澳门和混入贸易时敝;1557-1849年,是强行居住和经营澳门贸易时期;1849年以后是破坏中国主权,直接对澳门进行殖民统治时期。敝所丁名楠先生等人于1958年出版的《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也持葡萄牙侵略澳门的观点。 从前述明政府对葡萄牙人入居澳门的态度来看,1553年地方当局是默许的,1573年地方政府接收了地租,1582年两广总督允准,至迟到1614年明朝廷也允准葡萄牙居留澳门。那时的葡萄牙商人还没有强迫中国政府接受他们居留的力量,晚明政府也还不至于惧怕葡萄牙商人。费成康分析了明政府同意葡人居留澳门与倭寇在海疆活动有关,也与东莞巨寇何亚八在海上活动有关,同时又与澳门税收能缓解地方财政有关。葡萄牙人在16世纪初曾经想武力叩关,但在广东屯门、西草湾碰了钉子,在福建、浙江也碰了钉子,使葡萄牙人认识到武力叩关对当时强大的中国是无济于事的,于是转而采取和平谈判和贿赂方式寻求到了来华贸易机会。而且在澳门定居后,葡人是服从中国政府管理的。这种情况持续了差不多300年之久。这与19世纪中叶列强对华入侵的情况迥然有别。费成康不赞成使用“侵占”的说法,认为鸦片战争前近三百年的历史,并非葡萄牙侵略澳门的历史,而是以中葡双方友好、合作为主旋律的历史。这是值得学术界进一步研究的。 那时的澳门是葡萄牙殖民地的说法也是难以成立的。澳门与葡萄牙的其它海外殖民地不同。中国政府在澳门的主权行使是不受限制的。黄启臣在1990年发表的《16至19世纪中国政府对澳门的特殊方针和政策》一文(广西《学术论坛》1990年第6期)对此作了详细的分析。他认为,1583年两广总督陈瑞默许澳门葡人成立市政议会,其行政长官由明朝政府授予“夷目”一职,让他作为中国政府官员负责管理葡人在围墙以内即半岛南端的自治事务。这种“自治”组织仅限制在葡萄牙人的范围之内,仅仅是葡萄牙人内部的一种自治组织机构而已。中国政府始终有效地管理着整个澳门,澳门葡人完全承认中国政府的管理。费成康认为允许葡人实行“自治”,是明政府仿照唐、宋两代管理广州外国侨民的“番坊”制度。因此,如黄启臣所说,这时期的澳门是“一个由中国政府行使主权和直接管理、葡萄牙人经营贸易的海岛型的特殊地区。”可见,说鸦片战争前的澳门是葡萄牙人的殖民地,是没有说服力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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